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下征税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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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2C模式下征税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征税问题开始成为关注焦点。基于阐述C2C模式下移动电商的现状,分析了对C2C电商征税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制约因素,提出将B2B和B2C模式的征税经验延伸到C2C模式;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征税体系;推行网络实名制,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先试点再推广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方式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5-0128-03 作者简介吴涵(1994-),女,汉族,安徽合肥人,本科生,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税负。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目前,关
2、于电子商务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的解释为:“电子商务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主要指利用电脑、手机等设备,借助因特网、浏览器在线上完成购物、交易、支付等商业活动,主要包括ABC(代理商-商家-消费者)、B2M(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O2O(网上与网下相结合)、B2B(经济组织对经济组织)、B2C(经济组织对消费者)和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等模式。 我国市场上的主要电子商务模式有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和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B2B、B2C模式下的卖家是经营实体,以企业
3、为单位,其纳税条件齐全,对其征税基本无争议。而在C2C模式下,卖家多以个人名义创办网店,在税务机关缺少相对应的纳税类型,再加上网络非实名等因素,对于个人卖家是否应征税以及征税方式等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讨论焦点。 一、文献综述 李海芹(2012)认为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时机还未成熟,但却是一种必然的社会趋势,建议先加强税务宣传和税收管理,实行网络实名制以便于后期征税。娄爱花、李白璐(2013)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出发,提出应先完善现有税法体制,优化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协作配合。万洁(2011)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结合比较国际上现有的电子商务征税制度,提出应完善税法体
4、制,坚持税收中性、公平赋税、适当优惠等税收原则,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赵冰莹(2011)从现有电商征税问题着手,建议应加强居民管辖权,倡导属地和属人并重的税收征管原则,并提议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重视签订税收协定,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最大程度地争取我国权益。兰兰(2007)从国际角度出发,提出通过预提税方式解决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认为预提税方案在国际往来时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 二、C2C模式下移动电商的现状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3G、4G、蓝牙、GPS、移动IP等由移动通讯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日臻完善。同时电脑、手机、掌上电脑等电子设备作为运行载体,其普及程度也随着技术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5、高而大幅提升,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成熟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电商尤其是C2C模式下的电商赢得了大量客户,以惊人的速度抢占传统市场,实体店的市场份额日益减少。根据艾瑞咨询(iresearch)的统计数据,2014年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已达332亿,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在2018年有望攀升至242万亿元,其中C2C模式下的个人交易占据大部分。 政府的积极引导以及对新兴产业的扶持为移动电商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201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强调电子商务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着重指出电商在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中的
6、重要性,并将推动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作为重点任务。 三、对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关于网店“免税”问题,实际上国家从未明确出台网店免税政策,只是因为当今税收体制不够完善,针对中小型电商缺乏对应的税务登记类型,同时电商数量大且类型繁杂,税务机关难以及时统计和掌握实际信息,所以网店一直处于免税状态。但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交易就应存在税收,下面对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一)对C2C模式不征税有悖税法的公平负税原则 从征税角度来说,实体店需征税而网店则无需征税,同样销售一件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在税负问题上却存在根本性区别,无疑对实体店存在不公平现象,违背了税法的公平负税原则。 同时,由于网
7、店不存在储存成本、商品运费(在 C2C模式下商品运费多数是由买方承担)、店面房租、水电费等实体店无法缩减和避免的成本,所以从成本控制角度来看,网店相较实体店占有绝对优势。基于此情况,网店的低定价战略可以顺利实施,产品价格较实体店便宜许多,实际利润大于实体店;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同质或接近同质的产品和服务之间选择时,价格成为首要考虑要素,因此网店以其成本优势赢得大量客户。因此,不对网店进行征税,这对实体店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也违反了税法的公平负税原则。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手段的日益完善,网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此时政府仍不明确个人网店需要平等纳税,这
8、种不公平性势必会不断扩大,从而危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电商的运营模式日臻成熟,为建立公平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对电商进行征税已迫在眉睫。 (二)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随着网购的日益盛行,网上交易额逐年攀升。以淘宝为例,2003年淘宝网成立时全年交易额仅为2271万元,发展到2013年,全年交易额高达11010亿元。针对这一部分,国家缺少相应的税收收入,这无疑是税收体制的巨大漏洞,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流失。 (三)优胜劣汰完善C2C市场 电商的快速发展以及交易额的日益提升使对其征税成为必然,这种新型交易方式顺应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征税不会对这一新兴商务领域产生负面影响,而是起到优胜劣汰的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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