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运营分公司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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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分公司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运营筹备对人力资源引进的需求,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使分公司新员工的报到入职、定岗定薪、管理考核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员工是指处于试用期、见习期或学习期的员工。 第三条 新员工分为社会招聘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如果无正式工作经历(未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应届毕业生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报到和入职培训 第四条 录用体检 在正式录用前应聘人员必须接受体检考核,身体素质符合岗位录用条件(其中站务员岗位需取得深圳市疾控中心发放的健康证)的,才予以录用。新员工报到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如检查结果与录用前本人提供的结果不相符,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集团公司保留取消录用资格的权利。 第五条 报到 新员工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运营分公司员工报到表》(附件1)并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办理报到手续。 1.身份证、学历及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须验原件交复印件。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近3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学历验证证明,以上须交原件。 3.其他个人资料,包括计生证明、工会关系、党团关系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个人资料可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新员工,经查属实的,分公司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六条 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包括军训、入司培训和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军训。新员工(不含35周岁以上)需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军训。社会招聘人员军训期限一般为两周,应届毕业生军训期限一般为四周。 (二)入司培训。新员工需接受公司和分公司的入司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和分公司的情况介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 (三)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分公司级、部门/车间室级、班组/车站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职培训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学员人数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由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发放200元/人的奖励金。 第七条 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参加完入职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后,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运营分公司员工入职通知书》(附件2)到用人部门报到入职。 第三章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习期 第八条 社会招聘人员和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和见习期制度。其中属于技工和客服系列等须持证上岗的生产岗位新员工同时实行学习期制度。 第九条 期限 (一)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其中专业对口、行业经验丰富,且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经用人部门考核和分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期,试用期时间计算在见习期内。 (三)学习期限:须持证上岗的生产岗位新员工在未取得上岗证并独立上岗之前的期限为学习期,学习期限视各工种具体情况而定。学习期和试用期为两个相互独立,基于不同目的设立的期限,学习期限可以长于或短于试用期限。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按照《运营分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定岗定薪 第十条 定岗定级原则 (一)社会招聘人员 以招聘岗位为依据直接定岗,岗位职级根据个人资历(含工作经历、技术资格、技能等级等)按以下规定确定: 1.技术岗位(最高定为工程师级) 定工程师级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1年;或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定助理工程师级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1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定技术员级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满3年。 符合其他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后提出定级意见,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2.技工岗位(最高定为高级工级) 定高级工级条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2年。 定中级工级条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满3年;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满5年。 定初级工级条件:未到达定高、中级工条件的,原则上定为初级工级。 符合其他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后提出定级意见,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3.客服岗位 工程车司机岗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满3年或中级职业资格满5年可定为中3级;其他情形定为初级。 客车司机、调度、票务以及站务岗位等原则上从对应岗位的最低职级定级。但在其他地铁公司从事本专业1年以上的,视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后提出定级意见,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4.职能岗位(最高定为主办级) 定主办级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满3年。(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满5年。 定中级助理级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满4年。(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满3年;或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满5年。 定初级助理级条件: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满3年。 定办事员级条件: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符合其他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后提出定级意见,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5.以上岗位定级条件必需要求所从事的工作经历与岗位对口,属于不对口的一律从该岗位的最低职级定级。定级条件所需职业资格要求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二)应届毕业生 1.研究生在试用期(六个月)内,本科生及以下在见习期(一年)内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培训学习和轮岗工作,不定岗位和职级。 2.研究生在试用期满、本科生及以下在见习期满后,根据本文第二十条规定,由部门提出定岗意见,岗位职级按如下规定确定: (1)技术岗位:最高定为技术员级。 (2)职能岗位:研究生、本科生最高定为初级助理级,大专及以下最高定为办事员级。 (3)技工岗位:统一从初级工定级。 (4)客服岗位:统一从该岗位的最低职级定级。 第十一条 定薪原则 (一)社会招聘人员 原则上从对应的岗位和职级的起点定薪。综合条件(包括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行业经验等)比较优秀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从该职级的第二级或第三级定薪。 (二)应届毕业生 1.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按学历定薪,具体规定为: (1)研究生试用期内月薪总额3000元/月。从事站务员岗位的研究生按本科生试用期的标准执行。 (2)本科生试用期内月薪总额2500元/月,从事站务员岗位的转见习期后月薪总额增加200元/月,其他岗位增加500元/月。 (3)大专及以下学历月薪总额2000元/月,从事站务员岗位的转见习期后月薪总额增加200元/月,其他岗位增加500元/月。 (4)按学历定薪的月薪总额包含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贴为525元,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为扣除误餐补贴后各占40%和60%;防暑降温费、涵洞津贴、夜班津贴、工会餐卡充值按规定发放。无年度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无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不含误餐补贴的月薪的87%计算;企业年金根据规定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按不含误餐补贴的月薪的80%计提。 2.研究生在试用期满、本科生及以下在见习期满定岗定级后按以下规定定薪。 (1)技术岗位:研究生从技术员的第二级的起点定薪;本科生从技术员的起点定薪。 (2)职能岗位:专业与岗位匹配的研究生从初级助理的第二级的起点定薪;专业与岗位不匹配的研究生、本科生从初级助理的起点定薪;大专及以下从办事员的起点定薪。 (3)技工岗位:本科生及以上从初级工的第二级的起点定薪,其他情形从初级工的起点定薪。 (4)客服岗位:铁道运输专业的本科生及以上定岗为站务员的从第三级的起点定薪,非铁道运输专业的本科生及以上定岗为站务员的从第二级的起点定薪,其他情形从岗位职级的起点定薪。 个别特别优秀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用人部门,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可适当上调薪点或薪级。 第十二条 薪资发放 (一)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的薪资发放: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工资月摊、年度绩效工资、奖励工资、车改补贴、通讯费补贴按其岗位对应标准的80%发放。 (二)应届毕业生在学历定薪期间按月薪总额的100%发放。 (三)学习期的薪资发放: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工资月摊、年度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按其岗位对应标准的80%发放;车改补贴、通讯费补贴按其岗位对应标准的100%发放。 (四)试用期和学习期属于重合阶段按试用期薪资发放,试用期满后仍处于学习期的,按学习期薪资发放。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分公司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和学习期的考核管理部门,用人部门为直接考核和管理的责任部门。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分公司新员工管理与考核方面的制度,并对用人部门提供支持。 2.负责组织实施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或师徒带教)。监督和协助用人部门做好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 3.负责审核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定岗定薪手续。 4.其他应办事宜。 (二)用人部门主要职责 1.生产部门应根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新员工管理考核的实施细则。 2.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或师徒带教)。负责组织落实新员工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3.负责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内培训学习和轮岗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新员工的各类定期考核工作。按期检查、督促指导人的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5.负责提报新员工各种时期的考核材料、鉴定结果、定岗意见。 6.其它应办事宜。 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指定一名部长级人员具体负责新员工的管理工作,并建立部门、车间(室)、班组(站/队)三级新员工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机制 新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实行指导机制。由用人部门指定工作经验丰富、品才兼优的员工或直接主管作为新员工的指导人(实行师徒带教的岗位其带教师傅即为指导人),并制定《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作计划表》(附件3)。 第十六条 试用期考核制度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包括月绩效考核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 月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员工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劳动纪律的考核,考核的程序按照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填写《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月绩效评估表》(附件4)。 试用期满转正考核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工作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为转正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转正考核规定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2周,用人部门应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其作出评价,填写《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考核评价表》(附件5),经车间(室)、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新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考核指标分为三项内容,分别是指导人评估、试用期内月绩效评估、考试考核评估,考核权重依次为30%, 50%,20%。考核结果对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评定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所在部门同一批(以转正时间为同一月份,人数在10人以上为一批)新员工总人数的10%。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纳入分公司年终评优评先中一并表彰奖励。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视情况给予下调2个薪点(或一个薪级)、调整岗位。应届毕业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转见习期后月薪总额不予增加。 第十八条 试用期满转正手续 新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2周内提交《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表》(附件6),由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正及调薪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按规定调整薪资。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独立上岗规定 技工和客服系列等须持证上岗的生产岗位新员工学习期满,在取得上岗资格证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独立上岗工作。由用人部门提前1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新员工独立上岗人员名单》(附件7)。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考取上岗证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的,给予两次补考机会。