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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免除伦理审查实践专家共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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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免除伦理审查实践专家共识*医疗机构免除伦理审查实践专家共识编写工作组中图分类号:R-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772(2024)02-0019-05DOI:10.12014/j.issn.1002-0772.2024.02.04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中为发展和促进可普遍化的知识而设计的一类活动属于研究范畴,为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权益应进行伦理审查1-2,202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以人为受试者或使用人(统称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健康
2、记录、行为等)开展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类的研究活动,除符合免除伦理审查要求外均需进行伦理审查3。不涉及研究参与者或研究领域并非生命科学和医学类的研究活动,不受办法管辖限制,例如医疗机构中开展的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常规医疗质量或医学教学的监测与评估,无需参照此办法进行伦理审查,也无需执行免除伦理审查。办法第三十二条提出满足一定条件的研究可以免除伦理审查,这是国内伦理审查政策法规中首次提及“免除伦理审查”的概念4-6。为了落实国家加速科技创新、提效减负精神,同时又规范伦理审查工作、促进研究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
3、个人信息保护法)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等国内外相关伦理审查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以及我国伦理审查实践,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审查委员会和中国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与受试者保护实践平台组织行业专家共同起草、审核并形成本专家共识,针对办法监管范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是否可以免除伦理审查,如何实施操作进行指引。1免除伦理审查的总体要求1.1医疗机构审慎实施办法为国内首部提及免除伦理审查的法规文件;要求免除伦理审查仅限于使用信息数据,或者已有生物样本的“两大范畴”研究;必须同时满足不对人体造成伤害、
4、不涉及敏感信息、不涉及商业利益的“三项前提”;以及分别满足“四种情形”下进行研究方可免除伦理审查。必须经过相应研究范畴、研究前提和适用情形的逐步确认符合,方可确认免除伦理审查的决定,否则需按照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进行伦理审查。免除伦理审查制度对于各医疗机构不具有强制性7,办法中明确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免除伦理审查,因而是一种政策导向8。医疗机构作为伦理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可在办法的框架下自行制定本单位免除伦理审查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审慎实施。医疗机构有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在确保伦理审查效率的前提下,保留对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开展伦理审查的空间和权利。1.2免除伦理审查
5、范畴的严格限制信息数据,是指个人健康相关信息包括健康记录和行为学信息;生物样本,包括人的细胞、组织、器官、体液、菌群等和受精卵、胚胎、胎儿3。结合办法及医疗机构的特点,仅涉及“两大范畴”(信息数据或者生物样本)的研究,方可纳入免除伦理审查框架下9。直接与个人因研究目的通过互动或干预采集信息数据或生物样本的研究,不符合范畴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与企业等其他机构合作或者为其开展的研究提供人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的,应当进行伦理审查并在研究结束后监督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妥善处置,因而该类型的研究,不能免除伦理审查。此外,办法对特定人群(弱势群体)明确提出了“特殊保护”的要求,因此对于直
6、接观察特定人群行为的研究,不可轻易执行免除伦理审查。2前提条件“两大范畴”内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只有同时满足前文提及的“三项前提”基础上,方可进行下一步评估是否符合免除伦理审查的适用情形。2.1前提一:不对人体造成伤害办法要求满足前提不得对人体造成伤害。需注意的是伤害不仅是身体的,还有社会、经济、心理和名誉等方面的伤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新版办法*基金项目:2023 年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研究型医师创新转化能力培训项目(SHDC2023CRS046)医学科研伦理医学与哲学 2024年 1月第 45卷第2期总第 733 期Medicine and Philosophy,Jan 2024,Vol
7、.45,No.2,Total No.73319的解读9,也提示免除伦理审查制度的提出并非单纯仅为了提效减负而忽视对于研究参与者的潜在负面影响,因而对于直接在人体身上进行干预有较高风险的临床研究,或者会对研究对象及其族群带来歧视风险的研究,均应视作存在伤害,不符合此项前提。2.2前提二: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办法要求满足前提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描述规定10,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则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11。因
