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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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持续、系统进行,通过不断培训提升员工队伍整体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为前提,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全员教育、人才强企”为方针,坚持“立足需求、讲求实效、适度超前”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实施、考核、保证和监督等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等均须依本办法执行。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培训组织权责划分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员工教育培训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并统筹规划公司及分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规划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层面集中性的员工教育培训和本部职能管理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对本部职能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单位管理职能划分和岗位定员要求,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公司层面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除煤矿以外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并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 第八条 公司党群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后备干部队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与管理,并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九条 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和归口管理的专业技术及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下设员工教育培训中心按照管理职能分工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制定、执行、修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人才需求预测,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展开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各分子公司做好岗位技术培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人才的职业培训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协调组织部门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培训; 五、负责按季度对所属各分子公司及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负责公司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的专业管理部门,是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保证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一、归口管理本单位或专业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具体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工作标准、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专业管理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及专业管理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协同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做好岗位技术培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或专业管理教育培训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六、管理、控制公司培训经费的使用; 七、负责每年年末上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总结与统计报表等。 第十二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业务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要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配合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教育培训的专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煤化集团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 上岗和转岗培训 1、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员工,应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取证培训; 2、从事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取证培训; 3、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参加相应的执业职格取证培训; 4、单位、部门应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管理要求对其员工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岗位规范与技能要求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1、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对生产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包括现场规程考试、技术讲课、技术问答、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比武等内容; 2、单位、部门应根据企业不断发展所产生的新岗位工作需要,对在岗位生产人员开展以适应新岗位工作需要的培训。重点培训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理及应用等内容。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1、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员工开展以本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作业指导书或业务经办流程、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为提升现有生产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或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技术等级的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训。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参加相应的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培训。 (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已具备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岗位人员,参加高一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或鉴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对在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培训。重点培训新理念、新手段、新技术、新知识等内容。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在企业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换证等。 (七)在职学历教育 为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员工专业知识结构,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 (八)国内(国际)合作培训 与国内(国外)高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合作开展的培训活动,主要学习国内(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 (九)干部理论教育培训 突出党性教育,坚持提高能力与增强党性相统一,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载体鲜活、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十)其他形式培训。 开展“师带徒”培训培养制度,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团队拓展训练等培训形式多样的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立足自身,以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 ● 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内部人员组织授课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录像音视频资料播放、实地参观、举办讲座、培训班、拓展训练、演讲、岗位技术比武练兵、“一带一”导师带徒等方式。 ● 外部培训是指送出公司或邀请外部资深讲师到公司组织授课的培训。