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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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邮政编码: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学 历: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按以下第 种形式执行。 1.固定期限。协议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如此劳动协议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协议服务期限有冲突的,劳动协议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安排,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甲方拟定。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乐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甲方规定工作数量或工作任务,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批准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乙方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更换乙方从事工作的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3、实行不定期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完毕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其它的规定假期。 四、劳动条件和保护 第七条 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薪酬体系,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奉献大小核定其薪酬。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乙方工资报酬不低于甲方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薪酬管理标准”拟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安全奖金、出勤奖金及其它等组成。若甲方的薪酬管理标准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拟定。 2.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以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 其它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安全奖金、出勤奖金等,发薪日为每月 日。 第十一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与本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其有关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第十五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乙方乐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惜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八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许可,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订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甲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乙方批准遵守甲方已制定或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协议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协商劳动协议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协议自动延长 个月,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或其它欺诈手段订立本协议的; 6.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批准而自动离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协议,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不能胜任劳动协议约定的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下岗或调岗后不接受甲方另行安顿的; 4.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1.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 经劳动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协议(除本协议第三十条规定外),应当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后方可解除。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劳动协议的无效 第三十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协议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协议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涉及但不限于乙方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本协议的,经甲方查证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实行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劳动协议,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协议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补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期到岗的,本协议自到岗位日自行终止履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补偿。 十、违约责任及补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或因乙方因存在本协议第二十五条情形被甲方解除劳动协议,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假如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导致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补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涉及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与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应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之日,按照甲方规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必须将因工作关系而拥有的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内容相关的资料(涉及但不限于笔记本、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也许复制信息的一切载体)所有移交给甲方,不得个人留存。 2、乙方在协议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将被辞退。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凡有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培训协议的约定。 4、.若本协议条款与国家规定及甲方依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新规章制度相抵触,甲乙双方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新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仔细阅读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制度: □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 □ 财务报销管理标准 □ 费用报销管理标准 □ 保密管理标准 □薪酬管理标准 □招聘与人事管理标准 □ 员工考勤管理标准 □培训管理标准 □员工绩效考核与评价管理标准 本协议的附件涉及员工守则、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以上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乙方拟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献、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由乙方自行承担送达不及时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乙方拟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及时告知甲方。由乙方自行承担告知不及时的不利后果。 手机: 家庭电话: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录B 补 充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商业秘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数年来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合理报酬,参与开发和掌握运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为此,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行业特点,签订下列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 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二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以下商业秘密: 1.公司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等; 2.公司尚未付诸实行的投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投资经营项目、决策及投资收购项目等; 3.公司的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4.财务审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帐目、财务报告类(预决报告、财务报表、记录报表)、融资(渠道、政策、协议、银行帐目)、审计报告等; 5.人力资源资料:人事档案(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员工收入及资料等)、薪酬制度等; 6.行政管理资料:两类标准(即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危机管理及法律诉讼方面、各类信息调查资料、供应方面、公共关系方面有关规定等内容。 7.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产品的图纸、工艺文献、测试方法、工艺流程、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新产品开发研制情况、生产设备、工艺配方及技术指导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 8.客户机密:业务网点、产品内控价格、批量及新产品市场分析预测、营销政策、销售数量、企划方案、招投标中的标书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等; 9.公司发展方面所做的行业投资分析、证券市场分析、期货市场分析资料及资本帐户操作管理资料等。 10.其它经公司确认依法律、法规拟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特别约定 1.乙方在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到同类厂家兼职或指导工作,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二周年内不得泄露本协议第一条的共10项秘密内容,也不得运用甲方资料、技术、营销渠道帮助其他公司从事商业活动。 三.甲方在每月工资中已包含支付乙方一定额度的保密费用,支出的保密费用的有效性、法律性延续到乙方离开公司二周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上述任何约定,乙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2.乙方违反上述任何约定,给甲方的经营活动导致损失,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补偿金,构成侵权的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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