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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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6002-2017Q/CSG— Q/CSG Q/CSG—Q/CSG216002-2017 代替Q/CSG216003-2013Q/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7-9-1120 - - 实施 20 - - 17-9-11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47 目 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4.1 公司总部 2 4.2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3 4.3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公司 3 4.4 国际平台公司 3 4.5 各分、子公司本部 4 4.6 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 4 4.7 各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4 5 管理内容和办法 4 5.1 基本原则 4 5.2 资金管理模式 5 5.3 资金规划及预算 5 5.4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5 5.5 货币资金管理 7 5.6 收款管理 10 5.7 付款管理 11 5.8 融资管理 14 5.9 资金调度管理 14 5.10 资金运作 15 5.11 外币业务管理 15 5.12 资金监督管理 15 5.13 资金分析 17 5.14 资金安全管理 17 6 附则 18 6.1 废止文件 18 6.2 解释权 18 6.3 实施日期 1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4.1 公司总部 2 4.2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3 4.3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公司 3 4.4 南方电网国际公司 3 4.5 各分、子公司本部 4 4.6 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 4 4.7 各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4 5 管理内容和办法 4 5.1 基本原则 4 5.2 资金管理模式 5 5.3 资金规划及预算 5 5.4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5 5.5 货币资金管理 7 5.6 收款管理 10 5.7 付款管理 11 5.8 融资管理 14 5.9 资金调度管理 14 5.10 资金运作 14 5.11 外币业务管理 15 5.12 资金监督管理 15 5.13 资金分析 17 5.14 资金安全管理 17 6 附则 18 6.1 废止文件 18 6.2 解释权 18 6.3 实施日期 18 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业务发展,提升总部管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术语和定义 3.1资金 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仅指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保管的现金。 3.2 网络结算 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专用网络平台办理的资金结算。 3.3 银行结算票据 是指用于开展银行结算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4备用金借款 是指资金支付未正式办理结算前,向单位借取资金的事项,包括定额备用金和不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下属单位或内部部门负责承办某些公务开支,所需现金开支金额相对固定、开支频率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借入的用于部门定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 不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工作临时需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因公出差,以及职工因病住院、离退休职工预借医疗费用等原因的借款。 职责 公司总部 4.1.1财务部:是公司资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控全网资金的职责,负责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和调控全网资金;负责制定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运作机制;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统筹管控全网融资;负责集中备付资金,保证分、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负责审核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办理公司总部的资金收付业务,规划及控制公司现金流量;负责全网银企关系管理;在营销-财务电费对账中,获取并向市场营销部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明细数据。 4.1.2市场营销部:负责及时回收电费资金并安全足额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负责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之前的资金安全,负责将收到的电费、营销电费报表数据和营销系统数据核对一致。 4.1.3 法律部:审查签订合同内与资金支付相关条款合法性,保障公司权益。负责在全网合同范本中,落实使用票据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相关条款。 4.1.4 信息部:负责确保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收付、电子票据管理和预算支付管控等功能,保证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正常运转,确保资金电子收付和电子票据等相关数据信息安全。 4.1.5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4.1.6各业务部门:参加公司月度资金调度例会,负责所管理业务的资金计划审核,具体分工见《业务管理对应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参见本办法附录B)。 4.1.7资金使用部门:配合资金管理工作;在业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过程中,按公司要求使用票据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根据真实、合法的业务事项收集本部门管理业务的收付款凭据并对收付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4.2.1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充分吸收存款,保持充足的资金备付,提供安全及时的结算服务,负责在公司整体安排下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办理内部贷款和其他具备业务资质的资金运作项目,负责利用金融业务资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手段降低公司外部融资成本。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公司 4.3.1资本控股公司是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投资拓展及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框架下,负责开展创新金融业务,为公司“一主两翼、国际化拓展”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多种金融资质,解决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国际平台公司 4.4.1国际平台公司负责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开展国际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资金计划、融资计划并上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支付管理;负责制定境外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配合公司跨境资金池归集和管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境外闲置资金运作,保证境外资金安全。 各分、子公司本部 4.5.1 财务部门:是本单位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安全及时回收和归集各类资金,准确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审核批复下属单位资金支出计划;负责按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办理对外支付,管理定额留存资金,监控本单位的现金流量;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银企关系管理,在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具体联系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 4.5.2 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职责,与对应的总部部门职责一致。 