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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力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钕铁硼废料和1500吨荧光粉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 上传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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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力 机电 新材料 有限公司 回收 5000 吨钕铁硼 废料 1500 荧光粉 综合利用 项目 立项 环境 评估 报告书
    资源描述: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2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1.2总投资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 1.3项目实施进度 3 1.4项目工艺 4 1.5项目可行性论证 4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7 2.1环境本底情况 7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8 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8 2.4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9 2.5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9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9 3.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9 3.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 4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2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2 4.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4 4.3项目环保投资 17 5公众参与 17 5.1本次公众参与的方式和过程 17 5.2公示参与对象和内容 19 5.3调查结果分析及公众建议 20 5.5公众参与结论 21 7环境风险分析 21 8 结论与建议 21 7 联系方式 22 I 1 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安福县工业园希望大道与机电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地块,占地90 亩,与西面的安福县城相距约6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1'1.86"E,北纬27°25'4.86"N。 项目年处理5000吨钕铁硼废料和1500吨荧光粉废料,从中回收氧化镨钕、氧化钕、氧化钆、氧化镝、氧化钇、氧化铕、氧化铽等稀土金属氧化物,碳酸钴副产品,合计1286.926t/a。项目占地面积90亩,购置焙烧窑,优溶灌、萃取槽、沉淀灌、灼烧窑等设备,建设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内容见表1.1-1。 表1.1-1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 类别 名称 功能 规格 主体 工程 焙烧 车间 用于钕铁硼废料氧化焙烧以及荧光粉加碱焙烧 单层轻钢结构,高8m 占地面积20×41m2 酸溶 车间 用于稀土氧化物酸溶 单层轻钢结构,高8m 占地面积21×20m2 萃取 车间 用于氯化稀土萃取分离 单层轻钢结构,高8m 占地面积为30×58m2 沉淀 灼烧 用于分离的氯化稀土溶液的沉淀和灼烧 单层轻钢结构,高8m 占地面积30×50m2 储运 工程 盐酸储罐区 6个80m3的盐酸储罐 占地10×24m2 液碱贮罐区 3个80m3的液碱储罐 占地10×14m2 成品辅料仓库 储存稀土氧化物、碳酸钴等成品,以及生产工艺辅料 单层轻钢结构,高6.5m 占地面积65×20m2 原料仓库(1) 存放荧光粉废料 单层轻钢结构,高6.5m 占地面积53×20m2 原料仓库(2) 存放钕铁硼废料 单层轻钢结构,高6.5m 占地面积55×20m2 废渣 堆场 存放项目酸溶渣、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等 单层轻钢结构,高6.5m 62×15m2 公用 工程 锅炉房 1台3t/h燃气锅炉 占地面积20×15m2 供电 全厂年耗电110万kWh,用电由安福县工业园变电站引一条专线至厂区,从高压供电线路引到厂区配电房。 供水 本项目新水用量为165.66m3/d,由安福县工业园供水系统接入厂区。 供气 项目天然气有市政管网提供将,厂区不储存,用气约255万立方。 排水 在安福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前,本项目工艺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后,经过紧邻本项目厂区道路两侧已铺设好了污水主管网排入泸水河;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再经污水官网排入安福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泸水河。 辅助 工程 职工 宿舍 4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640m2,建筑面积2560m2。 办公 大楼 4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3200m2。 环保 工程 废水 处理 项目萃取车间废水在车间采用“碱中和+硫化物混凝沉淀”处理(设计处理能力50m3/d)废水中的重金属,达标后和其他生产废水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氧化进行深度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40m3/d。生活污水经接触氧化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在排入安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泸水河。 废气 处理 ①焙烧车间产生的烟尘采用2套三级水喷淋塔净化;净化后经20m高烟囱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有价物料返回酸溶灌。 ②酸溶、沉淀配酸产生的盐酸雾采用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2套酸雾吸收塔分别设置在酸溶车间和沉淀车间,采用碱液喷淋吸收氯化氢。 固废 处理 按危险废物、I类固体废物、II类固体废物设置分区防渗方案。 噪声 处理 采用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 绿化 绿化面积6000m2,绿化率10%。 风险 设置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另设废水事故池一座,容积为330m3(兼作消防水收集池);在酸溶、萃取、沉淀车间各设5m3应急事故池1个、5m3备用储存槽1个;在盐酸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和80m3备用储罐1个; 1.2总投资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江西新力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90亩,厂区由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生活区等部分组成。厂区由西向东依次为办公生活区,成品仓库,沉淀灼烧车间、萃取车间,酸溶焙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与储罐区、事故池、原料仓库。 1.3项目实施进度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2个月完成 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月 ⑶施工招标2个月 ⑷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各项工程建设16个月 ⑸调试与试运行1个月 ⑹竣工验收1个月 1.4项目工艺 根据钕铁硼废料的特点,钕铁硼废料回收采用“二段氧化焙烧+盐酸优溶+萃取(P507(钠皂)-煤油-HCl体系萃取分离)+草酸沉淀+烘干灼烧”工艺回收废料中的稀土产品, 荧光粉废料回收工艺采用酸碱联合分解法,即首先制浆酸溶分解出容易溶解的部分钇、铕氧化物。不溶于酸的荧光粉废料(稀土盐)经“碱分解+酸溶”溶解出剩余的稀土元素。然后将酸溶所得的氯化稀土溶液经“萃取分离+沉淀+灼烧工艺”回收废料中的铕、钇、铽等产品。 1.5项目可行性论证 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为贯彻国家关于“循环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鼓励类第二十六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条目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本项目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为国家优先发展产业,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2)根据“国发〔2005〕22 号”《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利用方式要实现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增加、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本项目以钕铁硼废料和荧光粉废料为原料,从中回收稀土元素,充分符合体现了循环经济的思想。 (3)项目符合《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中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同时规定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4)根据《江西省稀土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第四条第四款提出要“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建立稀土应用产品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回收利用铽、镝、钕、钐、铕等高价值稀土元素。本项目正是从钕铁硼废料和荧光粉废料中回收镨、钕、钆、铽、镝、铕、钇等元素。同时,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环资字[2013]74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2)。 (5)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1-1。 表12.1-1 项目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 相符性 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本项目为稀土废料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位于江西省安福县,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规划。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安福县工业园,园区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符合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本项目为稀土废料资源综合回收类项目,属鼓励类项目,不在此列。 符合 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本项目为稀土废料资源综合回收类项目,不在此列 符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高于20% 符合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得采用氨皂化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碱皂化工艺 符合 能源消耗 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有完善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须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二级标准,待新的《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能源消耗均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一级标准 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 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2%。 本项目稀土总收率为94.4%,大于92% 符合 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投产 企业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评段,未开工建设 符合 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安装在线排放检测装置;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符合 稀土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含钍、铀等放射性废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要求,严格进行管理。 项目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设置了临时贮存场所。且项目不含放射性废渣 符合 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按规定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符合 (6)产品质量分别执行国家标准:《XB/T206-2007氧化镨钕》、《GB/T13558-2008氧化镝》、《GB/T12144-2000氧化铽》、《GB/T2526—1996氧化钆》、《GB/T 3503—2006氧化钇》、《GB/T 3504-2006氧化铕》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有色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划。项目建设积极策应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江西省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号召与举措。对于有色金属及稀土产业提高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缓解我国资源缺乏的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1.5.2选址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要求,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厂址距离泸水河最近距离为3.1km,且本项目的废水和雨水均接入安福县工业园区污水和雨水管网,雨水直接排入泸水河,废水排入安福县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泸水河。 项目厂址不在城镇规划区内,也不在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主导风上风向,江西省发改委已对项目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满足要求,对照《江西省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条件”要求。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功能要求。 1.5.3与安福工业园规划相容性分析 根据安福县工业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区域规划性质确定为: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机械铸造、冶金机电为主导产业,与一期整合呼应,加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把二期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结构形态优异环境优美,经济竞争力强的开放式现代化工业园,同时也是安福县城市发展的新增长。 项目选址位于安福县工业园区(二期)内,项目占地约90亩,项目厂址用地性质均为三类用地,距离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萃取车间外100m、酸溶车间外50m,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金溪村第七组,距离车间约为600m,不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1.5.4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保证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则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小于吉安市环保局和安福县环保局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环境本底情况 本次评价期间委托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进行为期一期的现状监测,并以现状监测结果对沿线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共取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进行评价,分别为钟家、谭家、排岭下(搬迁后地点)、金溪村,在评价范围内4个监测点PMl0、SO2、N02、HCl超标率均为0,污染指数均小于1,表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于3月19日—3月21日在泸水河上布设4个监测断面,就监测的项目来说,各断面的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范围内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针对地下水,在厂址、谭家和排岭下(搬迁后地点)设三个采样点,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的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布设了一个噪声监测点,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在48.7~53.5dB(A),夜间噪声在43.7~46.2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根据两个采样点S1(排岭下)、S2(谭家)的监测结果,土壤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⑴大气:根据确定的评价等级,按照导则要求,本次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污染源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范围内。 ⑵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地表水评价为三级,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安福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上游500m处至下游5km范围内。 ⑶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居民区。 ⑷风险评价范围:以仓储区为源点,周围3km的评价范围内。 ⑸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外延100m的范围内。 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据实地调查,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相对位置见表2.3-1。 表2.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类别 方位 敏感点 敏感点规模 与本工程厂界距离(m) 户数(户) 人口(人) 1 环境空气 居民点 E 钟家 10 50 1310 2 E 金溪村第七组 3 15 600 3 E 谭家 15 60 880 4 EES 金溪村 50 300 1370 5 W 排岭下 (搬迁后地点) 60 200 1050 6 WNN 枫唐 26 110 2400 7 N 锁下 10 50 2290 8 E 清塘村 15 60 1830 9 ES 新安村 70 290 1570 10 WS 洋田村 30 150 2490 11 WS 虎龙口 15 60 1670 12 E 黄背 12 50 2060 13 地表水 WS 泸水 中河 距离本项目最近3.1km 14 声环境 厂界1m 2.4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①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有工程建筑施工及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 ②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 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④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建垃圾和生活垃圾。 2.5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焙烧窑粉尘及烟气,以及酸溶、沉淀、配酸工序产生的酸雾,灼烧烟气,锅炉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酸溶过程中的无组织泄漏、萃取工序无组织废气、雷蒙磨和球磨机产生无组织的粉尘。 ②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生产废水来自皂化废水、有机相洗涤废水、萃余废水(含荧光粉除杂废水、碳酸沉淀母液)、稀土沉淀母液、草酸稀土沉淀洗涤废水、锅炉用水软化废水、酸雾净化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等。 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溶渣、废水预处理中和渣、 废水综合处理沉淀渣、隔油渣、饱和废炭和生活垃圾。 ④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影响;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工程建筑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搬运及堆放; (2)土方填挖及现场堆放; (3)混凝土搅拌; (4)施工材料的堆放及清理; (5)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行。 施工扬尘的另一种重要产生方式是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和搅拌作业,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受作业时风速大小的影响显著。因此,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是抑制这类扬尘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 3.1.2施工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前者为间歇性噪声,后者为持续性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推土机、挖土机、运输车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据同类机械调查,一些施工机械的噪声强度可达85~100dB(A),由此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相对营运期而言,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 3.1.3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对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必须设置临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于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雨季的地面径流,施工厂区必须设置截水沟和沉淀池,江施工废水收集并沉淀后回用。 3.1.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建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可卫生填埋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⑴污染源正常排放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评价 本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小,因此,本次评价不考虑天然气燃烧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仅考虑焙烧烟气(PM10、NO2)、盐酸雾(HCl)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 由于焙烧废气中的NO2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即可达标,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相同,因此,不再对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影响预测。 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各排气筒废气排放做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离车间327m至344m的范围内,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6mg/m3,占标率为0.59%;NO2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0mg/m3,占标率为3.79%,HCl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729mg/m3,占标率为5.31%,均小于10%。在下风向327-344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各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⑵污染源非正常排放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评价 项目酸溶、沉淀产生的HCl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较高,占标率均在30%以上,对环境影响较大,若长期接触,会对居民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保措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3) 无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采用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2)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HCl进行的预测,萃取车间、储罐区HCl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外均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可不设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本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HCl和粉尘。