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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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证公路畅通,以及在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公路通行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我市境内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保证运送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送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送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市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严重、特别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防止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防止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防止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防止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局成立黄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和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大桥局重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重要职责是: (1)贯彻贯彻市政府、省交通厅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责任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3)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4)指导、协调地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送安全科,应急办公室重要职责是: (1)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常管理工作。 (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公路交通应急工作情况。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参照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 各运送公司要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公路交通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以及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重要职责是: (1)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组织交通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顿工作。 (3)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交通管制等)。 (4)当碰到也许危及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及时提出并请求由本地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5)协助完毕危险货品和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6)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3 征询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常应急工作专家征询组,由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和单位及应急协作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重要职责是:平时研究判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征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征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4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行。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 (1)公路管理机构: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本地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或本地驻军支援,以尽快恢复交通。 (2)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规定,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运送,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参与危险化学品运送事故的调查解决。 (3)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规定,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运送,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 (4)市大桥局:按照《黄冈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当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时,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工作。 3、预警和防止 3.1 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送需求的信息; (7)公安部门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预报的也许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也许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监测到的也许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送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达。 3.2.1Ⅰ级预警 当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也许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也许导致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导致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行国家紧急物资运送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送、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送泄漏也许导致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也许导致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也许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也许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或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也许导致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成上述标准但也许导致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也许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连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送、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导致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也许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也许导致市(州)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州)内;或急需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也许导致本市(州)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成上述标准但也许导致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也许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公路严重毁坏的连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送、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也许一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也许一次导致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州)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也许引起本市(州)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 (7)因收费或其它因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也许导致本县(市)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内;或急需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也许导致本县(市)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也许导致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也许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公路毁坏的连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送、客货运站也许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也许一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劫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也许一次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也许引起本县(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行紧急物资运送; (7)因收费或其它因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报告和预警防止行动 3.3.1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也许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于也许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同时向本地县级政府和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3.2从事公路养护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注意接受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公路突发事件对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导致的危害。 