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 4.6.1 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组织编制上报并执行资金计划;管理本单位资金收付事项;负责本单位银企关系管理。 4.6.2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职责,与对应的总部部门职责一致。 各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4.7.1承担落实资金规范管理、预算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理职责;按主管单位统一安排开展收集资金需求,按批复的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收付,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资金安全。 管理内容和办法 基本原则 5.1.1合法规范、透明有序原则。所有资金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监控下透明有序运作。 5.1.2安全第一、兼顾效益原则。各单位必须对资金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监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理财,努力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5.1.3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原则。公司统一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运作,优化资金资源配置。 5.1.4一把手负责、各尽其职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对所经办的资金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地市供电局对代管县级子公司的资金安全负责。 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资金管理以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构建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实现公司总部对全网资金的集中管控和有效监督,具体见《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参见本办法附录B) 资金规划及预算 5.3.1 各单位应根据财务规划开展中长期资金规划工作。 5.3.2 各单位根据年度业务预算、历史现金流量趋势、资金支付需求等因素制订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滚动调整,按滚动调整后的现金流量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收支。 5.3.3 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现金流量预算预测月度现金流量,开展月度资金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3.4 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安排日常资金支出。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年度预算对支付总额的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未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一率不予支付。未能使用信息系统操作的单位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并签字记录。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5.4.1各单位月度资金收支均纳入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月度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各单位每月填报《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2)及《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 B13),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各单位月度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5,融资计划相关规定参见《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4-2017)。 5.4.2 公司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批复前,各单位按上报资金支出计划总额的50%控制资金支付;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批复后,各单位按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执行。 5.4.3 各单位发生年度预算外的资金支付时,须按《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9-201X)的规定申请调整年度预算后,方可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理对外支付。 5.4.4 各单位发生资金计划外、预算内资金支付时,须填制《资金计划外预算内资金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4),经本单位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其中地市供电局须汇总县级子公司的计划外的预算内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电网公司本部。具体流程见《例外资金申请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6,见本办法附录A)。 5.4.5 设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单位资金计划申请可参见《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流程编码Q/CSG216002-2017L5)。 5.4.6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需填制《金融业务资金计划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2)。 5.4.7 国际公司资金计划实行每月专报。国际公司每月填报《国际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 -2017/B33)及《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 B13),并编写月度资金计划说明,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审批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5)。 货币资金管理 5.5.1 现金管理 5.5.1.1供电所营业厅收取的现钞,由各单位营销部门负责保管,原则上当天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现钞保管场所和现钞送存过程都应有充足的安保措施,具体适用营销部门的相关规定(《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4023-2017)。 5.5.1.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量,有条件的单位库存现金每日清零,各单位每日终了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5.5.1.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限额(参见本办法附录B《现金开支范围及限额》(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支付现金。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限额的支出可通过现钞支付;虽符合现金开支范围但超出现金开支限额的支出,原则上要求根据收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POS机刷卡、支票、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5.5.1.4各单位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4),并由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至少月末一次由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盘。各单位《现金盘点表》每月报会计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现金盘点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 5.5.2 银行存款管理 5.5.2.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账户管理体系的要求设置账户,明确账户开立、撤销和变更流程,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参见《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5-2017) 。 