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公司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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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18-xx214018-xx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xx-12-31实施xx-12-31发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管理办法I目 次 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管理内容与办法25.1交易组织与交易计划的编制25.2交易计划的执行35.3交易价格55.4计量和电量认定55.5电费结算与支付65.6购售电合同管理76附则7附件一 电量结算算法8附件二 低谷曲线外电量分割算法8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运作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
2、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年度及年度以内短期临时交易的组织、计划编制与执行。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及参与南方区域跨省区交易的发电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电监市场【2009】51号)3 术语和定义3.1 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包括:经由公司直属电网进行的省级电网公司之间或省
3、级电网公司与南方区域内发电企业之间进行的购售电交易,以及公司总部或直属电网与南方区域外(不含国境外)电网企业或发电企业进行的购售电交易(以下简称省间交易)。3.2 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管理是指跨区跨省购电或售电交易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交易对象的信息档案管理、交易计划管理、购售电合同管理、电量电费结算管理等。3.3 中长期合约交易是合同期限在年度及以上的电能交易;3.4 短期临时交易是在优先保证中长期合同履行的基础上,根据电力余缺调剂、安全供应及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的需要,开展的月度短期(可跨月)或月内临时交易。3.5 开口合同是指没有限定具体交易电力电量的交易合同;3.6 计量电量是关口计量表计计量
4、的电量。3.7 结算电量是根据跨省区交易电量结算算法计算得到的各类交易结算电量。3.8 调度运行偏差电量是指结算周期内关口计量电量与调度计划累计值之间的偏差电量。3.9 交易计划偏差电量是指结算周期内调度计划累计值与交易计划电量的偏差电量。3.10 年度交易计划:指公司市场部根据中长期协议编制的年度分月省间交易计划。3.11 月度交易计划是指公司市场部根据年度合同分月计划、月度临时交易协议编制的月度省间交易计划。3.12 调度日计划是指南网总调根据月度交易计划、月度内临时交易单以及各省区电力供应、送受电需求编制的每日省间送受电计划。3.13 调度计划累计值是指调度日计划与调度台临时调整计划的叠
5、加值。4 职责4.1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跨省区电能交易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年度和短期临时交易,编制交易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监督,协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跨省区交易相关的合同谈判,出具电量电费结算单。4.2 公司财务部负责跨省区交易中电费结算,负责年度及以上电能交易价格和结算协调,参与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谈判。4.3 南网总调负责电网安全校核,落实跨省区电能交易计划,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原则,负责开口合同临时交易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参与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谈判和交易协调,负责调度计划中不同交易类型电量的分割和统计,负责交易计划执行偏差的原因的分析和认定,
6、参与交易结算的协调工作。4.4 各分、省电网公司是跨省区电能交易主体,负责交易对象的信息档案管理,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交易协商,并严格执行交易合同和交易计划。4.5 超高压输电公司负责交易对象的信息档案管理,直属电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输电通道畅通,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跨省电能交易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以及电量电费结算。5 管理内容与办法5.1 交易组织与交易计划的编制5.1.1 年度交易5.1.1.1 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政府间框架协议、企业间中长期送受电协议,跨省区送电电站分电协议,结合各省(区)电力供需形势、通道建设等情况在每年11月份编制次年度跨省区电能交易计划初步方案。5.1.1.2 公
7、司市场营销部在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有关各方协商确定次年度交易计划及其月度分解计划。年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分月最大电力、电量,分月送电典型曲线;年度交易计划报公司审定后纳入年度市场交易与营销计划下达。5.1.1.3 年度交易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有关交易方据此签订年度交易合同。5.1.2 短期临时交易5.1.2.1 在优先确保年度计划履行的基础上,各省公司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短期临时交易申请。短期临时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或者集中撮合的方式进行。5.1.2.2 双边协商交易的组织流程(1) 各省公司向公司市场营销部申报交易意向,公司市场营销部据此组织双边交易。各省公司之间也可按自愿原则达成双边交易
8、,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确认、并经南网总调安全校核后生效。(2) 交易各方通过协商确定双边交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边交易电力电量、典型曲线、购售电价格、输电价格、关口计量点、结算方式、变更及违约责任等。(3) 对于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电力、电量的交易类型,交易各方可签订开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则组织实施。5.1.2.3 月度双边交易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须将调整计划报公司市场营销部,经公司市场营销部确认、并经南网总调安全校核后,对交易进行调整。5.1.2.4 集中撮合交易按照电力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南方电力交易平台组织。5.2 交易计划的执行5.2.1 跨省
9、区电能交易的执行优先次序如下:年度以上中长期合约优先于年度合约,年度合约优先于短期临时交易;同类型交易中,根据交易组织时间的先后次序执行。5.2.2 年度交易计划的执行5.2.2.1 每月23日前,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年度交易计划,编制次月交易计划初步方案,并发至南网总调及各省公司。5.2.2.2 每月25日前,公司市场营销部会同南网总调组织各省公司营销、调度等部门对次月交易计划进行会商。5.2.2.3 每月月底前,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计划会商情况,编制年度交易计划在次月的分解计划,形成月度交易计划发至南网总调及相关单位执行。5.2.3 短期临时交易计划的执行5.2.3.1 月度和跨月短期临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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