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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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顿补偿方案 为推动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福建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合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顿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 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 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 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本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顿补贴费按本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 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 青苗补偿费按本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第七条 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 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顿,拆迁安顿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运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九条 安顿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拟定,安顿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权源确认的原则和解决办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顿。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顿。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别人代管的房屋采用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顿。 第十一条 安顿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一)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告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寄户、挂户或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计算。(但户口未迁出本村,在本村仍享有承包地、履行村民同等义务并独立建户的除外)。 (三)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可纳入计算对象。 (四)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五)属二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并已到本村女家落户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六)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七)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可按两人计算。 (八)五十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 第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 (一)建筑物按其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见附表1)。 (二)民用建筑物成新标准(见附表2)。 (三)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3)。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4)。 第十三条 拆迁安顿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福建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被拆迁人按户进行安顿,户别划分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假如户籍册没有单独建户,但事实已独立分家生活,经核算,以常住人口登记在本村并且有取得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为计算依据。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一户合住,不再单独安顿建房。 (三)拆迁安顿用地面积: 1、拆迁安顿面积提成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三种类型。 2、家庭人口在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顿。 3、家庭人口五口(含五口)以下的,按不大于100平方米进行安顿。 4、家庭人口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按不大于120平方米进行安顿。 5、一宗地多户的,以户安顿。 6、一户多宗地的,按一户一宗地安顿。具体安顿用地面积按本项的2、3、4点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尚拥有一处或多处未被拆迁的房屋,若按本方案享受安顿用地的,则其拥有的未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应在签定拆迁安顿用地协议时一并缴交注销,其所拥有的房屋在未被补偿拆迁前可继续使用,但应书面承诺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补偿拆迁后,其所使用的住宅用地交由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拆迁安顿用地面积在法定的面积内实行以货币形式多还少补的原则。安顿用地面积大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实行补差办法,被拆迁人须交纳安顿地建设费用280元/㎡,安顿面积小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多余部分由拆迁人按168元/㎡予以收购补偿。 第十六条 公司用地与住宅混用的,若属公司权源用地,可纳入公司评估、补偿,不予安顿,但可依法报批公司用地;若属住宅权源用地,可纳入宅基地补偿和安顿范围。但两者不能反复补偿和安顿。 