主要采取派出进修、参加学术研讨交流、参观考察、参加函授学习、公开课培训班以及政府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等形式。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应贯彻培训与工作相兼顾的原则,根据培训的实际要求,灵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第十六条 培训内容应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围绕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本职岗位需具备的业务和技能知识组织设计。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度11月中旬向所属单位(部门)发出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被调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各岗位技能要求,拟定本单位下年度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一),并将情况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反馈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方向编写本公司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汇总年度培训需求提交公司讨论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核,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培训目的; ●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内容及教育培训方式; ● 培训教师、教材选择; ● 培训费用预算; ● 培训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 年度内因特殊情况发生培训需求,但未列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需追加计划的,均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附件四),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按以下要求审批: ● 属本单位追加内部培训的,由单位负责人核准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实施。 ● 属需追加外出培训计划的,若确为公司业务急需的,报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培训计划实施;属个人发展需要,非公司业务急需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培训计划实施,次年度再统筹考虑。 未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追加培训计划审批程序的,所发生费用不得在年度培训经费中报销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经批准追加的培训计划应及时向公司备案。 第五章 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具体培训实施单位对经批准的公司及分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应按要求认真实施,因实际情况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各实施单位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单位员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说明未能按期实施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类培训工作属内培的提前三天通知受培训人;属外培的提前五天通知受培训人。 第二十四条 内部培训。 ● 由实施单位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实施前应编制专项培训实施计划报员工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 培训实施部门应负责培训课程、内容、教师选择,准备培训教材、培训大纲,确定培训方式; ● 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附件二)上签到; ● 培训教师原则上为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生产管理骨干或专业人员; ● 各分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公司组织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培训结束,参加培训学员应填写《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三),对授课情况及讲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组织单位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相应考试考核,成绩或所获证书复印件、评估材料、培训使用课卷资料应一并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十五条 外部培训。 ● 外部培训应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满足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需求; ● 凡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附件四),并附有关培训通知报所在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呈请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方可予以实施(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除外); ● 外出培训前,安排或指定参加的人员均需与所在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附件五),明确费用报销及服务期限相关事宜,培训前未到所在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登记或未签订培训协议的不给予报销培训费用。签订《培训协议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或由培训管理部门单独存档; l 经批准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主办方培训纪律、刻苦学习,全面完成培训目标,培训期间应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并按照培训要求按时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 l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心得,持培训组织方颁发的培训证书原件到所在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培训证书交由所在单位保管,直至培训协议书规定服务年限履行期满。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安排组织的内部及外部培训的视为出勤,非公司安排组织的培训或属学历教育的,公司不再单独给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员工,在取得入学资格后,凭录取通知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未备案或备案不及时者不予奖励),不再进行审批,学习结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学籍档案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员工人事档案。学习费用报销详见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参加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并考虑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及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分批分期优先安排符合取证条件且从未取过任何职业技能资格证的员工参加。每批参加培训的员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岗位总人数的1/4。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公司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深挖企业内部智力资本,充分发挥内部优秀技术能手和专业技术管理骨干的创造性,公司将适时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选拔、指派的方式组建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队伍,以配合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订。 