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doc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doc(4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财预字[1998]104号 颁布时间:1998-1-1发文单位:财政部 教育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 为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材料用品,平时只填出库单,登记保管明细表(数量),月末按用途汇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盘亏,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勤工俭学活动的材料,则借记或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7号科目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18号科目 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本金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以货币资金或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用留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借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应按项目注明属留本基金的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留本基金投资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总额。 6.本科目应区别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并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出资者核查其留本捐赠的使用情况,在核算时可以单设留本基金投资明细科目,与“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相匹配)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情况作如下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对无偿调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对无偿调出,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先作收入和支出处理,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6)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7)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8)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6.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7.本科目是“固定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学校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学校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5.学校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7.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周转金、银行借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勤工俭学支出”或“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6号科目 代管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账款。 2.本科目应按代收、代管的各项账款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代购课本款、代收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代收、代管款项等。如有代管工会经费的学校,可在本科目内增设代管工会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学校收到代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支付各项代管款项及事后结算退回多余款时(如代购课本),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4.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项代收、代管款项尚未支付的总额。 第207号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 2.本科目按应付、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可在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如果对职工教育经费按控制比例据实列支,则不在此科目核算。 3.学校购入材料、物资,经验收入库,价款未付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学校各项应付及暂存款的总额。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学校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该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财政专户将资金核拨回学校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勤工俭学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应交未交的税金。如发生借方余额,则为学校多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中的滚存结余资金。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一般基金 02.投资基金 3.学校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4.学校收回各项投资时,除按规定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外,还应按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如果是收回的固定资产投资,除作上述分录外,还应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按规定将专款项目的结余留归学校支配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如果需要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时,则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6.年终结账时,应将本年发生的收支结余,通过结余分配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7.本科目的一般基金,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8.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拥有的并可使用的滚存结余资金。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 2.固定资产发生增加或减少时的核算参见“固定资产”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3.本科目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修购基金 02.职工福利基金 03.医疗基金 04.奖教奖学基金 05.住房基金 06.留本基金 07.其他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勤工俭学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和购置更新设备的资金。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一般设备的购置,直接从事业支出中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清理或出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教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对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教职工(如民办教师),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列入社会保障费开支而转入,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该部分职工医药费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住房基金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使用的住房专用资金(包括按规定出售住房收到的售房款)。 留本基金是根据出资者的限定,必须保留本金,仅以其所提供资产的收益安排支出的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基金。 3.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勤工俭学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明细科目)。收到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动用修购基金购买更新设备时,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在进行大修理项目时,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职工福利费”,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按规定从当年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按规定标准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贷记本科目(医疗基金明细科目)。在按规定标准支用医疗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医疗基金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6.接受专门用于奖教奖学的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期末结账时,按当年收到的此项捐赠数,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奖教奖学基金明细科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专项奖励时,借记本科目(奖教奖学基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7.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例如按规定出售住房收到售房款,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明细科目)。用住房基金新建职工住宅,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末结账时,借记本科目(住房基金明细科目),贷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在“代管款项”科目中核算。 8.有留本基金的学校,在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从事业结余科目转入留本基金,按当年收到的留本基金捐赠数,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明细科目)。 取得留本基金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使用留本基金收益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留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借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应按项目注明属留本基金的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出资者必须保留本金的限定,本科目的“留本基金”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必须保持留本基金本金的数额。并需按出资者的不同,进行明细核算。 9.发生提取或结转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支用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10.本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经提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各项专用基金总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除勤工俭学收支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还应将当年收到的专门用于奖教奖学基金的捐赠收入和留本基金的捐赠收入,分别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科目和“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果出现借方余额,需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则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勤工俭学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勤工俭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勤工俭学结余时,应将勤工俭学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让“勤工俭学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或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本科目的结算一般在年终一次结转,如需要分期(月、季)结算,可以分期结转。 3.期末结转收支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亏损。 4.年末应将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年末,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 4.分配后,应将当年分配后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教育经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教育事业费拨款 02.其他经费拨款 其他经费拨款是指除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3.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的教育经费拨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教育附加拨款 1.本科目核算由政府部门拨给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城市教育费附加 02.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03.地方教育附加费 3.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的教育附加拨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当年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的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有关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如果规定专款结余归学校支配,则转入事业基金处理,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对于未完工的项目,将其收入和支出数分别留在本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作为余额,但在年末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将“拨入专款”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减去“专款支出”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后的差额,作为专项资金未完项目的收支结余,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的“专项资金结存”项目中。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事业收入。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应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杂费 02.学费 03.借读费 04.住宿费 05.其他事业收入 其他事业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3.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按规定属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应上缴财政专户,不作事业收入入账。待财政核拨返回学校时,再作事业收入入账。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事业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勤工俭学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勤工俭学活动等所取得的收入。 2.取得勤工俭学收入或确认勤工俭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及暂付款(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可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2.收到上缴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附属单位缴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捐赠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的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无偿捐赠的财物以及经批准的集资办学收入。 2.学校收到除固定资产以外各类形式的捐赠(包括留本基金和奖教奖学基金的捐赠),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固定资产捐赠,先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捐赠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学校取得各项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收入种类(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预算经费。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拨出教育事业费 02.拨出教育费附加 03.拨出其他经费 3.向所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已经拨出的经费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拨款种类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应严格按拨款的项目或指定用途来使用,应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并与“拨入专款”的明细账相匹配。 3.学校按专款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单独报账时,借记“拨入专款”(该项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该项明细科目)。该项目如有结余,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其会计分录的处理见“拨入专款”科目。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基本工资 02.补助工资 03.其他工资 04.职工福利费 05.社会保障费 06.助学金 07.公务费 08.业务费 09.设备购置费 10.修缮费 11.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助学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 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包括公用茶水、取暖等)支出。 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包括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电器-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校 会计制度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