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核减20分;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下调一个薪级,或视情况调整岗位;第二次补考仍未合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定岗规定 用人部门在研究生试用期满、本科生及以下见习期满前2周内提交《运营分公司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定岗意见表》(附件8)。用人部门应根据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适岗程度等情况,结合本人的综合素质、专业特长和性格特点以及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依据本部门的新员工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定岗意见,在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定岗手续,按规定定级定薪。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部门须及时(至少离试用期满提前2周)填写《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9)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调查属实的,逐级报批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分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实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运营分公司员工报到表 各相关部门: 经公司批准,录用 同志到 部门工作,工号为 ,岗位为 ,请予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序号 事项 承办部门 承办人 承办 时间 备注 1 资格审查及证件查验 人 力 资 源 部 2 身份证、学历、职称及等级等证件复印件收取 3 发放及审核员工登记表 4 办理社保手续 5 办理员工卡 6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 综 合 部 7 办理工会组织关系 8 办理计生登记 9 工装量身 10 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委 11 办理工资卡 财务部 12 办理就餐卡 物业公司 员工声明:1.本人声明在办理本报到手续时与其他单位不存任何劳动关系,并同时承诺所有递交办理报到手续的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信息均为真实可靠,以上如有虚假愿承担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接受地铁公司的相关处理;2.地铁公司已为本人办理完毕报到手续,本人承诺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声明人: 声明时间: 注:1.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方能正式入职; 2.本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附件2: 运营分公司员工入职通知书 : 兹安排 等 位同志于 年 月 日前往你部入职,请给予安排工作。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附名单: 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入司时间 类别(社招/应届)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安排岗位 试用期限 附件3: 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作计划表 姓名 部门车间(室) 岗位 入司时间 试用/见习期间 试 用 / 见 习 工 作 计 划 (内容包括时间段、工作内容、要求、指导人等) 车间(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人 力 资 源 部 意 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在新员工报到时由所属车间(室)填写,部门签署意见,一份由部门存档,一份上报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内容较多时可用附页,工作计划内容相同的同一批新员工可合并填写。 附件4: 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月绩效评估表( 年 月) 姓名 工号 所属部门 岗位 序号 本月主要工作任务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描述 1、 2、 3、 4、 5、 ①工作效果评估(40分) 完成工作数量情况得分 (20分): 完成工作质量情况得分 (20分): 工作效果评估得分合计: ②培训学习评估(50分) 培训学习质量得分 (30分): 培训学习态度得分(20分): 培训学习评估得分合计: ③劳动纪律表现 (10分) 劳动纪律表现得分: ④其它事件记录 奖励性事件 加分: 本项与“关键事件加分”选择其一进行记录: 关键事件 加、扣分: (关键事件记录) 本项与“奖励事件加分”选择其一进行记录: 其它事件记录得分合计: 考核结果汇总 考核得分总计=①②③④项之和: 考核人签名: 被考核人签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组意见 车间室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注:本表适用于分公司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生产部门员工考核意见签至车间(室)负责人,职能部门员工考核意见签至部门负责人。 附件5: 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评估要点 分值 指导人1评估得分 指导人2 评估得分 适岗程度 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10 对本岗位职能与职责的认识程度 10 工作表现 在规定时间能否完成工作任务,遇到问题的处理能力 10 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10 个人能力 积极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能力 10 与人协调、沟通的能力,是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10 业务素质 工作的服从与配合情况 10 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程度 10 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10 具有务实与敬业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10 指导人评估合计分并签字确认 指导人评估平均分A (A) 试用期间月绩效平均分B (B) 试用期间考试考核成绩平均分C (C) 总评分 (D) D = A*30%+B*50%+C*20% 对应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车间(室)负责人 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注:1.评估要点打分要求:9分以上为完全符合,8-9分为大部分符合,6-8分为基本符合,6分以下为不符合,其中不符合需提供证明材料。 2.考核得分与等级对应: 90分以上为优秀的基本条件,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6: 运营分公司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表 部门、车间(室): 工号 姓名 入司时间 试用期限 岗位 自 我 鉴 定 (可另附纸) 签名: 日期: 试用期满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车间(室) 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 审核 签名: 日期: 分公司领导审批 附件7: 新员工独立上岗人员名单 工号 姓名 入司时间 岗位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上岗证理论考试成绩 上岗证实操考试成绩 独立上岗日期 工作场所 车间室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安全技术部复核 培训中心复核 附件8: 运营分公司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定岗意见表 工号 姓名 入司时间 学历 试用期考核等级 见习期考核情况 拟定岗位系列 拟定岗位 车间(室)意见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公司领导审批 附件9: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工号 姓名 部门车间(室) 岗位 入司时间 试用期限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规定的事实情况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 车间(室)意见 用人部门意见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意见 工会意见 分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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