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模版.doc
《国有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模版.doc(2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 24 目 次 1总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2 4.1公司总部 2 4.2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5.1 资产增加管理 4 5.1.1 固定资产增加 4 5.1.2 无形资产增加 6 5.1.3 库存物资增加 7 5.2 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9 5.3 资产投保与索赔 9 5.4 资产减值准备 10 5.5 资产评估管理 10 5.6 资产损失管理 10 5.7 资产处置管理 10 5.7.1资产处置原则 11 5.7.2 固定资产处置 11 5.7.3 无形资产处置 13 5.7.4库存物资处置 15 5.7.5在建工程处置 17 5.8 应收账款管理 18 6附则 19 XXX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XXX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价值管理,明确资产价值管理职责,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3术语和定义 3.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货币资金、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另行规定。除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应收、预付款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3.2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3.3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3.4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生产运行、维护维修过程中持有或耗用的材料、物料。主要包括:导线、铁塔、绝缘子、电能表等配电、输电、变电和发电维修用材料、消防材料、日常管理耗用的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电网(电源项目)建设和技改类项目用物资。 3.5 工程物资:是指企业为在建电网(电源项目)建设工程、技改类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3.7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3.8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9存货和工程物资统称“库存物资”。 4职责 4.1公司总部 4.1.1 财务部:公司系统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1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资产价值管理办法; 4.1.1.2 组织公司系统重大资产的新增、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4.1.1.3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规则; 4.1.1.4 组织公司系统资产保险管理工作; 4.1.1.5 组织公司系统资产评估审核或备案工作; 4.1.1.6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分、子公司的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4.1.2 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生产设备管理部、物资部、科技部、市场营销部、行政部、信息部和系统运行部。 4.1.2.1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为: (1)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变电类、输电类、配电类及仪器仪表类(不含电子计算机等信息类固定资产)、检修维护设备类和生产管理用工具类(不含电子计算机等信息类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 (2)物资部:归口管理各类仓储物资; (3)科技部:归口管理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4)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用电计量类和营销类资产,以及应收电费; (5)行政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和办公设备类资产,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 (6)信息部:归口管理公司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桌面终端设备等信息类硬件资产及成熟套装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系统等信息类软件资产。 (7)系统运行部:归口管理公司保护类、安自类、电力通信类、自动化类(含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资产。 4.1.2.2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公司系统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技术标准(如投产验收、运行检修、退役报废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3)组织公司系统固定资产运行维护、修理、技术改造等工作; (4)组织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接收、退运、处置、计提减值准备及索赔定损等事项所涉及的技术鉴定工作; (5)参与公司系统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6)配合财务部对公司系统资产开展保险索赔工作; (7)配合财务部开展公司系统资产价值管理与成本控制相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分、子公司的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4.1.6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系统资产价值管理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4.1.7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系统资产价值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1.8监察局:主要负责对公司系统资产价值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1.9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是公司系统资产运行维护和保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配合财务部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具体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资产,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做好资产全生命周期成本收集、清查盘点和保险等工作。 4.2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4.2.1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资产价值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本单位资产价值管理职责,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4.2.2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第4.1条规定的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资产价值管理职责分工开展本单位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资产增加管理 5.1.1 固定资产增加 5.1.1.1 固定资产增加方式包括:自建、外购、融资租入、无偿接收、接受抵债、接受投资和盘盈等。 5.1.1.2 固定资产增加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增加固定资产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5.1.1.3 公司系统各单位取得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占有或变更登记手续。 5.1.1.4 自建固定资产 5.1.1.4.1 自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基本形式。 5.1.1.4.2 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立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验收投运、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等相关工作。 5.1.1.4.3 自建固定资产的项目竣工决算执行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5.1.1.4.4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暂估入账,建立暂估固定资产卡片。竣工决算后应及时履行固定资产增加程序(XXX-2013/L1),办理正式入账,建立正式固定资产卡片。 5.1.1.5 外购固定资产 5.1.1.5.1 外购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向生产商、供应商或出让方购入固定资产的行为。 