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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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差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终稿) 1 概述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实施管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达到降本增效管理目的,根据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办法(国内),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出差释义 本办法所指出差是指: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驻地(包括公司本部驻地、驻外机构驻地)以外地方办理公司公务、到施工作业现场技术指导、检查工作、拓展市场以及培训、学习等。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因工作需要出差的所有仁智石化职工。 1.4 差旅费范围 1.4.1 交通费:是指公司职工在公司驻地市内办理公务或因工作需要在出差期间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4.2 住宿费:指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出差期间住宿所发生的费用。 1.4.3 伙食补助:是指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一种就餐补助。 1.4.4 随行车辆过路、过桥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由公司派车发生的实际车辆过路、过桥费用。 2 审批程序及要求: 2.1 除公司总经理以外,公司其他职工出差均须填写书面派遣单,并由直接分管领导审核其出差事由的真实性及必要性,对身兼双职人员按最高职务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具体审批程序参见附表1。 2.2 出差人员出差期限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延期。因患病及交通阻塞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需要延期,应请示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 2.3 公司所有职工出差前须将出差行程提前通报给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并在出差期间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畅通。 2.4 以下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2.4.1 出差期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延长出差期限者; 2.4.2 借出差之机游玩、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回家省亲或办理私事者; 2.4.3 未经请示及按规定程序核准擅自以出差名义离岗者。 3 基本原则及要求 3.1 差旅费用按照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3.2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由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一律不核销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 3.3 公司职工出差时间为当天往返的一律不核销住宿费;公司职工到驻外机构驻地出差,由驻外机构驻地提供住宿的一律不核销住宿费;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核销住宿费。 3.4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从事宴请活动的一律不计发伙食补助。 3.5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一律按本实施细则标准内执行,根据业务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凭合法票据核销,节约归公,超支不补。 3.6 对有明确工程项目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的住宿、交通费严格按单项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核定的标准范围内凭业务实际发生地合法票据核销,期间不得享受出差补贴规定。 3.7 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期间,由于公司其它工作需要临时调遣,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差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期间所发生的住宿、交通费严格按其标准范围内凭业务实际发生的合法票据核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其它票据代替。 3.8 出差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3.9 出差职工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 交通工具及交通费标准 4.1. 公司出差交通费用按以下核定标准凭现行合法票据核销,具体参见附件2。 4.2 出差人员火车、轮船、飞机票务工作,原则上须提前1—3天通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紧急事务等特殊情况者可自行购置与时价相当的机(车)票。 4.3 除公司总经理以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时间任务紧迫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4.4 公司一般职工省内出差乘坐汽车或火车的按硬座标准报销;跨省出差乘坐火车的按硬卧标准报销。 4.5 公司一般职工出差原则上公司不提供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办理审批手续(《车辆使用申请单》)。 4.6 以下情况,公司按不同标准予以核销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4.6.1 职工出差前往目的地因业务需要在当地租车且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可凭票报销租车费用。 4.6.2 按规定公司未安排车辆的,按出差所在地公交标准凭机打票据核销交通费;经办人在办理费用报销时载明出差事由、时间、目的地等事项备查。 4.7 由公司统一安排轮休的职工,其往返于工作驻地间的交通费视同差旅交通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4.7.1 以职工本人招聘地作为报销其休假时往返于工作驻地间交通费用的参照地;如为网络招聘,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招聘地。 4.7.2 如遇职工本人常居地与工作驻地为同一省市区者,公司只报销此两地间的公交车辆交通费用。 5 住宿开支规定及标准 5.1 职工出差期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多人间,住宿费按规定标准范围内根据业务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凭合法票据报销,超支不补,节约归公,严禁弄虚作假。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需填报“费用超标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凭业务实际发生地合法票据报销。 5.2 公司派遣职工参加外地会议,会务费中已含食宿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属费用自理的,须提交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会议通知”及食宿费自理证明,按出差规定凭会务召开地合法票据报销。 5.3 公司派遣职工赴外地培训、学习,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培训通知注明食宿自理的,应提交证明按出差规定凭培训、学习地合法票据报销。住宿由培训方统一安排的,按统一标准实报实销,住宿未统一安排的,按公司出差规定执行。 5.4 野外现场工作职工回总部(外设机构固定驻地)参加会议、培训及办理公务,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不算作出差,按8元/天的标准核销伙食费用。 5.5 单人因公出差,住宿费用标准上浮50%。 5.6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到亲友处住宿未取得住宿发票的,按所在地住宿标准的30%计发住宿补贴。 5.7 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见附件3。 6 伙食补贴 6.1. 职工出差,按出差天数计发出差伙食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勤;出差天数计算方法为: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其中如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6.2. 出差途中伙食费核销以目的地之具体标准执行;如遇目的在特殊地区,伙食费核销采取就高原则。 6.3 在川内出差当天返回的只核销伙食补贴。 6.4 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的,培训费、会务费已含伙食费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培训费、会务费不含伙食费的,应提交会议方或者培训方食宿自理的证明资料,方能按出差规定标准凭票报销。 6.5国内出差补伙食补贴标准参见附件4。 7 随行车辆费用报销及出车补贴 7.1 随行车辆驾驶员须按公司财务报账规定及时报销出车费用,严禁延期报账、虚开发票。 7.2 每月20日由车辆管理员核定登记车辆当月行驶里程数,作为核实驾驶员里程补助的依据,驾驶员的里程补助标准为0.20元/公里。 8 其他 本办法实施细则经总经理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执行、解释。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凡与本实施细则矛盾、冲突之条款一律无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国内出差岗位审批程序一览表 出差岗位 审批岗位 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总经理助理 总 经 理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 一般职工 部门经理 附件2 国内出差交通费用核销标准一览表 职 务 交通方式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费 (元/天) 总经理 软卧 二等A舱 经济舱 按实 按实报销 副总经理及专务人员 硬卧 二等B舱 经济舱 按实 25 部门正副职 硬卧 三等A舱 经济舱 按实 25 一般职工 硬卧或硬座 三等B舱 经济舱 按实 25 学习、培训人员 硬卧或硬座 三等B舱 经济舱 按实 10 注意事项:“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附件3 国内出差住宿费用核销标准一览表 职 务 住宿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一般地区 总经理 400 350 300 副总经理及专务人员 250 160 120 部门正副职 200 120 80 一般职工 150 80 60 [注]:特殊地区:指国家设立的特区及各直辖市。 注意事项:1、多人出差须安排标准间、多人间,原则上无特殊情况,禁止安排单间。 2、多人同住,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 附件4 国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览表 出差属性 地区类别 补助标准(元/天) 工作现场 驻外机构 省外 50 川西 40 川东北 40 固定场站 省外 50 川西 30 川东北 30 施工现场 省外 65 川西 45 川东北 45 其他地区 特殊地区 90 省会城市 50 其他区域 40 [注]:1. 驻外机构:指外设办事处、项目部; 2. 固定场站:指污水处理站、回注站、检维修基地等固定场站; 3. 施工现场:指公司未建或未租固定场站,项目工作完成需搬迁施工地点的工作场所; 4. 特殊地区:指国家设立的特区及各直辖市; 5. 其他地区:指指公司驻外机构、固定场站、施工现场以外的出差地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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