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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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并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三类(电类、电力相关产业类、评价类)五级(A、B、C、D、E)考核。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确立专业部门考核与综合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专业部门考核管理为基础,考核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年薪水平的依据,是干部任免、晋升、交流、奖惩的重要条件,是其他类考核的参照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按照专业职能分工设计年度及中(长)期考核指标,依据各专业考核办法针对被考核、评价单位年度及中(长)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业打分和评价。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各专业考核部门设计的年度及中(长)期考核指标进行归纳整理、平衡汇总,依据本办法对考核与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测算评定、分级,形成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年度考核指标、中(长)期考核指标汇总方案及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第六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考核管理办法、年度及中(长)期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指标汇总方案及考核结果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平衡,形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建议方案。 第三章 指标的设定与考核 第七条 考核指标分为年度考核指标和中(长)期考核指标(一般为3年),根据被考核单位的业务性质、类别实行基本指标加分类指标的方法设定考核指标,对实行评价类的单位设定评价项。 第八条 考核指标突出“科学规范、先进合理、兼顾公平、重在效益”的指导思想,效益指标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依据被考核单位特点设定。 第九条 未列入考核指标但对被考核单位以及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作为否决项和扣分项进行考核,依据程度的轻重进行扣分。 第十条 凡是被考核的二级单位的考核目标值均由各专业考核部门提出,目标值要在区域平均水平以上,要偏紧不留余地,先进合理、具有可比性。年度目标值既要充分体现集团公司对被考核单位当年的生产经营业绩要求,又要与中(长)期目标值保持有效的衔接;中(长)期目标值要充分体现集团公司赋予被考核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转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两个目标值要有效结合、统筹兼顾。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依照本办法的要求与各专业考核部门协商对指标目标值进行调整修订,形成报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初步方案。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形成报总经理办公会的建议方案,总经理办公会对上报方案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核部门要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考核目标值,对中(长)期目标要在考核期初提出。工程建设部提出含有工程建设的二级单位工程建设部分的考核得分权重。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前,各专业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和评价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及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初步考核与评价意见。考核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形成考核建议方案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目标与中(长)期考核目标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和权力。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签约双方名称、总则、考核期限、考核内容、双方责权、目标责任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附则等部分。 第十六条 考核目标实行对标管理、过程监控、建立预警机制。集团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要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统计、季分析、年考核。在过程监控中发现指标完成情况出现偏差要进行黄、红牌预警,并督促限期纠偏。 第十七条 考核目标值确定后,各专业考核部门及考核工作办公室无权更改,对完成结果的考核要严格遵循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对年初确定考核目标值时未包含的重大客观因素,如煤价较大变动、政策性关停损失影响以及其他对考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因素,各专业考核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调整。 第四章 考核评分方法 第十九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最高分为1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优于目标值加分,劣于目标值减分。 第二十条 电类及电力相关产业类年度考核结果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计分。 综合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1-基建权重比例)+基建指标得分×基建权重比例]×效益贡献系数+加分-扣分。 基建权重比例根据二级单位基建工程量确定。可选:0%、10%、20%、100%。无基建任务、纯经营单位选0%。无经营任务,纯基建单位选100%。 效益贡献系数=1+0.11×a+0.04×b a=利润总额(亿元)/30(亿元),a小于零取零。 b=EVA(亿元)/10(亿元),b小于零取零。 各项考核指标及评分、加分、扣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 评价类单位年终向绩效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评价类单位各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考核项目提出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加分。加分累计上限为5分。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年度考核扣分。 1.发生生产、基建事故。 2.发生给被考核单位及集团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未完成环保控制目标。 4.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扣分项。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发生生产、基建重大及以上事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级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议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A级单位占考核分类单位数量的25%,B级单位占45%。完成目标的为C级进级点,未完成目标的为D级或E级。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适当调整A级比例、确定评价类单位A级名额。 第五章 落实全员业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三级单位的考核制度,设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兼任考核机构负责人。对所属三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电类二级单位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序号 考核指标 基 础 分 考核部门 火电 水电 1 利润总额 35 40 财务管理部 2 经济增加值 15 15 3 总资产利润率 10 20 4 负债率 5 5 5 流动资产周转率 5 5 6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 5 0 燃料管理部 7 供电煤耗 15 0 安全生产部 8 综合厂用电率 0 5 9 营业收入 5 5 市场营销部 10 前期工作 5 5 计划发展部 1.利润总额:基础分35分或4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火电企业:基础分3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35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1分,最多加7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35分。 (2)水电企业:基础分4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4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1分,最多加8分;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40分。 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目标值在零值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排序方面,盈利企业优先。 2.经济增加值(EVA):基础分1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大于5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15分。 3.总资产利润率:火电企业基础分10分,水电企业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火电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2)水电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4.