第十七条 历史形成已建住宅未能取得有权机关核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有效文书的,原则上拆迁不予补偿和安顿,如被拆迁人可以积极积极配合,准时签订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和贯彻搬迁的,可根据历史因素和现实具体情况,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酌情补偿和安顿。 (一)有向村委会交纳申请建房土地补偿费用或向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等有关费用,但尚未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的70%参考权源面积解决安顿。 (二)凡是征地行政工作人员开始调查之日前历史形成已建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50%参考权源面积解决安顿。 (三)被拆迁房屋没有合法权源的,安顿地要补办合法权源手续,被拆迁人须按规定补交办证税费。 (四)没有合法有效的权源手续和超准建面积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85%给予补偿;已向村、镇交纳有关费用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90%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至今未建的,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解决。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户全家户口不在本村,其被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安顿,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条 如被拆迁人自愿规定货币安顿的,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一条 安顿宅基地由村统历来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村委会负责向被拆迁人提供住宅安顿用地,具体办法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拆迁人负责场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相关的户外配套以及安顿用地的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位建筑设计。 第二十三条 过渡安顿方式 过渡安顿方式。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周转房,并由拆迁人发给8个月的临时安顿补贴费(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临时安顿补贴费待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后一次性发放。人口的确认,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实行统迁自建、先建后拆的操作办法。采用先安顿后搬迁,再拆除建筑物和附属物;部分由于工程建设需要,需先拆迁后安顿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临时安顿补贴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一)被拆迁人建房前,必须先签订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然后依照本《方案》领取90%补偿费。同时每户付给搬迁费300元,再进行选址施工建房,剩余10%补偿费待建筑物交付拆迁三日内付清。 (二)拆迁安顿采用优先法原则。按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安顿用地,先签先选,后签后选。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拆除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拆迁人出资统一组织拆除,二是由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规定自费自行拆除。凡是由拆迁人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拆迁人所有;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被拆迁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从告知签定拆迁协议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每户奖励2023元,6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每户奖励600元。在规定期间内,被拆迁人不签定协议的,逾期按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强制拆除解决,并视迟延时间的长短适当减少补偿安顿标准。 第二十七条 拆迁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搬迁补贴费4元/㎡,每户局限性300元的,按300元计算。非住宅(祠堂、庙宇、学校、厂房等)按10元/㎡实行一次性搬迁补贴。 2、拆迁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不可预见费。指拆迁过程中损坏邻房的补偿、强制拆迁等发生的费用,综合按拆迁补偿费用的5%控制,据实计算。 4、房屋测量费按1.2元/㎡计算。 5、拆迁区域内公共水电、网络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迁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拆除、清理现场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6、其他未尽项目的补偿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八条 安顿社区采用商住合一,联建成街的建筑模式。被拆迁人要严格按规定、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建房。在施工过程中由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行。被拆迁人要按照安顿社区规划由个人全额出资建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规则依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23)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永久性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有关临时用地手续参照闽国土〔2023〕68号文执行,由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并预交复垦保证金。 