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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六个人所得税.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06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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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个人 所得税
    资源描述: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如表3. 39所示)。   表3. 39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分类 划分依据 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税   考生应注意: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天数时,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所谓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提供各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特许权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如表3. 40所示)   表3. 40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所得分类 所得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略)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表3.41所示)   表3. 41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所得分类 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减免税规定(如表3.42所示)   表3. 42 减免税规定 项目 内容 1.免税规定 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 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减税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2 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2 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金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这里的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 00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b.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加成税额   或者: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⑤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征方法(如表3.43所示)   表3. 43 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征方法 所得类型 计征依据  缴税期限 1.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征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 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 如果纳税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3)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如表3.44所示)   表3. 44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项目 内容 1.申报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纳税地点 (略) 4.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申报方式 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例65 单项选择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下半年第22题)   A. 由纳税人自己报价 B.由第三方核定   C.参照国际惯例核定 D.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答案】D   【解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例66 单项选择题】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2008年上半年第12题)   A. 每次收入额         B.每次收入额减除2 000元的费用   C.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的费用  D.每次收入额扣除3 200元的费用   【答案】A   【解析】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   【例67 单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2009年下半年第23题)   A. 劳务报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 偶然所得   C.稿酬所得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例68 单项选择题】李教授一次取得稿酬12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2009年下半年第4题)   A. 1.923   B.1.344   C.1.536   D.1.47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12×(1-20%)×20%×(1-30%)=1.344(万元).   【例69 多项选择题】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 )。 (2008年下半年第14题)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境内收入多少 D.境内居住时间   【答案】AD   【解析】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境内有无住所和境内居住时间。   【例70 多项选择题】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 (2010年下半年第3题)   A.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C.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正确。   【例71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09年上半年第9题)   A.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B.保险赔款   C.军人的转业费        D.国债利息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BCD选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A选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减税项目。   【例72 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8年下半年第12题)   A. 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 B.县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县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不能免税。   【例73 多项选择题】(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下半年第7题)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B.保险赔款   C.军人的转业费       D.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属于免税项目。因此,选AD。   【例74 判断题】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008年上半年第24题)   【答案】×   【解析】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例75 判断题】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困难生活补助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从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年下半年第21题)   【答案】×   【解析】从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6 判断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财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2009年下半年第14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例77 判断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10年下半年第22题)   【答案】×   【解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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