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债权明细表长城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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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7】 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债权转让协议【2017】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 月 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签署: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政编 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政编 码: 电 话: 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1.3款定义);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贷款债权;3、乙方
2、确认其已按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制订的竞价规则,对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实施了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确认甲方已向其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乙方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竞价活动; 4、乙方凭借其在2017年 月 日在 举行的竞价活动中的最高应价,被确认为本次竞价方式转让贷款债权的最终买受人;5、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贷款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
3、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 主债权:指甲方对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1.4 转让价款:指乙方与甲方签署的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中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1.5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
4、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贷款债权中各借款人项下的单户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债权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1.7 报价日:指乙方
5、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2017年 月 日。1.8 交割日: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贷款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1.10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1.11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贷款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
6、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贷款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贷款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1.12 过渡期服务报酬:系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5款规定收取的对贷款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1.13服务协议:指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贷款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
7、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1.14 瑕疵:指贷款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1.15 风险: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甲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
8、项或多项:2.1.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2.1.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1.4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2.1.5
9、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2.1.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2.1.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2.1.9 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2.1.10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
10、能无法继续享有。2.1.11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2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对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贷款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乙方进一步确认
11、,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贷款债权,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并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均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贷款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第三条 贷款债权金额3.1 截至基准日,主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利息为人民币 元(大写:
12、 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贷款债权项下各借款人的单户本金及利息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3.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第四条 贷款债权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不含该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1)甲方对于贷款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2)贷款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现在或非现金资产回收(不含回收现金的利息,并扣除处置费用和过渡期服务报酬);(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贷款
13、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贷款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第五条 风险转移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2.1款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转让价款、相关费用及支付6.1 转让价款乙方确认,其受让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价款以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附件四)载明的竞价成交的成交价款为准,计人民币 元。6.2 履约保证金6.2.1 为参与本次竞价活动,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竞拍(买)保证金人民币
14、 元(小写: 元),该竞拍(买)保证金在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签署之后自动转为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签署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6.2.2 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6.3转让价款及过渡期服务报酬的支付6.3.1 乙方确认乙方将按照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直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6.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即乙方应在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6.3.2 过渡期服务报酬的支付乙方应于交割前向甲方支付按照第八条约定的过渡期服务报酬。6.4 付款账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电汇立即可
15、用资金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户 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账 号:291020010400418606.5 付款金额确认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情况下,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或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第七条 贷款债权交割7.1 交割日的确定7.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条
16、约定的过渡期服务报酬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甲方足额收到前述过渡期服务报酬之次日。7.1.2 甲方有权在第7.2款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款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7.1.3 如乙方为境外投资者,甲方在按本协议规定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发生任何迟延,则甲方有权将交割日最长延迟至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的第240日。在此情况下,甲方一旦完成前述备案和审批工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交割日进行交割。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或不合相关部门要求等原因,致使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协议生效后90日内完成的,乙方应按本协议
17、第10.3.2款承担违约责任。7.2 交割条件在符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于交割日进行贷款债权的交割: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直接支付的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及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价款、过渡期服务报酬、以及第10.3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7.2.2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依据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应向其支付的竞价佣金。7.2.3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7.2.4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7.2.5 甲方已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
18、权的转让获得甲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必要的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确认或批准文件。7.3 交割前的准备交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服务协议应制作成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见附件五)在交易日一并移交乙方。7.4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7.4.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过
19、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在交割时甲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以及按照本协议8.5款应向乙方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后的余额(不含利息)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7.4.2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核对无误后,应按本协议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若乙方延迟签发或拒绝签发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的,甲方有权将交割日顺延至乙方签发贷款
20、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之日,并在该日向乙方交付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7.4.3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7.5 交割后的合作7.5.1 甲乙双方应在贷款债权全部交割后,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在 宁夏法制报上发布贷款债权转让公告,将贷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7.5.2 如受案法院或债务人否认甲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贷款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要求下,采取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贷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
21、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7.5.3 交割后,必要时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并按照本协议附件七规定的格式逐户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7.5.4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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