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地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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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租赁xxxx地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作为各交易文件之组成部分)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设立及运行xxx租赁xxxx地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各参与方/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目的,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监管银行、托管银行及认购人/持有人同意本文件成为其各自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一部分,并接受本文件相关条款之约束。第一条 定义、解释和适用范围1.1定义和解释。本文件所使用术语均以主定义表的释义为准。主定义表未列但本文件有解释的术语,以本文件释义为准。1.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体参与方和认购人/持有人。第二
2、条 陈述和保证2.1 认购人/持有人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的陈述和保证截至认购协议签署日及支付认购价款/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价款之日均为真实有效。(2) (适用于法人)本方系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本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全部条件。(适用于自然人)本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全部条件。(3) 本方因参与专项计划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而向计划管理人提交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 本方未作为任何第三方的代理人、代持人或受托人参与专项计划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5) 本方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合法,并非违法汇集或募集
3、而来。(6)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之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本方应服从的任何法律或法律文件以及本人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义务。(7) 在签署认购协议之前以及支付认购价款之前,本方已全面和深入地阅读了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理解并同意计划说明书及本文件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和有关可扣除费用的内容,自愿接受全部风险并同意全部内容。2.2计划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确保下列陈述和保证截至本方签署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均为真实有效。(2) 本方为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3)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不违反本方公司章程和营业范围,并已经获得公司权力机关
4、的批准;若履行专项计划的义务需要任何资质、特许、许可、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则本方已经获得该等资质、特许、许可和审批,或已经办理该等登记或备案;本方履行专项计划义务无需其他资质、特许、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已经披露的除外;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本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承诺或义务。(4) 本方依法取得了办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5) 本方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及持续履行本协议的财务能力;本方没有被第三方提起破产或清算程序,也没有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的计划。(6) 本方拥有完善的合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7) 本方最近一年未因违法违规遭
5、到行政处罚或可能导致处罚之行政调查程序;本方截至本方签署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提请司法执行;本方截至本方签署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请仲裁。(8) 本方没有持有原始权益人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原始权益人没有持有本方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本方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不存在承销保荐或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本方与原始权益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9) 本方代表专项计划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受让基础资产。(10) 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用于尽职调查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
6、;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审核的任何证明、证件、许可及执照均为原本,或与原本完全一致的复制件。(11) 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方信息或对本方的描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2.3原始权益人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确保下列陈述和保证截至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均为真实有效。(2) 本方为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3)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不违反本方公司章程和营业范围,并已经获得公司权力机关的批准;若履行专项计划的义务需要任何资质、特许、许可、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则本方已经获得该等资质、特许、许可和审批,或已经办理该等登记或备案;本方履行专项计
7、划义务无需其他资质、特许、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已经披露的除外;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本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承诺或义务。(4) 本方没有持有计划管理人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计划管理人没有持有本方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本方与计划管理人之间近三年不存在承销保荐或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本方与计划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5) 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拥有的权利若与本方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第三方权利形成冲突,则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拥有第一优先顺位;转让发生后,受让方是基础资产的唯一权利人,其权利仅受限于强制性法律条款。(6) 本方具备足够的偿付
8、能力以及持续履行交易文件的财务能力;本方没有被第三方提起破产或清算程序,也没有主动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的计划。(7) 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用于尽职调查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本方提供给受让方或其顾问审核的任何证明、证件、许可及执照均为原本,或与原本完全一致的复制件。(8) 本方对基础资产拥有完全、无条件且无负担的所有权,有权将基础资产完全转让给受让方,且无需获得任何第三方的许可;本方未将基础资产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基础资产没有为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义务;基础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和其他法律争议,也不是司法执行、行政调查或行政措施的对象。(9) 除
9、本方已正式向受让方披露的承租人欠租或违约行为之外,承租人没有其他拖欠约定支付款或违反租赁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的行为。(10) 除本方已正式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违反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11) 承租人履行租赁协议项下义务之全部先决条件均已具备;承租人不存在提前解约权、租金扣减权或终止支付租金义务的权利。(12) 除本方已正式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承担与基础资产有关的直接债务或担保债务。(13) 除本方已正式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就基础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起诉任何第三方或对任何第三方提起仲裁申请。(14) 除本方已正式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当前没有遭受任何行政
10、处罚或可能导致处罚之行政调查程序,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提请司法执行,也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请仲裁。(15) 本方理解并同意计划管理人是代表专项计划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受让基础资产并签署和履行其他交易文件。(16) 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方信息或对本方的描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2.4资产保证。在本文件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交易文件中做出的保证之外,原始权益人仅就基础资产单独或重复做出如下保证:(1) 截至租赁协议签署之日,承租人是依据法律之规定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或拥有签约及履约行为能力的其他主体;截至基础资产转让日,在原始权益人知晓之范围内,承租人仍然符合上述标
11、准。(2) 截至基础资产转让日,在原始权益人知晓之范围内,承租人未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营运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3) 承租人近三年均未出现拖欠其他交易对手方款项导致违约的情况。(4) 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的唯一债权人且拥有合法的请求权;原始权益人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等权利或利益;原始权益人没有为了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对该等权利或利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包括抵押和质押);(5) 基础资产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范围、种类、状况;(6)
