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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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团方庄一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焦煤集团方庄一矿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二0一三年11月 目 录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1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2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3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7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23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25 应急培训制度 27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9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 34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37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 38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46 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制度 47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49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 51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在每月25日召开(与矿质量标准化同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例会人员必须是各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人员和各成员机构正职参加,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副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由副职替代。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汇报近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副矿长请假。 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3、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到会人员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5、凡在会议上面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出现一次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并作出通报批评。 6、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强化落实各级各单位人员落实应急岗位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职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组织领导。由矿党政主要领导总牵头,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党政综合办公室、劳资科、安全监察科、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组,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应急职责。 三、检查形式。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开展检查,每季度例行检查不少于一次。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以检查人、财、物、车辆等与应急救援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内容。以应急岗位责任制落实为检查重点,查应急值守人员在岗情况,查应急备用物资储备情况,查应急备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查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情况。 五、结果运用。针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发定期整改通知书,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措施进行整改。针对查出的较大问题,由检查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对于查出的严重不履职行为,提交矿党政班子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 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科长、基层区队队长、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要成立以科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 各基层区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D、E五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C级:有一定难度,需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 D级:难度不大,需由矿各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E级:难度小,由区队可以直接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 由矿长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二条 除全矿范围内由矿长每月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外,各职能部门必须每月组织1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基层区队每班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组织隐患排查。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四条 重大隐患由矿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A、B、C级隐患由信息员及时汇报给矿调度中心、安全质量监察科。A、B级隐患由矿向集团公司写报告,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C级隐患由矿领导协调后,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给相关部门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D级隐患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直接给相关部门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E级隐患由信息员及时通知相关区队进行处理,安排现场瓦检工、安检员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 将所有排查到的隐患统一汇总(注明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已处理的问题),上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并将A、B、C、D级隐患纳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并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科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职能科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科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条 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A、B级)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组织验收;较大隐患(C级)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一般隐患(D、E级)由矿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备案。 第五章 隐患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科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确认每月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集团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系统、部门要注重排查工作,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单位要对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二十四条 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爆炸事故检测监控制度 1、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选择最佳通风系统,采用分区通风,尽量避免角联通风。 (2)正确分配风量,按实际需风量给每个用风地点进行调风,使每个工作面都有足够的风量。 (3)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防止漏风。回采工作面应采用上行通风。 (4)在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临时停风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或者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予以封闭。 (5)停工地区恢复作业时,必须按照正规瓦斯排放程序进行排放瓦斯,没有总工程师审批的排放措施不得进行排放工作,排放时必须按照排放措施进行。 (6)严格执行矿井制定的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7)矿井总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8%时,通风科、通风队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巷道必须保持设计断面或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巡检。 (10)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11)矿井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以及停风的盲巷中。瓦斯检查员要加强对这些地点的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并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12)加强对瓦斯检查的管理。完善各项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瓦斯检查制度、巡回瓦斯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以及人工检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瓦斯检查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检现象。 (13)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设备的设置和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各类传感器按期进行校验和检修,保证传感器工作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14)加强通风情况的检查,保证有效风量和通风质量,有专人对通风设施和通风巷道进行巡检,发现有漏风或设施不正常及有影响通风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 (1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现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指定人员进行看管。 (16)确保采区通风系统稳定。 (17)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要制定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在井下严禁折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18)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9)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指标。 (20)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电缆吊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2、检测监控管理 (1)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新采区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2)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检查汇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同时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爆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与集团公司监控中心联网。 (4)加强瓦斯防治和抽放管理,抽采指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加强井下局部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聚积或超限,一旦发现,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积聚瓦斯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和汇报。 (6)防止井下出现引起瓦斯爆炸的点火源,机电设备严防出现失爆现象,严禁出现明火,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7)采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连续监测矿井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8)瓦检员、测风员按规定检查温度、风量、瓦斯浓度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9)爆炸事故前的预兆 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二、煤尘爆炸事故检测监控制度 1、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 (1)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凿眼、定时冲洗岩帮(施工区队负责,每天一次)、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除尘,同时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冲刷巷帮、净化水幕和个体防护(戴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 (2)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或打眼采取防尘措施,同时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除尘、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刷巷帮(施工区队负责,每天一次)、净化水幕和个体防护(戴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 (3)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或打眼防尘措施)和坚持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距工作面50m以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每天冲洗一次全巷道,各种管线和风筒上面无煤尘堆积。 (4)使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在每个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5)工作面必须采用超前注水措施,使用快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装在注水孔1.5m处进行膨胀封孔。注水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每班验收员应对注水钻孔、注水量、注水效果进行验收,并有当班跟班队、瓦斯检查员、注水负责人、验收员进行签字。 (6)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皮带运输巷管路按50m/处设置三通阀门,每两天冲洗一次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50m要有人经常冲洗,转载点每班接班后冲洗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皮带机头及各转载点,必须设三通阀门,(每班必须对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 (7)矿井皮带巷各转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定期进行冲洗,并定期检查,防止煤尘堆积。 (8)矿井以及采区回风巷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能够正常使用。 (9)轨道运输巷每半月冲刷一次,皮带巷每两天冲刷一次,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天冲洗一次,并必须保证无煤尘堆积现象。 (10)皮带运输线在运煤期间,皮带运输机机头喷雾装置必须正常开启。 (11)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净化水幕各安设两道: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采煤机工作时必须正常开启。U型钢巷道水幕距顶板500~800mm,每个水幕不少于6个喷头,水幕必须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所有净化水幕挂牌管理,并写明责任人。 (1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三道水幕,第一道距掘进工作面30~50m处,第二道距掘进工作面80~100m处,第三道距回风巷口10~15m处。 (1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工作面采煤时和移架时架下喷雾必须有效开启2~3道,移架时必须开启移架喷雾。 (14)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到人,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2、煤尘爆炸事故检测监控管理 (1)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对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煤尘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2)建立煤尘监测制度,加强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的煤尘检查,消除煤尘隐患。 (3)加强巡查及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并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降尘、除尘措施。 (6)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测尘、巷道冲尘。 (7)煤尘爆炸前的预兆 煤尘爆炸事故通常没有明显的征兆。只要煤尘浓度达到爆炸范围,遇到最低点燃温度的热源,其存在时间大于各自感应期都有可能发生爆炸和燃烧,当发生瓦斯爆炸煤尘参与时,可以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反之亦然。二者起到相促进作用,单纯的瓦斯和煤尘爆炸是局部的。两者同时参与爆炸,涉及范围较广,同时爆炸强度及破坏性也更大。 三、矿井火灾事故检测监控制度 1、矿井火灾事故预防管理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4)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5)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且要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和器材,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6)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7)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8)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9)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0)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11)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12)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和漏电继电保护,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4)预防磨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磨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15)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燃电缆、阻燃输送带。 (16)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必须采用锚喷或不可燃支架进行支护。地面井架和井口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筒由地面起向内延深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机房、风硐和井下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 (17)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在井口房附近,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水平运输大巷中,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失效的材料。消防材料非因事故处理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齐全。 (18)为防止地面火灾灾情引入井下,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并易于关闭,如不能安装防火铁门时要制定防止地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也要装防火铁门。 (19)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除可利用一切天然水源外,必须建设地面消防水池及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小于200m3,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20)皮带巷消防管路应每隔50 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轨道巷每隔100 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以备连接水带。 (21)井下各皮带输送机机头和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配备长度不小于10m,直径不小于25mm的消防软管。 (22)采掘面必须配备长度不小于50m,直径不小于19mm的消防软管。 2、矿井火灾事故检测监控管理 (1)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矿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测监控。 (2)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定期对重点地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并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 (4)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5)井下及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井口20m范围内严禁使用烟火。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9)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选择、安装、使用、检修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线、电缆的连接也要符合规定;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 (10)外因火灾的征兆 1.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 2.输送机下浮煤较多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3.机电硐室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他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4.绝缘老化、漏电现象频繁、负荷过大、温度升高的电缆和其他电气设备。 (11)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物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顶板专业监测监控制度 1、顶板危险源管理 (1)制定各项顶板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面投产验收、初采初放、过断层构造带、安装回撤、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质量验收、顶板事故处理分析等。