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pdf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pdf(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第 卷 第 期 年 月医学与社会 .卫生法学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蒋逸天东南大学医事法研究所 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摘 要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是我国卫生法治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来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主要存在定位不清晰、公开范围不明确、保障措施不足等法律问题亟需加以法治化建构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做出了规定在宏观价值层面应当以依法公开原则、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原则、积极稳妥公开原则和尊重专业判断原则为基础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优化对策 具体而言应当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定位以正面列举和负面排除模式界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的保
2、障措施关键词 卫生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年 月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共同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管理办法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制定办法)为上位法依据对医疗卫生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事项做出了较新的规定 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三条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负有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疗卫生
3、服务信息回应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把握信息公开的限度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而造成的社会恐慌等负面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面临一些问题 如信息公开的不确定性问题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如何及时、完善地公开缺乏透明的规则价值取向的波动性极大基层莫衷一是如职业“打假人”问题有些蒋逸天.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职业“打假人”专门挑选公立医院信息公开中的部分表述僵化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为依据投诉举报滋生了一些地下产业也给医疗卫生机构带来了伤害和困惑 为此如何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便显得尤为重要既有文献对医疗卫生
4、机构信息公开问题已展开较为丰富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践的调研采用量化分析方法揭示信息公开现状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提出政策制定协同动力模型、信息公开模式等理论框架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域外制度的借鉴主张吸纳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信息公开经验 但是已有研究缺乏从卫生法视角的深入研究有研究指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健全但并未从该视角展开深入探讨或并未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背景尚未针对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展开研究 另外已有研究还缺乏实践导向的对策性针对实践中的“职业打假”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疲于应对理论界亦未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于医疗卫生机构
5、信息公开的实践需求从卫生法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之策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一系列困境与挑战 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医疗卫生机构面临艰难的判断与抉择 无论其选择“公开”抑或是“不公开”均面临潜在的实践风险 具体而言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定位不清晰、公开范围不明确、保障措施不足等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宏观定位不清晰.理论界存在的不同观点 政府信息公开路径说认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应当采用“入条例化”的基本路径效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权利导向”的基本逻辑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根本价值追求 独立路径说
6、认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应当采用“出条例化”的基本路径 在价值论层面应当坚持“效率导向”的基本逻辑充分把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独特性与异质性 由此医疗卫生机构不应参照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应采用独特的构造以“监管逻辑”为根本导向“三要素”标准说认为应当以“实质控制”“公益性”和“弱竞争性”作为“入条例化”和“出条例化”的判断标准 考虑到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医院不符合“弱竞争性标准”故应当以“出条例化”为基础加以构建.既有研究的理论分歧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应当采用“入条例化”路径还是“出条例化”路径即应当如何把握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
7、开应当采用“权利导向”还是“效率导向”即应当以公民知情权优先还是以信息公开效率优先 不同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体系是否需要加以区分构建即是否需要对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同的信息公开义务 此外既有研究主要从行政法的视角展开并未关注经济法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也就难以回应实践中较为泛滥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明确明确性是形式法治的核心要求之一富勒的自然法理论强调法律规定与现实适用应当保持一致且法律应当易于被理解 拉兹提出形式法治八大原则要求所有的法律都应当公开、明确且可预期 具体而言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在文本层面的不确定性
8、在信息公开规范文本中大量概念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这些概念的核心部分意义是明确的但越趋近边缘就越加模糊 虽然管理办法第六条到第八条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相关范围但难以与公开事项进行一一对应在“概念边缘”极易产生争议 公开范围的兜底条款难于解释 制定办法规定了“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的兜底条款 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均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正面公开范围和负面公开范围的兜底条款 这些兜底条款由于缺乏明确的含义因而易产生不同的解读方式 公开范围的负面条款较为含糊 管理办法规定了 项不予公开的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可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技术方法限缩信息公开范围规避自身风险不利于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医疗
9、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在实践层面存在难题 由于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变化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也随之调整 相关价值取向快速折返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公开问题上 医学与社会 年 月第 卷第 期莫衷一是 伴随国家政策文件要求不断调整医院在信息公开时更新的及时性难以保证 由于医院内部多部门之间在信息传递上的不畅通和信息理解上的不一致也可能造成实际工作落实准确性上的偏差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与医疗广告存在潜在关联 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不重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发布带有夸大其词性质的信息公开内容被职业“打假人”抓住“把柄”职业“打假人”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内容视作医疗广告利用广告法对公立医院进行投诉举报严
10、重损害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不足.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体系建设不足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在探索和试错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体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规范建设失之宏观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办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目前体系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指引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健全 从理论上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部门与职责权限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化指导相关机制和程序仍然有待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内部动力明显不足医疗卫生机构难以
11、自生自发地实现信息主动公开 由于信息公开工作无法产生直接效益故其实践意义易受单位忽视 信息公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存在一定阻力 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和内容较为敏感故信息不当公开可能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负面影响亦可能产生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评机制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相关政策文件初步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考评事项但是其要求不够具体有待进一步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领域的监管缺乏常态化机制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诉制度”较为新颖无论是公民还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均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化和完善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类法律法
12、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制定办法属于顶层设计类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问题划定基本思路提供大致的规范框架 制定办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具体展开为其提供具体实施路径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其应当遵守的规范依据主要是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局在 年共同发布的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以规制.广告类和保密类等法律法规 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与医疗广告存在实质差别 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这是一种外部审查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仅需经过内部审查即可 医疗卫生机构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
13、布医疗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损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原则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应当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期待 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信息的需求在于获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因此应当将问题的重点放在如何增进人民群众的终端感受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医院服务信息的需求 另外通过优化人民群众关于服务信息的主观感受挖掘医疗卫生信息的“感知价值”强调信息与人民群众预期需求的契合能
14、够反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本身促进其公共职能的良性运行落实便民原则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应当“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坚持个体与集体的统一既要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需要也要满足少数患者的个人特殊需要 要坚持信息公开申请人与第三人的利益衡平既要考虑申请人利益也要考虑第三人合法权益 所公开的信息应当便于人民群众获取、理解与分析提供患者真正需要的信息以患方易于理解和获得的方式公示.积极稳妥公开原则积极稳妥公开原则包括“积极”和“稳妥”的两个维度 所谓“积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尽力而为”将更多的信息内容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中蒋逸天.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
15、求 所谓“稳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量力而行”避免由于信息公开而导致的社会风险.“尽力而为”是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信息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多种渠道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响应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护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量力而行”是信息公开的必要条件 应当充分衡量信息公开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避免信息公开对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造成损害 医疗卫生机构在业务介绍中应当对公开的内容严格把关谨防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舆情事件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推进在“尽力而为”和“量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医疗卫生 机构 信息 公开 存在 法律问题 对策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