本次评价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原则为:根据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及相关参数、厂区气象条件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取其最大值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计算,萃取车间HCl无组织排放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焙烧车间粉尘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东面600m 的金溪村第七组。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安福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放到泸水河。 项目日废水排放量为164.865m3/d,占污水处理厂一期总量的3.3%。经处理,废水生化处理系统COD去除率可稳定在92%左右,项目外排废水中Cl-浓度为40909.4 mg/L,排入污水处理厂后,污水会被进一步稀释至2.5×104 mg/L以下,项目含盐废水排入安福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冲击。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可行。 由于本工程污水排放量相对于泸水河而言很小,正常排放时CODCr浓度增加值最高为0.0279mg/L,叠加背景值后不超标。在废水事故性排放情况下CODCr浓度增加值最高为0.2868mg/L,与本底值叠加后不超标。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泸水河环境影响较小。 在厂区污水处理站旁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量不小于330m3,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应将产生的废水储存于事故池中,不得直接外排,并及时检修,尽快使其恢复运行;若事故池蓄满水时,废水处理设施仍未修复,应立即停产检修,并关闭给排水闸阀,以防废水溢出外排。 3.2.3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拟建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昼间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4.85dB(A)~54.72dB(A)之间,昼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昼间小于65 dB(A)、夜间小雨55 dB(A)的要求),但项目周边无居民点,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3.2.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如不受控制,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危害影响主要有: ⑴土壤结构和土质受到破坏,土壤中微生物生长受到毒素和抑制,栖息环境恶劣,微生物种群改变和减少; ⑵由于土壤污染和酸碱变化,而对地面植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⑶土壤受污染后,由于污染物在雨水淋滤下转移至地下水层,致使地下水(特别是潜层水)污染,水中污染物浓度增高; ⑷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迁移、弥散速度很慢,因此一旦受到污染,其污染影响是长期的。 3.2.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溶渣、废水预处理中和渣、 废水综合处理沉淀渣、隔油渣、饱和废炭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及时收集,临时贮存设施在设置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4.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灰土拌和是施工期主要固定尘污染源,对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从业人员必须注意劳动保护,灰土拌和应选在主导风向下方300米内无村庄或敏感单位的地方,远离项目东侧的金溪村第七组。 ⑵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石灰等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水泥、石灰等容易飞散的物料,应统一存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砂石的筛料,水泥的拆包等应在避风处进行,起尘严重的场所四周要加设挡风尘设施。 ⑶为防止地表开挖、弃土堆放场地起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必要时相关路段洒水处理,使表面有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应注意定期洒水,运输易散失筑路材料时要用蓬布覆盖。 4.1.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给在较高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并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业时间或进行工作轮换。 ⑵昼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运输路线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白天(6∶00~22∶00)或对各种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要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的噪声级维持在最低水平。 ⑶据同类施工场地监测,昼间施工产生的噪声在距施工场地40m处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距施工场地300m处均符合标准限值。但必须加强管理,掌握周围居民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尽量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混凝土需要进行连续作业时应先做好人员、设备、场地、材料的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 4.1.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以防流入取水地点,应设有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另外,还需设置干厕或临时冲水厕所。 ⑵各类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 ⑶施工过程中,因挖、填土方,遇到雨季会引起河流水质浑浊,造成水中悬浮物浓度升高。为防止施工对水体的污染影响,应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安排好施工进度。 4.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及时运出送至当地垃圾处理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水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环保部门要求应该运到规定地方堆放,金属垃圾要进行回收利用。各种垃圾应分别堆放,不得随便丢弃于施工现场。 4.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4.2.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是焙烧车间焙烧废气、酸溶车间盐酸雾、沉淀车间盐酸雾、灼烧车间的灼烧废气以及锅炉烟气。 其中,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不需要处理,汇同焙烧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可直接排放,灼烧窑产生的HCl废气浓度较低,可直接排放。因此,项目需要净化后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焙烧窑粉尘、盐酸雾。 ⑴焙烧粉尘 项目焙烧烟气为焙烧窑产生,物料焙烧过程中产生焙烧粉尘,焙烧粉尘主要成分为Fe2O3、RE2O3,为有价物料,采用三级水喷淋塔进行净化收集,收集效率为99%,收集后的尾气汇入天然气燃烧烟气排放。 ⑵酸溶、沉淀、配酸含HCl废气的治理措施分析 由于HCl产生浓度较高,且为酸性气体。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治理后才能排放。目前国内对于酸性气体的治理,大多采用碱液吸收法。酸雾净化塔一般具有净化效率高、操作管理简单、使用寿命长、结构简单、能耗低、适用范围广的特点,能有效去除氯化氢气体(HCl)等水溶性气体。 ⑶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治理措施分析 对于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的治理主要是加强车间通风,防止其积聚。