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馆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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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旺府公馆工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企业的事故风险。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特作制度如下: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付组长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对每个员工的保险工作。 2、投保范围为项目部的每个员工,投保期限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日。 3、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项目部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保险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等级、伤害程度,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理赔申请,并及时将保险金发放被保险人。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特种设备施工; 3、6m以上的边坡施工;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三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公司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不定期、抽查三种情况。 (1)定期检查:每年的六月份安全月。施工高峰期。公司每半月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特点不定期检查。 (3)抽查:不分时间限制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进行检查。 2、项目部:每周日为安全检查日,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3、班组:每隔两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15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负责机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审定,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技术鉴定; (4)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5)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6)组织机械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三定"制度被认为是管好、用好机械的好方法,并把它作为机械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三定"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定"制度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情况,加强其责任感,便于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有利于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且便于单机、单车核算。 "三定"制度具有阶段性。如在某项或某段工程中,操作什么机械应该固定,工程结束后,其他工程需要时,则改作其他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定"下去。在阶段性的"三定"期内,所有责任制度,如操作、保养、记录、交接班制度等,都要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4)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承接工程后,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行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本级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4.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触犯安全生产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尚未造成损失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着裙装的,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以上。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要求的,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要求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并对事故责任者处以300元以内罚款。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处300-500元罚款。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元以上,罚款由事故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500-3000元罚款。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处罚。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对责任者按每项每天100元处罚。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 (六)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以上的罚款。 3.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4.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单位,要加倍处罚。 6.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几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项目部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有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天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安装验收制度 1、所有架体和设备安装等必须在使用之前办理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随意使用。在验收前资料员应收集齐全有关资料,并填写相应验收表格,内容应量化,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验收合格后,并张挂验收合格牌。 2、验收的内容:A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B脚手架、卸料平台;C临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文明施工。 3、验收的程序和时间:安装单位(班组)自检——项目复检——公司(分公司)或主管部门验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应经当地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安全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模板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每一道工段验收一次;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安装结束后验收一次,中间过程一升一验;“三宝”“四口”、“五临边”每层验收一次;临时用电、文明施工在±0.00时验收一次;脚手架搭设1—3步验收一次;施工机械安装结束使用前验收一次,如中途检修后应重新验收。 4、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准备相关的文字资料、安拆协议、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装拆单位许可证和装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安装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5、在施工过程中,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应灵敏、齐全、有效。电箱中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应灵敏有效、参数匹配。搭设外架应收集扣件、钢管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所有架体、防护设施的联墙拉结点、受力杆件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拆除或提前拆除,违者将按公司奖罚制度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4、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项目建立培训档案。 5、项目部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安全生产录像、职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6、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人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要求,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 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 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 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 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 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 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 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 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十、 模板及支撑系统安装验收制度 第一条 在高处安装模板,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 第二条 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层临边和临近预留洞口处。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上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 第三条 两人抬运材料,应步伐一致;遇有拐弯、上下坡时,应放慢速度,前后照应。上下传递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应有稳固的立脚点。