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公司分销网络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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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S—01—0001— 江铃分销网络管理措施 () 江 铃 汽 车 销 售 总 公 司 前 言 本管理措施是结合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现行分销网络管理运作模式,并参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 本管理措施是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一级代理商、分销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 本管理措施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同意: 李 青 审核: 张晓林 编制: 刘学恩 目 录 第一部分:江铃分销网络建设标准及政策 一、 范围………………………………………………………………………………… 4 二、 术语………………………………………………………………………………… 4 三、 职责………………………………………………………………………………… 4 四、 江铃分销网络建设目标和标准………………………………………………… 4 (一) 分销网络建设目标 (二) 分销网络建设标准 五、 江铃分销政策……………………………………………………………………… 5 (一) 等级建设标准和享受折让标准 (二) 江铃分销网点类型 (三) 分销网点等级和类型建设管理要求 (四) 总企业对分销网点支持 六、 江铃分销网络建设管理准则……………………………………………………… 7 (一) 分销网络建设计划目标制订 (二) 江铃分销网点授权和协议签署要求 (三) 分销网络管理要求 七、 江铃分销网络业务运行管理要求………………………………………………… 8 (一) 遵照江铃“双限”政策——限价、限区域销售。 (二) 库存资金和库存数要求: (三)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江铃分销网点建设管理步骤 一、江铃分销网点新建管理措施……………………………………………………… 10 (一) 分销网点资质 (二) 地理位置 (三) 企业形象要求 (四) 建设程序 二、分销网点升级标准和程序……………………………………………………… 10 (一)升级标准 (二)升级程序 三、通常分销商降级标准和程序…………………………………………………… 11 (一)降级标准 (二)降级对象 (三)降级程序 四、分销网点撤消程序……………………………………………………………… 11 (一)撤消对象 (二)撤消程序 第三部分:江铃分销网络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标…………………………………………………………………………… 13 二、考评项目…………………………………………………………………………… 13 (一)代理商报表和立案资料提交 (二) 江铃分销网点管理 三、考评说明…………………………………………………………………………… 14 附件目录: 附件一:江铃分销网点验收评定表………………………………………………… 15 附件二:分销网点筹建申请和合作意向书………………………………………… 19 附件三:江铃新建分销网点验收表………………………………………………… 20 附件四:江铃分销网点升级验收表………………………………………………… 22 附件五:江铃分销网点降级申请表………………………………………………… 24 附件六:江铃分销网点撤消申请表………………………………………………… 25 附件七:分销商立案回复函………………………………………………………… 26 分销商框架协议……………………………………………………………………… 27 第一部分:江铃分销网络建设标准及政策 一、 范围: 1. 本措施要求了江铃分销网络建设标准及政策、建设管理步骤和考评方案,以规范江铃分销网络管理和确保江铃分销网络建设目标实现。 2. 本措施要求了江铃分销网络建设各相关组织和组员职能,对江铃分销网点进行了正确定义,以指导江铃网络建设组员做好分销网络建设工作。 3. 本措施要求了江铃代理商和分销网点在日常运行中应该共同遵守基础准则。 二、 职责: 1.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负责本措施制订、网络建设计划目标制订和年度网络建设目标考评; 2. 网络建设管理部负责本措施实施和年度网络建设目标推进; 3. 区域经理、地域销售经理负责所属区域网络建设目标推进和实施; 4. 各品牌部和培训管理根据本措施要求给分销网点支持。 三、 术语: 江铃分销网点:指在中国境内除江铃一级代理商本部之外全部有效销售江铃汽车产品商家(含一级代理商设置分企业、子企业)、窗口(含一级代理商本身设置直营窗口和展示店等,同时包含全部江铃协议内、外部改装厂和全国全部和江铃代理商有合作含有汽车销售资质各大厂矿和行业系统内部物资流通单位)和分销商在自己区域内设置网点。 江铃分销商:指根据江铃分销网络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设置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分销网点(含一级代理商设置分销商和分销商在本销售区域内设置三级分销商)。 江铃分销网络:指江铃汽车在中国境内全部分销网点总和。 四、 江铃分销网络建设目标和标准: (一) 分销网络建设目标:满足市场需要;扩大江铃品牌著名度;提升江铃汽车市场拥有率。 (二) 分销网络建设标准: 1. 全国百强县(市)必需铺设分销网点。 2. 各省、自治区所属地域级行政区域必需建设分销网点。 3. 