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申请建设环境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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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二○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4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6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0 第七章 结论 14 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该公司原位于绍兴市经济开发区曹江路2号4#标准厂房内,现因租赁房屋合同到期,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决定租赁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的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实施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改扩建前企业于2009年11月18日经绍兴市环保局审批通过《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市环核[2009]30号),并于2009年11月18日经绍兴市环保局验收通过《关于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意见》(绍市环建验[2009]173号),改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年产塑料制品18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10)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0.13;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12)《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 (13)《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2014.3.13; (6)《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7)《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 (9)《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3.15; (10)《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 (11)《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2011.8.5。 1.2.3有关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3)《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04; (5)《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 (6)《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8; (7)《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1.7。 1.2.4其它 (1)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联系服务单; (2)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环评合同及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3保护目标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项目车间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1 南坂溇村 E 208 178户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漫池村 SE 417 520人 一般 3 河流 W 相邻 河宽8-18m 一般 水环境Ⅲ类 14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的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 建设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100.0万元。 本改扩建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的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3914.0平方米,实施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后年产塑料制品1800吨。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工作人员为10人,实行昼间单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及住宿。 2.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PVC粒料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废气 噪声、粉尘 PVC树脂 钙锌稳定剂 双螺杆挤出机 包装、入库 切粒 料车 混合 氯化聚乙烯 碳酸钙 间接冷却水 石蜡 其它辅料 图5-1 项目PVC粒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PVC是一种热敏性塑料,它的加工温度与分解温度接近,所以需要加入各种助剂以提高其分解温度,有利于制品加工。PVC在塑料品种中是一种极性、耐候性较佳的塑料,具有极其广泛的应用性。造粒工艺过程包括原料准备、计量、造粒、包装工序。造粒生产需要多种原料,PVC树脂、氯化聚乙烯、碳酸钙、钙锌稳定剂、石蜡和一些辅助添加剂,所有原料均为粉状或微小颗粒。 按配方分别称量各种原料,加入热混合机,热混合机混合至110度后,出料到冷混合机,冷混合机出料到料车,料车送至双螺杆挤出机挤出和切粒,经风冷后进行包装计量。热混合机是靠自摩擦发热升温,共混工艺过程不需要蒸汽或其他加热,造粒过程只需空气直接接触冷却。 噪声、废气 5.1.2异型材生产工艺流程 PVC粒料 单螺杆挤出机 牵引 包装、入库 ABS PE 粉碎 次品 间接冷却水 PC 图5-2 异型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按照不同的产品要求,将不同的粒料(PVC、ABS、PE、PC)经计量后加入单螺杆挤出机中,通过冷却定型后再经过牵引,牵引完成后将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5.1.3塑料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废气 PVC粒料 注塑 检验 包装、入库 ABS PE 边角料 间接冷却水 次品 PC 粉碎 图5-3 塑料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 按照不同的产品要求,将不同的粒料(PVC、ABS、PE、PC)经计量后加入注塑机中,注塑后经检验完成后将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改扩建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3-1 改扩建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对照一览表 “三废”种类 现有 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 项目实施后 排放增减量 产生 排放 产生 排放 产生 排放 废水 废水量 t/d 0.26 0.26 0.43 0.43 0.26 0.43 0.43 +0.17 t/a 78.0 78.0 129.0 129.0 78.0 129.0 129.0 +51.0 CODcr mg/L 300 100 300 100 100 300 100 / t/a 0.023 0.008 0.039 0.013 0.008 0.039 0.013 +0.005 氨氮 mg/L 35 5 35 5 5 35 5 / t/a 0.003 0.001 0.005 0.001 0.001 0.005 0.001 +0 废气 粉尘 t/a 0.210 0.030 15.79 0.196 0.030 15.79 0.196 +0.166 非甲烷总烃 t/a 0.0035 0.0035 0.13 0.13 0.0035 0.13 0.13 +0.1265 固废 塑料边角料和次品 t/a 10.50 0 39.0 0 0 39.0 0 0 废包装材料 t/a 3.50 0 18.12 0 0 18.12 0 0 粉尘收尘 t/a 0.18 0 15.594 0 0 15.594 0 0 生活垃圾 t/a 0.90 0 1.50 0 0 1.50 0 0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及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东湖景区入口断面水环境质量为Ⅲ类水,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在出租方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的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内实施,无需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只需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较少,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出租方已有);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收集由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漫池路的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 5.3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5%)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风量为5000m3/h的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粉尘排放量较少(0.196t/a),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经实地调查,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绍兴九州化纤厂、浙江彩虹染料有限公司,无居民、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需要。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5.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混合机、注塑机、牵引辅机以及破碎机,其中破碎机单独设间,车间整体噪声源强80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55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南坂溇村208m,距离衰减可达54.3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环境无影响。 因此,项目地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 5.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粉尘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进一步另做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等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遗留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⑴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出租方已有)。 ⑵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收集由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已有)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漫池路城市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2 废气 ⑴项目注塑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⑵项目原料混合机和粉碎机单独设间,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粉碎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收集率为95%)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⑶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3 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⑵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 ⑶混合机和破碎机一起设置在单独间,有利于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⑷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4 固废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经粉碎后及粉尘收尘回用于注塑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设置固体废物室内堆放池;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 表6-2 项目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 措施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池 2.5 化粪池(已有) /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0.5 2 废气 车间通风换气装置、集气罩、风机和15米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规范化排放口 15.0 3 噪声 生产车间隔声门窗、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混合机和破碎机单独设间、消声器 6.0 日常管理、维护 0.2 4 固废 室内固废堆放池 0.2 合计 24.4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24.4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PVC异型材、PVC粒料、PE、ABS、PC型材以及塑料注塑件生产,为塑料制品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实施。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绍兴生态产业园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 D09),优化准入区。 ① 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发展先进机械制造业、电器制造业和制药(后续加工)升级产业,包括纺织服装、食品、普通机械、化纤、纸品、家具制造、电子仪表、医疗器械、金属加工、轻工、纺织机械等。限制类:《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禁止发展的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包括漂染、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毛)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洗毛、水泥、染料、制革、农药、土法熔炼冶炼等项目。 ② 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GDP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项目为PVC异型材、PVC粒料、PE、ABS、PC型材以及塑料注塑件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为该区鼓励类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漫池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5%)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改扩建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和粉尘、非甲烷总烃。 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 ①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129.0t/a)、CODcr量0.039t/a、氨氮量0.005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129.0t/a)、CODcr量0.013t/a、氨氮量0.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④环评建议以粉尘量0.196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⑤环评建议以非甲烷总烃0.13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为改扩建,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漫池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满足功能要求;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5%)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第七章 结论 7.1建议 ⑴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 ⑵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永存塑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人民东路1437号的绍兴市岢曼居家饰品有限公司5#楼一层、二层闲置厂房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m)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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