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论文---浅谈《红楼梦》的法文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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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目 录摘 要1前 言2一、由红楼梦看清代的法律文化背景2(一)红楼梦中的儒家法律文化3(二)清代“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41“参汉酌金”的含义42“参汉酌金”的发展5(三)红楼梦时代的私权利状况5二、由红楼梦的法律文化看清代财产继承法律问题6(一)继承的相关规定61继承的含义62继承的分类73女子的继承状况8(二)清代的财产继承权规定8(三)红楼梦中的女子财产继承权101林黛玉的财产继承权102妙玉的财产继承权11三、红楼梦揭示的法律文化利弊分析11(一)儒家思想的利弊11(二)“参汉酌金”路线在红楼梦中的反映与影响12(三)红楼梦法律文化之当代启示13结 语14参
2、考文献15【著作类】15【期刊类】16【网络文献类】16致 谢17附 件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18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21“浅谈红楼梦的法文化”的文献综述22英文文献资料27英文文献中文翻译稿31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3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35浅谈红楼梦的法文化摘 要文学作品是民间社会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其内容是对社会生活中的人、事、物恰如其分地、合乎逻辑地最真实概括,它记载了民间社会百姓最真实的生活世界、情感世界,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封建法律文化来说,正好弥补了官方正史记载和法律典籍规定之不足。红楼梦是中国古典文学
3、的代表作,代表了中国古典文学的最高峰,红楼梦因之也被称为封建社会法律生活的生动写照,其所揭示的诸多封建传统法律文化问题至今都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玩味的。关键词:红楼梦;财产继承;儒家思想;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 in “A Red-Chamber Dream”Abstract: Literature on civil society in the portrayal of real life people. Its contents, which appropriately summed up the persons, the things, and the objects of so
4、cial life at that time, it recorded a true civil society, the life-world and emotional world of the most people. Therefore, to study legal culture in the Chinese feudal society, literature just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the official history book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books. “A Red-Chamber
5、Dream” is a masterpiece of Chinese classical literature, which represents the peak of Chinese classical literature. “A Red-Chamber Dream” is also known as its vivid portrayal to legal situation in the Chinas feudal society, many issues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revealed by it, is need us to think
6、 seriously.Key words:A Red-Chamber Dream; Inheritance; Confucianism; Legal culture前 言研究中国法律史,一般比较注重对官方正史记载和法律典籍规定的分析、解释,而对于其他法律资料的利用则显得比较薄弱。1 徐忠明著: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在笔者看来,就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而言,尽管官方正史记载与法律典籍规定是必不可少的首要资料,但是,出自于乡土社会百姓生活与习俗的文学作品,其叙事更有着民间的思考与视角,其正好弥补了官方正史记载和法律典籍规定的不足。换句话说,从民间社会的视角出发,利用文学
7、作品来检讨中国法律文化,对我们更加全面、真实地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某些真情实况,尤其是了解百姓大众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更有裨益。2 同上,第4页。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是一座有待开采的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富矿”,值得全面挖掘。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文学的代表作,被创作于清代乾隆年间,其手抄本一经问世,便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据古书记载,至嘉庆初年“此书盛行。嗣后遍于海内,家家喜闻,处处争购。”3 朱一玄编:中国古典小说名著资料丛刊,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于此,足见其盛况。作为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鼎盛时期所创作的著作,红楼梦带给我们的震撼以及它对于清代封建法律社会生活的深
8、刻刻画都是彪炳千秋的。本文选择红楼梦作为讨论对象,试图透过红楼梦解析清代的法律文化背景,譬如宏观上探讨儒家法律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清代“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及其影响,进一步从微观层面探讨清代的私权利问题、清代的私权利状况,以及红楼梦中反映出来的以林黛玉、妙玉为代表的女子财产继承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通过层层梳理,对于清代这个封建社会高峰期的法律文化提出自己的些许看法和管见,以求教于列为方家。一、由红楼梦看清代的法律文化背景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从未间断的封建法制的历史为清代提供了全面总结封建法制经验的客观条件。入关时期,满洲族王朝在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初期过度的社会急剧变化中,推动了立
