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优化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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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步骤优化情况一览表 调整前办理步骤 业务项目 文件依据 文件内容 调整后办理步骤 办理要求 受理转审批(审核) 发票丢失被盗汇报 《中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该于发觉丢失当日书面汇报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受理即办 1.受理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表》填写内容和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和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经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表》信息。 2.审核 (1)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出具遗失证实材料是否正当、真实有效。 (2)经过以上审核,当场确定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措施要求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实施步骤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教导期通常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印发《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纳税教导期管理措施》通知(国税发〔〕40号)第九条 教导期纳税人30天内数次领购专用发票,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根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增值税。 受理即办 1.受理 (1)从系统中查阅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领购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和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无误,依据计算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2.审批 纳税人预缴税款后,调阅以下内容,对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1)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领购信息 (2)增值税申报信息 审核无误后,当场按要求核准纳税人增购发票。 一般发票票种核定(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该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剪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依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领购发票种类、数量和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受理即办 1.受理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核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经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2.审核 经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和纳税人提供《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票种资格和纳税人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经过以上审核,当场确定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制作《发票领购簿》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3.后续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核准纳税人发票票种后,经过实地调查,深入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含有发票保管、开具能力。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责成纳税人重新办剪发票票种申请,拒不接收国税机关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应依法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一般发票用票量调整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该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剪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依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领购发票种类、数量和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受理即办 1.受理 (1)审核《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经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2.审核 经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申报表信息 (3)财务报表信息 关键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发票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用票量调整范围。 经过以上审核,当场确定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对应发票用票量调整信息,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一般发票限额调整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该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剪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依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领购发票种类、数量和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受理即办 1.受理 (1)审核《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经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2.审核 经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申报表信息 (3)财务报表信息 关键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发票限额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限额整范围。 经过以上审核,当场确定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对应发票限额调整信息,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应税收入超标准)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措施第三条要求,根据下列程序办理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该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二)认定机关应该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 受理即办 1.受理及审批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和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其税务登记代码统一为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次序码(次序码为数字01至99),长度为17位和20位两类。凡不符合上述编码要求,应通知其立即办理税务登记代码变更。 (5)审核纳税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和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查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6)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7)符合受理条件,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交给纳税人。 依据审核情况,当场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确定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2.后续管理 对取得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应采取实地调查,深入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实是否健全,能否正确核实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会计核实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正确税务资料,应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转正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印发《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纳税教导期管理措施》通知(国税发〔〕40号)第十五条 纳税教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觉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它需要立案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从期满次月起不再实施纳税教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觉教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它需要立案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从期满次月起根据本要求重新实施纳税教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 查询即办 1.查询 每个月初查询系统中实施教导期管理且实施期满纳税人名单。 2.审批 查询系统中纳税人是否有偷税、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它立案查处统计; 依据查询情况在《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纳税人按期转正或延长教导期管理。 受理转调查转审批(审核) 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能够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受理即办 1.审批 省级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案头审核纳税人《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申请衔头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印制发票理由是否合理。 经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同时将审批结果抄送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其它资料归档。 2.后续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加强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后续管理,实地调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是否相符。对不符合企业冠名发票印制条件,主管国税机关应提请省级国税机关撤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许可。 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定时减免税审批 税收减免管理措施(试行)(国税发[]129号)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应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统计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域县级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受理即办 1.受理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表》填写内容和附列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和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查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在系统中录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交给纳税人。 2.立案登记 审核纳税人申请及附报资料是否逾期,审核企业成立时间是否符合减免税要求条件。经过以上审核,当场确定立案。 3.后续管理 国税机关在对纳税人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定时减免税登记立案后后,应继续加强对纳税人后续管理。采取实地调查方法,深入核实纳税人报送资料真实性和正当性。包含: (一)企业基础情况; (二)核查企业是否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从事行业是否为生产性行业; (三)核实企业资本变动情况。 (四)核实企业计算生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百分比是否符正当定条件; (五)核查前已同意享受定时优惠审批情况; (六)调查企业是否满足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填写调查汇报。 经核实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资产损失扣除审批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措施(国税发〔〕88号)第九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或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要求进行审批扣除后,应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追踪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将资产损失审批纳入岗位责任制考评体系,依据本措施要求,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受理转审批 1.受理 (1)检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将《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信息录入系统,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2.审批 经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财务报表信息 和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进行比对,对纳税人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和法定条件相关性进行符合性审查。 经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依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3.后续管理 国税机关审批纳税人资产损失扣除后,应加强对纳税人后续管理。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应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统计在案,制作调查汇报。核查中如发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相关资料证实等手段多列多报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应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资产损失进行纳税检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对相关证据真实性、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为不真实、不正当或不合理证据或估量而造成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并区分情况分清责任,按要求对纳税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相关技术判定部门或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证实而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未缴、少缴税款,按《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处理。 注销税务登记(个体双定户无缴销发票无未缴税款)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实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它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受理即办 1.受理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有效,《注销税务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要求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要求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审核 关键查看发票是否验旧缴销,审核《定时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是否进行注销登记前汇总申报。汇总申报有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督促纳税人结清税款。并完成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注销登记、发票、征收、税政、稽查及审批模块信息操作。 纳税人已办结上述情况,即可当场核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专用发票用票量调整 《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该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式样制作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剪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依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领购发票种类、数量和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受理即办 1.受理 (1)审核《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填写不符合要求,应该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经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2.审核 经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申报表信息 (3)财务报表信息 关键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发票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用票量调整范围。 经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对应税种核定信息,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3.后续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调高纳税人专用发票用票量后,应经过实地调查,深入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调整纳税人专用发票用票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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