3.4几类典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防止及准备 3.4.1水毁的事前防止 水毁是公路遭受洪水破坏的一种自然灾害。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防止,防患于未然。基本原则是:防止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1)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及时收集水、雨情况预报资料。在雨季来临前对沿线各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将需治理项目编入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抢在洪水前付诸实行。同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作为此后公路大、中修和加固措施的依据。 (2)平常养护中应注重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养护部门在雨季来临之前,对边坡不稳定地方要加强防护,对排水构造物,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要保证水流畅通,对浆砌块石护坡泄水孔要看其是否通畅,对路面上的龟裂、坑槽需要提前修补等。 (3)公路部门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桥梁基础附近的河床规定保持稳定,并适时进行疏通,每次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流物,基础如有局部掏空,应将护底、护坡、锥坡等加以修复,以防冲刷。总之要做到“治小、治早、治好”,以保障桥梁道路畅通。 3.4.2塌方的事前防止 我市有部分地市属于多山区域,其路段较长,容易发生塌方。 (1)公路部门在平常巡查中要注意观测,以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应找出因素并及早治理,特别是在阴雨季节,大风、暴雨及特殊地震灾害时,更要及时查看有否险情,以便适时采用措施。 (2)公路养护人员在巡查中要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地段:坡面不平整,岩体结构面处在不利位置,高路堤地段,节理发育、岩体被割裂成倾向山坡,软硬岩石的互层,岩体为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大爆破开挖的山坡,岩块风化剥落形成上下层密度不均匀的山坡。 (3)公路养护部门在平常养护中要注意地面水的排除,地下水的疏通,以增长山体层的摩阻力,消除塌方诱因。 3.4.3大雾预警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指导本部门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及时, 获取大雾等恶劣天气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向有关收费站、路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3.4.4公路防滑、防冻准备 (1)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冬季来临前,应在组织上、技术上、设备上、材料上做好防滑、防冻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准备好工业用盐、化学除雪剂、砂等各种防滑、防冻物资,并在公路渡口备足草垫等物资。 (2)设立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本地区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督促公路职工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 4、突发事件报警与信息报告 4.1突发事件报警 4.1.1报警程序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公路养护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本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报警。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公路局直接接到公路突发事件报警,要立即告知事发县(市、区)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或公路管理机构。 4.1.2报警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车辆、人员及情况。 (2)事发直接因素、已采用的措施、救助请求。 (3)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 4.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发生任何级别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接到信息并核算确认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当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在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向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发生Ⅲ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从事发地点到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不得超过90分钟、到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不得超过120分钟,报告的重要内容涉及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用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确认后,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调集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救援、道路疏通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应急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映。特别是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导致大面积危害。 (1)按照公路突发事件的级别告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拟定应急处置区域,明的确施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具体措施。 (3)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4)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 (5)指定现场指挥。 (6)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需实行陆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辖区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管理告知并协调交警部门组织实行管制行动。 (7)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8)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导致污染的按有关应急反映程序解决和通报。 5.2 分级响应 5.2.1分级响应的原则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从低到高依次响应。任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一方面进行响应。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力量局限性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的应急响应给予指导,同时向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应急响应。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去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对其行政管辖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先期或将要采用的有效处置措施。 5.2.2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Ⅰ级、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根据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实行应急响应。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行本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交通局报本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行县级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解决,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过属地应急机构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5.3 应急行动 5.3.1 应急行动的总体规定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送、灾民转移等工作,按程序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参与上述应急行动。 5.3.2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措施 各县(市、区)交通局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选择采用以下措施: (1)根据本预案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和解决规定的规定,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用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持公路畅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一方面予以救助。 5.3.3 市交通局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Ⅳ级),在接到县(市、区)交通局信息报告后,随时关注事件发展,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参与协调指导。 (2)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市交通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应急平常管理机构(市交通局运送安全科)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交通厅上报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3)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局负责处置时,市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指挥协调本地公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持公路畅通。本地交通部门力量局限性时,组织其它县(市、区)的力量支援;当本市交通部门力量局限性时请求市政府或省交通厅组织支援力量; (4)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请求)减少(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5.3.4几类典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5.3.4.1水毁 (1)当水毁险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公路部门要动用一切力量,采用有效措施及时抢险,可采用的办法是:用铁丝笼、竹笼保护路基、坡脚。在缺口处用草袋或布袋装砂或土进行堆码,待水退后再及时修复。