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电安装工程综合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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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2.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2.0.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2.0.5 如发生土石方工程时,另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变压器 2.1.1 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 配电装置 2.2.1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母线及绝缘子 2.3.1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7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8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是以45m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的规定计算。 表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2.3.10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计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加损耗率计算。 2.3.11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2 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单相计算。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m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3.13 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3.14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计算。 2.3.15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区别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计算。 2.3.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6的规定计算。 表2.3.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顶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2.4.1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4.2 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4.3 盘柜配线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4 基础槽钢、角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5 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2.4.6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计算。 2.4.7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的规定计算。 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宽+高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2.4.8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计算。 2.4.9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2.4.10 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蓄电池 2.5.1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5.2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2.5.3 蓄电池充放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第六章 电机 2.6.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6.2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按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计算。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2.7.1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1的规定计算。 表2.7.1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八章 电缆 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2.8.1的规定计算土方量。 表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 电缆根数 1~2 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 0.153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8.2 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2.8.3 电缆保护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8.4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2.8.5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设计图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无设计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2.8.6 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桥架安装: 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 切割口防腐,桥式或托板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及钢制梯式桥架盖板安装。 2.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3.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4.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3m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定额乘以系数1.1。 桥架安装中的弯头、三通价格不能单独计算安装费,但是材料费用需要根据图纸和实际计算,因为弯头、三通价格在不同的工程中,含量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能综合到桥架里面,这就是有些单位的预算里面包含弯头、三通的费用。这个就是审核桥架的单价是否包含有三通、弯头的价格。 2.8.7 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单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2.8.8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2.8.8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2.8.8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8.9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2.8.10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2.9.1 接地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9.2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设计图示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2.9.3 接地跨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2.9.4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独立避雷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基计算。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2.9.5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9.6 避雷小短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9.7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9.8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2.9.9 均压环敷设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梁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一梁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9.10 钢、铝窗接地,按设计要求接地的金属窗的接地数量以处计算。 2.9.11 桩承台接地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基计算。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2.10.1 工地运输,是指厂外电缆敷设和架空线路工程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t·km计算。单位工程材料的汽车运输重量不足3t时按3t计算。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主要材料运输重量的计算按表2.10.1执行: 表2.10.1主要材料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1.15 有线盘 避雷线、拉线 kg W×1.07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3 500 包括木横担 金具、绝缘子 kg W×1.07 螺栓、垫圈、脚钉 kg W×1.01 土方 m3 1500 实挖量 块石、碎石、卵石 m3 1600 黄砂(干中砂) m3 1550 自然砂1200kg/m3 水 kg W×1.2 注;1、W为理论重量。 2、未列入的其他材料,均按净重计算。 2.10.2 土石方计算 2.10.2.1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2.10.2.2 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2.10.2.3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h——坑深(m)。 2.10.2.4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2.10.2.5 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海边增加量: 2.10.2.5.1 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为0.20m。 2.10.2.5.2 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为0.30m。 2.10.2.5.3 岩石坑有模板为0.2m,岩石坑无模板为0.10m。 2.10.2.6 杆塔基础坑深超过1.2m时,各类土的放坡系数按表2.10.2.6计算: 表2.10.2.6 放坡系数表 项目名称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岩石 2.0m以内 1∶0.17 1∶0.10 1∶0.22 不放边坡 3.0m以内 1∶0.30 1∶0.22 1∶0.33 不放边坡 3.0m以上 1∶0.45 1∶0.30 1∶0.60 不放边坡 2.10.2.7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2.10.3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2,10.4 杆塔组立,区别杆塔形式、高度或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基)计算。 2.10.5 拉线制作安装分别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10.6 横担安装分不同形式和截面,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表2.10.6计算。 表2.10.6 拉线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普通拉线 V(Y)形拉线 弓型拉线 杆高(m) 8 11.47 22.94 9.33 9 12.61 25.22 10.10 10 13.74 27.48 10.92 11 15.10 30.20 11.82 12 16.14 32.28 12.62 13 18.69 37.38 13.42 14 19.68 39.36 15.12 水平拉线 26.47 2.10.7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2.10.7的规定计算。 表2.10.7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名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2.10.8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2.10.9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组计算。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配管配线 2.11.1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插座)盒所占长度。 2.11.2 线槽安装应区别不同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11.3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4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2.11.5 线槽配线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6 塑料护套线明敷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7 绝缘导线明敷设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8 钢索架设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2.11.9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1.10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11.11 接线箱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箱半周长,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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