9、法的发展,以此决定了法律关系的复杂多样。虽然满洲族杰出的军事行动使得他们快速统一了女真各部落和东北地区,进而又对明代形成了强大的军事攻势,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同时也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来约束军队,稳定后方,调整变动中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据张晋藩主编的清代法制史一书中记载,早在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的实践中,就逐渐的认识到法制是“立国之道”,他“教导国人,牢记法令”。直到逝世前夕,仍谆谆告诫八旗子孙:“继我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至皇太极即位,他将“宣布法纪,修明典章”看作是“保邦致治之计”,特别致力于统一立法权和划一执法。1 张晋藩主编:清代法制史,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页。这反映
10、在红楼梦的写作内容中,如小说中的整个宗族制度,就是作为封建统治代表的贾府中的一家之长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而设的重要工具,而宗族制度中的家法族规更是整个封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贾府中的卫道士贾政就整天用儒学的家法族规维护他的统治,甚至以此压制企图反抗的人,参残酷性甚至及于其子贾宝玉。小说第九回有一段写贾政对宝玉读书的看法时说道:“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盗铃,哄人而已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齐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2 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王蒙评点),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这里将贾政封建卫道士的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红楼梦时代一整套严谨的家法族规充
11、分体现了当时统一律法的普遍意识。入关以后,清代统治者为了长久的君临天下,无论在政权建设还是在法制建设方面,都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极力适应先进的广大汉族地区的社会实际。就法制而言,在保留入关前已有的法制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袭用明代的法律制度,把“参汉酌金”3 关于“参汉酌金”的问题详见下文“(二)清代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的立法路线推向全国。红楼梦第二回写冷子兴介绍贾家时说到宁、荣二府中的官爵都是“长子袭位”4 同上,第16页。 ,这种身份继承中的封爵继承其实基本上就是沿袭了明代时期的继承制度5 关于封爵继承的问题,详见宋飞: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修订稿),。(一)红楼梦中的儒家法
12、律文化红楼梦创作于清代乾隆年间,那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和社会思潮是继明代的统治思想“程朱理学”而来的6 冯其庸著:论红楼梦思想,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6,而且康熙本身就是朱熹的崇拜者,所以整个清代自建立政权以来,就完全继承了明代的一套儒家的统治思想。其实从清代的前身研究,草原上成长起来的满洲民族文化其实并未受到儒家思想文化的很大冲击,满族是一个惯用强大的军事攻势来侵吞领土扩大自己疆域的强势民族,它不同于儒家的那套经义哲学指导下的汉民族。入关后,满、汉两民族人民经过长期杂居共处,共同劳动,互相学习,互相吸收,两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接近,特别是汉文化儒家“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观念,
13、逐渐成为两民族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中国自古礼法不分,出礼则入法,礼主刑辅似乎成了各个思想家心里理想的社会蓝图,同时也是历代统治者力图标榜的统治手段。红楼梦作为中国文坛的一个“梦魇”,它巨大的思想容量与宽广的涵盖面,不仅仅反映了那样一个历史时代,更加表现出一种对整个封建制度的沉重而深刻的哀痛感和绝望感。在一个不以个人为单位而以血亲集团为单位的血亲组织社会中,法律的任务只是在各个好战集团之间保持和平这样一个简单任务。1 美罗斯科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0页。如果说儒家的伦理原则、经典教义支配和规范了当时法的发展,那么在红楼梦里,儒家的伦理精神则成了整个家族的支柱与
14、思想基础,家法族规无一不渗透了儒家礼教思想。小说第三回“接外孙贾母惜孤女”中描写贾母问黛玉念何书时,黛玉道:“刚念了四书。”黛玉又问姊妹们读何书。贾母道:“读什么书,不过认几个字罢了。”2 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王蒙评点),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这里可以反映出贾母本身深受封建礼教的毒害,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 3 参见郭英德,明清时期女子文学教育的文化生态论述,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48卷,详见周亮公:因树屋书影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周亮公之父提出:妇女不识字,列女、闺范诸书,近日罕见;淫词丽语,触目而是。故宁可使人称其无才,不
15、可使人称其无德。”,自身极力拥护当时社会的男权主义专制思想。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整个封建王朝的立法、司法,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儒家的道德秩序。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儒家经义是根本指导思想,在法律解释中更加赋予了儒家经义释律的法律效力。同时,在法律伦理化的发展过程中也潜伏着一股伦理法律化的暗流,即我们现在看到的,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儒家所宣扬的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的伦理纲常大部分被上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赋予伦理性的社会、经济、家庭等各种关系以法律的确定性、普遍性和强制性,以此实现统治者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确保社会的有序性。例如红楼梦中的又一悲剧性人物妙玉。曹雪芹对妙玉一角的安排,是为了通过
16、对这一典型形象的刻画,集中地批判了封建迷信思想和“色空观念” 4 孙逊,关于的“色”“情”“空”观念,载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四辑,第187188页。妙玉作为一个带发修行的女尼,是世外者,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中其理应与红尘俗世划清界限,但妙玉却人入空门,心恋红尘,她遁入空门的不得已处境束缚了她本该有的青春洋溢,她心中昭昭,无法使自己昏昏然。她挣扎,人性与宗教的激烈冲突时刻打磨着她,“可怜金玉质,终掉陷泥中”5 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王蒙评点),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封建礼教最终还是摧残了这个“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6 同上,第53页。6的女子。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式
