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艺人经纪合同(签约本5年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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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艺人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签约艺人): (身份证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艺人加盟 1、乙方愿意加盟甲方,成为甲方“签约艺人”,甲方愿意利用公司平台优势,促进乙方演艺事业进一步发展。 2、在乙方加盟甲方期间,乙方独家并排他地委托和授权甲方作为其代理人,由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乙方“演艺事业”(即本协议第一条第3项所列事宜)。甲方则接受乙方委托和授权,并同意乙方对甲方所代理、处理的乙方演艺事业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即甲方将充分尊重乙方的意见,但甲方有处理乙方演艺事业的决定权。 3、乙方“演艺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电影、电视、网络剧、微电影、直播、话剧、戏剧、纪录片、舞台剧、音乐剧、歌舞剧、小品、综艺节目等一切艺术门类中出演或客串角色、担任主持人、作为嘉宾出席等。 (2)乙方进行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广告、广告牌、平面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灯箱广告等一切广告形式)拍摄、写真集拍摄、企业或产品或游戏形象代言人等活动。 (3)乙方以任何形式参与剪彩、走秀、主持、商业演出、商业综艺等商业活动。 (4)录制专辑唱片及其衍生之视听产品,演唱歌曲及其它录音(Audio)、视听产品(Video)的录制及发行。 (5)Internet 计算机网际网络或电子商务等任何现在或未来形式的电子科技相关之经纪及授权使用。 (6)乙方出版个人文集(包括但不限于:自传、小说、随笔、散文、专栏等文学作品)、写真集、制作销售个人品牌产品等活动。 (7)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8)“商品化权利”:以乙方形象为内容的商业使用,如:肖像贴纸、肖像玩偶、肖像商品等。 (9)“新媒体使用”:以乙方形象或声音为内容的新媒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互联网站、手机等各种终端发布的电子刊物、手机图片、手机铃声、彩铃等。 (10)乙方参与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演艺活动,无论是有偿的或无偿的。 二、加盟签约/代理期限 加盟签约/代理期限为:五年,即从本协议签约之日起开始起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的履行自动顺延三年。 三、甲方的服务及资源 为提升乙方演艺水平及素质,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资源及费用: 1、向乙方提供最具效益的代理服务,维护并提升乙方形象、声誉、社会影响力及商业价值,对乙方演艺活动提出建议、指导,以提升、发展、保护乙方的演艺事业及形象。 2、提供持续的培训和练习机会; 3、为乙方发行单曲,MV,和拍摄写真; 4、为乙方提供拍摄影视剧、网络剧的机会; 5、为乙方在电视、网络、平面等媒体进行宣传; 6、为乙方争取演艺及聘任机会,并就每项演艺及聘任洽谈最佳条件; 7、就乙方演艺事业提供指导意见; 8、为乙方提供有关人员负责乙方的演艺事业。 9、为乙方每年提供3次及以上的演艺活动机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除安排乙方参演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参与的演艺活动外,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代理乙方签署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同(包括确定酬金、工作时间、演艺内容等条款)。 2、甲方所代理签订的合同内容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在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有关的安排拥有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练习课程和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演艺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可以将个人意愿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的安排,乙方必须遵守。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拒绝达三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演艺活动。乙方如接到任何第三方的邀约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签约、演艺、广告、宣传等,均应当向甲方进行全面披露,由甲方安排、决定和/或行使有关事项、权利。 6、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和仪容仪表,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 7、在本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代理人、或经纪人。 8、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形等事宜与甲方进行协商沟通。 9、乙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10、乙方自身接获的所有聘任要约,需报经甲方书面认可,经甲方确认乙方此等外接案不影响甲方安排时,由甲方代表乙方完成该聘任合同的洽谈、签约及实施。 11、乙方在媒体及公众场合应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于本人及甲方名誉的言行。 五、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在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经济收益后,首先确定分配基数,收益分配基数=演艺活动酬金-演艺活动成本(含第三方佣金、甲方工作人员从事此项收益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通讯、食宿、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等费用)-税金;之后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1)乙方加盟后第一年、第二年,该收益分配基数的70%分配给甲方,该收益分配基数的30%分配给乙方; (2)乙方加盟后第三年、第四年,该收益分配基数的60%分配给甲方,该收益分配基数的40%分配给乙方; (3)乙方加盟后第五年,该收益分配基数的50%分配给甲方,该收益分配基数的50%分配给乙方。 2、以上乙方收入均为含税收入,甲方有权在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后将乙方应得税后收入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境外演出,获外汇收入,甲方代乙方结算报酬后,甲方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按甲方代乙方收取报酬当日之人民币外汇买入价进行支付,如允许也可直接支付外币。 4、乙方参加的所有演艺活动所得酬金,均由甲方代为结算收取。 5、甲方于每月20日前对乙方上月的演艺收入进行结算。 六、著作权归属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甲方代理乙方期间所形成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及邻接权(指与著作权关相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等)归属甲方,该权利归属和保护期不受本合同及加盟期间届满影响,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间。 七、姓名与肖像 1、乙方同意甲方以提升甲乙双方知名度的目的并在名誉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亲自或授权他人以任何合法、合理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无偿使用乙方姓名(包括艺名)和肖像。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甲方指正或警告后,乙方在30日内仍未履行或仍未改正、弥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本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发生斗殴、吸毒、赌博、卖淫等行为之一,或因乙方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而影响其公众形象,或因违反法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或有其他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影响其声誉,则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发生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或私自签约第三方代理人、经纪公司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以未履行合同年限收入的10倍,或者为综合甲方公司前期对乙方演艺发展的培养投入、宣传力度、乙方自身的影响力、知名度、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甲方经纪公司带来的收益等综合数额,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两者较高者为准。 4、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者间接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者直接自行签署演出协议或私自参与演艺活动(包括无偿或有偿的所有演艺活动),则乙方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属甲方,且乙方应就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私自参与演艺活动或者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参加演艺活动达 3 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甲方公司前期对乙方演艺发展的培养投入、宣传投入、乙方自身的影响力、知名度、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甲方带来的收益等综合数额(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金额)。 5、本协议所指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乙方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作人员及助理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2)甲方代表乙方已经与第三方签署的演艺合约若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由此减少的演艺收入,及第三方因此向甲方提出的违约损失赔偿等; (3)预期利益损失; (4)甲方为处理该争议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九、其他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 2、甲方大股东若在中国或海外注册成立新公司,乙方同意以本合同同一条件与该新设公司签订代理/经纪合同。 3、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的解约请求,本合同自动延续3年,双方的收益分配按照第5年的分配方式执行。本合同履行届满后,在同等条件(指酬金及收益分配)下,甲方有优先与乙方续签演艺代理/经纪合约。 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依本合同约定所签署的各种合同,及其所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该合同的履行及其项下权益的归属和享有将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签约地法院诉讼。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 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6 / 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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