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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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3 湖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4 附表:中医医院调查表 10 综合医院调查表 29 中医门诊部调查表 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 50 乡镇卫生院调查表 58 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 65 村卫生室调查表 70 县(区、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情况调查表 76 地市级以上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相关情况调查表 80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有关指标解释 84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 95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质量控制方案 99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数据采集系统操作指南 105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147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人员工作指南 152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培训方案 16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掌握我国中医事业发展基本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见附件1),该方案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请各地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任组长的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职责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谋划部署 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调查实施方案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好本次调查的前提下,可以在现有调查方案基础上适当增加调查指标。增加的调查指标应在调查启动前报送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人员培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0年5月下旬举办省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各地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方法。 四、确保时间进度 各地要根据本次调查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 五、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要切实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调查对象填报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省(区、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调查实施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峘宇,联系电话:010-65930773,传真:010-65930669。 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联系。联系人:杨海丰,联系电话:027-68889207,传真:027-68890154,电子邮箱:haifengyang_5@。 附件:1、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的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医药 调查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湖 南 省 卫 生 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为掌握我国中医事业发展基本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并下发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该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调查实施中遇有问题,请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江伟,联系电话:0731—84828524;传真:0731—84822038;电子邮箱:hnzyzhc@。 表格填写有关指标解释,请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系,联系人:胡铁骊;联系电话:0731—85600381,85600722 有关数据录入技术问题,请与省卫生厅卫生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谭韦,联系电话:0731—84822253;电子邮箱:30912579@。 附件:1、湖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清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的函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湖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一)了解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分析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二)了解中医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分析中医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及资源利用水平。 (三)了解中医医疗机构运营状况,分析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及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了解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特色和优势,分析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探讨有利于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五)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现状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情况,分析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及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了解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基础条件、人力资源、经费投入和成果转化等情况,分析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资源投入及产出现状,探讨加强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七)了解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考察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程度,分析有关政策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促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调查内容 (一)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有关科室、房屋、人员、床位、特色设备等配置状况。 (二)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服务质量、中医各临床科室服务情况。 (三)中医医疗机构运营情况:中医医疗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收入与支出情况、政府补助情况、人才引进情况等。 (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服务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益状况等。 (五)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数及其结构状况、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医疗机构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情况。 (六)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基本情况:中医药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等。 (七)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状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 (一)县(市、区)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部门); (二)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五)中医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由调查对象自我填写。 对于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并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核查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提交。 五、组织机构 (一)省组织机构 1、成立全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邵湘宁 副组长:李国忠、郭子华、胡盛清、周湘岳、龙开超、姚宽保、陈卫红 成 员:杨文洲、肖文明、陈栋材、雷永贵、胡铁骊 职 责: ①负责审定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②负责对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③负责审定全省中医药基本现状调查的调查报告。 2、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文洲 副主任:胡铁骊、许丹 成 员:谭同元、熊士敏、杨谦、郭海、谭韦、高敏、林江伟、邱婷 职 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调查实施方案; ②负责组织制定调查人员培训方案、调查质控方案; ③负责培训各市(州)的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卫生统计人员,对各县(市、区)培训技术工作的指导和咨询; ④负责组织调查质量控制; ⑤负责协调调查中出现的问题,控制实施进度; ⑥负责组织我省调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起草。 (二)各市(州)卫生局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所辖县(市、区)资料验收审核与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和统计人员开展培训。 各市(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要求于2010年6月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江伟,联系电话:0731—84828524;传真:0731—84822038;电子信箱:hnzyzhc@。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调查对象的清查上报,所有调查工作填表人员的培训,调查表的填报、收集、核查,并组织调查数据的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省中医药管理局于5月31日前制定我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发各市(州),各市(州)卫生局应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本市(州)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于6月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江伟,联系电话:0731—84828524;传真:0731—84822038;电子信箱:hnzyzhc@。 (二)调查对象清查 1、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清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政法便函〔2010〕11号)要求,在开展正式调查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辖区内所有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部级、地市级、厂矿企业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查。 2、内容和方法。参照本地区2009年度卫生统计调查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信息,将其中的医疗机构名单、数量与相关业务科室核实以后,将医疗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地点、联系电话、填表类型—表号等登记造册,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填写《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统计表》并逐级上报。 3、有关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调查对象清查完成后,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和《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统计表》于6月4日前报送市(州)卫生局;各市(州)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清查报表请各市(州)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盖章后由市(州)卫生局参加培训会的同志一并上交。联系人:谭同元(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电话:0731—84828520;电子信箱:754036850@。 (三)召开启动大会和组织人员培训 1、6月8日前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各市(州)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卫生统计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及参会要求另行通知)。 2、6月10日前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和统计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协助县级培训。 3、6月12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填表人员培训。 通过培训,使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办法及其要求。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数据处理及上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本辖区内填表人员培训后,按要求下发调查表格,组织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通过“全国中医基本现状数据采集系统(单机版)”录入调查数据。经县(市、区)卫生局质量核查人员审核、验收、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所属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对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局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27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韦(省卫生厅卫生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84822253;电子信箱:hnwstjxx@。 (五)开展督导检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全省各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对我省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6月底前)。 (六)全面分析总结 统计、分析调查数据,起草我省调查总结和分析报告(8月底前)。 七、调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的顺利开展和调查的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并贯穿于调查全过程。 1、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调查质量核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提交的调查表逐份审核,对录入的调查数据逐条校对。 2、各市(州)卫生局核查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调查表总数与应调查对象总数的一致性;随机抽取各县(市、区)调查对象总数的5%,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对本级所属医疗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 3、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各市(州)卫生局上报的调查表总数与应调查对象总数的一致性;随机抽取各市(州)调查对象总数的5%,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对本级所属医疗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 八、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调查表共分九类:1、中医医院调查表;2、综合医院调查表;3、中医门诊部调查表;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5、乡镇卫生院调查表;6、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7、村卫生室调查表;8、县(区、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情况调查表;9、地市级以上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情况调查表。 