17、是法,而内容却是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每一步发展无不与当时的儒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其强烈的影响和制约。(二)清代“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1“参汉酌金”的含义“参汉”,就是吸收明代的法制;“酌金”,则是有条件地援用女真族的习惯法7 张晋藩主编:清代法制史,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2页。7。早在关外时期,满洲族就十分重视借鉴明代法制的得失,尤其到皇太极时,已从实践中认识到吸收明代法律文化的重要性,因而形成了“参汉酌金”的立法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将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封建意识与原则吸收到有关的法律、法令中去,建立起一整套适应自己的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2“参汉酌金”的发展入关以后,面对
18、尖锐而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清代统治者深感原有的简法旧律已经不能满足统治全国的需要,因而先行进驻北京的摄政王多尔衮于顺治元年六月下令:“自后问刑,准依明律”,1 高学强,试论清律对明律继承和发展,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此后官吏犯赃,审实立行处斩,鞭责似觉过宽,自后问刑,准依明律,副予刑期无刑之意”。这成为了日后入主中原以后沿用明律的开端。为了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和重新立法的迫切要求,随后又在汉族官员的积极建议下,明智地采取了“以汉治汉”的策略,即吸收汉族先进的文化,将满族融入汉文化的体系之中,并采用汉族传统的儒家理论和历代相传的政治体制,实行传统的封建统治。在法律制度
19、方面,清初统治者在原有的“参汉酌金”的基础上,将“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作为清代法制建设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一立法指导思想所强调的就是要全面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自身的特点及清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一套既能体现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适应清代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在这种立法指导思想下,清代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求得法律制度的完善。小说红楼梦中所体现的清代时期的法律文化亦有不少沿袭明制,所描写的社会大众的生活礼仪、风俗等等也是几乎继承了明代时期汉人的生活习惯。上文中提到的“户绝”制度就是沿袭明制,由乾隆五年改定的2 详见读例存疑卷九(下),。还有红
20、楼梦中的婚俗所反映的清代民间婚俗,其实是与明代,乃至汉唐都是一脉相承的3 高国藩,中的婚俗,载红楼梦学刊1984年第二辑,第179页。,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家长包办的婚姻制度。小说中对于子女的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的描写,虽然是受制于当时的法律的但是翻看明代律例,不难发现这其实亦是明代法律的延续。从治理国家的角度看,清代统治者对明代先进汉文化的吸收可以说是十分正确的选择,因为当社会生活已经发生某些变化而需要作出调整,而他国文化又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时,那移植吸收不失为明智之举。(三)红楼梦时代的私权利状况儒家思想中对权利的观念十分淡薄,相反以宗法伦理性为本体的义务或责任观念则十分浓厚,并使
21、之成为一种不可违抗的、至高无尚的“绝对命令” 4 郝铁川整理:思想的现代法文化价值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第123页。关于红楼梦时代中国社会形态的认识,目前还没有一个共通的答案,但是在邓拓先生的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一文中,作者十分肯定地认为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正处在萌芽时期1 参见胡邦炜著:悬案解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然而面对高度发达的儒学传统思想,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也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也就是说人们对于自己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和权利的保护意识尚且不够,或者说,即使有了个人私权利的保护意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权利的制度保障是缺失的,更不用说存在国家的私
22、权利立法了,如果出现个人财产权利被侵夺的状况,寻求官方的渠道进行救济尚付阙如。比如在小说中多次提到贾府对于大观园里的主子、仆人用钱特别得严格,不允许家中子女私自擅用家庭的公共财产。“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2 详见读例存疑卷九(下),正是因为子女无财产支配权,才有了大观园里姑娘和丫鬟们的月钱和年例的发放,才有了王熙凤的管理调度和探春的开源节流改革。也正是因为人们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的缺乏,才有了小说第七十四回的“惑奸谗抄检大观园”。然而红楼梦作为一部旷世之作,其中当然不乏少数“反叛”之人,比如尤三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统治社
23、会套在青年男女婚姻上的“枷锁”,在封建社会里婚姻问题所造成的苦难是妇女一切压迫的最集中体现,然而尤三姐却以她“破着没脸”3 详见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王蒙评点),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675页,“向来人家看着咱们娘儿们微息,都安着不知什么心,我所以破着没脸,人家才不敢欺负。”的特殊方式对待贾珍、贾琏的无耻调戏,来争取个性解放,争取主动,争取婚姻的自由。其中最突出表现她对待婚姻态度的是在对姐姐的一段告白中,“这如今要办正事,不是我女孩儿家没羞耻,必得我捡一个素日可心如意的人,方跟他。”4 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王蒙评点),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675页。这里充分体现了尤三姐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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