资产负债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未完成值目标值扣5分。 5.流动资产周转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高0.5次,加0.5分,最多加1分;比目标值每降低0.1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基建年度财务管理考核扣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实际融资超过年度融资预算制定的融资规模的,扣3分;实际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年度预算的,扣2分。 6.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燃料管理部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只适用于有火力发电机组的单位。分解为以下指标考核:全年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超过0.502MJ/kg扣1分。年末累计库存原煤单价超过全年平均进厂原煤单价5%扣1分。辖区内每有一家煤场亏煤数量每超过年终盘点当日存煤量1%,扣0.5分,最多扣5分。 7.供电煤耗:基础分15分。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供电煤耗指标适用于有火力发电机组的单位。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火电机组容量40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1.5分;火电机组容量200~400万千瓦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1分;火电机组容量200万千瓦以下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0.75分。获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称号,每台机组加1分。最低0分,最高18分。 8.综合厂用电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综合厂用电率指标适用只有水电机组的单位。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机组容量15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综合厂用电率每低(高)于目标值0.05个百分点,加(减)1分;水电机组容量150万千瓦以下的企业综合厂用电率每低(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低0分,最高6分。 9.主营业务收入: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市场营销部 主营业务收入考核指标得分=考核分×当期电(热)费回收率-陈欠电费回收得分。最高分6分,最低分0分。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目标值,考核分得基础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加0.1分;超过5%,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05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低于5%,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05分。 当期电(热)费回收率=当年电(热)费实际回收额/当年电(热)费总额×100%。 陈欠电(热)费回收率比100%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0.前期工作: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前期工作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容量/考核目标容量)×5。最高分6分,最低分0分。 实际完成容量=火电完成容量+水电完成容量+风电和生物质完成容量+其他完成容量 考核目标容量=火电目标容量+水电目标容量+风电和生物质目标容量+其他目标容量 火电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报出“路条”且在国家允许规模内的项目容量;火电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报出“路条”的考核目标容量。 水电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完成可研的项目容量;水电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完成可研的考核目标容量(水电项目完成可研容量按实际容量30%考虑)。 风电、生物质和光伏电站项目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风电和生物质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的考核目标容量。 若某项目要求当年列入国家规划并核准,若只完成列入国家规划,则完成容量按一半考虑。此外,水电项目、风电、生物质和光伏电站项目容量乘1.2,核电项目容量乘1.5,其他清洁能源乘2.0。 二、中长期发展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1.营业收入:基础分40分。考核部门:市场营销部 完成目标值的基础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8分;未完成目标值,每低2%,扣2分。最多得48分,最少得0分。 2.发展规模:基础分40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完成核准规模和投产规模得基础分40分,未完成相应扣分。水电资源占有和并购最多加分8分。最多得48分,最少得0分。 3.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考核A级一次得10分,B级8分,C级5分,D级3分,E级0分。 附件2: 电力相关产业类二级单位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单位名称 适用考核指标 基础分 考核部门 科环集团/燃料 公司/物资集团 利润总额 60 财务管理部 经济增加值 10 财务管理部 负债率 10 财务管理部 营业收入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系统外销售比例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资本控股 (财务公司) 利润总额 70 财务管理部 经济增加值 10 财务管理部 资金结算额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系统外创效比例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平煤集团蒙电公司 利润总额 60 财务管理部 经济增加值 10 财务管理部 负债率 10 财务管理部 原煤产量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原煤生产效率 1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1.利润总额:基础分为60分或7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基础分为60分。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6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2分,最多加1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最多扣60分。 (2)基础分为70分。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7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2分,最多加1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最多扣70分。 2.经济增加值(EVA):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1%,扣0.5分,最多扣10分。 3.资产负债率: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值目标值扣10分。 4.营业收入: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5%,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5%,减1分,最多减10分。 5.系统外销售比例(系统外创效比例):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3%,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3%,减1分,最多减10分。 6.原煤产量: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5%,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5%,减1分,最多减10分。 7.原煤生产效率: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0.1吨/工,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0.1吨/工,减1分,最多减10分。 其他(新增)电力相关产业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权重分布及计分细则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二、中长期发展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单位名称 适用考核指标 基础分 考核部门 科环集团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发明专利授权数(件) 2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三年年度考核等级(每年) 1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燃料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新投煤炭项目实现可供煤量 2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续表 单位名称 适用考核指标 基础分 考核部门 燃料公司 三年年度考核等级(每年) 1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物资集团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系统外销售比例增长率 2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三年年度考核等级(每年) 1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资本控股 (财务公司) 资金结算额增长率 5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新金融产品业务 2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三年年度考核等级(每年) 1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平煤集团 蒙电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新投煤炭项目实现可供煤量 20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三年年度考核等级(每年) 1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1.