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常识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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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常识手册 1、哪些纳税人应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二条要求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机关,均应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措施要求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要求以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措施要求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办理设置税务登记在时间上有何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十条要求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机关(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应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相关部门同意设置,应该自相关部门同意设置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设置,应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实并定时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承包承租人,应该自承包承租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出180天,应该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应该自项目协议或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要求 本措施第十条要求以外其它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时间上有何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十九条要求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该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要求 纳税人根据要求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内容和工商登记内容无关,应该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改变之日起30日内,或自相关机关同意或宣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现阶段,本市办理设置、变更税务登记方法怎样,具体到什么地方办理? 现阶段,本市实施国地税联合办证制度。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置国地税联合办证中心,大厅负责受理本市辖区内企业、企业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机关、和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机关、城关地域六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地税局各基层分局负责受理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以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城关地域六个街道办事处以外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由地税局各基层分局各自受理,国税局各基层单位按地税基层单位流转登记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见附表。 附表: 单 位名 称 登 记 范 围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国地税联合办证中心 全市范围企业、企业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机关和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 市行政审批中心内 65829002 地税局莘塍税务分局 莘塍汀田片个体工商户 莘塍镇镇府路111号 65170002 地税局塘下税务分局 塘下片个体工商户 塘下镇广场东路121号 65373960 地税局仙降税务分局 飞云仙降片个体工商户 飞云镇飞云大街161号 65578333 地税局马屿税务分局 马屿高楼片个体工商户 马屿镇双屿南路镇府边 65775577 地税局陶山税务分局 陶山湖岭片个体工商户 陶山镇金峰路41号 65475499 5、办理税务登记怎样收费? 现阶段,本市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 6、纳税人怎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和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要求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应该自相关机关同意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它机关给予撤销登记,应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要求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包含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应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三十条要求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应该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条要求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实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它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7、不到起征点是否也要办税务登记证? 未达成税务起征点纳税人全部必需按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因为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2条、第10条要求,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全部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机关,均应该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措施要求办理税务登记,且应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就从方便经营而言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少不了用发票、开账户,而办理这些事项,按《税收征管法》要求,均要出示税务登记证件,不然不予办理,直接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 8、纳税人在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要求 除根据要求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它相关税务事项。 9、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该怎么办? 《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该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汇报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汇报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报刊上作遗失申明,凭报刊上发表遗失申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10、纳税人未能根据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怎样处罚? 纳税人未根据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要求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未根据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1、本局纳税申报方法有哪多个,具体有何要求? 现在,本局纳税申报方法有网络申报和上门申报,以网络申报为主,符合网络申报条件纳税人一律实施网络申报。 纳税人采取网络申报,应该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期限和要求保管相关资料,并定时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2、申报期限最终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怎样处理?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所要求申报期限最终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满次日为期限最终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3、纳税人未根据要求期限缴纳税款,怎样计算滞纳金? 纳税人未根据要求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要求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1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该根据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1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应该根据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1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则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汇报表,该怎么办? 《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汇报表,经税务机关核准,能够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要求申报、报送事项,应该在纳税期内根据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7、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该怎么办?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确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意,能够延期缴纳税款,不过最长不得超出三个月。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要求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18、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应提供哪些资料?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应该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汇报,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职员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支出预算。 19、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能够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能够不设置帐簿; (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设置帐簿但未设置; (三)私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根据要求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六)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显著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20、对未根据要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什么方法?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要求 对未根据要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税务机关能够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必需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要求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要求,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纳税人应该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对扣押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商品、货物,税务机关依据被扣押物品保质期,能够缩短前款要求扣押期限。 21、欠缴税款纳税人或她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该怎样办理涉税手续?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要求 欠缴税款纳税人或她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应该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税务机关能够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较大资产,有何要求?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该向税务机关汇报。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要求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23、纳税人超出应纳税款缴纳税款,该怎么办? 《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要求 纳税人超出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发觉后应该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觉,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立即查实后应该立即退还;包含从国库中退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库管理要求退还。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要求 税务机关发觉纳税人多缴税款,应该自发觉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觉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税务机关应该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多缴税款退税,不包含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多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根据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要求 当纳税人现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税务机关能够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退还纳税人。 