5.5.2.2各单位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具体管理要求参见《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5-2017),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5.5.2.3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5.5.2.4 各单位按政府要求,以本单位名义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并专款专用的,要加强协商,争取将专户开立在财务公司。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原则上一并纳入公司集团账户归集。 5.5.3备用金管理 5.5.3.1 所有备用金借款均需严格按照借款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参照各单位的日常报销规定执行。各单位除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外,不得因私借款,职工预借医疗费用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确需超过标准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5.3.2 备用金借款应坚持前清后借的原则,同一业务在以前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再发生新的借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自借款支付之日起的半年内办理结算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结算的,需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5.5.3.3 借款应坚持一年一清,借款人在每年年末需及时结清借款。对于跨年度的业务借款,借款人应在年末向财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书。 5.5.3.4 借款人调离本单位前,必须归还全部借款或办理结算手续。 5.5.4票据管理 5.5.4.1 各单位应加强对未填开的银行空白结算票据管理,分别设置《票据购领存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5,本办法附录B)、《票据使用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6,本办法附录B)、《票据移交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7,本办法附录B)和《票据核销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8,本办法附录B),详细记录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移交、结存、作废、核销等情况。各单位至少每月盘点未使用的银行空白结算票据,填写《票据盘点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9,本办法附录B),并与《票据购领存登记表》和《票据使用登记表》相互稽核,防止未使用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具体参见《银行空白结算票据管理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2,本办法附录A) 5.5.4.2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管理,所有票据的注销和背书转让等业务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应收票据至少每月末盘点一次,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应收票据管理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3),《应付票据管理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4)表单参见本办法附录B《应收票据管理表》(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B10),《应付票据管理表》(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B11)。 5.5.4.3公司建立统一票据池,各单位票据均纳入公司票据池统一管理。财务公司做为公司票据管理工作平台,各单位票据开立、托管、背书转让、委托收款、贴现等均通过财务公司办理。 5.5.4.4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商业信用,优先选择开立财务公司电子汇票,提高票据结算比例,提升票据运作效益。 5.5.4.5 各单位所有的未使用纸质票据均须存放于保险箱中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携带未使用票据外出。 5.5.4.6 电子票据的管理按照5.5.4.1、5.5.4.2的规定执行,同时加强电子票据系统用户、密码管理,确保岗位职责分离;加强票据登记管理,每月盘点对账;严格按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规范管理流程。 5.5.5 资金备付管理 5.5.5.1根据金融经济政策和年度预算,公司总部定期制定全网资金备付额度,各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资金备付额度。 5.5.5.2备付资金原则上留存财务公司,财务公司需足额备付可变现资金,确保各单位结算需求。在保证各单位支付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按照“同行归集、择优存放”的原则,选择安全性、流动性较强的资金运作方式,提高资金效益。资金运作规定见本办法“5.10”条款。 5.5.5.3为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公司在关键时点需合理规划资金存放。 5.5.6特殊资金包括:企业工会经费,党团经费,企业年金、实行行业管理尚未移交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资金,以及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和企业所有但尚未并表的各类资金。各单位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特殊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工会、党建部门要将工会经费、党团经费统一委托同级企业财务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特殊资金,应在南网财务公司开设一个账户,作为主要资金存放和结算账户;如有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可以保留外部银行账户。所有特殊资金账户应纳入公司统一资金监控系统。 收款管理 5.6.1 各单位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存财务部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收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收入的安全性。如确实需要收取应收票据,应优先选择使用电子票据,以降低票据造假风险和保管风险,参见《应收票据管理流程》(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3)。 5.6.2 各单位按照《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制度编号Q/CSG436001-2015)的规定确认各项资金收入,并及时与业务部门对账。 5.6.3 各单位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市场部门或相关部门每月提供销售明细表给财务部门;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收款业务,由业务部门填写《收款通知单》(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5,本办法附录B),将收款信息告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并进行核对。 5.6.4 业务部门应跟踪款项的到账情况,积极催收,确保款项及时、足额入账。 5.6.5 电网公司及下属各供电企业可委托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电费,手续费标准要严格按电网公司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费率。确实需要超过基准费率标准的,需逐级上报网公司总经理审批。 付款管理 资金支付业务是指各单位对外单位支付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日常资金支付、银行代扣、银行账户间资金划转、“三重一大”事项资金支付等。其中,日常资金支付、银行代扣、重大事项资金支付须以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支出计划为依据。 5.7.1日常资金支付管理 5.7.1.1日常资金支付事项包括各类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7.1.2 总部机关费用支出执行《总部日常报销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1-2015),其他各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职工医药费等日常费用报销按各单位的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5.7.1.3各单位的日常资金支付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6,本办法附录B),参照《资金结算资料规范》(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7,本办法附录B)的要求收集、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支付凭据,会同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按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报各级领导审批。