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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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其有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其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时,可参照执行本制度。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主席令1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建质200987号)4管理职责4.1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4.2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编制和项目本级审核,以及按规定逐级报审或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执行经审定后的专项方案。4.3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项目的专项方案进行公司级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书面会审意见。4.4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安全领导和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专项方案的公司级会审,并应对所审核的内容及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应负总责。5管理内
3、容和要求5.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与分类5.1.1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所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所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5.1.2工程项目上场后,项目部总工程师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组织人员识别本项目具有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策划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专项方案编制计划表,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有关单位备案。5.2专项方案
4、的编制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有:5.2.1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5.2.2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5.2.3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5.2.4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5.2.5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 5.2.76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5.2.7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5.2.8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5.2.9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他行业、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3专项方案的“编审批”程序及权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工程类别和管理权限履行“编审批”程序,进行分级管理。详见下列专项方案编审批程序及权限表及相关要求:5.3.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将专项方案的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附项目部本级“编审批”签字页扫描件)报送至公司安全质量部。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由项目部组织审核。专项方案编审批程序及权限表权限 类别项目部编审公司会审专
6、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组织编制主审组织会审主审组织主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总工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项目总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总工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项目总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工或公司总工专家组组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5.3.2公司安全质量部收到项目部报送的专项方案文本后,组织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安全领导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会审。(1)会审时若有3人及以上审核人员认
7、为专项方案编制质量较差的,如格式不合规,叙述条理性差,主要内容“错漏缺”,无相关图纸、设计检算资料,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由公司安全质量部驳回,并要求项目部重新编制。驳回意见应在收到专项方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2)会审时一致认为专项方案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将会审意见进行汇总,填写在公司统一印制的文件评审表“审核意见”栏内,各审核人员在文件评审表“评审人员”栏内亲自签字,在“评审单位”栏处加盖公司行政章后,将文件评审表传递给项目部。文件评审表应在收到专项方案及其完整的附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3)专项方案文件评审表原件通常为一式五份,其中项目部四份,公司安
8、全质量部留存一份并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评审登记台账上作登记。其他会审部门和人员需要留存的,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统一提供复印件。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评审表的格式及原件份数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部应在报审专项方案的同时,提供有关评审表的样式,并告知填制要求和原件份数。项目部应将公司出具的文件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报审。5.3.3项目部收到公司对专项方案的审核意见后,应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方可进入后续的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等审定程序。5.4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5.4.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加
9、强与建设、监理单位的沟通,听取和采纳有关意见或建议,及时策划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5.2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及签到。专家组能当场出具论证意见的,项目部应及时将专家论证意见记录表编制完整,并当场完成签字确认手续;不能当场出具论证意见的,应在会后及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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