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基础分30分(每年10分)。考核部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年度每获一次A级得15分,B级12分,C级8分,D级5分,E级0分。 2.营业收入增长率:基础分5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0分。高于目标值每1%,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1分,最少得0分。 3.发明专利授权数(件):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每低1项,扣1分,最少得0分。 4.资金结算额增长率:基础分5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1%,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1分,最少得分0分。 5.新金融产品业务: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高于目标值,每高出1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每低1项,扣1分,最少得0分。 6.新投煤炭项目实现可供煤量: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5%,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每5%,扣1分,最少得0分。 7.系统外销售比例增长率: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高于目标值每1.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每1.5个百分点,扣1分,最少得0分。 其他(新增)电力相关产业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权重分布及计分细则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附件3: 评价类二级单位考核内容 单位 考核内容1 考核内容2 否决项 评价意见 — 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任务(基础分70分)。 经费支出及财务管理(基础分30分)。 维稳、安全、环保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各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单位的工作评价。 附件4: 二级单位基建指标考核计分细则 一、基建权重比例 1.当R<20%时,基建考核权重为10%。 2.当R≥20%时,基建考核权重为20%。 其中:R=基建总容量/(基建总容量+运行容量) 基建总容量包含各类基建项目容量: (1)火电、核电、太阳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计算。 (2)水电项目总容量小于50MW时按照50MW计算,大于等于50MW的按照实际容量计算。 (3)风电项目容量按照实际容量的2倍计算。 (4)非电项目以集团批准的总投资为依据按照4000元折合1kW计列容量。井工煤矿项目(设计年产300万吨规模以下),按折合容量3倍计列。 二、基建指标计分 基建年度考核得分=基建年度考核打分×基建难度系数。 1.基建难度系数 基建总容量(万千瓦) ≤100 100~400 ≥400 难度系数 1 1.02 1.05 2.基建年度考核打分指标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工程造价 (40分) 最低扣为0分,最多得分48分。 1.当年结算项目中,每出现一个结算投资超过造价目标的项目扣 20分。 2.结算项目投资节约加分:(造价目标总额-结算投资总额)/造价目标总额×100×4分。 续表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工程造价 (40分) 3.优化节约投资加分:集团公司审查确定的优化节约投资总额/在建项目投资总额×100×2分。 4.投产工程结算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一个项目拖期1个月扣2分。 工程质量 (40分) 最低扣为0分,最多得分48分。 1.质量事故考核 (1)每发生一起发生重大质量及以上事故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扣5分; (3)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2分。 2.达标投产 (1)工程因质量问题无法达标投产的,每台机组扣10分; (2)投产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内达标投产的,每一台机组拖期1个月扣1分; (3)达标投产检查中质量部分平均得分率每低于或高于90%一个百分点,扣减或加1分。 3.投产主要质量指标 (1)火电机组性能试验供电煤耗值:达到或好于考核先进值的,每台机组加2分;供电煤耗超过先进值101%的,每台机组每超过1克标煤扣1分。 (2)非电项目,试生产期结束时主产品质量、产量能力、安全设施系统、能耗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项指标扣10分。 (3)非停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和对应的次数,每台机(或每条生产线)每增加1次扣3分;每台机(或每条生产线)每减少1次加2分。 火电机组:投产后4个月内,2次; 水电机组:投产后3个月内,0次; 化工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0次; 其他项目:另行规定。 工程进度 (20分) 最低扣为0分,最多得分24分。因不可抗因素且上报集团说明情况的除外。 1.对照集团下达的各项目当年主要进度节点计划,每延迟1个节点扣10/A分; 2.提前投产,每台每天加0.05分,滞后投产,每台每天扣0.2分。(风电、太阳能、非电项目按每个项目计)。 其中,A为当年考核主要里程碑节点总个数。 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作为减分内容单独进行考核。 三、例外情况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经集团公司同意外,未完成年度投产任务的,在上述原则计算得分基础上额外扣减10分。 附件5: 否决及扣分细则 一、否决项目 否决是指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或从D级降为E级。 1.电力生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或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死亡,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煤矿生产、基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维稳、环保、党风廉政建设等出现重大问题。 3.发生越级进京集体上访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4.发生重大泄密事件(丢失“机密”级文件资料1件及以上,或丢失“秘密”级文件资料3件及以上)。 二、扣分项目 1.电力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1)二级单位扣分值=在运三级发电单位扣分平均值。 三级发电单位事故扣分值:一般设备事故每起扣3分,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扣10分,影响电网稳定、供热事故每次扣10分。 (2)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扣分。发电企业4家及以下的每起扣20分。发电企业5~9家的每起扣16分。发电企业10家及以上的每起扣12分。涉及电网稳定、供热稳定的较大事故,加扣5分。 (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扣20分。 (4)负非主要责任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每起扣20分。 (5)分、子公司及所属企业隐瞒事故每起扣10分。 (6)发生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致本企业员工伤亡)的,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的事故等级参照上述条款考核。 (7)发生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事件每次扣10分。 (8)未完成《集团公司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扣5分。 (9)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未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受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煤矿安全。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1)以地方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基准。死亡每超出1人,扣4分。 (2)隐瞒事故每起扣10分。 (3)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每起扣5分。 附件6: 加 分 细 则 一、并购项目,最高加分2.5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1.并购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每10万千瓦加0.5分。 2.并购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或单机30万千瓦以上热电,每60万千瓦纯凝机组加2.5分,每30万千瓦热电加1分。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最高不超过2.5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1.对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每关停一台加/减1分。 加/减分计算公式:实际关停台数×容量/(计划关停台数×容量)。 2.对于关停后再次启动机组每台扣1分。 3.对于只停机但不具备核查条件的,加0.5分/台。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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