并切实履行各级人员职责,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处理措施。 (2)采掘工作面实行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提出监测分析报告,为下一工作面回采顶板控制提供依据,以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煤巷掘进工作面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岩巷及支架支护煤巷进行矿压观测。 (3)对顶板隐患实施建档、评估和监控管理,根据隐患排查内容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4)落实好工作面顶板监测的设备、仪器,并确保顶板监测的资金及时到位。 (5)顶板事故的监控方法: 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设置表面位移监测站点,监测顶板和两帮移近量、变形范围以及巷道开裂破坏情况,掌握巷道围岩变形规律。 2、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针对采面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配置、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搞好工作面设备上窜下滑控制,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上下巷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2.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次放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要及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班组长和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要编制好规程,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 4.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上下巷超前支护和工作面前顶板控制。 (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及事故预防的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以防止放炮后顶板危岩冒落,对于煤、岩体松软地带还要配合木点柱或采用超前支护方式支护顶板。 3.无论采用哪种支护方式,作业规程都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最大、最小控顶距离。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班组长和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彻底清掉顶帮的危岩、活矸,方可进行作业。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办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再站于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5.加强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及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要使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 6.掘进巷道与采空区、老巷贯通,必须提前搞清采空区、老巷内的水、火、支护、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7.相向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之规定。 8.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9.锚喷交岔点所处岩性较差时,应采用导硐法施工,不得全断面一次扩刷;反向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还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交岔点加强支护措施。 10.架棚交岔点必须全部按矿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加固措施,抬棚必须支正;新支设的抬棚必须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 11.过断层、煤层分叉、尖灭等地质构造前,及时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在接近上述构造范围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架棚支护巷道要及时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12.依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状况及施工工艺,煤巷选择支护形式时,优先考虑采用U型钢支护方式。 (3)巷道失修地点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各巷修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此项工作必须由班组长带领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站在有护身的安全地点采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并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找顶人员躲开矸石下落位置。 2.巷修施工地点必须进行超前支护,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控制控顶距。 3.施工巷道断面大、应力集中区、丁字口、十字口,采用在原巷道补打锚索或套支工字钢棚、顶梁连体加固等复合支护方式加强支护。 4.由于顶煤(岩)松软易破碎,巷修过程中应坚持使用超前支护控制顶煤(岩)冒落;执行好“先支后回”制度,加强超前临时维护,由外向里先检查后工作,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要有专人严密观察顶帮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强维护后,再向前施工,绝对禁止单人操作,顶帮孔隙必须用木垛背实背牢,接顶有力,并保证后路畅通。 6.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超前支护和跨采巷道的顶板控制。 7.坚持施工地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8.工作面老巷及沿空掘进巷道的维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体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9.对于工作面跨采巷道,必须提前查清巷道地质情况,编制维护措施,在受工作面动压影响之前进行超前维护。 10.巷修工作迎头应备有充足的防冒顶材料等。 11.矿井主要进、回风、运输大巷要定期检查,发现失修现象,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编制维修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五、矿井水害监测监控制度 1、矿井水害危险源管理 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测监控。 1) 井口(包括风井)及主要建筑物(配电室、绞车房)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者必须加高于洪水位之上或修筑堤坝防洪。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弃于洪水可能冲刷的地段,以免淤塞泄洪通道造成洪水泛滥。 2) 矿井排水能力应该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3) 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4)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并保证能够同时开启所有水泵。 5) 定期进行地面水文情况调查,对矿区范围内,因采掘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降、开裂、塌陷等情况认真摸查,发现是矿井进水通道时,应用黏土或水泥填堵,且略高出地面,以防积水。 6) 留够并严禁开采露头防水煤柱,以减少对大气降水或地表水沿煤层露头带渗入井下。 7) 坚持预测预报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老空水有控制地放出。 8) 严禁开采各种断层、陷落柱、边界防水煤柱。 9) 每个回采工作面回采前,查明工作面内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写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2、矿井水害监测监控管理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主要水仓进行清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遇有暴雨天气,所有专业小组成员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待命。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六、重大危险源(大面积停电)检测监控制度 1、地面及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进行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 4、停电检查、检修时须将停电设备的断路器拉出,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严禁带电作业。 5、长期未送电的设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试送电。备用设备应在轮换周期内投运,超出规定时,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 6、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或拉手车。 7、定期对地面架空线路进行检查、巡视。 8、矿井单回路供电前必须对主扇、井下变电所、副井提升机、瓦斯抽放泵另外一个回路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单回路供电期间矿井供电安全。 9、矿井单回路供电前,井下各区队应提前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台台完好。 10、矿井单回路运行前,调度提前通知把井下所有泵房水仓开空,各变电所变电工要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况,严格执行好岗位责任制,做好应急值守。 11、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必须在岗,分管供电负责人、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好应急值守。 12、因外网故障,矿井单电源供电时,井下必须停产撤人,并启动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采区单回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必须停产撤人;严禁单电源供电期间检修高压供电设备、副井提升设备、主扇风机、瓦斯抽放泵站等重要设备。 13、外网或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机电科必须提前制定单回路供电期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14、单回路供电期间,主排水泵严禁开启,特殊情况下,须经调度指挥中心及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起动。 15、单回路供电期间,各变电所、掘进头配电点严禁做漏电试验及风机倒台试验。 16、外网或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井上下变电所、主扇风机房、局扇等重要岗位应增添1-2个操作熟练工;瓦斯涌出量较大或距离较远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局扇风机。 17、单回路运行期间调度室要准备好矿井主扇停风、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并能随时启动。当检修过程中另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恢复检修回路供电并查找故障原因,短时间无法恢复正常供电情况下,应立即启动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预案或矿井主扇停风应急救援预案。 18、计划性单回路供电运行之前,应提前将井下各地点水仓水位排至最低。 19、当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冰冻、六级以上大风、雷暴雨、浓雾或强对流天气,可能会造成大面积停电”,或突发恶劣天气时,矿调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七、重大危险源(主要通风机停运)检测监控制度 1、风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做到“三知四会”。 3、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填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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