5.1.1.5.2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预算内购入和预算外购入两大类。预算内购入,是指在实施外购以前,已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外购固定资产行为。预算外购入,是指在实施外购以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外购固定资产行为。 5.1.1.5.3 预算内购入固定资产由资产购置单位自行审批,资产购置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1.5.4 预算外购入 (1)预算外购入固定资产一般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 ①单项交易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②无法采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价格。 (2)预算外购入单项交易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对有关必要性、可行性、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5.1.1.5.5 固定资产应急采购应执行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1.1.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1.6.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般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 (1)入账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属于预算外融资租入。 5.1.1.6.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应对有关必要性、可行性、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和融资租赁方案。 5.1.1.7无偿接收固定资产 5.1.1.7.1 无偿接收固定资产,是指无偿接收公司系统外单位固定资产的行为,包括无偿接收用户资产、无偿接收非用户单位捐赠资产等形式。 5.1.1.7.2 无偿接收固定资产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1.7.3 资产接收方应收集整理拟接收资产的入账支撑材料(包括发票、账本、资产卡片、资产清册等),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确定无偿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签订移交协议。无法根据所收集材料确定入账价值的,应组织审计或资产评估确定入账价值。 5.1.1.7.4 无偿接收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5.1.1.7.5 严格区分无偿接收固定资产的性质开展税收申报和缴纳工作。其中,无偿接收用户资产可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接收非用户单位捐赠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1.1.8 接受固定资产抵债 5.1.1.8.1 接受固定资产抵债,是指接受公司系统外单位以固定资产抵减其应付公司系统债务的行为。 5.1.1.8.2 接受固定资产抵债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1.8.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组织拟抵债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工作,并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接受抵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损益。 5.1.1.9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5.1.1.9.1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接受出资人以固定资产作价投入换取接受资产单位股权的行为。 5.1.1.9.2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1.9.3 接受资产单位经内部决策后按照资产评估规定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投资转入固定资产作价出资额应按评估价值确定。 5.1.1.9.4 公司系统各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资产应与接受资产单位主营业务高度关联,并预期能为接受资产单位带来较高经济效益。 5.1.1.10 盘盈固定资产 5.1.1.10.1 盘盈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实物资产大于账面资产的事项。 5.1.1.10.2 盘盈固定资产由资产盘盈单位自行审批,资产盘盈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1.10.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国家和公司关于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计缴工作,并及时建立有关固定资产卡片。 5.1.2 无形资产增加 5.1.2.1 无形资产增加方式主要包括:外购、自行开发、接受捐赠、接受抵债、接受投资和盘盈等。 5.1.2.2 无形资产增加原则上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增加无形资产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5.1.2.3 外购无形资产 5.1.2.3.1 外购无形资产分为预算内购入和预算外购入两大类。预算内购入,是指在实施外购以前,已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外购无形资产行为。预算外购入,是指在实施外购以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外购无形资产行为。 5.1.2.3.2 预算内购入无形资产由资产购置单位自行审批,资产购置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2.3.3 预算外购入无形资产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2.3.4 外购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并在资产开始使用时入账。 5.1.2.4自行开发无形资产 5.1.2.4.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由开发单位自行审批,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2.4.2无形资产自行开发项目完成后,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与无形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5.1.2.4.3无形资产自行开发项目已通过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暂估入账,建立暂估无形资产卡片。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及时履行无形资产增加程序(XXX-2013/L2),变更原暂估的无形资产卡片并正式入账。 5.1.2.4.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依法及时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公司系统单位的所有者地位。 5.1.2.5接受无形资产捐赠 5.1.2.5.1接受无形资产捐赠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2.5.2若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若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则应以资产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5.1.2.5.3接收无形资产捐赠应按国家税收法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1.2.6接受无形资产抵债 5.1.2.6.1接受无形资产抵债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2.6.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拟抵债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工作,并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接受抵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损益。 5.1.2.7接受无形资产作价投资 5.1.2.7.1接受无形资产作价投资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2.7.2接受资产单位可经股东会等权力机构授权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额应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5.1.2.7.3公司系统各单位接受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产应与接受资产单位主营业务高度关联,并预期能为接受资产单位带来较高经济效益。 5.1.2.8盘盈无形资产 5.1.2.8.1盘盈无形资产由资产盘盈单位自行审批,资产盘盈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2.8.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国家和公司关于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盘盈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计缴工作,并及时建立有关无形资产卡片。 