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支付的,按信息系统分类设置的表单填写。《资金支付管理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7) 5.7.1.4各单位原则上统一执行《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8,本办法附录B),因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设定适合本单位的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但权限设置不得高于本审批权限表设定的权限。 5.7.1.5 各单位须按《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1-2017)严格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实现“预算-合同-报账-付款”全流程管理。对未履行相关立项核准等内外部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以付款。 5.7.1.6 各单位财务部要加强资金支付业务过程监控,前置资金支付审批关口,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公司总部全部支付项目合同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合同总金额50万以上非重大合同,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重大合同经总法律顾问、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公司总部合同签订前未按要求经过公司财务部门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的,一律不予以付款。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5.7.1.7 各单位财务部应针对资金结算业务建立多级审核机制,对于每笔支付凭证,均需由经办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5.7.1.8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本票、汇票、信用证等。各单位业务部门在业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过程中,要与收款方友好协商,合理使用票据支付等多元化的结算方式,优先选择开立财务公司电子汇票,不断提升公司资金运转效率。 5.7.1.9 各单位提取现金,须按照《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8 ,本办法附录B)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提款。银行账户转款至POS机视同提取现金,对于POS机余款转回银行账户不须经审批即可办理。(《提现、POS入账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8;《提现、POS机入款申请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9) 5.7.1.10 银行上门服务人员收取付款票据时,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办理签收手续;交付银行的票据应使用信封密封妥当,并盖骑缝章。 5.7.2 银行代扣管理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新增或撤销银行代扣等在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的资金业务时,需由业务部门填写《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0,本办法附录B),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在发生银行代扣业务后,业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原始发票等资料并与财务部核对账户的划扣数据,双方核对一致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5.7.3账户间资金划转管理 各单位发生以本单位名义开设的金融机构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业务,包括本单位银行账户间的转款等,须编制《账户间转款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1,本办法附录B),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9) 5.7.4“三重一大”事项资金支付管理 各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资金支付必须首先按公司“三重一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集体决策通过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7.5网络结算管理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确需采用网络银行付款的,必须首先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性评价,重点考虑网络及信息安全、内部控制规范及其他技术监控措施等。开通网络银行付款需按《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审批,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资金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切实执行内控制度,落实技术管控措施,定期评估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如存在威胁网络结算安全的因素,在该因素消除前,应停止办理网络结算业务。(《网络结算具体规范》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2) 融资管理 公司对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控、集中管理,具体参见《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4-2013)。 资金调度管理 5.9.1公司根据全网资金情况和支付需求,统筹调度全网资金;各单位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本单位资金;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总部调度指令和基层支付需求,及时办理资金结算。(《资金调度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3) 5.9.2公司建立月度资金调度例会机制,通过月度资金调度例会组织月度资金调度。 5.9.3各单位逐步细化月调度至旬调度、日调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5.9.4 严格控制各级分公司每旬的资金支出,按旬设定所属各分级公司支付额度,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金融机构进行额度设定。 5.9.5公司资金调度指令一经下达,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如有下列违反资金调度纪律行为,由上级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分: (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资金调度指令的; (2)擅自越权改变资金调度指令的; (3)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损失的; (4)发现或应该发现下级单位资金存在异常调度,未及时制止并造成损失的; (5)上级单位认定的其它违规调度行为。 资金运作 5.10.1各分子公司资金原则上需纳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在公司总部的统一调度下依托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等金融平台开展集中运作。 5.10.2公司资金运作需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管理,经批准后执行。 5.10.3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开展资金运作需遵循银监会、保监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10.4对于各成员单位利用暂时性充裕时机转入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公司在总部的统一调度下,在主要结算银行、银行间市场、债券市场等开展稳健的短期资金运作。 5.10.5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必须建立资金运作业务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政策研究,把握市场动态,谨慎交易,防止发生资金运作损失。 5.10.6 除上述单位外,各分子公司资金运作情况须由资金运作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报备。