12、 原始权益人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基础资产的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7) 在基础资产转让日,受让方将成为各项基础资产的唯一权益人且拥有合法的请求权;该权利将具备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并且受让方将拥有基础资产相关的任何文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唯一且不受妨碍的所有权;原始权益人签署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转移)均不构成欺诈性的让与;(8) 截至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承租人应履行的租赁协议项下的债务均已生效,或该等债务生效的前提条件已经满足;(9) 除交易文件规定的以外,原始权益人未给予也未同意任何第三方拥有对基础资产的回收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选
13、择权;也未处置(或同意任何第三方处置)与任何基础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10) 截至基础资产转让日,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享有的所有权仍然是有效的,从未被任何第三方或有权机构宣布无效或可撤销;(11) 截至基础资产转让日,原始权益人出售、转让和转移其在基础资产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12) 任何基础资产(或其任何部分)均不是原始权益人与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标的,且不曾被原始权益人出售、转让、质押、转移或以任何方式处置,也不曾使原始权益人出售、转让和转移其在基础资产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利受到任何限制;(13) 除已取得或作出且现行有效的政府机构的批准、许可、授权、备
14、案、登记、记录或其他手续以外,不需要其他政府机构的批准、许可、授权、备案、登记、记录或其他手续,以确保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任何文件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4) 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其一般经营过程中,按照其标准租赁程序和所有其他可适用的与基础资产业务有关的政策、实践以及程序的要求而形成;(15) 基础资产的形成均符合中国法律的各项要求;(16) 原始权益人依据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不会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禁止或限制,且不需要获得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17) 基础资产是相关承租人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支付义务,并且可按照租赁协议、担保协议(如有)及相关其他协议的条款
15、对该承租人及担保人(如有)主张权利;(18) 原始权益人在将基础资产转让给受让方时,除交易文件另有约定的以外,原始权益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协议及担保协议(如有)项下应履行的义务;(19) 基础资产转让日之前,就基础资产而言,原始权益人持有与该笔基础资产有关的、为基础资产提供适当有效的服务和执行所必需的各项文件;(20) 原始权益人已把其在基础资产的权利有效地转让给受让方,并且原始权益人将把与上述权益有关的记录和信息有效地转让给受让方;(21) 自基础资产转让日起,受让方对基础资产享有能够对抗所有主体的合法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者权利,该权利上未设定任何种类的担保权益或产权负担;(22) 原始权益
16、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受让方对基础资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遭到损害;(23) 基础资产能够并将始终能够独立存在;(24) 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体系,基础资产按照原始权益人的标准被认定为正常类资产;(25) 承租人无权选择终止租赁协议,除非提前偿付原始权益人全部未偿本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以及依据租赁协议应付的其他款项;(26) 对于租赁协议,原始权益人与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担保人之间均无尚未解决的争议,租赁资产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破产或司法执行程序。(27) 承租人无权以其对原始权益人可主张的任何权利抵消其在租赁协议项下的债务。(28) 转让生效之日,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剩余未偿
17、的租赁本金和利息和其他款项全部转让给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并无任何保留;租赁物没有为第三方的利益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29) 基础资产没有因要避免拖欠或违约而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减少租赁债权金额、重组、重新融资或变更;(30) 依法可以披露和公开,不涉及国防、军事工业或其他国家机密,也未列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2.5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确保下列陈述和保证截至资产服务协议签署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均为真实有效。(2) 本方为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3)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不违反本方公司章程和营业范围,并已经获得公司
18、权力机关的批准;若履行专项计划的义务需要任何资质、特许、许可、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则本方已经获得该等资质、特许、许可和审批,或已经办理该等登记或备案;本方履行专项计划义务无需其他资质、特许、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已经披露的除外;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本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承诺或义务。(4) 计划管理人在资产服务协议项下拥有的权利若与本方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第三方权利形成冲突,则计划管理人的权利拥有第一优先顺位。(5) 本方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及持续履行相关交易文件的财务能力;本方没有被第三方提起破产或清算程序,也没有主动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的计划。(6) 除本方已正式向
19、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违反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任何义务。(7)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承担与基础资产有关的直接债务或担保债务。(8)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就基础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起诉任何第三方或对任何第三方提起仲裁申请。(9)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当前没有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可能导致处罚之行政调查程序,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提请司法执行,也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请仲裁。(10) 本方拥有完善的合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11) 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用于尽职调查的信息和
20、其他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审核的任何证明、证件、许可及执照均为原本,或与原本完全一致的复制件。(12) 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方信息或对本方的描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13) 本方理解并同意计划管理人是代表专项计划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受让基础资产并签署和履行其他交易文件。2.5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确保下列陈述和保证截至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和基础资产转让日均为真实有效。(2) 本方为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3)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不违反本方公司章程和营业范围,并已经获得公司权力
21、机关的批准;若履行专项计划的义务需要任何资质、特许、许可、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则本方已经获得该等资质、特许、许可和审批,或已经办理该等登记或备案;本方履行专项计划义务无需其他资质、特许、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已经披露的除外;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本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承诺或义务。(4) 计划管理人在资金监管协议项下拥有的权利若与本方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第三方权利形成冲突,则计划管理人的权利拥有第一优先顺位。(5) 本方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及持续履行本协议的财务能力;本方没有被第三方提起破产或清算程序,也没有主动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的计划。(6)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
22、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违反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任何义务。(7)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承担与基础资产有关的直接债务或担保债务。(8)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没有就基础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起诉任何第三方或对任何第三方提起仲裁申请。(9) 除本方已正式向计划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方当前没有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可能导致处罚之行政调查程序,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提请司法执行,也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请仲裁。(10) 本方拥有完善的合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11) 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用于尽职调查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均
23、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本方提供给专业顾问审核的任何证明、证件、许可及执照均为原本,或与原本完全一致的复制件。(12) 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方信息或对本方的描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未经任何修改、夸大或隐瞒。(13) 本方理解并同意计划管理人是代表专项计划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受让基础资产并签署和履行其他交易文件。2.6托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1) 本方确保下列陈述和保证截至托管协议签署日、基础资产转让日均为真实有效。(2) 本方为依据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3) 本方参与专项计划并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不违反本方公司章程和营业范围,并已经获得公司权力机关的批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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