5.1.3 库存物资增加 5.1.3.1库存物资的增加方式包括:购入、退库、无偿接受、接受抵债、接受投资和盘盈等。 5.1.3.2库存物资增加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增加库存物资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5.1.3.3外购库存物资,是指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开展生产经营、工程建设需要向生产商、供应商购入库存物资的行为。 5.1.3.4外购库存物资分为预算内购入和预算外购入两大类。预算内购入,是指在购入以前,已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购入库存物资行为。预算外购入,是指在实施购入以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购入库存物资行为。 5.1.3.4.1各单位自行组织审批本单位预算内购入库存物资,库存物资购置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3.4.2预算外购入库存物资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3.5购入库存物资应在履行验收手续后及时入库。 5.1.3.6库存物资退库(二次入库),指经鉴定的退役物资、工程施工领用的物资在基建、大修或技改项目中使用后剩余或领出后因现场不适用等原因需退回仓库。 5.1.3.7库存物资退库由资产所有单位自行审批,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库存物资清点,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保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 5.1.3.8无偿接受库存物资,视为对公司的捐赠行为。 5.1.3.8.1无偿接受库存物资捐赠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3.8.2若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库存物资的入账价值;若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则应以物资评估价值作为库存物资的入账价值。捐赠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1.3.8.3接受库存物资捐赠应按国家税收法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1.3.9接受库存物资抵债 5.1.3.9.1接受库存物资抵债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3.9.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组织对拟抵债物资的评估工作,并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接受抵债库存物资的入账价值和相关损益。 5.1.3.10接受库存物资作价投资 5.1.3.10.1接受库存物资作价投资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1.3.10.2接受库存物资单位可经股东会等权力机构授权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库存物资作价出资额应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5.1.3.10.3公司系统各单位接受库存物资作价投资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库存物资应与接受资产单位主营业务高度关联,并预期能为接受资产单位带来较高经济效益。 5.1.3.11盘盈库存物资 5.1.3.11.1盘盈库存物资由资产盘盈单位自行审批,库存物资盘盈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1.3.11.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国家和公司关于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盘盈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计缴工作,并及时办理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手续。 5.1.4 资产增加工作程序 5.1.4.1增加申请及可行性分析 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根据资产需要情况提出资产增加申请,填制《资产增加申请单》。除此以外,收购、融资租入、接受抵债以及接受投资导致的资产增加,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还应牵头对资产增加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预计收益及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的《资产增加可行性分析材料》(XXX-2013/B7)。 5.1.4.2内部决策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资产增加事项提交财务部门、计划发展、基建、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履行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拟增加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5.1.4.3资产评估 资产增加事项经内部决策通过后,资产增加单位根据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的规定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程序。 5.1.4.4上级单位审批 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通过后,资产增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将资产增加事项报上级单位审批。上级单位审批通过后应对资产增加事项进行批复。 5.1.4.5资产增加实施 资产增加单位获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的资产增加事项批复意见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资产增加具体工作,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资产移交、资金支付情况跟踪等。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5.1.4.6资产增加具体工作流程,分别执行固定资产增加流程(XXX-2013/L1)和无形资产增加流程(XXX-2013/L2),库存物资增加参照固定资产增加流程(XXX-2013/L1)执行。 5.2 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5.2.1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5.2.2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由公司财务部与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并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和净残值率明细表》的形式印发执行。 5.2.3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和净残值率明细表》的规定,对所属固定资产分类别计提折旧。 5.3 资产投保与索赔 5.3.1资产保险应纳入预算管理,保险费及出险赔款入账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5.3.2 财产保险范围涵盖本单位应投保的所有资产,投保险种应包括全部财产保险险种,保险费率应由双方参照保险市场收费标准和保险标的风险情况合理确定。 5.3.3 财产保险投保方案应包括投保的方式、范围、期限、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支出、免赔额等内容。 5.3.4 各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与鼎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开展投保管理工作。 5.3.5 鼎和保险公司应切实做好经营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标的风险情况,采用分保方式等方式有效控制承保风险,在年度终了前将分保方案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5.3.6 资产出险时,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抢险和保护现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查勘定损,财务部应协调保险公司统筹办理出险索赔事宜。 5.3.7 各单位应于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前拟写并上报本年度保险管理工作总结。保险管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年度投保和索赔基本情况,以及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考评结果等内容。 5.4 资产减值准备 5.4.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方法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 5.4.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出具减值评估报告。 5.4.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并负责下属单位资产减值准备备案工作。 5.5 资产评估管理 5.5.1 资产评估项目审批和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5.5.1.