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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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 x石化公司从事的炼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因此安全工作在我们企业各项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x石化公司地处北京,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对首都的政治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x)及近年集团公司新制定、修订的部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公司组织对《x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x)进行修订。在修订中,将公司x年以来新制定的制度同时进行了修订、并收入其中。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按篇章顺序重新编号,原制度编号全部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分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防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共十篇(其中修订制度48项,新建制度10项,收录集团公司制度36项)。为便于基层准确贯彻实施,附录中还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数据。 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领导、公司职能部室、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紧迫,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反馈。 — 517 — 目录 目 录 第一篇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1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办法………………………………………2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承诺制度…………………………………………………7 四、x石化公司安全管理金规………………………………………………………9 五、x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10 六、x石化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9 七、x石化公司安全考核管理规定………………………………………………35 八、x石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39 九、x石化公司避免事故奖励办法………………………………………………43 十、x石化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47 十一、x石化公司安全台帐(档案)管理规定…………………………………54 十二、x石化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65 十三、x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68 十四、x石化公司HSE观察管理规定…………………………………………72 第二篇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78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83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94 四、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98 五、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104 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06 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113 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116 九、x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26 十、x石化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项目管理规定…………………………………130 十一、x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36 十二、x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55 十三、x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59 十四、x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164 十五、x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68 十六、x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规定…………172 十七、x石化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76 十八、x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79 十九、x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87 二十、x石化公司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管理规定…………………………………202 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一、x石化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5 二、x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4 三、x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24 四、x石化公司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31 五、x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35 六、x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41 七、x石化公司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46 八、x石化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52 九、x石化公司安全检修施工禁令………………………………………………257 十、x石化公司铁路沿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58 第四篇 安全技术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化学纤维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264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267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269 四、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276 五、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283 六、x石化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286 七、x石化公司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管理规定……………………………………291 第五篇 职业卫生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295 二、x石化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305 三、x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13 四、x石化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324 五、x石化公司劳动保护津贴管理规定…………………………………………344 六、x石化公司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348 七、x石化公司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55 八、x石化公司氢氟酸作业防护管理规定………………………………………358 九、x石化公司气体防护器材管理规定…………………………………………363 十、x石化公司应急事故柜管理规定……………………………………………372 十一、x石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75 十二、x石化公司职工听力保护规定……………………………………………380 十三、x石化公司工伤认定、评残管理办法……………………………………383 十四、x石化公司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管理规定…………………………389 十五、x石化公司检验分析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392 第六篇 消防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96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消防达标规定………………………………………………399 三、x石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05 四、x石化公司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规定…………………………………………423 第七篇 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27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专用铁道调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439 三、x石化公司机动车辆入厂行驶管理规定……………………………………447 第八篇 防灾应急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汛抗灾管理规定………………………………………451 二、x石化公司广播报警系统管理规定…………………………………………457 三、x石化公司抗震减灾管理规定………………………………………………460 四、x石化公司应急管理规定……………………………………………………463 五、x石化公司应急装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470 第九篇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475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480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规定…………………………490 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专项奖奖励办法……………………………491 五、x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493 六、x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专项奖励实施细则……………………………………501 第十篇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人身安全十大禁令…………………………………………504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504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车辆安全十大禁令…………………………………………505 四、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505 五、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506 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506 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507 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507 九、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509 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512 附录 常用文件资料 一、常用名词解释……………………………………………………………………513 二、液化石油气基本知识……………………………………………………………514 三、常用可燃物质主要特性数据表…………………………………………………517 四、可燃性悬浮粉尘引燃危险性数据表……………………………………………547 第一篇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篇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干部值班是指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机关、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 第二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干部值班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也应建立领导、技术干部值班制度,并落实监督考核。 