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单位调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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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跨单位调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集团各公司间人员调动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总部、深圳工厂、成都工厂各单位相互间人员的调动作业。 3. 权责: 3.1. 本办法由企管部制订,经总裁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3.2. 各单位人事部门(总部企管部部、工厂人资行政部)负责人员调动的申请、 确认、审核。 3.3. 总经理或总部企管部负责人员调动的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层级人员调动需公司总裁审批。 3.4. 工厂间8-9等(含)以上的人员调动需报备总部企管部审核。 4. 定义: 4.1. 借调:调入单位基于工作支援或人员增补过渡需要,向公司内其它单位提出的人员短期支援调动; 4.2. 调任:基于人力补充或分流安置需要,由单位提出的跨单位任职的调动。 4.3. 请调: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提出,工作单位发生改变的调动。 4.4. 派遣:本单位派驻到其它单位工作、学习、培训而发生的调动。 5. 内容: 员工借调、调任、派遣填写《调动审批表》,请调须填写《请调表》申请。 5.1. 调动申请与审批: 调动类别 区分 申请 审批 立案 批准 审核 批准 借调 \ 拟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入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拟调出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出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调任 分流安置 拟调出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出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拟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入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人力补充 拟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入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拟调出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拟调出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请调 \ 请调人 所在部门负责人 所在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所在单位总经理或企管部负责人 派遣 \ 派出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 派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5.2调动手续办理: 5.2.1.调动对象通知:由调出单位人资行政部通知调动对象调派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 5.2.2.调任、请调人员需在调离前与调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借调与派遣人员也 需在调派前向调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物品归还及借款归还手续。 5.2.5.调动交通费标准及承担主体与支付结算方式: 调动类别 长途交通方式 费用承担主体 交通费支付、结算规定 借调 省外部门负责人(含)以上飞机,其它火车硬卧;省内跨市火车或汽车坐席。个人申请并补交通方式超标差价的,可以安排超标准出行。 调入单位 去程调出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办票,个人借支后向行政付款取票,到达后在调入单位报销;回程(借调人员)调入单位代办票务,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报销后单位间每月办理账务往来清结。 调任 派遣 派出单位 去程派出单位行政部门代为购票,个人借款后在行政付款取票,派遣期满返回后报销;回程出发单位行政部门统一办票,票款挂单位间往来月结,个人返回后交票根给派出公司行政部门。 请调 个人 个人 费用个人承担 备注:市内交通费及长途汽车交通费由个人借款预支,事后报销。 5.2.6.调动期间其他费用支付结算方式: 调动类别 费用类别 费用承担主体 费用支付、结算规定 借调 宿舍房租、宿舍水电费、餐费、无法提供就餐时的餐费补贴 调入单位 宿舍房租、宿舍水电费、餐费均按调入单位的相关规定由调入单位负责支付、结算,对于工作日无法提供工作餐时给予的餐费补贴也由调入单位按规定予以支付。周末的餐费补贴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派遣 5.3员工调派后的薪酬核定原则与发放主体规定: 5.3.1.文员类员工: 对象 基本工资 绩效/岗位工资 房补 车补、交通补贴 年终奖 发放主体 借调 不变 不变 调动期间只享受调入公司规定待遇,保留调出公司待遇。 适用调入公司标准 适用调入公司标准 适用调出公司标准 调入单位 派遣 不变 不变 派出单位 调任 平级或晋升调任参照调出前水平,按调入公司所任职务结构与标准循持平就高原则套薪,不得低于同职等最低起薪,超出调入公司任职薪酬等级之上限部分另行支付;降职调任按调派职位重新核定工资,不受调出前工资水平限制。 适用调入公司标准 按服务时间分段计算 调入/调出单位 请调 适用调入公司标准 按服务时间分段计算 调入/调出单位 5.3.2.