附表:1、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 2、民用建筑物成新表 3、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1 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 类别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基础价 1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473 混合结构 363 石结构 308 砖木结构 308 土木结构 253 框 架 结 构 混 合 结 构 石 结 构 2 有水、电、卫生 设备 (1)高档灯具、卫生洁具 +88 (2)普通灯具、卫生洁具 +55 (3)不齐全的 +28 3 有外装修 (4)贴瓷砖 +44 (5)一般涂料粉刷 +22 4 门窗 (6)高级门窗 +132 (7)普通门窗 +99 (8)木门窗 +66 5 地板 (9)高级地板 +110 (10)普通地板 +55 (11)斗底砖 +28 (12)水泥沙浆地板 +13 6 楼梯 (13)不锈钢或木扶手 +28 (14)普通钢木、钢管扶手 +13 7 内墙壁 (15)水泥漆涂料 +66 (16)一般涂料粉刷 +33 8 天棚 (17)水泥漆 +22 (18)普通粉刷 +13 (19)吊顶 砖 木 结 构 土 木 结 构 9 (20)内外未装修 10 (21)水、电、卫生设备 +28 11 (22)外墙粉刷 +22 12 (23)有门窗 +44 13 (24)内装修 +72 说明:无顶房原则上按照同种类2/3酌情补偿;基础价含已封顶尚未内外装修(粗坯) 的房屋和埋暗管、暗盒;重置价标准表按十成新计算;表中基础价、补偿金额均 按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2 建筑物成新表 建设时间 建筑物成新数 备 注 补偿安顿方案公告前5年内 (含5年) 10 2023内(含2023) 9.0 2023内(含2023) 8.0 2023内(含2023) 7.0 2023及以上 6.0 附表3 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表 1、饮水井1000元/口;家庭小水塔250元/个;家庭化粪池、果园、田间粪池、蓄水池500元/个。 2、 围墙:精装修120元/平方米、普通粉刷100元/平方米、无粉刷80元/平方米。 3、 埕:砖埕40元/平方米。水泥埕45元/平方米、石埕50元/平方米。 4、单纯房屋基础:混凝土圈梁基础160元/平方米、条石砌体基础90元/平方米。 5、牛舍、猪舍、鸭舍、柴火间、厕所等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四种类型:混凝土(石)板130元/平方米;砖(石)木90元/平方米;竹架油毡50元/平方米;无顶盖25元/平方米。 6、蔬菜大棚:征用大棚面积少于1/2按1/2计算,大于1/2按全棚面积计算。 7、钢管架:4000元/亩(新)、2023元/亩(旧),竹木架2023元/亩(新)、1000元/亩(旧)。 8、闭路电视300元/户、电话158元/户、宽带网400元/户。 9、引水管:塑料管18元/米;镀锌管30元/米。 10、祠堂、庙宇等特殊用地参照本《方案》酌情补偿。 附表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不含新种) 规 格 单位 价格(元) 龙眼荔枝 树冠直径:35CM以下 株 3 新移植大苗 株 7 36-75CM 株 15 76-100 CM 株 40 101-150 CM 株 80 151-200 CM 株 130 201-250 CM 株 200 251-300 CM 株 270 301-350 CM 株 340 351-400 CM 株 410 401-450 CM 株 480 451-500 CM 株 560 501-600 CM 株 640 601-700CM 株 740 701-800CM 株 850 801-900CM 株 980 901-1000 CM 株 1120 1001-1100CM 株 1270 1101-1200CM 株 1440 1201-1300CM 株 1820 1301-1500CM 株 2240 1501-1700CM 株 2880 1701-1900CM 株 4320 1901-2100CM 株 5760 2101CM以上 株 7200 杨梅 树冠直径:50CM以下 株 12 51-100 CM 株 50 101-150 CM 株 100 151-200 CM 株 180 201-250 CM 株 280 251-300 CM 株 390 301-350CM 株 500 351-400CM 株 620 401-450CM 株 740 451-500CM 株 860 501-550CM 株 980 551-600CM 株 1100 601-650CM 株 1220 651-700CM 株 1340 701-750CM 株 1460 751-800CM 株 1590 801-850CM 株 1720 851-900CM 株 1870 901-950CM 株 2023 951-1000CM 株 2190 1001CM以上 株 2550 台湾芭乐、青枣 树冠直径:50CM以下 株 15 51-100 CM 株 35 101-150 CM 株 60 151-200 CM 株 95 201-250 CM 株 135 251-300CM 株 170 301CM 以上 株 230 早钟六号枇杷 树冠直径:0.5M以下 株 50 0.5 M以上 株 120 1.0M以上 株 200 1.5 M以上 株 280 2.0 M以上 株 360 2.5 M以上 株 440 3.0 M以上 株 520 早钟六号枇杷 3.5 M以上 株 600 4 M以上树冠、径30CM以上 株 1000 4 M以上树冠、径50 CM以上 株 1500 4 M以上树冠、径30CM以下 株 800 其他杂果 树冠直径:50CM以下 株 3 51-100 CM 株 7 101-150 CM 株 20 151-200 CM 株 40 201-250 CM 株 80 251CM 以上 株 140 毛竹 成 竹 支 15 其它竹类 丛 丛 40 芒果 树冠直径:35CM以下 株 3 36-75CM 株 8 76-100 CM 株 30 101-150 CM 株 60 151-200 CM 株 100 201-250 CM 株 140 251-300 CM 株 190 301-350 CM 株 240 351-400 CM 株 300 401-450 CM 株 360 451 CM 株 420 柑、橙、柚 树冠直径:50CM以下 株 3 51-100CM 株 15 101-150 CM 株 30 151-200 CM 株 70 201-250 CM 株 140 251-300 CM 株 210 301 CM以上 株 280 香蕉 小苗 丛 3 大苗 丛 6 未产果 丛 11 小果 丛 40 大果 丛 60 苗圃 果树苗圃 亩 6000 花圃(大) 亩 6000 花圃(中) 亩 3000 花圃(小) 亩 1500 榕树(大盆景树) 株 150 说明: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100%赔青;覆盖密度在50%-70%,按50%赔青;覆盖密度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赔青。 古榕树 株 现场协商议定 坟墓 土坟 门 600元 坟墓 有牌有手的 门 1000元 无主坟 平均每个村按12门由村委会包干 村 7200元 祖墓 占地在0.5亩以上 门 5000元 甘蔗 亩 1200元 果蔗 亩 1700元 鱼塘 精养池 亩 6000元 土池 亩 4500元 动用鱼塘按所有养殖面积计算赔青 养猪场 搬迁费用 头 50元 母鸭 搬迁费用 只 5元 菜鸭 搬迁费用 只 2元 工业用井 口 2500元 林木 亩 2400元 茶园、茶圃 亩 2500元 蔬菜 亩 1500-2500元 紫胶、棕树、油桐 株 70元 生姜、草皮、菠萝、荸荠、芦笋 亩 3000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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