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逐级审核,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5.5.1.2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的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逐级审核,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5.1.3 除本办法第5.5.1.1条和第5.5.1.2条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项目,由资产所属单位和分、子公司逐级审核后,报公司总部备案。 5.5.2 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5.5.3公司系统各单位在选聘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在公司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实行差额竞争选聘。因特殊原因无法从公司备选库中选聘的,应从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备选评估机构名单中竞争选聘,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批准后,报国资委备案。 5.5.4 公司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和评估业务需要,对评估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公司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5.5.5 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实施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事项行为时,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该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5.5.6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经济事项原批准单位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5.7 具体资产评估管理执行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细则》。 5.6 资产损失管理 5.6.1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依照《资产损失分类认定规则》的标准和要求,对不同性质的资产损失进行分类认定。 5.6.2 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逐项做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 5.6.3 具体资产损失管理执行公司《资产损失认定与核销管理细则》。 5.7 资产处置管理 5.7.1资产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应遵循“先批准,后处置”的原则,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处置,严禁化整为零逃避审批。 5.7.2 固定资产处置 5.7.2.1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调拨、转让、置换、捐赠、作价投资、出租、抵押、抵债等。 5.7.2.2 固定资产报废 5.7.2.2.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达到如下条件,需确认为作废资产,并进行实物处置和账务处理的行为: (1)因运行日久,主要结构、机件已陈旧或损坏严重,经鉴定不能修复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可行。 (2)因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事故,无法修复。 (3)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4)因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能利用。 (5)属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 (6)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 (7)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继续使用。 (8)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无法修复和使用。 (9)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毁损,无法修复。 (10)因市政规划或电网规划要求,需拆除且无法继续利用。 (11)因被盗等其他原因。 5.7.2.2.2按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属正常报废,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属非正常报废。 5.7.2.2.3单件原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以及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均须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报废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2.2.4固定资产报废决策审批前应实施技术鉴定,决策审批后应按照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资产评估,按照公司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实物回收和拍卖出售等工作。 5.7.2.2.5报废固定资产拍卖出售所回收的残值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先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确认有关损益。 5.7.2.3固定资产盘亏 5.7.2.3.1固定资产盘亏,是指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量或账面净值的事项。 5.7.2.3.2固定资产盘亏由资产所有单位自行审批,资产盘亏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分、子公司备案。 5.7.2.3.3固定资产盘亏应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和进行账务处理,确认资产损失。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2.4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5.7.2.4.1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是指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在公司系统非法人主体之间无偿调配使用固定资产的行为。 5.7.2.4.2各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由资产调出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总部审批;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之间单件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均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之间单件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由资产调拨双方自行审批,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无偿调拨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2.4.3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双方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调出单位应向调入单位提供入账支撑材料。 5.7.2.5 固定资产转让 5.7.2.5.1固定资产转让,是指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有偿出售固定资产的活动。 5.7.2.5.2单件评估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受让方为公司系统外单位的固定资产转让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单件评估价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且受让方为公司系统外单位的固定资产(土地除外)转让,单件评估价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受让方为公司系统内单位的固定资产(土地除外)转让,以及所有土地资产的转让,均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单件评估价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土地除外)转让由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转让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2.5.3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固定资产转让,转让价格原则上以账面净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平等协商确定。 5.7.2.6固定资产置换 5.7.2.6.1固定资产置换,是指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之间互换固定资产的行为。 