24、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十二个月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依据本法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十二个月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依据本法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怎样把握?全部包含什么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第六条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累计达成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机关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要求免税所得和许可在税前扣除相关所得,能够不计算在年所得中。关键包含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要求免税所得,包含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发给补助、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助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发给干部、职员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要求应予免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它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与国际条约、签署协议中要求免税所得等;(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能够免税起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根据国家要求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基础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6、年所得达成12万元个人,应在哪些时候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要求,从1月1日起,年所得达成12万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十二个月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27、个人年所得达成12万元,但日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底是否需要申报? 根据《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要求,假如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达成12万元,不管其日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该按《措施》相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8、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要求 (1)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收政策要求 ①相关营业税要求 A.企业销售其购置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价格后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余额为营业额。企业销售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用地受让原价,不属于不动产购置原价,不能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B.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形式取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原抵债作价余额为营业额。 C.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凭证,是指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开具统一发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其它票据凭证不能作为抵扣依据。 ②相关土地增值税要求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 B.企业销售不动产,标准上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扣除项目包含房屋及建筑物实际建造成本或购置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在转让步骤缴纳税金等。 企业不能提供实际建造成本资料,可由中介机构评定其原造价;评定价正确合理,税务机关给予采纳。购置价则以有效凭证为依据,没有有效凭证可按自建厂房补缴税款后准予抵扣。 C.企业不能提供扣除项目,无法正确计算增值额,实施核定征收,征收率暂定为3%。 ③相关企业所得税要求 A.本年度内有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按要求进行结算,结算所得并入企业经营利润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假如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则对销售、转让不动产行为实施单独结算,以结算所得加上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换算后)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近几年已停止生产经营,也不能提供相关核实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结算,可就销售、转让不动产行为单独实施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核定为15%。 C.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存在亏损,因被提起法律诉讼而拍卖不动产,拍卖所得不足清偿债务,凭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可不征企业所得税。 D.经审查,确实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结算其它情形,可就销售、转让不动产行为单独实施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核定为15%。 ④相关个人所得税要求 A.本年度内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实施自行申报、代扣代缴,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应税所得并入企业生产经营应税所得,按要求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全额收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适用企业生产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B.企业近几年已停止生产经营,也不能提供相关核实凭证进行应税所得清算,可就销售、转让不动产行为单独实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通常企业为1%;独资和合作企业为6%。 C.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存在亏损,因被提起法律诉讼而拍卖不动产,拍卖所得不足清偿债务,凭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可不征个人所得税。 D.经审查确实无法正确计算应税所得其它情形, 可就销售、转让不动产行为单独实施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通常企业为1%;独资和合作企业为6%。 (2)个人销售营业用房(指商铺、店面、写字楼、店面辅助房、夹层、车位、仓库等非住宅用房,下同)税收政策要求 ①相关营业税要求 A.个人销售购置营业用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营业房购置价后余额计征营业税。销售抵债所得营业房,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营业房作价后余额计征营业税。 B.个人销售非购置营业用房,以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 C.个人销售购置营业用房,其营业额减除项目标金额按下列次序确定: (a)原购置发票金额; (b)以原缴纳契税推算核定。 对取得机关收据(财政收据)不得作为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 D.个人销售购置营业用房,既不能提供原购置发票又不能提供原契税凭据,以全部销售额计征营业税。 ②相关土地增值税要求 个人销售营业用房,以全部收入1.5%预征土地增值税。如营业用房原购置价高于销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按要求结算(没有增值,不征土地增值税)。 ③相关个人所得税要求 A.个人销售营业用房统一按全部收入15%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即按全部收入3%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能提供有效凭证且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如纳税人要求按实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以全部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20%税率计征。 C.原值确实定:属于购置营业用房,以营业用房购置价为准;属于非购置营业用房,其建筑物部分,以造价为准,土地使用权部分,以购置价为准。 D.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过程中需缴纳税、费和发生相关费用。缴纳税费和发生相关费用指购置时缴纳契税及销售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④其它要求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厂房(仅限工业用房)比照个人销售营业用房政策征税。 (3)个人销售“二手房”税收政策要求 这里所谓“二手房”是指产权再次转让住房,包含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个人自建、职员宿舍和房改房等。 ①相关享受优惠政策一般住房标准要求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一般住房: A.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C.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②相关营业税要求 A.个人销售购置住房 (a)个人将购置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b)个人将购置超出5年(含5年)一般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c)个人将购置超出5年(含5年)非一般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置房屋价款后余额征收营业税。 B.个人销售房改房 房改房办理产权证后5年内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办理产权证超出5年后销售,一般住房可免征营业税,非一般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C.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指个人在原非购置土地上建造或拆除后重建住房,而且自己实际使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 (a)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后5年内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证超出5年后销售,一般住房免征营业税,非一般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b)对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销售第一套时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料。申请免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村民个人从本村直接无偿分配取得宅基地建造住房自用后销售,要提供村无偿分配宅基地凭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私人宅基地呈报表或其它有效证实)。 旧村(旧城)改造或移民安置地,建造住房销售,要提供同意实施旧村(旧城)改造文件、分配安置文件或证实或个人和政府部门签署协议协议等资料。 (c)对1月1日以后建造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首次转让时应按要求补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建筑安装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建造房屋实际建筑成本。纳税人无法提供建筑成本,按核定价格计征。具体为7层(含7层)以下,按500元/平方米计算;7层以上,按650元/平方米计算。 ③相关土地增值税要求 A.个人销售一般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B.个人销售非一般住房,按全部收入1%预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非一般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④相关个人所得税要求 A. 个人销售住房不能够提供完整、正确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按纳税人住房销售收入1%百分比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住房能够提供完整、正确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按转让收入扣除购置原值和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后余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B.个人销售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由纳税人(出售方)填写《个人出售居住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免税申请表》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C.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十二个月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纳税人或按市场价格购房后十二个月内出售原有住房,视购入住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税。纳税人申请免税时应提供原出售或原购入住房时间证实材料。 ⑤其它要求 A.个人交换住房,交换双方视同销售,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所得税可暂就超额一方超额部分征收。 B.个人直系亲属之间赠和不动产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照料。纳税人申请免税时,要提供赠和公证书。 (4)相关房地产交易申报资料要求 纳税人在转让、销售房地产时,要按要求填写《销售不动产纳税申报表》或《销售不动产免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房地产交易协议、房屋产权证实书(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评定汇报、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如申请免税要求另外提供资料,还要按要求提供免税申请资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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