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保证)-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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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编号: 号最 高 额 保 证 协 议(适用于法人保证)00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2 / 10最高额保证协议甲方(债权人):00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 责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财产为甲方与 (以下简称“主协议债务人”或“债务人”)依主协议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2、 定义与解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1.1 最高额保证期间,指为了明确本协议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保证人承诺对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1.2 【填写最高限额时应注意涵盖本金、收益及其他费用问题。建议优先选择方式一。】(方式一)最高债权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协议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由协议双方明确约定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在该债权限额项下,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债权额度项下所有债权(含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财务顾问费、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方式二)最高额债权本金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协议被担保债权的范围,由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债权本金限额项下,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债权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1.3 主协议,指在最高额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及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存在的,依照本协议约定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债务协议。第二条 保证方式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最高额保证期间、最高债权限额及担保范围3.1 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期间为自 年
4、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 【优先选择方式一】(方式一)本协议项下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元。(方式二)本协议项下的最高债权本金保证限额为人民币 元。为避免歧义,本协议第3.2款除本金外的债权利息、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数额不计算在最高额本金保证限额内,但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3.3 本协议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甲方与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存在的,依照本协议约定转入担保范围内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财务顾问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5、、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3.4 甲方基于主合同项下享有的每笔债权本金、收益、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乙方确认。3.5 除非甲方另行指定,乙方在就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保证责任时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
6、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3)债务人应支付的罚息、罚金等(如有);(4)债务人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应付的重组收益、财务顾问费等;(5)债务人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应付的重组本金。甲方有权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归还任何主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款项的顺序。3.6 当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4.1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或
7、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4.2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协议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4.3 设立本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4.4 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4.5 乙方承诺:如果主协议项下债权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
8、于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主协议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不论何时)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甲方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物权、放弃任何担保物权顺位、变更任何担保物权以及其他导致担保要素变化的情形,也不论甲方追加其他第三方为主协议债务人,或甲方放弃对主协议项下部分债务人的追索,或主协议项下的债务金额增加或减少,或债务期限延长或缩短,或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以及其他导致主协议项下的债的要素变化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承诺仍然依照本协议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9、与义务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5.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3 对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按主协议约定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本息的,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偿该债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抗辩权。5.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所有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它文件。5.5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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