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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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 款 合 同合同编号: 债 权 人: 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 务 人: 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
2、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咨询。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第二条 对立约
3、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第四条 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第五条 借款用途本笔借款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第六条 借款利率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发放时基准利率是指借款发放之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
4、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其中: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四、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自借款发放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第一天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基准利率,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利率政策
5、,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合同利率。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借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借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借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确定。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浮动方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借款基准利率为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同期适用的借款基准利率。第七条 借款发放一、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债务人可以“自主支付”借款,即债权人将
6、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债务人可以选择“受托支付”借款,即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债务人指定的第三方。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
7、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放款当日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
8、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一)等额本息偿还法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期利率)还款期数-1(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9、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借款本金(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在放款当日归还,也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或者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此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四)分期还本法:在放款当日或按约定的周期归还借款利息,按月、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六)其他还款法。三、放款后,债务
10、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债权人指定账户。四、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五、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
11、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六、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七、逾期利息及复利见本合同第十五条三(二)款。 第九条 借款担保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
12、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三、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第十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材料。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设立/生效前或保证担保成立/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放款。如该担保物权或保证担保不可能生效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13、损失。三、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四、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或者增加担保人。当债务人(含配偶)、担保人的国籍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债
14、权人,债权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五、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六、如债权人要求各方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权人可直接委托银行从债务人、保证人账户中扣收,或行使担保权,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债务人未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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