在焙烧、酸溶、萃取、沉淀车间的墙壁和屋顶安装排风机进行换气,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废气排出车间外,每小时排风12次、送风6次,可保证良好的车间作业环境。 为了减少由于贮罐进料即卸酸过程中产生的HCl废气,将卸酸时产生的废气放气管接入密封水吸收装置中(治理效率可达50%),吸收了HCl的水溶液定期泵入优溶罐,另本项目采用全密闭水封萃取槽,使萃取设备处于常年密封运行状态,因此萃取车间各萃取槽HCl废气无组织散逸至车间空气中的量较少,同时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4.2.2废水治理措施 ⑴含重金属废水的预处理 本项目萃取车间的萃余废水、萃取洗涤酸水为含重金属废水(含有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需单独处理,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建设单位拟在萃取车间内设置预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50m3/d),去除石油类和重金属。 萃余废水、萃取洗涤酸水经隔油池回收P507,再经破乳反应槽破乳进一步降低废水中的油含量后(处理效率80%),采用石灰中和反应调节pH值为弱碱性,然后再加入硫化钠及絮凝剂沉淀去除铅、铬、镉、砷等重金属。Na2S在碱性溶液中可与重金属形成稳定的重金属硫化物沉淀,从而达到去除重金属的目的。 ⑵生产废水的集中处理 本项目其他生产废水包括皂化碱水、沉淀母液、沉淀洗涤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锅炉用离子交换废水、废气洗涤水和冷却系统排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40m3/d)。 ⑶生活污水的处理 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装置处理(设计处理能力30m3/d)。 4.2.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酸溶渣、锌渣、废水处理站沉淀渣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尘泥返回焙烧窑再利用;隔油渣(乳化物)、萃取车间废水预处理中和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借鉴同行业其它企业以“消声隔声减振为主,吸声为辅”的降噪成功经验,采取的消声、隔声、减振和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是可以实现的,也是可行的。具体降噪措施如下: 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 ⑵在空压机、风机吸气口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 ⑶对空压机、风机、球磨机、雷蒙磨设置单独隔声间、隔声间内墙面安装吸声材料等。 ⑷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 ⑸设备基础设置防振沟、防振垫减振,设备基础与厂房基础脱开等。 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原料和废渣堆库等处应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加盖容器密封贮存,渗滤液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对废水收集(含管道)、处理系统和事故水池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确保液态废物不渗入地下;生产车间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储罐设于地上;储罐区采用混凝土硬化,进行防腐,并在四周设置围堰,围堰采取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设施不损坏,另为了随时监控厂区周围地下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将在金溪村第七组、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各设置一个监控井,金溪村第七组利用其现有压水井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4.2.6生态保护措施 ⑴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护条例》,任何建设项目都应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有一定量的土方开挖和填方任务,由于区域降雨量大,降雨期长,因此,本评价针对施工中存在的水土流失危害问题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降低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程度。 ①尽可能减少土方外运,尽可能在区内平衡挖、填方的土石量。 ②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如在土地平整及土方施工中,加强施工道路的路面建设,创造施工场地良好的排水条件,裸露地表及时进行护坡和植被,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 ③做好土方开挖区的水土保护工作,最好在作业区坡脚设临时拦沙坝,以保证施工区冲刷的泥沙不直接进入河道。 ④对弃土、弃渣或堆渣等固体物,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措施。对开挖、填方等场地,必须进行护坡或土地整治。 ⑤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 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①雨水排放 采用就近排放原则,收集雨水径流,结合区内地形地貌特点,在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布置雨水管,道路纵向坡度分段就近排入河道,沙沟及涵洞。 ②绿化 为减少施工期粉尘的影响,施工开始后,要尽早启动绿化工程,应与工程同步进行,该工程绿化规划主要内容是: ⒈场区四周设置15m宽绿化带,构成防护绿地带; ⒉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之间广植灌木和乔木设置绿色隔离带; ⒊生活管理区进行园林化设计,形成场前绿地,创造优美的生活管理环境,整个厂区绿化率为13%; 由于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4.3项目环保投资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为46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的4.75%,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完全在建设单位的承受范围之内。 5公众参与 5.1本次公众参与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采用了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分别在安福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安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公示时间分别为2013年1月30日和2013年3月19日。见图5.1-1、图5.1-2,公告信息链接为: 图5.1-1 第一次信息公示 图5.1-2 第二次信息公示 (2)现场公示 2013年1月17日江西新力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在安福县工业园管委会以及附近村庄张贴板报的形式对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现场公示照片见图5.1-3。 22 金溪村第七组 谭家 工业园管委会 图5.1-3 现场公示照片 (3)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在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区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 5.2公示参与对象和内容 5.2.1调查范围 本次公众调查范围主要是本项目选址区内移民拆迁人员及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居民,主要包括:锁下村、清塘村、金溪村、谭家村、虎龙口村、排岭下、洋田村、新安村、金溪村七组等。 5.2.2调查对象 本次公众调查选择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的公民为调查对象,包括:当地村民、农民、行政机关人员等,年龄在18岁~60岁之间。 5.2.3调查方式 采取到上述调查范围发放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并听取被调查者的意见,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和归纳分析。 5.3调查结果分析及公众建议 本项目处于位于安福工业园,在被调查的85人中,农民占22.4%,工人占34.1%,其他占43.5%;初高中学历占54.1%,小学学历占12.9%,大专以上学历占1.2%;男性占89.4%,女性占10.6%。这充分说明参加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具有代表性。 (1)在“你通过哪种途经知道本项目的建设”中,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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