5.7.2.6.2固定资产置换应视为同时实施转让固定资产和外购固定资产两个事项,分别按照本办法中有关外购固定资产和转让固定资产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5.7.2.6.3固定资产置换应进行资产评估,并以换入和换出固定资产在同一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组织实施。 5.7.2.6.4固定资产置换涉及的资产计价及产生的损益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5.7.2.7 固定资产捐赠执行《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5.7.2.8 固定资产作价投资执行《公司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5.7.2.9固定资产出租 5.7.2.9.1固定资产出租,是指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 5.7.2.9.2固定资产出租由资产所有单位自行审批,资产出租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分、子公司备案。 5.7.2.9.3向非国有单位出租国有固定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 5.7.2.9.4固定资产出租的租金应以市场租金为标准,并考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使用价值、成新度等因素合理厘定。出租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应低于出租期间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5.7.2.9.5固定资产出租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5.7.2.10 固定资产抵押执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5.7.2.11 固定资产抵债 5.7.2.11.1固定资产抵债,是指以本单位固定资产抵偿所负债务的行为。 5.7.2.11.2固定资产抵债均须上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7.2.11.3固定资产抵债应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固定资产抵债金额。 5.7.2.11.4在用的发、输、变、配电类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抵债。 5.7.2.11.5固定资产抵债应签订书面合同。 5.7.3 无形资产处置 5.7.3.1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形资产的报废、盘亏、调拨、转让、置换、捐赠、作价投资、出租、抵押、抵债等。 5.7.3.2无形资产处置应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或以任何形式逃避审批。 5.7.3.3无形资产报废 5.7.3.3.1无形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该无形资产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该无形资产已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5.7.3.3.2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报废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单件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报废应报分、子公司审批,并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单件原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报废由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自行审批,并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报废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3.4无形资产盘亏 5.7.3.4.1无形资产盘亏由资产所有单位自行审批,资产盘亏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 5.7.3.4.2无形资产盘亏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认资产损失。同时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5.7.3.5无形资产无偿调拨 5.7.3.5.1公司系统无形资产只能在非法人主体之间无偿调拨使用。 5.7.3.5.2各分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无偿调拨由资产调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之间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无形资产无偿调拨,应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之间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无形资产无偿调拨,由资产调拨双方自行审批,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无偿调拨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3.5.3无形资产无偿调拨双方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调出单位应向调入单位提供入账支撑材料。 5.7.3.6无形资产转让 5.7.3.6.1无形资产转让执行公司资产处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5.7.3.6.2单件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单项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以及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单件原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转让由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按年度报分、子公司备案。除需上报审批外,资产转让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各分、子公司备案。 5.7.3.7无形资产置换 5.7.3.7.1无形资产置换应视为同时实施转让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两个事项,分别按照本办法中有关转让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5.7.3.7.2无形资产置换应进行资产评估,并以换入和换出无形资产在同一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组织实施。 5.7.3.7.3无形资产置换涉及的资产计价及产生的损益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5.7.3.8无形资产捐赠执行《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5.7.3.9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执行《公司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5.7.3.10无形资产出租 5.7.3.10.1无形资产出租由资产所有单位自行审批,资产出租单位内部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分、子公司备案。 5.7.3.10.2向非国有单位出租的国有无形资产,应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5.7.3.10.3无形资产出租租金应以市场租金为标准,并考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使用价值、成新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应低于出租期间无形资产应计提的摊销额;自用兼出租的无形资产租金收入应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 5.7.3.10.4无形资产出租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5.7.3.11无形资产抵押执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5.7.3.12无形资产抵债 5.7.3.12.1无形资产抵债应报分、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5.7.3.12.2无形资产抵债应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无形资产抵债金额。 5.7.3.12.3无形资产抵债应签订书面合同。 5.7.4库存物资处置 5.7.4.1 库存物资处置方式包括出库、报废、盘亏、转让、置换、捐赠、抵押、投资作价、抵债等。 5.7.4.2库存物资的出库 5.7.4.2.1库存物资的发出包括存货的领用及工程物资的领用。 5.7.4.2.2库存物资的发出形式有领用出库及调拨出库。 (1)领用出库指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生产运行、维护维修过程中的材料、物料消耗或各种电网建设和技改项目而领用各种物资。 (2)调拨出库指为有效盘活库存物资,避免企业资金的过多占用,提高整体库存物资周转率,减少物资仓储成本,避免形成积压,由公司物资部牵头组织的全网各单位间库存物资的调拨及由省公司或分子公司物资部牵头组织的在本公司内所属不同单位间库存物资的调拨。 5.7.4.2.3库存物资的发出,必须由物资领用人通过物资管理系统提出出库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出库,物资出-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 公司 资产 价值 管理办法 模版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