各城市(包含地级城市)大中型汽车市场必需铺设分销网点。 4. 连续推进分销网点“三位一体”(销售、维修、配件)建设。 5. 一级代理商在完成本销售区域内地级市和百强县网络建设同时,应该协同和监督分销商建设通常县级分销网络,标准上有汽车经销商或有竞争品牌网点县级区域全部应该推进分销网络建设。 6. 一级代理商必需完成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要求完成其它网络建设计划。 五、 江铃分销政策: (一) 网点等级建设标准和享受折让标准:江铃分销网点依据其硬件和软件投入情况分为A级、B级、C级、D级,各等级分销网点判定标准和享受折让标准以下表: 网点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 1.经营方法 专营 专营或混合经营(不得经营竞争品牌) 可多品牌经营(不得经营竞争品牌) ← 2.库存 12台以上 8台以上 5台以上 3台以上 3.经营场地 独立展厅 独立或相对独立 独立、相对独立、混合展厅或展场 ← 4.VI形象 规范(有江铃标准门楣标识、背景板、室内外宣传画) 规范(有江铃标准门楣标识、背景板) 规范(江铃标识、宣传画) 有江铃标识 5.经营要求 库存资金不得少于150万,面积不得小于200m2; 库存资金不得少于100万,面积不得小于150m2; 库存资金不得少于50万,面积不得小于100m2; 无要求 6.广告投入 5‰-6‰ 4‰—5‰ 3‰—4‰ 不少于3‰ 不限 7.市场部 有(最少2人) 有(最少1人) 可有 无要求 ← 8.维修功效 自有 委托 快修或委托 无要求 无要求 9.专职销售人员 8人以上 6人以上 4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10.折让点 4.5%—5% 4%—4.5% 3%—4% 2%—3% 协议折让 说明: 1. 库存:分销网点标准上应遵照江铃企业库存买断政策。A级、B级、C级标准网点买断库存标准上应占库存总量三分之二以上。江铃一级代理商有义务支持区域分销网点铺货,江铃一级代理商为分销网点提供额度车计入分销库存。 2. VI形象达标是指符合江铃企业设施设计准则要求。 (二) 江铃分销网点类型: a) 一级代理商在本销售区域建立分企业或全资子企业; b) 独立分销商(股本结构和一级代理商无关联性汽车经销商); c) 控股分销商(股本结构中一级代理商占50%以上百分比汽车经销商); d) 独立和控股分销商在本分销区域内建立有销售江铃汽车行为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或分企业。 e) 一级代理商在本销售区域建立未经工商注册且不含有开票功效展示店或直营店(包含在本销售区域内汽车交易市场和汽车超市内设置销售窗口); f) 独立和控股分销商在本分销区域内建立未经工商注册且不含有开票功效有销售江铃汽车行为展示店或直营店(包含在本分销售区域内汽车交易市场和汽车超市建立有销售江铃汽车行为窗口); g) 全部和江铃销售总企业和江铃各一级代理商和分销网点有协议汽车改装厂; 全部和江铃一级代理商有销售代理协议或意向销售协议各大型厂矿和行业单位内部物资供给单位。 (三) 分销网点等级和类型建设管理要求: 1、地级市和百强县网点标准上须达成C级(含C级)以上标准。 2、对于A级和B级网点,假如独立分销区域半径50公里以内无维修站,必需建立江铃维修站或快修点;假如独立分销区域半径50公里以内有维修站,能够不予考虑建维修站,能够建设快修点。 3、上年度销量超出80台分销网点必需提升至B级(含B级)以上,上年度销量超出120台分销网点必需提升至A级。 4、对于符合江铃分销网点等级标准各类型分销网点将纳入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分销网络范围,均须在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报备。 4.1对于符合江铃分销网点等级标准a)、b)、c)、d)、f)类型分销网点,一级代理商须严格根据《江铃分销网络管理措施》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和报备。 4.2对于和一级代理商或分销网点发生业务关系各类改装厂,一级代理商须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立案。各类改装厂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SVO办公室归口管理。 4.3对于和江铃一级代理商有销售代理协议或意向销售协议各大型厂矿和行业单位内部物资供给单位,一级代理商须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立案。对于各大型厂矿和行业单位内部物资供给单位,一级代理商应每个月派专员走访联络。 (四) 总企业对分销网点支持: 1. 分销商业务人员培训:分销商业务人员培训,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地域销售经理负责。江铃地域销售经理可上报所负责区域分销商业务人员年度培训方案,于5月20日之前报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培训管理审批,总企业将视具体情况给一定费用支持。 2. 广告、促销支持:总企业品牌部每十二个月将单列一块分销商促销支持费用用于对分销商促销支持,分销商促销费用由片区经理依据费用额度每三个月策划组织一次区域内分销商广告促销方案,报总企业审批后实施; 3. VI形象支持: 新建和提升网点,根据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99版标准建店,总企业将提供一定费用支持;A类分销商如按企业新标准建设4S店,企业支持其VI形象部分1/2费用(总企业不激励通常分销商按新标准建4S店,提倡分销商按99版标准建店);如通常分销商按企业新标准建设4S店,企业支持其VI形象部分1/4费用。 六、 江铃分销网络建设管理准则: (一) 分销网络建设计划目标制订: 1.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负责分销网络建设计划目标制订。