严重险情可视实际情况采用捆绑式大体积混凝土块体、钢筋铁笼内投石来保护路堤边坡等措施。 (2)暴雨、大洪水时公路部门要派出人员对沿线和重要工程、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采用有效解决。 (3)水毁灾害过后,要进行总结,以便汲取经验教训,要不断提高防水毁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5.3.4.2塌方 塌方通常治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可结合公路实际情况采用措施 (1)遮挡。设明洞或棚洞将公路主体工程加以保护,一旦有崩塌岩体坠落,可被这些结构物挡住或经滚动后落于洞、棚以外。 (2)清除。将公路上方的小型岩崩体清除。 (3)拦截。在岩崩体下方设缓冲平台、落石槽、拦石墙等,同时要注旨在这些拦截构造物处填实泥土,以减少岩崩体对它们的冲击破坏。 (4)支护、撑顶。在岩崩体出现的位置上将其保护或固定起来,以消除其不稳定的隐患。 (5)插别。即在大块岩崩体上用打眼方式将粗钢筋或钢轨插入下部稳定岩体上,也可以在其外侧打一排孔眼,插入粗钢筋或钢轨等以阻挡其翻滚。 (6)注浆、压浆或喷锚。用这些方法将有裂缝或隙缝的岩体或岩层连成整体,以免块石坠落。 (7)其他方法。对路基上侧挖方及下侧填方的支挡分而治之,层层设防,分级治理。在稳定的和夹有土质的岩堆可采用生物防护。当岩堆上多为石质时,可撒铺种植土充填其空隙,再采用生物防护。 5.3.4.3大雾 (1)在大雾时,公路收费站要在进口处设立大雾警示牌,告知驾驶员打开雾灯,减速慢行。 (2)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及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措施,甚至封道。 5.3.4.4公路防滑、防冻 (1)冰雪天气时,交通公路部门所有职工要积极投入除雪工作,一方面要保证清除桥梁及危险路段的积雪、积冰,保证进出车道安全、畅通。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公路养护职工清除立交、桥梁及公路上的积雪、积冰,要在桥梁及危险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建立建全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2)当雪厚为1cm左右时,白天室外气温在0℃左右,可靠车轮滚动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热量及尾气排放的热量自行融雪,夜晚室外气温低,车流量小,就需要融雪剂融雪、防冻。对桥面、高填方等温度低的路段,要适当加大融雪剂撒布量。当白天行车道的残雪留到夜晚且室外温度又低时,由于路面有残存融雪剂不会形成冰面,但为了使雪尽快融化干净,要在清晨交通量增大之前,或者在一昼夜温度最低的时刻来临之前,再撒一层融雪剂防冻。当雪量达成5cm左右时,必须用机械除雪。 (3)除雪中应注意除雪顺序,应当先清超车道,后清行车道。除雪作业时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要使用限速安全标志以提醒驾驶员在安全速度内行驶。在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时,要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4)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各级交通公路部门有责任尽最大努力营救事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5.4 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重要有:电话、传真、公路交通信息网络、交通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出现问题时请求事件发生地政府协调解决。 5.5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采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突发事件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向其告知也许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用的防护措施,保证应急人员安全。 5.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具体涉及: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合、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请求事件发生地方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7 新闻发布 由事发地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突发事件的级别和责任范围,拟定信息公开或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渠道,并及时发布。 5.8 应急解除 5.8.1 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涉及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3)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顿。 5.8.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负责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同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映结束,解除应急反映所采用的各项特别措施。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人员安顿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需要安顿时,由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有关的人员安顿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行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本地交通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6.1.2 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实行应急反映单位的同级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重要内容涉及: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记》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原始记录给予补偿。 6.2 社会救助 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本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6.3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完毕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涉及事件发生的因素、导致的损失、事, 件解决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件发生地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解决、监测和后果评估,较重突发事件(Ⅲ级)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解决、监测和后果评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I级)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解决、监测和后果评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回答与事件相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项记录。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用各种通信方式保证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整合公路交通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保障体系。 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实行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涉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因特网等其他一切可用手段。 7.2应急装备与应急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公路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用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应急设备、车辆要保持完好,在紧急状态下能保证正常运营。同时要保障应急人员在接到应急告知后,迅速到位。各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要成立抢险队,明确车辆,机械,贯彻人员。公路收费站要设立应急紧急通道,保证车辆迅速通过。在需要的情况下,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在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后,要做好物资、车辆、通讯、人员等准备工作,按指令接受调动,进行支援。 7.2.2 运力保障 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送公司,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也许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拟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送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7.2.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7.2.4 经费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3培训与演习 7.3.1培训 为了保证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映能力,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平常管理机构应结合应急人员岗位特点对其进行相关培训,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反映的程序和实行内容及方式,让各级人员都能保持高度的准备性。 培训内容涉及:公路水毁、塌方、大雾、防滑防冻的防止和处置,桥梁的养护;个人防护措施;对潜在事故的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等。 7.3.2演习 由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常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行及完善,提高应急反映系统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的实行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行。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交通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善意见及时报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根据形势变化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各县(市、区)交通局的意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并报市人民政府。 8.3奖励与惩处 对在实行本预案过程中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失职的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黄冈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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