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投资节能项目环境分析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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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 任务由来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尤其是轿车的产量高速增长,拉动橡胶消费增加,使中国成为全球天然橡胶消费第一大国。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期,橡胶工业将保持强劲态势,对橡胶需求还将持续增长。而云南省天然橡胶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列入全省10个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整合重组范围,明确将天然橡胶产业列入生物创新工程和作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项目来抓,进一步将云南的天然橡胶产业做大做强。景洪市*橡胶厂为适应当前国内、国际形势,提高公司在天然橡胶产业的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决定利用东南亚橡胶资源并结合本厂原有标准胶的生产,新增轮胎胶生产建设,同时引
2、入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项目进行节能及技术改造。景洪市*橡胶厂经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关于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西工信发201327号)核准并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西工节能字2013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他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景洪市*橡胶厂委托*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任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区域自然社会现状、规划等相关资料,对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在此
3、基础上编制了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方上报审批。1.2 评价依据1.2.1 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4、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6) 国务院(1998)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1998);(17)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8)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2011年5月26日批准实施);(19)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2014年)。1.2.2 环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1)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4)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5)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6)DB53/T294-2009清洁生产
6、标准 天然生胶 标准橡胶加工;(7)云南省天然生胶 标准橡胶加工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1.2.3 规范性文件、技术性文件资料(1)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 云南省发展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计价格【2002】24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文件通知;(3)环发【2002】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
7、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6)云府办明电2010 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重橡胶加工资源整合控制新建天然橡胶初级加工厂的通知;(7)西政办电20109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厅关于注重橡胶加工资源整合控制新建天然橡胶初级加工厂文件的通知;(8)西政办发201014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天然橡胶初加工厂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的通知(9)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10)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天然橡胶加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通知(云环通201138号);(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4年1月
8、1日起实施);(12)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工信发201327号)关于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13)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工信节能字20131号)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1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认登记表;(15)景洪市*橡胶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532801201407090012Y号);(1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勐养镇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景洪市环
9、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景洪市*橡胶厂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检测报告;(17)景洪市*橡胶厂委托*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18)景洪市*橡胶厂编制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 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现状进行监测,了解项目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并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特点、工程影响因素,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科学、客观、公正地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找出环境影响的
10、主要因素,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监控及污染防治措施,使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为优化工程设计以及环境管理提供环境影响方面的科学依据。1.4 评价原则(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原则,即禁止采用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生产工艺、设备、规模符合国家及云南的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符合达标排放原则,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3)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即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强化企业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水平,以减少污染物
11、的产生和排放;(5)项目建设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即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6)坚持“以新代老,节能减排”原则。1.5 环境影响识别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影响在运营期。不利影响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工程开挖、机械作业、运输等产生的水土流失、废水、固废垃圾、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有利影响主要为:运营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施工期对区域社会经济产生的正面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排放特征和周围的环境情况,本项目的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1。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10、SO2、
12、NO2施工期PM10、TSP分析评价臭气、H2S、NH3、烟尘、SO2、NOX2声环境 Leq厂界噪声评价3地表水现状评价pH、SS、CODCr、BOD5、NH3-N等施工期SS、CODCr、NH3-N分析评价CODCr、NH3-N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煤渣(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表1-1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1.6 评价重点根据天然橡胶加工及本次技改项目的排污特点、评价区域环境特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原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废气(轮胎专用胶生产工艺废气(臭气),其次是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本次评价重点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其它影响作一般分析和评述。1.7 评价等级根据环
13、境影响评价导则,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以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以及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判定。1.7.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划分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级别依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纳污河流规模及水质类别来划分。本次技改项目将原有废水处理系统作了改造更新提高了去除效率并将处理后废水80%回用于生产,废水产生量为500m3/d1000m3/d,水质以有机物污杂为主(pH、SS、CODCr、BOD5、NH3-N等5个水质参数,污染物类型数=2,污水水质的
14、复杂程度属中等),纳污河流为勐养河(多年平均流量为12m3/s15m3/s属于小河,水功能类别为类)因此,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定为三级,重点对改造后废水处理可行性进行分析,核算废水减排量。1.7.2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首先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各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污染物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然后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Pi=Ci/Coi100%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
15、空气质量标准,mg/m3。由于技改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含有H2S、NH3等刺激性的含氮化合物与含硫化合物,浓度和含量多变,对环境影响和表现的特征污染物为臭气,而原有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含有烟尘、SO2、NOX,在引入太阳能辅助干燥后,原有污染物烟尘、SO2、NOX也将发生改变,因此,选择主要污染物烟尘、SO2来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见表1-2,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3。表1-2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表1-3 环境空气等级评价计算污染物PmaxSO20.77%烟
16、尘0.27%因此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1.7.3 声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等级划分的原则,拟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由建设项目规模、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受影响人口分布和数量、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变化程度来确定。项目为小型建设项目,并处于2类标准地区。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建设项目处于GB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2类区,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但考虑到项目营运期各种设备机械噪声在100m范围内能实现昼、夜声环境质量达标。项目设备噪声主要影响到胶厂职工宿舍,项目区最近环境敏
17、感点水泥厂职工住宅区距项目150m,受项目噪声影响不大。根据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1.7.4 固体废弃物由于项目在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不大,因此对其进行一般性分析。1.8 评价范围1.8.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当地气象资料,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不明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是以厂址为中心,
18、边长为5.0km的矩形区域。1.8.2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为勐养河,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工程处理达标后80%以上回用,因此,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原污水排放口汇入勐养河上游500m至下游5.0km。1.8.3 噪声环境评价范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厂区及周围100m范围。1.8.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1.0 km的矩形区域。1.8.5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景洪市勐养镇。景洪市*橡胶厂技改扩建年产25000吨轮胎专用胶生产线及利用太阳能辅助橡胶干燥系统节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详见附图1。1.9 评价时段本项目评价时段为建设期
19、、营运期二个时段。重点为营运期。1.10 保护目标1.10.1 大气环境根据厂址地理位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象为项目区附近居民集中地曼洪村、勐养水泥厂职工住宿区等,环境功能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10.2 地表水环境项目区涉及勐养河和农灌沟的水质保护,根据云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勐养河和南木窝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函(云政办函20148号),勐养河水功能类别为类。因此,项目区内水质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进行保护。1.10.3 声环境声环境以厂界噪声为重点,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
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噪声主要保护目标为曼洪村、勐养水泥厂职工住宿区等居民区。关心点方位、距离和居民人数见表14,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见附图3。表14 环境关心点方位、距离和受影响人数表关心点方位距厂界直线最近距离(m)户数(户)人 数(人)环境功能勐养水泥厂职工住宿区西10060385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类区地表水III类曼景坎村西北1600156578曼洪村东60096416勐养复合肥厂职工住宿区东南65070160曼卡村西南130057190曼娈勒告南170043178勐养河北10001.11 评价标准1.11.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项目位于景洪市勐养镇曼洪村,属环境空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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