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铁路用地权益,实现铁路用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xx办2014257号)、铁路用地管理办法(xx开发2015202号)、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xx开发2015203号)、xx集团铁路用地管理办法(xx房发20153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合资公司铁路用地资产处置,应先按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合资公司依法发生的改变权属、用途等特定用地行为。第四条 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由铁路
2、总公司、集团公司两级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处置用地资产。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用地资产处置职责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包括事项受理,组织事项审核,监管事项实施。企法部门负责事项合法性方面的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审核和监督。经营开发部门负责方案、效益等方面的审核。总工、运输、计划(规划)及相关部门负责运输生产、安全和规划利用等方面的审核。房产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等方面的审核。第五条 铁路用地资产处置应在确保不影响铁路运输生产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二章 处置权限第六条 发生下列特定用地行为的,属于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范畴:(
3、一)地方政府收回铁路用地;(二)铁路用地转让、置换、抵押,授权经营土地改变用途或性质;(三)利用铁路用地以作价出资入股、商业开发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四)铁路用地出租出借,包括土地及附着物出租,以穿越、跨越等形式设定的他项权利,地质勘察、工程施工临时用地,货场、专用线出租等;(五)利用铁路用地建设非生产经营性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六)其他涉及铁路用地的行为。第七条 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铁路总公司审批:(一)地方政府收回铁路用地;(二)铁路用地向路外转让、置换、抵押;(三)土地作价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开发;(四)利用铁路用地建设非生产经营性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五)涉及授权经营土
4、地改变用途性质;(六)租借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同一事项涉及多宗用地,以总面积计算)或租借期5年以上。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并于每年2季度末和4季度末向总公司报告,无审批事项的,实行零报告:(一)土地及附着物在路内出租、转让和抵押;(二)以穿越、跨越等形式设定的他项权利; (三)地质勘察、工程施工临时租借铁路用地; (四)货场、专用线出租。(五)租借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同一事项涉及多宗用地,以总面积计算)或租借期5年以下(含5年)及其他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第三章 处置程序第九条 用地资产处置事项,按前期准备、核准批复、组织实施、总结分析四个阶段进行管理。第十
5、条 前期准备。用地资产处置事项在审批前,应开展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其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以请示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用地资产处置申请,并附上铁路用地资产处置事项意向申请书(附件1)作为附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文件,组织企法、财务、总工、计划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确认。项目单位应为政府部门、法人实体、合资(合作)组建的法人实体或项目筹备组。(二)项目单位组织(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前期调查、研究、论证,提出用地资产处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状况,明确处置方式、内容、理由;2涉及经营开发的,应有效益风险分析;3涉及货场、
6、站段等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应提出既有业务调整和迁建方案;4地方政府收回铁路用地、土地置换、转让、作价入股、经营开发等事项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对土地房屋资产价值进行认定的,应由项目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提出土地房屋评估报告;5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达成有关意向或草签协议。集团公司土地管理、企法、财务、总工、计划、经营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全程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三)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对用地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由总工、计划、财务、经营开发、房产、土地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签认。对需要完善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四)项目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在
7、规定的时限内,完善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必要时,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可再次组织初审,直至初审通过。项目单位应在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到期日3个月前逐级完成决策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审核。第十一条 核准批复。用地资产处置方案初审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牵头,会签企法、总工、计划、财务、经营开发等相关部门后,提交集团公司研究决策,集团公司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对方案进行研究,形成决定。(一)属于集团公司审批权限范围的用地资产处置,经集团公司研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达审批文件。(二)属于总公司审批权限范围的用地资产处置,经集团公司研究通过后,以集团公司名义向铁路总公司上报申请审批的请示文
8、件。第十二条 属铁路总公司审批的用地资产处置事项,由集团公司一次性提报以下资料:(一)请示文件(报总公司)。请示内容应包括:铁路用地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土地证号、土地用途、证载面积、拟处置面积;地理位置、四至范围、使用状况、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处置方案和可行性分析,处置依据和理由等。(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总公司资本运营和开发部,下称开发部)。1铁路用地资产处置事项申报表(附件2)(附jpg格式示意图);2土地房屋评估报告(不需进行评估的除外);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4有关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5与相关各方达成的意向书或草签协议;6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集团 铁路 用地 资产 处置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