标准上一级代理商每十二个月须完成两家分销网点建设工作(包含分销网点新建或提升),分销网点新建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本年度九月,分销网点提升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本年度六月(部分区域特殊情况可合适调整完成时间)。 2. 依据市场需要,年度分销网络建设推进计划可做出合适调整,调整后计划须经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确定后实施。 (二) 江铃分销网点授权和协议签署要求: 1. 分销网点授权:对于符合江铃分销网点等级标准各类型分销网点,经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验收小组验收经过,报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立案后,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负责授权。 2. 分销框架协议签署: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代理商和符合C类(含以上)标准含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分销商签署三方分销框架协议。三方分销框架协议内容包含分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分车型)、分销区域、营运资金、库存标准、折让点位、广告投入等内容。 3. 分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分车型)、分销区域、营运资金、库存标准、折让点位等内容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区域经理、一级代理商和地域销售经理依据其网点等级标准和分销网点硬件投入、服务建设情况和年底销售任务完成率来决定。网络推进专员有权对确定点数进行复查。 4. 一级代理商依据业务往来和管理需要,能够在不违反本江铃分销框架协议和本管理措施基础上和分销商签署经江铃企业认可补充协议。 (三) 分销网络管理要求: 1. 日常管理:一级代理商须根据本措施对分销网点进行日常管理,江铃网点推进专员和地域销售经理进行业务配合和市场监督工作。 2. 分销网络评定和整改: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将每六个月组织一次分销网点评定工作。评定内容详见附表1。评定小组由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网络建设管理部、片区和一级代理商组成。评定结果提交给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立案。评定工作要求: 2.1 对于符合升级条件分销网点,评定后根据分销网点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2.2 评定不合格分销网点,应依据评定小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出3个月。 2.3 整改不合格分销网点将按分销网点降级程序处理。 2.4 评定结果按要求提交给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立案。 2.5 针对评定结果,一级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须根据评定小组意见,主动推进分销网点整改工作。 2.6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将对全部分销网点进行随时随机评定,评定不合格分销网点均需进行整改。 3. 江铃分销网点新建、提升和撤销须严格根据本措施要求和步骤实施。 七、 江铃分销网络业务运行管理要求: (一)遵照江铃“双限”政策——限价、限区域销售。 1、 限价销售政策:各分销网点销售江铃汽车实际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所要求产地最低限价,同时也须遵守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相关产品报价管理要求。 1.1 限区域销售政策:各分销网点须在分销协议要求区域内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活动。 (二)库存资金和库存数要求: 1、 分销网点应遵照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买断政策,江铃汽车日常库存资金须实施专款专用。 2、 分销网点须确保分销协议中要求江铃车库存数和各车型库存结构标准,最低标准为月平均销量1.3倍。具体库存数由区域经理、地域销售经理、一级代理商依据该分销商历史销量和一级代理商销售任务来确定。 3、 分销网点库存数应高于或等于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对各类分销网点要求库存数最低值。网络推进专员负责对分销网点实际库存进行日常检验。 (三)销售业务管理: 1、 分销网点和一级代理商销售业务往来须根据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销售步骤进行规范操作。 2、 为确保销售业务通畅,严禁分销网点在车辆销售以后不立即补充库存行为;严禁代理商在收到分销网点车款后不立即发车行为;必需做到专款专用。 3、 对于一级代理商和分销网点之间江铃汽车零售和批售业务,应实施双方事先通报制度,杜绝一级代理商和分销网点进行江铃汽车销售业务上冲突发生。 4、 信息管理:分销网点须按一级代理商要求填报多种信息报表,并立即反馈给一级代理商。 5、 广告投入:分销网点必需确保根据每台车零售价千分比(依据网点等级来定)投入广告费用,广告投入百分比和广告投入方法由一级代理商和分销网点协商决定。 