(《资金运作备案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4) 外币业务管理 5.11.1各单位开展外币收支管理必须符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5.11.2各单位有外币存款的,除所在国(地区)有外汇管制要求外,原则上要纳入公司外汇资金池管理。 5.11.3加强外币融资管理,外币融资应做好与外币投资项目、外汇收入的匹配,需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套期保值等手段,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资金监督管理 公司通过资金在线监督、资金指标监督、资金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5.12.1资金在线监督 公司通过资金实时监控系统,对所属各单位资金进行在线监督。所属各单位所有账户信息,以及各金融平台的业务信息,必须纳入公司资金实时监控系统。 各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强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管理的在线监督。对预警事项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按流程进行处理。(《预警事项处理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0;《预警事项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7,《预警事项处理审批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8) 5.12.2资金指标监督 公司每年下达资金监督指标体系,每季度动态监测执行情况并定期通报。(《资金监管指标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9) 5.12.3资金绩效评价 公司每年下达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提出管理要求和建议。对可单项核算的竞争性业务,各单位要逐项开展项目后现金流评价,对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按年出具本单位的竞争性业务现金流分析报告,随决算逐级上报。 5.12.3.1财务公司每月1日前将上月资金运作情况、产生的收益及各单位当月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报财务部备案(《资金运作收益备案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5)。 5.12.3.2公司根据当月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除外)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占比以及资金归集占比,将当月60%的资金运作收益在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除外)之间进行分配(《资金运作收益分配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6),并通过调度例会进行通报。 5.12.3.3公司每年考核各单位EVA、利润指标时,财务公司等金融平台通过集中运作产生的增量收益,按40%、60%的比例在运作单位和其他分子公司之间分配,增加各相关单位经营利润等指标。 资金分析 5.13.1各单位根据上月资金收支情况,按规定每月编制《现金流量快报》(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0),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其中分子公司所属单位下辖单位(含县级子公司)每月3日前上报,分子公司所属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分子公司本部每月10日前上报。 5.13.2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货币存量、资金流量、银行账户、资金指标、内部控制等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资金安全管理 5.14.1 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确保资金安全。 5.14.2 各单位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检查”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各部门资金经办人员,特别是直接收付资金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防腐拒变能力,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5.14.3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内部控制标准》(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1,本办法附录B),强化资金内部控制管理。 5.14.4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重要的资金业务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范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清查,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监督应保持相互独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14.5严禁单位、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 5.14.6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实行“说清楚”原则。各单位如发生资金安全事故,要认真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逐级上报至公司总部(《重大资金事故报告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1)。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14.7 各单位的审计部门须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资金内部控制的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内控管理完整有效。 附则 废止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Q/CSG216002-2013x) 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业务流程汇编 编号 流程名称 Q/CSG216002-2017/L1 《现金盘点流程》 Q/CSG216002-2017/L2 《未使用银行结算票据管理流程》 Q/CSG216002-2017/L3 《应收票据管理流程》 Q/CSG216002-2017/L4 《应付票据管理流程》 Q/CSG216002-2017/L5 《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Q/CSG216002-2017/L6 《例外资金申请流程》 Q/CSG216002-2017/L7 《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Q/CSG216002-2017/L8 《提现、POS入账流程》 Q/CSG216002-2017/L9 《账户间转款流程》 Q/CSG216002-2017/L10 《预警事项处理流程》 Q/CSG216002-2017/L11 《重大资金事故报告流程》 附录B业务表单汇编 编号 表单名称 Q/CSG216002-2017/B1 《业务管理对应表》 Q/CSG216002-2017/B2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Q/CSG216002-2017/B3 《现金开支范围及限额》 Q/CSG216002-2017/B4 《现金盘点表》 Q/CSG216002-2017/B5 《票据购领存登记表》 Q/CSG216002-2017/B6 《票据使用登记表》 Q/CSG216002-2017/B7 《票据移交登记表》 Q/CSG216002-2017/B8 《票据核销表》 Q/CSG216002-2017/B9 《票据盘点表》 Q/CSG216002-2017/B10 《应收票据管理表》 Q/CSG216002-2017/B11 《应付票据管理表》 Q/CSG216002-2017/B12 《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13 《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14 《计划外预算内资金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15 《收款通知单》 Q/CSG216002-2017/B16 《资金支付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17 《资金结算资料规范》 Q/CSG216002-2017/B18 《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 Q/CSG216002-2017/B19 《提现、POS机入款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20 《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21 《账户间转款申请表》 Q/CSG216002-2017/B22 《网络结算具体规范》 Q/CSG216002-2017/B23 《资金调度表》 Q/CSG216002-2017/B24 《资金运作备案表》 Q-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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