第六章 培训纪律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参加指定的各类培训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至少提前半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应遵守如下纪律: l 按时到课,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培训期间以培训签到和结束时点名统计为准,参加了培训但签到或点名时不在者,计为迟到或早退,发生一次,扣减当月薪酬20元,发生两次按缺席处理,取消培训资格,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l 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任何人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交头接耳,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不得在培训场所内吸烟,违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20元,两次以上取消培训,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 确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开或外出接听电话人员,必须举手示意,在征得培训教师或培训负责人同意情况下方可离开培训场所; ● 任何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事先准假缺席培训者,缺席一次扣减当月薪酬50元,对事后补假者一律不予认可; ● 学习结束,参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三)及组织方安排的各类培训评估材料,对不尊重培训讲师,态度傲慢者扣减当月薪酬2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并通报批评,作内部待岗处理; ● 参加培训学员应认真听讲,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严格根据培训专项预定方案严肃处理; ● 公司指派培训师应提前备课,按时到场,认真进行授课,虚心接受学员评估意见,内部培训讲师的考核在公司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安排参加外部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如下纪律: ● 根据培训通知要求,在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按时到达培训地参加培训; ● 参加国家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受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生产、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领域的相关信息,受训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不得外泄。若有违反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相应经济责任,直至诉诸法律责任; ● 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参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附件五),拒不签订培训协议的视为放弃培训机会; ● 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课,遵守培训组织方相关纪律,按要求参加培训方组织的考评,培训结束一月内应将培训心得提交所在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未能提交培训心得和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经费,是正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教育经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经费预算依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进行编制,经所在单位审定批准后,由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预算控制统一安排使用,统筹管理。各类培训经费的开支报销,应做到有培训计划(或相应备案材料)、有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在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一)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单位实发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保证教育经费专项用于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 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三) 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列支员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以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的需要。 (四) 为保障员工学习提高基本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公司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倾斜。 第三十五条 职工教育经费的报销范围 各类培训费的报销开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均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资产财务(管理)部报销。 第三十六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员工教育培训内容、类别等及财务会计核算科目按以下范围列支: l 上岗和转岗培训; l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l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l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l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l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l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l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l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l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l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七条 涉及参加各类岗位资格取证培训的,受训人员应向培训组织方索取有效票据,并要求将培训资料费、鉴定费单列。培训结束后必须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方可持有效票据报销相关费用。其中培训费、车旅费由公司报销,教材、鉴定费由受训员工本人承担(票据未将培训费、资料费及鉴定费单列的,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云价费(1997)26号规定标准核减)。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外部培训所需学习费用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再根据公司规定予以报销。培训费已包括食宿费用的,不再单独核报其它费用;培训组织方未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自理的,住宿费在公司核定相应地区出差标准内据实报销,同时发给一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培训在三个月以内的,按15元/天发给伙食补助,三个月以上的按10元/天标准执行,培训期间不再计发交通补助费,工资按所在单位薪酬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参加国家认可学历教育的员工,在学习结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具体标准为: l 硕士研究生:理工类一次性奖励8000元;文史类一次性奖励6000元; ● 大学学历:理工类一次性奖励4000元;文史类一次性奖励3200元;取得学位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0%; ● 大专学历:理工类一次性奖励2500元;文史类一次性奖励2000元; ● 专科升本科:理工类一次性奖励1500元(取得学位增加800元);文史类一次性奖励1200元(取得学位增加640元); ● 对于公司发展急需的特定人才,由公司推荐,可采取协议送培方式。由公司与送培人员及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参加培训人员完成相应培训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相应证书后,其相关费用报销原则上报销部分不超过总费用的2/3。 第四十条 聘请专家和兼职教师的讲课酬金、有计划开展的以师带徒的师徒费、考试出题费、阅卷费等,按以下标准开支: l 公司外聘教授级高级职称授课酬金200元/课时,副高级技术职称授课酬金150元/课时,其他人员授课酬金100元/课时。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业务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送公司领导审批。 l 公司内部兼职教师授课酬金由公司组织制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明确。 l 师徒合同费: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一对一培训,达到制定培训目标的,依据“师徒合同”经培训考核合格及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按100元/人/月结算。 l 考试出题费、阅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负责,监考原则上由培训组织方负责,均不再另行支付酬金。若另行聘请外部教师出题、阅卷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多次参加公司安排或指定的外部培训均应按规定分别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受训后为公司服务年限,多份协议同时有效,若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服务期,则依据各份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员工应分别按各份协议实际已履行期限,按服务期每满一年递减20%比例对公司出资的培训费予以赔付。 第四十二条 凡属取证培训或培训组织方预定培训方案中明确要求受训人员必须参加相应考试考核的,受训人员如未能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则所发生费用全额由本人承担。通过补考取得相应合格培训证件的,补考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与云南煤化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实习基地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由校方统一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到公司进行认识学习、毕业实习(不含到岗位进行实作培训)的,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入公司。