调查表及有关指标解释资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下发至各医疗机构,亦可登录国家“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网络服务平台”(http://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201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70份) 中医医院调查表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表 号:中医调查1表 制表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57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基本情况 1.1 机构属性代码 1.1.1 经济类型代码 □□* 1.1.2 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1.1.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 1.1.4 行政区划代码 □□□□□□* 1.1.5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 □* 1卫生行政部门 2其他行政部门 3企业 4事业单位 5社会团体 6其他社会组织 7个人 1.1.6 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注:社会举办医院和私营医院请选“9 其他”) □*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省辖市(地区、州、直辖市区)属 4县级市(省辖市区)属 5县(旗)属 6街道属 7镇属 8乡属 9其他 1.2 基本信息 1.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注册资金(万元) □□□□□□ 1.2.3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邮政编码 □□□□□□* 1.2.5 医院办公室电话 □□□□□(区号)—□□□□□□□□* 1.2.6 单位成立时间 □□□□年□□月 1.2.7 医院等级 1.2.7.1 级(1一级;2二级;3三级;9未定级) □* 1.2.7.2 等(1特等;2甲等;3乙等;4合格;9 未定) □* 1.2.8.1 是否医疗保险定点机构(Y-是,N-否) □* 1.2.8.2 是否新农合定点机构(Y-是,N-否) □* 1.2.9 是否120急救网络覆盖医院(Y-是,N-否) □* 1.2.10 是否使用医院信息系统(Y-是,N-否;下同) □ 1.2.10.1 其中:财务管理系统 □ 1.2.10.2 医生工作站 □ 1.2.10.3 护士工作站 □ 1.2.10.4 药品管理系统 □ 1.2.10.5 病案统计系统 □ 1.2.11 是否有医院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Y-是,N-否) □ 1.2.12 是否有医院病案统计专职技术人员(Y-是,N-否) □ (注:中医调查1-7表中标记星号指标均来源于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2009〕56号) 2人员情况(人) 2.1 编制人数 □□□□* 2.2 在岗职工数 □□□□* 2.2.1 卫生技术人员 □□□□* 2.2.1.1 执业结构 2.2.1.1.1 执业医师 □□□□* 2.2.1.1.1.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2.1.1.1.1.1 其中:中医执业医师 □□□□ 2.2.1.1.1.1.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2.2.1.1.1.1.3 民族医执业医师 □□□□ 2.2.1.1.1.2 其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2.2.1.1.2 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2.1.1.2.1.1 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3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2 其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2.2.1.1.3 注册护士 □□□□* 2.2.1.1.3.1 其中:具有中医护理学相关专业学历的护理人员 □□□□ 2.2.1.1.3.2 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 □□□□ 2.2.1.1.4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2.2.1.1.4.1 其中: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2.2.1.1.5 见习医师 □□□□* 2.2.1.1.5.1 其中:中医 □□□□* 2.2.1.2 学历结构 2.2.1.2.1 博士 □□□□ 2.2.1.2.1.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2 硕士 □□□□ 2.2.1.2.2.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3 本科 □□□□ 2.2.1.2.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4 大专 □□□□ 2.2.1.2.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5 中专 □□□□ 2.2.1.2.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3 职称结构 2.2.1.3.1 高级职称 □□□□ 2.2.1.3.1.1 其中:中医主任(副主任)医(药、护)师 □□□□ 2.2.1.3.2 中级职称 □□□□ 2.2.1.3.2.1 其中:中医主治(主管)医(药、护)师 □□□□ 2.2.1.3.3 初级职称 □□□□ 2.2.1.3.3.1 其中:中医医(药、护)师(士) □□□□ 2.2.1.4年龄结构 2.2.1.4.1 25 岁及以下 □□□□ 2.2.1.4.1.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2 26—45 岁 □□□□ 2.2.1.4.2.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3 46—55 岁 □□□□ 2.2.1.4.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4 56—60 岁 □□□□ 2.2.1.4.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5 60 岁以上 □□□□ 2.2.1.4.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5 2006至2009 年新进卫生技术人员 □□□□ 2.2.1.5.1 其中:中医专业 □□□ 2.2.1.5.2 中药专业 □□□ 2.2.1.5.3 西医专业 □□□ 2.2.1.5.4 西药专业 □□□ 2.2.1.5.5 其他专业 □□□ 2.2.2 在职职工参保情况 2.2.2.1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2.2.2.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2.3 中医药人才需求 2.3.1 未来五年本机构拟新进中医药人员总数 □□□ 2.3.1.1 学历需求 2.3.1.1.1 其中:博士 □□□ 2.3.1.1.2 硕士 □□□ 2.3.1.1.3 本科 □□□ 2.3.1.1.4 大专 □□□ 2.3.1.1.5 中专 □□□ 2.3.1.2 专业需求 2.3.1.2.1 其中:中医类专业 □□□ 2.3.1.2.2 中药类专业 □□□ 2.3.1.2.3 中医护理类专业 □□□ 2.3.1.2.4 其他专业 □□□ 3床位情况 3.1 编制床位(张) □□□□* 3.2 实有床位(张) □□□□* 3.3.1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 3.3.2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3.3.3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 4房屋及基本建设情况 4.1 医院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 4.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1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 4.2.1.1 内:危房面积(平方米) □□□□□□* 4.3 租房面积(平方米) □□□□□□□* 4.3.1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 4.4 现用主体建筑建成时间(年份) □□□□ 4.4.1 最近一次主体建筑改建完成时间(年份) □□□□ 5设备情况 5.1 医疗设备总值(千元) □□□□□□□□ 5.1.1 其中:中医特色诊疗设备总值(千元) □□□□□□□ 5.2 上报医用设备(台/套/辆) 5.2.1 800MA及以上医用X线诊断机(不含DSA) □□ 5.2.2 500MA-750MA 医用X线诊断机 □□ 5.2.3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核磁)□□ 5.2.4 彩色脉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5.2.5 B型超声诊断仪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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