上方与下方的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支撑材料时,应检查绳索及绳扣的强度。 第四条 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禁止攀登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和水平拉杆上下。 第五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并做好排水,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当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应对楼面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六条 采用木支撑系统支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②支撑立杆应当垂直,底端应平整坚实。立杆下必须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的垫板。调整立杆高度的木楔必须钉牢,严禁支垫砖块等脆性材料。 ③如支撑立杆需接长使用时,接长部位不得设在立杆下部,每根立杆接头不得超过一处;在同一平面上的立杆接头数不得超过立杆总数的25%且不得集中设置。每个接头搭接木头不少于两根,搭接处必须平整、严密。 ④支撑系统的纵、横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 第七条 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符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8节、《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9章及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②应严格按照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后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3.1节、第3.2节、第8.1节,《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3.0.1节-3.0.5节及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构配件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构配件投入使用。 ③扣件安装除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7.3.10条的规定,连接扣件和防滑扣件应检查螺栓扭力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④支撑系统搭设完毕,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八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对桁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或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②桁架的搁置长度不得少于120mm,桁架间应设水平拉条;梁下设置单桁架时,应与毗邻的桁架拉连稳固。 第九条 采用其他支撑系统支模,应严格遵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后方案)、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方面交底及有关的标准、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条 模板的支撑系统不得与外脚手架或门、窗框等连接。 第十一条 模板安装应按工序自下而上进行,模板就位后应及时连接固定,同一道墙(梁)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以确保模板安装时的稳定。连接钢模的“U”形卡应正反交替安装。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 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如需中途休息或因故暂停作业,应将模板、支撑及木楞等固定牢靠。 第十三条 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有关拆模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落实并履行模板拆除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及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拆除3m以上模板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第十五条 拆除模板作业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钢模板拆除时,“U”形卡和“L”形插销应逐个拆卸,模板应单块拆除。 第十六条 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传递至地面,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木模板应拔除钉子,防止钉子扎脚。 第十七条 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模板拆除作业。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敲拆底模。拆除临边处的柱、梁、墙板时,使用撬杠严禁向外用力。 第十八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十一、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假冒、残次品流入作业现场,影响施工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防护用品的购置:凡购置的劳保用品必须具备二证一单,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试验报告单。 第二条 防护用品购回后,要登记建帐,有专人保管,库存要通风干燥,无污染和腐蚀,防止变坏,降低技术性能。 第三条 出库后,材料员严格各种手续,并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把好质量关。 第四条 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损坏,发现有损坏时及时更换新品。 第五条 对使用超期的防护用品,要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找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再使用,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报废。 第六条 所有作业人员和非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参观检查人员)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女工必须先戴工作帽后戴安全帽。 第七条 安全网:网质一般采用维纶和尼龙等化合纤作网绳的网。禁止使用丙伦制作的网和应该报废的破旧网。 第八条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在吊架上使用安全带时,必须挂在吊架上,不准挂在护栏上。施工现场(地点)无法系挂安全带时,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想办法解决系挂安全带问题,否则,不准施工。 十二、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施工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施工现场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项目部和各部门及班组每一个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公司和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施工现场每周的安全检查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 十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项目: 1、开工准备阶段:生活和办公临时设施搭设费;周边围档;管理人员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用工具,包括试电笔、扭力扳手等专用工具;安全管理人员所须规范、手册等资料 ;安全教育;各类人员入场教育及证件的办理;安全宣传;相机、话筒等设备的购买;安全标识布置;安全警示牌、标语、五牌一图的设置;临电架设,包括各级配电箱及防护棚、电缆、照明用变压器、照明灯具、设备接地等所需材料费和人工费;常用药品;等等。 2、施工阶段: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包括各级人员安全年审、取证以及项目各种形式教育所需的器材;相关人员内、外部培训费用;安全标识维护更新;临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防暑降温;临边、洞口、安全通道的防护;基坑、卸料平台等防护用扣件、架管、安全网、跳板及其它材料;机械设备外加防护设施的搭设人工费、材料费;塔吊,电梯安全警示灯、照明灯人工费、材料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所需材料费,人工费;室内工具架的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包括消防立管及配套设施;消防演习、应急演习所发生的费用;环保监测费用;防尘降噪技改费用;文明施工所发生费用;迎接各级政府的安全检查和参观费用;安全会议费用;安全奖罚;工伤事故处理所发生费用;重大安全活动费用;等等。 3、竣工阶段:安全责任状兑现等。 4、其他:专项课题攻关费;公共关系费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l)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胶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八,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l)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十五、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和提高各级负责人、从业人员责任感的重要方法,各级各类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一手段,加强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下运行。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类型。公司除每月组成由主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项目部、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外,公司安全生产部还要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的重点检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评分检查;项目部安全员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长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资料等内容。 第四条 检查方法。各级各类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依据上级和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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