操作类员工调任者,依调入后岗位按调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借调者比较调 入、调出工资水平,保留或套用较高水平单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与核算办法;高水平工资单位计件员工借调到低水平单位改计时的,工资标准按高水平单位计时,取员工工资标准的平均值或按借调协议约定标准派遣者工资标准遵从派出单位政策,食宿标准按照调入单位标准执行。 5.4.劳动关系处理: 5.4.1.调任人员原则上自调动之日起将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由调出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在调入单位报到之日起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5.4.2.请调人员自派调日起与调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同时与调入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报到当日补签劳动合同。调出单位应在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停交调出人社会保险,调入单位自劳动关系确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4.3.调任人员个人申请在调出单位所在地继续缴交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交标准同调出单位政策,社保中个人承担部分由调入单位协助扣除并支付给调出单位。 5.4.4.借调、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仍保留在调出单位。 5.4.5.调出单位应在调任者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转达调入单位。调入单位有提前送达要求的,调出单位应予配合。 5.4.6.调派人员社会保险在调出公司所在地购买的,调出单位人资部门应按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调派人工伤、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备案手续。 5.5.调派途中的考勤规定及工资支付协定:所有调动人员调派及返回途中时间均视为出勤时间(一天计8小时),借调人员途中出勤日工资由调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途中出勤日工资由调出单位承担。调任人员去程途中出勤日工资由调入单位承担。 5.6.派遣人员工资在调出单位发放者,考勤制度随调入单位规定,每月12日号前,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提报个人考勤或工资表交个人确认后转交给调出单位工资核算部门。 5.7.调出单位工资发放日调整,应同时送达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通知临时借调与派遣人员。 5.8.借调与派遣终止: 5.8.1.借调或派遣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借调或派训时间即为终止,调出、调入单位与派调人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结束或延长借调与派遣期的,需经三方共同确认方可成立。 5.8.2.借调或派遣结束,由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负责交通安排,并提前通知派出单位做好接应安排。 5.9调动人员补贴。 5.9.1.安家费: 5.9.1.1.适用对象:跨省调任(不含借调、派遣、请调)人员。 5.9.1.2.标准 职级 区分 标准 备注 经理 有家属随迁 2000 如夫妻双方调动到同一个工作单位者,安家费标准按夫妻中职级高者执行,因夫妻非同一时间调动可申请差额补偿。 无家属随迁 1400 副经理、客户经理 有家属随迁 1600 无家属随迁 1100 业务员、文员 有家属随迁 1100 无家属随迁 700 操作类员工 有家属随迁 400 无家属随迁 200 5.9.1.3.发放时间与方式:调任人员入职后可向新的任职单位按所任职级补贴标准申请领取安家费。按无家属随迁标准领取后家属再随迁的,可于家属随迁到达后向公司申请领取按调入时职级有/无家属随迁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所指家属仅限一代以内直系亲属,随迁是指家属转入派驻地工作/学习或无工作但长期随住派驻地。 6.其他: 6.1本办法含附件1:《调动审批表》、附件2《请调表》。 6.2本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安家费的发放追溯至公司有跨省调动行为之日起,但只追溯到员工最近一个连续服务期内的适用情形,安家费的追溯的发放标准对应每次调任起始日所任职级。遇执行争议,企管部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调动审批表 申请单位/部门 申报日期 调动员工姓名 所属单位/部门 调动类别 □ 派遣(派遣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调任(调任日期: 年 月 日) □ 请调(调任日期: 年 月 日) 现单位、岗位 调往单位、岗位 调动原因: 调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调入公司意见部门 调出公司意见 调入单位人资行政部意见: 调出单位人资行政部意见: 调入单位总经理意见: 调出单位总经理意见: 总部企管部意见: 总裁意见: 说明:工厂间8-9等(含)以上的人员调动需报备总部企管部审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调动需公司总裁审批。 附件2: 请调表 申请人 部门 职位 申请时期 申请调入单位 申请调入部门 申请职位 申请调入日期 部门负责人意见: 人资行政部/企管部意见: 总经理/总裁审批意见: 说明:工厂间8-9等(含)以上的人员调动需报备总部企管部审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调动需公司总裁审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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