第三条 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值班人员应为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具备值班行为能力的领导干部;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应为基层单位领导和技术干部。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遇到的问题或处理情况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 2、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值班情况,对下属单位的干部值班、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 4、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电话、电报的处理工作; 6、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第五条 在应急状态下,及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值班干部应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因故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 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单位评基本条件 先进单位评比是以直属企业为单位参加。先进单位评比实行记分制,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记分,得分为90分及以上者,具备评比资格。安全基础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方面主要依据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大检查对企业的检查情况。 (一)事故管理(50分) 事故指标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年事故死亡率每达到0.01‰,扣1分(不足5000人直属企业,按5000人计);年事故重伤率每达到0.01‰,扣0.5分(不足5000人直属企业,按5000人计)。 (二)安全基础管理(20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满分为5分; 2、安全台帐等基础资料齐全,满分为5分; 3、安全教育满分为6分。三级安全教育每降低1%,扣0.2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每降低1%,扣0.5分;领导干部没有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扣1分;班组安全活动达不到要求扣1分; 4、各种报表上报及时,满分4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 (三)隐患项目治理(10分) 隐患项目按计划完成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得10分。 1、集团公司级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3分; 2、直属企业级事故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1分;不按规定报整改计划扣5分; 3、重大隐患整改前无防范措施,每一项扣2分。 (四)职业卫生管理(10分)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得10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作业环境检测,按《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要求,检测覆盖率达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合格率达95%,每降低1%,扣1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率为100%,每降低1%,扣1分; 3、职业卫生报告、报表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五)安保基金管理(10分) 安保基金按时、足额上缴,按规定使用管理,得10分。 1、未按时上缴安保基金,扣2分; 2、不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安保基金,一次扣1分; 3、报表出现漏报、迟报、错报,一次扣1分。 第三条 失评条件 直属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失去评比资格: (一)事故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 (二)油田发生无控井喷事故; (三)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发生应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隐瞒不报; (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中国石化形象的事故; (六)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 第四条 增分条件 (一)全年未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加1~3分; (二)全年安全生产好,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加1~5分; (三)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直属企业可增加1~3分; (四)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确认,加1~3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评选条件 连续3年以上(含3年)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直属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安全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可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评比。 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有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出事迹; (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七条 先进消防队评比条件 (一)消防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值勤备战落实; (二)消防(气防)训练计划、项目和时间落实,基础资料齐全,队伍作风过硬,灭火战斗力强; (三)消防车按时保养,消防器材齐全,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 (四)火警(演习)出动及时,灭火战术运用正确,成功扑救重、特大火灾; (五)无人身事故、交通事故和设备事故。 第八条 评比程序 (一)先进单位 1、直属企业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自评,填写“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安全环保局根据各直属企业的申报表,由对口处室进行复查、考核、推荐,经局办公会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审定后,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二)先进管理者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直属企业,当年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直属企业可向安全环保局上报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人员名单; 2、安全环保局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提出推荐意见; 3、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委员会审定后,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三)先进个人 1、直属企业推荐先进个人数按每年11月底上报集团公司报表中核定员工总数的0.2‰推荐(不足5000人的直属企业,按5000人计);经集团公司环保委员会批准,连续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直属企业,可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名额; 2、直属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名单(对推荐人员排出优选顺序)报安全环保局; 3、安全环保局审定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推荐,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四)先进消防队 1、对建有消防队(支队)的直属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消防队(支队)的工作总结及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2、安全环保局审核后,向集团公司环保委员提出推荐意见; 3、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审定后,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消防队、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基本条件》(中国石化安[x]55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直属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内 容 自评结果及分数 安全环保局对口处室审核意见 事故管理 50分 基础管理 20分 隐患治理 10分 职业卫生 10分 安保基金 管理使用 10分 增分 合计 安全环保局 审核意见 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 委员会 填表要求:直属企业应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填写评分依据和分值。 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遵章守纪的自学性,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承诺是指员工向企业保证完成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进行书面承诺。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是指载有安全承诺内容和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第四条 安全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通则; 2、承诺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即本岗位的“一岗一责制”。 第五条 承诺通则: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3、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一责制”。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安全承诺要求及承诺程序 第六条 所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书签字的总负责人,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 安全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元月份签订,签订后生效。 第九条 新入厂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换岗员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员工不应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第十条 安全承诺书必须由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交安全监督部门存档。 第十一条 安全承诺誓词如下: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承诺的履行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中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QZ/YSSH.AJ.001.10 四、x石化公司安全管理金规 一、凡一年内在厂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待岗。 1、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在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次及以上者; 2、班前饮酒影响工作者; 3、携带香烟、未经允许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禁烟区者; 4、违反x石化公司各项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无证作业者;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企业级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在厂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在生产装置及生产区域禁烟区吸烟者; 2、班中饮酒、赌博者;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者以及一年内因违章造成同类企业级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x石化公司各项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大及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或影响恶劣者。 三、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为3个月至1年。