6、 维修服务要求:分销网点应主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7、 组织机构和必备人员:分销网点必需根据江铃汽车销售理念和销售制度,建立推销员队伍。 8、 江铃一级代理商和分销网点市场协作准则: 8.1 江铃一级代理商每十二个月须根据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要求完成第二年所辖区域内分销网点建设和推进计划,包含现有分销网点提升和空白市场分销网点建设。 8.2 一级代理商必需参考江铃相关标准统一本销售区域内分销网点VI形象,并指派专员帮助和指导其业务开展。 8.3 一级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对本销售区域分销网点进行必需支持和培训,提升江铃分销网络市场开发能力、促销能力和管理能力。 8.4 市场开发力度大且销量稳步增加分销区域,一级代理商标准上不得在该分销网点分销区域设置分企业或第二家分销网点。 8.5 如分销网点市场开发能力不足、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一级代理商有权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网络建设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网络建设管理部和计划管理部同意后,另设分销网点。 8.6 若一级代理商限制分销商正常发展,分销商有权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网络建设管理部汇报。 8.7 对于限制分销商发展一级代理商,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有权对其销售区域做出调整或相关处理。 8.8 一级代理商标准上不能随意经过入股或控股等方法改变分销网点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部分:江铃分销网点建设管理步骤 一、江铃分销网点新建管理措施: (一)分销网点资质: 1. 含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汽车行业相关经验; 2. 能接收和实施江铃汽车销售理念和各项市场政策; 3. 主动开拓当地汽车市场和提升江铃汽车在当地市场拥有率; 4. 能担负起提升江铃品牌形象和著名度使命。 (二)地理位置:分销网点应在汽车市场、汽车集散地或交通便利临街处。 (三)企业形象要求:外观建筑物根据江铃VI形象要求装璜,展厅根据江铃要求部署。 (四)建设程序: 1. 地域销售经理和一级代理商按要求选择分销网点。 2. 意向单位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地域销售经理、网络推进专员和一级代理商提交申请。 3. 对于符合分销网点等级标准网点,提交《江铃分销网点筹建申请和合作意向书》(见附表二)。 4. 意向分销网点试运行(2个月左右),一级代理商和地域销售经理主动指导和督促申请单位各项建设。 5. 试运行期结束后,网络建设管理部组织一级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提交《江铃新建分销网点验收表》(见附件三)。网络推进专员将验收资料提交给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市场计划专员审核。验收资料清单和要求以下: 4.1《江铃分销网点筹建申请和合作意向书》(见附表二); 4.2《江铃新建分销网点验收表》(见附件三); 4.3分销网点立案资料须完备、装订整齐和美观。 6.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审核:分销网点审核经过后,计划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如符合D级标准,进行立案;如符合C级标准,给授权;如符合C级标准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分销商,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区域经理代表总企业和一级代理商、分销商签署三方协议。 二、分销网点升级标准和程序: (一)升级标准: 1. D级升为C级分销网点 2. C级升为B级分销网点 3. B级升为A级分销网点 4. C 级升为A级分销网点 (二)升级程序: 1. 分销网点向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网络推进专员、一级代理商提出升级申请。 2.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网络推进专员组织一级代理商、片区进行验收; 3. 验收合格,提交《江铃分销网点升级验收表》(详见附件四)。网络推进专员将验收资料提交给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审核。分销网点立案资料须完备、装订整齐和美观。 4.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审核:分销网点审核经过后,计划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如符合C级以上(含C级)标准,给授权;如符合C级以上(含C级)标准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分销商,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区域经理代表总企业和一级代理商、分销商签署三方协议。 5. 一级代理商按相关标准实施分销网点升级。 三、通常分销商降级标准和程序: (一)降级标准: 1. A级降为B级分销网点 2. B级降为C级分销网点 3. A级降为C级分销网点 4. C级降为D级分销网点 (二)降级对象: 评定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分销网点。 (三)降级程序: 1. 一级代理商填写《江铃分销网点类别降级申请表》(见附表五) 2. 片区和网络建设管理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申请表提交给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审批、立案。 4. 一级代理商按相关标准实施对分销网点降级处理。 四、分销网点撤消程序 (一)撤消对象: 1. 整改不达标分销网点。 2. 分销网点自愿退出江铃分销网络。 (二)撤消程序: 1. 一级代理商提交《江铃分销网点撤消申请表》(见附表六)。 2. 片区和网络建设管理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审核。 4.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总经理同意。 5. 计划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所辖区域一级代理商收回授权书及江铃无偿提供物品等。 第三部分:江铃分销网络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标: 1. 确保年度分销网络建设计划目标实现; 2. 规范江铃分销网络管理。 二、考评项目: (一)代理商报表提交(网络计划系统报表): 1、 报表和网点立案资料提交要求: 1.1报表数据和立案资料须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真实; (1)《江铃经销商库存及销量》报表须每个月4号(遇双休日顺延两天)之前更新(库存为更新数据当日库存数;销量为上月月度销量); (2)《区域市场调查》、《竞争对手销售服务网络》报表标准上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3)《江铃营销网络基础信息》报表经代理商录入后,由总企业网络计划专员维护,如需更新,报请总企业同意后由网络计划专员进行更新维护。 1.2地域销售经理须在每个月6号(遇双休日顺延两天)之前对报表进行网上审核。 2、 考评标准: 2.1 报表逾期未更新, 代理商每次扣500元,地域销售经理每次扣50元。 2.2 报表和资料如发觉不实,代理商每次扣5,000元,地域销售经理每次扣100元。 2.3 报表逾期三次(含三次)未更新或报表数据资料严重不实者,对代理商通报批评并扣10,000元,地域销售经理报企业领导处理。 (二) 江铃分销网点管理 1、 分销网点管理要求: 1.1分销网点新建、升级、降级和撤消必需根据《江铃分销网络管理措施》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1.2 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须根据总企业要求完成份销网点建设。除总企业特殊要求外,每十二个月最少完成两家网点建设(包含对空白市场建设和对原有分销商提升)。 1.3地市级分销区域新建网点必需为有效网点,即不得低于C级网点标准;网点提升必需表现为网点等级提升。 1.4分销网点建设或提升必需根据《江铃分销网络管理措施》中不一样等级(A级、B级、C级、D级、其它)分销网点建设标准进行。如:VI形象符合《江铃-福特商用车零售品牌设施指南》中对江铃分销商要求;要有专职江铃销售人员;江铃车日常库存量达标等。 2、 考评标准: 2.1 对于未根据年初计划完成年度网络建设目标(新建和提升)行为,视具体情况,每一家网点,扣除一级代理商确保金2,000~10,000元,扣地域销售经理500元/家(网点);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将视情况对代理商销售区域做出调整或其它处理。 2.2 对于未根据网点撤销步骤撤销分销网点行为,扣除一级代理商确保金15,000元/家(网点),扣地域销售经理800元/家(网点);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将视情况对代理商销售区域做出调整或其它处理。 2.3 对于未经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许可,在分销区域另设分企业或其它分销网点代理商,扣除一级代理商确保金20,000元/家(网点),扣地域销售经理1,000元/家(网点);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将视情况对代理商销售区域做出调整或其它处理。 2.4 销售总企业网络建设管理部每六个月组织一级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和区域经理对所辖区域内分销商进行一次评定。针对评定结果,一级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须根据评定小组意见,主动推进分销网点整改工作。网络建设管理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对于未进行主动指导和监督工作,一级代理商扣5,000元/家(网点),地域销售经理扣500元/家(网点); 三、考评说明 (一)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将定时依据网络建设管理部提供分销网络建设结果对代理商、地域销售经理进行考评。 (二)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定时将考评情况将上传至江铃网站,如有问题可进行复查。 (三)本考评细则解释权归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计划管理部。 