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县级行社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办法模版.docx
《农商行县级行社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商行县级行社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办法模版.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农商行县级行社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县级行社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行为,根据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购建包括以下行为:(一)房屋建筑物的购置、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装饰、维修;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房屋建筑物经营性租赁、费用化维修等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购建行为。(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三)抵债资产转自用;(四)机动车辆(业务用车、运钞车、流动服务车)的购置;(五)安防设备、电子化设备、机器机械设备
2、的购置;(六)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毁损或报废等的处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车辆运输设备以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科学论证和决策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及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体现农商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二)量力而行。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控制在本单位财务承受能力范围内,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三)资本约束。固定资产规模应当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原则上农商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比例(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
3、50%,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40%。(四)预算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投资预算,并严格预算执行。(五)严格监管。固定资产购建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切实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县级行社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处置,并对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合法性负责。第六条 县级行社应当成立由主任(行长)与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风险合规、安全保卫、科技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相关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一)
4、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议事规则;(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权限,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公示、审议公示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四)审定固定资产购建或转让合同;(五)参与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招标工作;(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 县级行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拟订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实施细则和议事规则;(二)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三)按照管理委员会要求进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公示,并收集整理公示意见和建议;(四)按照本办法规
5、定整理固定资产购建备案资料并按要求及时报备;(五)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县级行社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制定并提出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方案;(三)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四)负责落实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要求;(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档案归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条件第九条 县级行社购建固定资产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严禁超范围实施购
6、建。第十条 县级行社购建办公或营业用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无自有办公或营业用房,租赁期满需重新购建;(二)现有办公或营业用房面积较小,无法满足本机构业务经营和管理需要;(三)现有办公及营业用房超出折旧年限,折旧已提足且各项设施陈旧老化,无使用价值或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信用社形象;(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造成房屋毁损,无法使用或修复,影响正常经营的;(五)现有房屋经县级以上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属危房,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六)由于城镇规划、道路桥梁建设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现有房屋拆除搬迁的;(七)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安全设施改造无法达标的;(八)因增设营业网点或网点迁址等
7、需要购建办公或营业用房的。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现有办公或营业用房面积较小”,是指县级行社及营业网点现有办公或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一)县级行社总部(行):地处省会城市的不足5,000,地处地级城市的不足4,000,地处县级城市的不足3,000 ;(二)信用社(支行 )总建筑面积不足500;(三)分社(分理处)总建筑面积不足100;(四)储蓄所总建筑面积不足100。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购置分为新增和更换。县级行社购置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现有业务用车数量低于配置标准,为满足业务管理需要确需新增的;(二)现有运钞车、流动服务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确需新增的;(三
8、)现有机动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以上,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新的;(四)由于车辆质量、交通事故等原因,虽然没有达到更新年限,但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新的。第十三条 县级行社购建其他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为保证办公及营业用房正常使用而必须配置的;(二)因安全防范需要必须配备的;(三)为改善服务手段、拓展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提高电子化建设水平而必须购建的;(四)为职工教育或提高办公效率等需要必须配备的。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建标准第十四条 县级行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购建固定资产,严禁超标准实施购建。第十五条 县级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
9、办公及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一)资产规模在400亿元以上的县级行社总部(行)不超过20,000;资产规模在400亿元以下100亿元以上的县级行社总部(行)不超过15,000;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下的县级行社总部(行)不超过10,000;(二)地处市级城市的信用社(支行)不超过2,000,地处县级城市的信用社(支行)不超过1,500,地处乡镇的信用社(支行)不超过1,000;(三)分社(分理处)不超过250;(四)储蓄所不超过200;(五)离行式自助银行不超过60;上述规定的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区、会议室、营业厅、金库库房、计算机机房及其他附属用房等所占用的面积。第十六条 县级
10、行社、辖内营业网点拟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及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第十五条规定标准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购置。 (一)该房屋建筑物具有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优良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业务发展,确有必要购置;(二)该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出售或租赁;(三)该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第十五条规定标准的120%。第十七条 县级行社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及营业用房,土建安装费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期工程所在地信息指导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核定。土建安装部分包括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消防、通风等分部分项工程,土建安装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界限详细附件1。第十八条 县级行社办公及营业用房装饰装修设
11、计要符合VIS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的要求,装饰装修费用应当控制在以下标准内:(一)地处省会城市的营业机构营业厅装修单价不得超过2,500元/;地处地级城市的营业机构营业厅装修单价不得超过2,000元/;地处县级城市的营业机构营业厅装修单价不得超过1,800元/;地处乡镇的营业机构营业厅装修单价不得超过1,200元/;(二)各级机构办公用房及营业厅之外的其他区域装修单价不得超过1,000元/;第十九条 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确需调整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价金额时,由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适时调整并发布,县级行社应在调整规定出台后执行新的单价控制标准。第二十条 县级行社业务用车数量应当控制在以下
12、范围内: (一)存款余额在20亿元以下的县级行社,业务用车不超过3辆;(二)存款余额在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县级行社,业务用车不超过4辆;(三)存款余额在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县级行社,业务用车不超过5辆;(四)存款余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县级行社,业务用车不超过6辆。第二十一条 县级行社配备业务用车应当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业务用车排气量应在1.8升(含)以下,总价款(单辆)控制在20万元(含)以内;(二)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或商务用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一辆总价20万元(含)以下,排量在1.8升(含)以下的越野车或商务车。以上所称车辆“总价”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装
13、饰费用。第二十二条 县级行社可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专用运钞车、流动服务车,购置的运钞车、流动服务车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且保证专车专用。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固定资产购建标准,由县级行社根据实际自行合理确定。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建程序第二十四条 县级行社购建固定资产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固定资产需求或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业务开展要求提出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对固定资产购置用途、标准、预算金额等进行说明。对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购建项目,申请部门应在前期调研、考察、商务接洽或谈判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1、项目名称、投资预算、拟建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装修标准等技术参数或需求
14、;2、预计建设工期、施工管理预测;3、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购方式建议;4、与拟投资购建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县级行社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及营业用房应按照附件2格式编制建筑工程概算表,作为申请报告附件一并提交。(二)初审(审核):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限提交有权审核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查,有权部门或机构应当出具审核(初审)意见。(三)公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进行公示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经有权机构初审通过后,应当按流程组织内部公示征询意见。(四)复审:执行公示程序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公示结束并且存在反馈意见的,由初审机构结合反馈意见对本项目进行复审,并形成购建计划审核报告。(
15、五)审批:经审核或复审同意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限提交有权审批人员或机构审批。(六)备案: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需履行报备程序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县级行社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申请备案。(七)实施:县级行社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建。符合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信发201324号)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必须严格按其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八)验收: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完成后,县级行社组织对所购建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建设类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工程决算。第二十五条 县级行社购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权限自行审核、审批。(一)下列固定资产购建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行 县级 固定资产 处置 管理办法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