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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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汨罗产业园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0623-1471N310107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6 招标编号:0623-1471N3101159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及评标 13 六、授予合同 15 七、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 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26 一、项目概述 26 二、规划设计依据及相关资料 26 三、规划设计范围 26 四、规划设计内容 26 五、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2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5 1、总则 45 2、评标委员会 45 3、评标办法 46 4、评标要求 46 5、废标条件 48 6、定标原则和方法 48 保证金退还专用表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6 招标编号:0623-1471N3101159 3、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 4、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0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7、项目规模:约43平方公里。 8、规划设计总工期: 2015年6月前完成批复。具体进度以规划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二、招标范围(规划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榔黎老镇区,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和隆平新区,北至长永高速公路和凉塘路,南至隆平新区和机场快速路,东至长珠高速公路。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1月至2014年04月任一月均可)养老保险证明,参保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境外规划设计机构的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委4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从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04月18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包括规划范围示意图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缴纳标书款的投标将被拒绝。 10.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在2014年04月18日上午9:00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04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设计补偿 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3.2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十五、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0731-84020090 。 十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8楼(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张娴 电话:0731-84020059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 联 系 人:陈立明、肖劲松、刘斌 邮编:410003 电 话:0731-84512644 传真:0731-845527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项目 2 项目规模 约43平方公里。 3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范围 (规划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榔黎老镇区,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和隆平新区,北至长永高速公路和凉塘路,南至隆平新区和机场快速路,东至长珠高速公路。 5 设计周期 2015年6月前完成批复。具体进度以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投标报价 上限值 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5000000元。投标报价如超过此上限值,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不得进入评审。 8 投标人资格 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款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二款要求 1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11 现场踏勘及 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4 年04月02日17:00 时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刘斌;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电话/传真:0731-84512644/84512477、邮箱:hnzb1@);招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 份 数 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1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①商务文件(含正、副本)、②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分2个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5 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4年 月 日 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否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04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 及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委4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0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取费标准下浮3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合理考虑。 21 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2、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 3、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5、投标人中标后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拟投入项目规划设计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经招标人批准,并经备案后方可更换。如招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更换人员、挂靠、转包行为可终止合同。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2、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 2.1招标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2.2设计周期见前附表所述。 3、定义 3.1“招标人”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3“招标方”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4“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划设计单位。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代理服务费 4.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1月1日施行)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标准下浮30%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本规划设计合同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附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10条所述的补充通知。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向招标方提出(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刘斌;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电话/传真:0731-84512644/84512477、邮箱:hnzb1@),过期不予受理,以便招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补充通知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2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3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组成。 12.1投标商务文件正本(A4幅面) 商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2.2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商务文件的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即可。 12.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7)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1月至2014年04月任一月均可)养老保险证明; (8)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证明材料; (9)其他资料原件。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换证或遗失,则必须提供原发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原件证明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商务文件中,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需列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 12.4投标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城乡规划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在规划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清楚与规划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规划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3、项目规划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3.1项目规划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13.2项目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城乡规划、设计规范标准; 13.3规划设计质量要求:规划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规划设计深度达到要求。 13.4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5000000元。投标报价如超过此上限值,则其投标报价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得进入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参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规划设计工作内容、范围、深度要求,以及市场竞争、管理难易程度、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周期、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规划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 13.5规划设计费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及深化、规划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规划设计用户需求书、资料费、赶工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成果验收、报批,并考虑了投标人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3.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3.7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工期、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规划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 13.8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规划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未按本章第1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企业及保证金账户的账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在进账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明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或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不退现金。 14.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须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接受。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但所需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召开答疑会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向招标方提出,过期不予受理,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投标人的书面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书面疑问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不得加盖单位公章等。 16.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4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①商务文件(含正、副本)、②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分2个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文件”或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任何问题的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 19.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方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19.4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出修改投标文件,则其提交的修改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及资格后审 21.1招标人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需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1.2资格后审程序 (1)审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参加资格审查。 (2)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或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22、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评标保密 23.1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3.2投标人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4、评标办法 2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24.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4)商务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封面(或扉页)、投标函、规划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全名,否则按废标处理。 (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7)未按标文招标文件要求带齐有效证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8)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a、不同投标人的投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h、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i、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j、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k、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l、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m、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n、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1)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4.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等进行分析、评价; (2)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保证规划设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4)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4.4评标委员会按照城乡规划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规划设计工作技术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2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方式 25.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25.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6.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参考)文本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其他 28.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8.2规划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为了规划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规划设计方案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规划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本次中标的规划设计方案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规划设计方案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28.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8.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8.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8.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内容 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人质疑文件 质疑文件(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需贵方澄清: (1)……… (2)……… (3)………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 序号 资格审查证件或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3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5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 项目负责人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7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1月至2014年04月任一月均可)养老保险证明 8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规划设计合同)、获奖证明材料(城乡规划设计获奖证书) 9 其他资料原件 注: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附件3: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况记录表 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况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核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投标承诺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 2 3 4 5 6 7 注:1、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2、个人证书或证件登记姓名; 3、开标时监管人按此表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表中证件及资料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起密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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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 经济技术 开发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 提升 项目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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