本“金规”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四、本“金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五、本“金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QZ/YSSH.AJ.002.10 五、x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石化集团北京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为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火灾、爆炸、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3.2 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事故和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调查处理放射源丢失、失控事故。 3.3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设备、电气、仪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公司保卫武装部负责交通事故和放射源丢失、失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 3.7 公司纪委监察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进行监察。 3.8 公司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 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 4.1 事故分类、分级与执行标准 4.1.1 事故分类 4.1.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1.4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油气泄漏、油品变质、混油的事故。 4.1.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1.1.6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工业中毒事故。 4.1.1.7 环保事故:凡是由于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引起周围居民中毒伤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鱼类死亡,社区经济和居民财产受到损失;影响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8 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1.2 事故分级 4.1.2.1 未构成上报集团公司的下列事故,为企业级事故。 (1)一次造成轻伤1人及以上; (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不含10吨); (4)一次事故造成2套及以下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5)一般火灾事故。 4.1.2.2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①一次事故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一次事故造成l-2人伤亡;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 (2)较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事故: ①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 ②一次事故造成10-49人重伤; ③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①一次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 ②一次事故造成50-99人重伤;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4)特别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一次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 ②一次事故造成100人及以上重伤;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4.1.2.3 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事故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的事故包括: ①公司辖区内(含厂区外独立油库、铁路油品作业区、加油站、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和放射事故。 ②一次性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事故。 ③承包商在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公司周边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 (3)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的撞船、搁浅事故。 (4)被授权使用中国石化形象标识企业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 (5)发生本规定以外的,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4.1.3 执行标准 4.1.3.1 环保和放射事故的分级按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2 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字第56号)执行。 4.1.3.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火灾损失额的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4.2 事故上报时限 4.2.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发生火灾或有毒、可燃气体(液体)泄漏事故应先报火警,报火警时应一并说明人员急性工业中毒、伤亡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4.2.2 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x石化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总预案》信息通报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报告,并于8小时之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用《事故快报》书面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4.2.3 构成上报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有关主管部门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同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直接经济损失业100万(不含本数)以下,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 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即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4.2.5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情况变化构成上报事故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3 现场处理 4.3.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 4.3.2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3 除为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生产工艺需进行紧急处理、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风等)需进行紧急恢复外,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并设立警戒线。封闭现场由事故属地单位安全部门、治安保卫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封闭后,除事故调查有关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公司安全或保卫部门允许不得进入。 4.3.4 现场解除封闭按如下程序进行: 4.3.4.1 企业级事故:按职责分工,由公司主管部门、保卫部门下令解除。 4.3.4.2 上报火灾、爆炸、人身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征得事故调查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同意后通知解除。 4.3.4.3 未涉及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的一般设备等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通知解除。 4.3.4.4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后通知解除。 4.4 事故调查 4.4.1 公司安全监察部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退回重新上报。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2)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械动力部负责。当发生设备损坏导致停产事故,应以机械动力部为主调查,有关部门配合。当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应以机械动力部为主调查,安全监察部配合;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保卫武装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由保卫武装部负责,由安全监察部配合; (6)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为主调查,职业病防治所配合; (7)环保事故的调查由环境保护部负责; (8)放射事故,由环境保护部、保卫武装部按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安全监察部、职业病防治所配合; (9)其它未列入以上八条的事故,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4.4.2 企业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发生一人及以上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4.3 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调查,分包单位负责分包项目事故的调查。外委工程发生事故,无论甲方、乙方责任都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监察部通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组织或监督承包商的事故调查。 4.4.4 各单位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按本规定等同处理。 4.4.5 事故调查组应遵守以下要求: 4.4.5.1 调查组成员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4.4.5.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吸取的事故教训等。 (3)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简明、清晰、准确。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证人及有关负责人;索要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召开事故分析会。 4.4.6 事故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妥善保管事故有关原始资料。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资料,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一般只提供复印件;上级部门、政府各部门交付事故相关函件给事故单位的,事故单位必须抄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部。 4.5 事故处理 4.5.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5.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应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4 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4.5.4.1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5.4.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5.4.3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听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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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石化 公司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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