8、此,若医疗机构不具备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的能力,或直接采集、使用医疗健康数据,不符合此项前提。2.3前提三:不涉及商业利益办法要求满足前提不涉及商业利益。商业利益,通常理解为商业、贸易或盈利相关的利益。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领域如有商业利益驱动,可能会产生对于研究参与者的样本/信息过度或不合规利用,对研究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害研究参与者的权益12-13。因此,对于企业发起或资助的明确研究目的为支持其产品注册上市或上市后变更说明书的临床试验,或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研究,不符合此项前提。3适用情形3.1适用情形的基本原则研究可能出现同时适用于多种情形的情况,此时则需分别满足相应情形的全部要求,方
9、可在符合“两大范畴”和“三项前提”的基础上申请免除伦理审查。例如,医疗机构内开展的利用已有生物样本的研究,通常也会涉及到与样本相关信息及数据的配套使用,此类研究必须同时满足“情形二”中“利用匿名化数据”以及“情形三”中关于“已有的人的生物样本”的要求,方可免除伦理审查。3.2情形一:利用公开数据或观察公共行为办法提出利用合法获得的公开数据,或者通过观察且不干扰公共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研究的可免除伦理审查。公开数据可以描述为:“未设定访问权限的数据”或“向公众公开的数据”,而非公开数据则是指“通过登录规则或者其他措施设置了访问权限的数据14。公共行为,则是指某人在公众场合的举止,应是发生在人们不会
10、期望隐私得到保护的地方。观察且不干扰公共行为,意味着数据来源不应基于干扰性试验或调查,不得主动引导参与者行为或者干预其决策,不影响公共行为的自然状态,如因研究改变公共场所的照明或声音。医疗机构研究者利用从互联网、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公共网站或公共数据库中收集个人和群体的公开数据进行研究,应确保至少符合网站公布的使用条款15,并且来源合法依规。此类研究即使可以免除伦理审查,研究者也应当在研究方案中规范数据风险控制和隐私保护计划条款。在医疗机构诊疗场合(包括互联网诊疗)下观察行为产生数据的研究,受限于医患之间的隐私保护的限制,研究参与者预期受到隐私保护,不可视作公共行为获得的数据。3.3情形二:利
11、用匿名化数据进行研究办法提出使用匿名化的信息数据开展研究可以免除伦理审查。匿名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明确定义为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10,相较于去标识化额外增加了不能复原的要求。因而,简单地利用个人姓名缩写或编号代替姓名,未经技术处理确保无法复原的个人信息,无法满足匿名化的标准。直接利用医疗机构病史系统中的健康相关信息,或自行隐去姓名或研究者查阅时采用不摘录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研究,均不符合此情形。如果希望直接利用病史系统中的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研究,需医疗机构具有匿名化处理能力,确保事先获得知情同意,数据管理方可提供研究人员合规的匿名化后的数据方可满足此情形,也同时满足了
12、前文提及的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要求。3.4情形三:使用已有的人的生物样本开展研究办法强调使用已有人类生物样本来源必须合法、符合伦理原则,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应当在此前采集样本时的知情同意范围内,并且研究内容不应涉及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可能受辅助生殖技术影响的行为方可免除伦理审查。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已有人类生物样本无论是来自于既往科研或者医疗机构的预防、诊疗和控制活动的剩余样本,亦或是从其他合作方处获得,均应确保其来源合法依规。二次使用已有生物样本的研究,内容和目的必须在既往样本提供者知情同意范围内,尊重个人自主权。既往知情同意的形式应是法规允许范畴下的包含有未来研
13、究内容的具体研究知情同意,或者广泛知情同意的形式16。可能受到涉及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可能受到辅助生殖技术影响的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免除伦理审查。3.5情形四: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样本办法要求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的人源细胞株或者细胞系等开展研究,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提供方授权范围内,并且研究内容不应涉及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可能受辅助生殖技术影响的行为方可免除伦理审查。细胞株指通过选择法或克隆形成法从原代培养物或细胞系中获得具有特殊性质或标志物的细胞群。细胞系是指原代细胞经首次传代成功后的细胞群体,泛指一般可能传代
14、的细胞。细胞株和细胞系通常已经无法识别到个医疗机构免除伦理审查实践专家共识医疗机构免除伦理审查实践专家共识编写工作组医学与哲学 2024年 1月第 45卷第2期总第 733 期20Medicine and Philosophy,Jan 2024,Vol.45,No.2,Total No.733 人,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为满足此类研究免除伦理审查的要求,医疗机构的样本库,应当事先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覆盖出入库全整体流程8,17。研究者向样本库申请细胞株或细胞系时,应当如实介绍研究内容与目的,研究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目的,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他用。样本库的管理方批准出库前应充分评估研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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