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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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四川和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和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C和盟物业的定义和盟物业的定义和盟物业拥有一级管理资质。是专业从事高档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物业顾问服务的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优质服务创造无限价值”企业宗旨,忠实秉承“关爱相伴,真情永驻”的服务理念,高度关注客户需求,持续改进企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与客户建立起信任理解双向双赢的和谐关系。现实中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2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国务院令院令主席主席令令建设建设部令部令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条
2、例2003年年9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 2007年年10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住宅室住宅室内装饰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修管理办法法 2002年年5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3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用房等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享有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外的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享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权利。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占有、使用、收益和和处分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
3、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担义务;不得以放;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4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4、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第七十四条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售、附赠
5、或者或者出出租租等方式约定。等方式约定。占用占用业主业主共有的道路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5C(一)制定和修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主大会议事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施的管理规约;(三)(三)选举业主委主委员会或者更会或者更换业主委主委员会成会成员;(四)(四)选聘和解聘物聘和解聘物业服服务企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五)筹集
6、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施的维修修资金;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6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业主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住宅改变改变为为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的,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主同意。
7、(住改商住改商)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七十九第七十九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属于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电梯、水箱箱等共有部分的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应当公布。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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