实习前应签订专项实习协议,实习期间按每人每天20元/天收取实习费,需要讲课的,则按100.00元/小时收取授课费,所收取费用并入员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 第四十四条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属于企业的专利技术、关键核心岗位及先进生产工艺装置的操作技术一律不予接受外单位来公司培训。一般生产工艺装置的操作技术及管理培训,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同意方能接受培训,并按一下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l 接受外单位到公司进行一般生产工艺装置技术培训的,双方需签订培训合同,按照培训技术的难易程度,收取相应的培训技术交流费、机具台班费和材料消耗费用。 l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费100元/天/人。 l 操作工(含机、电、仪维修工,分析检验工等工种)培训费100元/天/人。 l 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进行生产工艺操作技术培训的,按照具体材料消耗费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等培训收费标准规定的10%—15%,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四十五条 下列各项费用不能在员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l 员工境外考察培训或国内考察培训发生的费用; l 岗位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奖励和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各种奖励。 l 不符合出差乘坐飞机的人员外出培训乘坐的往返机票。 l 参加培训附带考察活动发生的费用。 l 员工外出培训发生的会务费、办证费、教材资料费及软件费用。 l 购买员工教育所需的各类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设施及教学基地新建所需资金。 第八章 培训评价 第四十六条 培训评价是培训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要检验受训员工的学习情况,同时收集信息,获得有益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 培训的效果评价应包括对计划、授课讲师、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受训结果的全面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进行评价,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季度对本公司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子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交管理评审报告。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公司整体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提交管理评审报告。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培训记录,通过采取笔试、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以检查是否达到培训既定目标,对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评价所形成的考评材料应统一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十条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考察、任职资格评定、岗位调整配置主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实行之后,原下发的云维股字〔2007〕3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发生的培训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之后,处于学历教育阶段的员工,工作在云维内部发生工作变动,由现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事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补充制订。 附件一: 培训需求调查表 年度 申报培训需求单位 申报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本单位年度培训需求申报内容 序号 培训项目/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培训形式(内培/外培) 培训经费预算 培训时间安排 组织承办单位 组织实施负责人 附件二: 员工培训签到表 培训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培训地点 培训教师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项目/主题 培训内容简介 参加人员签到记录 姓 名 所属单位 签到时间 姓 名 所属单位 签到时间 附件三: 培训意见反馈表 受训人员姓名 所属单位 受训方式 □内训 □外训 受训项目/内容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教师 评价项目及内容 受训内容是否必要 □非常必要 □尚可 □不必要 课程内容及计划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尚可 □不满意 是否听懂了课程内容 □清楚 □似懂非懂 □不懂 受训项目对今后工作是否有提高 □作用很大 □有一定作用 □毫无意义 你对承担本次培训教师的综合评价 □优秀 □良好 □一般合格 □较差 你认为本次培训最差的一方面是 □培训内容设计 □培训组织工作 □培训师资选择 □培训场地、设施 □培训时间安排 你对本次培训(培训计划组织)的总体评价 □非常好 □一般 □较差 本次培训让你最感兴趣的三个方面是 1、 2、 3、 以你的工作实际,你认为本次培训还应当重点讲解的三个方面是 1、 2、 3、 你认为公司组织类似培训需要在下一步改进的 工作有那些 1、 2、 3、 本次培训中涉及的哪些知识能运用于你今后工作实践,你今后有何计划 感谢你在工作之余填写本反馈意见,若你还有别的意见需要反馈,请直接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四: 员工培训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原因 培训类型选择 □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 培训项目/内容 培训项目/内容 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教师 培训地点 受训对象姓名 受训对象姓名 通过本次培训应达到的目的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五: 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受训员工): 为提高公司员工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公司选送参训员工在圆满完成培训后能够按时返回公司并履行相应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培训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选派乙方参加 (培训机构)组织的 培训。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公司外部培训纪律,刻苦学习,全面完成培训目标,并按培训组织方要求参加相应培训考核。 三、乙方参加培训方式为: ①脱产: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②半脱产:时间为 ; ③业余(时间自行解决); ④培训地点为: 。 四、培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先由乙方本人垫付,培训结束后经培训机构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等)的,持相关费用有效发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报。报销办法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培训教材费、鉴定费及其它不得进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受训人员本人承担。 五、乙方参加培训报到后应向相应培训组织机构索取有效费用发票,教材资料费、鉴定费必须要求单列。未进行单列的,由公司依据云价费(1997)26号规定予以核减。 六、培训结束未达到培训学习目标,未取得相应培训合格有效证明或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擅自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七、乙方在参加培训期间应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利益,保证培训结束后及时返回原工作岗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八、培训结束后,乙方应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心得,连同培训相关资料、资格证明一并交公司备案,归入员工培训档案。 九、培训结束,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至少五年服务期(即自核报费用之日起至五年服务期满为止),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未满五年的,乙方应按照服务期每满一年递减20%比例的培训费用向甲方赔付。服务期超过正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的,必须相应变更合同期限,续订至服务期满止。由于员工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受到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亦照此办理。 十、本协议同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乙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华 司 时间: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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