附件一(六个月度评定用) 江铃分销网点评定表 分销网点基础资料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总经理姓名 手机 传 真 企业地址 邮 编 网点等级 网点类型 是否专营 销售区域 销售人员 人 享受产地最低折让 一、验收和评定指标:(以下评定请参考《江铃分销管理措施》进行) 1、地理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在汽车市场、汽车集散地或交通便利临街处) □不符合 2、江铃汽车业务营运资金规模 万元; 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A级150万以上;B级100万以上;C级50万以上) □不符合 3、展厅面积 平米;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A级200㎡以上;B级150㎡以上;C级100㎡以上) □不符合 4、是否含有用户接待室; □含有 □不含有 用户接待室面积 平米。 5、服务功效等级; □维修中心 □维修站 □意向站 □快修 □无服务功效 服务功效性质:□自有 □委托 如无服务功效,是否拟建:□否 □是,何时建(时间) 年 月 日 6、江铃形象建设; □规范(99或06版标准) □不规范(注明不规范内容及整改日期) 内容: 整改结束日期: 7、广告投入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不符合 8、江铃车日常库存 台;是否符合要求 ; □符合 *(A级12台以上;B级8台以上;C级5台以上;D级3台以上) □不符合 9、江铃专职销售人员: 人,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A级6-8人以上;B级4人以上;C级2人以上;D级1人以上) □不符合 10、已实现销售江铃车 台,目标销量完成率(实际销量/整年销量目标)%; 11、截止现在月份销售同比增加率( %); 12、是否含有基础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含有 □不含有 简明说明: 。 13、市场部功效是否含有; □含有 □不含有 人员配置( )人。 二、参考性指标:(以下对分销网点专营和混营进行评定,同时评定混营中江铃业务地位) 1、江铃业务人员占用比重 %。注:(江铃业务人员占用比重=江铃业务人员数/分销商经营各类品牌汽车业务人员总数) 2、江铃销量比重(江铃销量/经销单位总销量) 。 3、江铃销售利润比重(含配件销售及服务利润) 。注:(江铃销售利润比重=江铃销售利润/分销网点总体汽车销售利润) 4、江铃业务资金占用比重(江铃业务资金比重=江铃业务资金/分销网点经营汽车业务总体资金) 。 5、江铃业务场地占用比重(江铃业务场地/经销单位总场地) 。 6、当地江铃车保有辆 。 7、当地年汽车市场容量(单位:辆): 车型 轻卡 皮卡 轻客 市场容量 江铃车拥有率 8、该分销网点经营理念简评:(从营销理念、员工激励制度及市场开拓能力三方面简明评述) 三、验收及评定意见: 1、评定小组简述对该分销网点印象(从该分销网点达标情况、展厅所在地理位置、分销网点在当地影响力,推销人员素质、经营江铃车年限、对江铃车辆熟悉程度等方面简明评述,并提出不足之处及改善提议): 2、相关该分销网点须提升意见: 3、相关分销网点须整改项目及整改时间: 4、对该分销网点提供可行性支持意见: 5、分销网点总经理署名: (盖章): 6、评定结果: 经评定该分销网点达成江铃( □A级分销网点 □B级分销网点 □C级分销网点 □D级分销商)管理标准,提议按该类分销网点管理措施考评立案。 评定小组组员署名: 评定日期 : 年 月 日 分销网点VI照片(请根据要求贴好照片) 建筑物外观 门楣标识 展厅内景 维修服务区 附表二 分销网点筹建申请和合作意向书 一、企业名称及联络方法: 申请单位名称 拟用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资信情况 责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网点地址 邮编 提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或单位拟注册建设新企业可暂不提供);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网点所处地理位置和当地汽车市场、汽车集散地、关键干道位置关系图。 二、申请单位自我介绍和申请理由陈说(另附页): 三、合作意向书: 企业是否专营江铃品牌:□是 □否 拟建分销等级: 级 经营场地使用形式:□自有 □租用 □其它 是否含有维修功效:□是 □否 维修等级:□江铃企业认证 类站 □快修 江铃汽车估计投入资金: 万元 估计江铃汽车销量 台 网点建设时间进度表: 序号 项目 具体时间 网点责任人 江铃企业责任人 1 场地到位 2 企业形象到位时间 3 江铃汽车库存到位 4 人员到位 5 验收和试营业 6 开业仪式 经 (三方)协商, (申请单位)根据以上建设计划在 年 月建设到位, (代理商)承诺给和 (申请单位) 级分销网点待遇,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给授权,并和 (代理商)和 (申请单位)签署三方分销框架协议。 申请单位责任人签字 一级代理商责任人签字 江铃汽车销售总企业 网络建设经理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附表三 江铃新建分销网点验收表 一、分销网点基础资料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资信情况 总经理姓名 手机 传真 企业地址 邮编 如《分销网点筹建申请和合作意向书》缺乏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资料,请根据要求补齐。 二、分销网点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专营江铃品牌:□是 □否 分销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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