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储存与掺配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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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储存与掺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场的储存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堆取和储存燃料,降低储存损失,规范煤场管理,优化配煤掺烧,促进燃料储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燃料入厂供应、入炉燃烧、场地储存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充分挖掘深度配煤掺烧潜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储存管理 第二条 在存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储煤场存煤应保持合理形态,煤堆形状以正截角锥形,分类堆放,分层压实,煤堆角度40~45°。 第三条 储煤场管理坚持烧旧存新的原则,尽量缩短存煤周期,增加储煤场的流动性。定期清堆、置换,防止存煤氧化或自燃,减少存煤热量的损失。一般无烟煤、贫煤一年进行一次倒堆。每月不定期提取煤场不同位置至少15个煤样,送至发电部化验,准确掌握存煤热值状况。 第四条 标准煤场堆取煤的基本原则 (一)煤场设备正常时应尽量保持甲、乙两个煤场各掺配煤种的存煤量均衡。当某个煤场取煤设备存在明显缺陷,有可能造成该煤场长时间无法取煤时,应及时根据掺配煤种量适当减少该煤场相应煤种的存煤量。 (二)根据生产和存煤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各煤种的存放区域,易湿润堵塞的煤优先堆放在干煤棚,尽量减少湿煤存量。 (三)当露天煤场的存煤干湿度能满足系统输煤及煤仓要求时,优先取用露天煤场的存煤,最大限度保持干煤棚的存煤量。 (四)天气晴好,干煤棚有堆煤空间时,要及时将露天煤场的易湿润煤种分批推入干煤棚,补足因下雨减少的干煤棚库存,尽量保证干煤棚干煤量最大化。 (五)高硫煤、晋城煤等粘性不强的煤种应优先堆放在露天煤场,本地煤、芦茅江煤等粘性强的煤种以及高挥发份的煤种应优先堆放在干煤场。 (六)堆取煤前,斗轮机司机应与程控人员确认煤种后才可进行堆取煤作业。 第五条 标准煤场分区管理 每个标准煤场按面向#3皮带机头方向分为左右两边,每边各有6个堆煤区域。从干煤场入口开始,每40米为一个堆煤区域,相邻区域之间以皮带栈桥上的PVC警示柱为分界点,每个区只允许堆一个煤种。堆煤时应严格从堆煤起始线(PVC警示柱后10米处)向后进行堆煤,堆煤底部不能超出该区域的分界线。若相邻区域为不同煤种,在没有特殊说明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堆煤相连。 第六条 标准煤场煤堆外形要求 (一)堆煤时采用回转堆料法从机头堆向机尾,煤堆呈标准的等腰梯形,梯形的各个面要平整,各条棱线要平直,堆煤高度不得超过11米,保证斗轮机悬臂在水平高度时无障碍回转。煤堆角度以40~45°为宜。煤堆底部离挡煤墙底部和内侧皮带栈桥底部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防止煤堆垮塌影响人员设备安全与文明生产。 (二)取煤时采用回转取料法从机尾向机头取,在不影响斗轮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把能取到的煤取尽,堆煤外侧尽量不留边角,取煤的内、外侧边界要平直,不能只取芯子煤,取煤工作面要保持平整。 (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水平旋转堆取料法取煤,不准采用行走堆取料法。 (四)斗轮机分段取完煤的工作面后,推煤机要及时进行煤场平整,把斗轮机取不到的煤,推到中间位置并成堆,以利于斗轮机取煤,保持煤场平整。 (五)斗轮机取煤必须从煤堆顶层开始分层取煤,形成阶梯状,每层落差不超过3米。特殊情况下,如取煤形成陡坡、陡崖后,要及时用推煤机整形压实。 第七条 大量存煤时的注意事项 (一)当标准煤场存煤量超过设计值(33.5万吨)后,无法保证煤场有关技术规范的落实;当标准煤场存煤量超过极限值(38万吨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当标准煤场存煤量超过设计值仍需进煤时,燃料运输部根据进、耗、存情况,及时发出煤场存煤上限预警,经运行副总工程师认可并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意后,允许暂按大量存煤的方式进行接卸与堆放。 (二)为保证烟煤存煤安全和经济性,按以耗定进原则,最大存煤量以不超过2万吨为宜。 (三)标准煤场最佳库存煤量为30万吨。当库存煤量达30万吨,且日到达煤量大于日消耗煤量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启动临时煤场接卸程序,将超过日消耗煤量的到达煤量中汽车煤卸至临时煤场,以确保煤场库位及安全。 (四)当煤堆高度达到11米时,堆煤应采用对外行走抛煤的方式堆煤。抛煤时,必须安排人员在挡煤墙外进行监护,防止煤洒出挡煤墙。只有在煤堆底部距离挡煤墙与栈道的距离大于1米时,才能将煤堆加高至12米。 第八条 燃煤库存较低时的注意事项 (一)燃料库存处于预警状态时,按《x火力发电分公司燃煤供应应急预案》程序启动预警。 (二)预警程序启动之后,实时关注煤场每日进、耗、存,若燃煤日耗量仍大于日进煤量,需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九条 临时煤场卸煤管理 (一)标准煤棚实际存煤量在30万吨以下,且日卸煤量小于1.6万吨时,向临时煤坪卸煤必须由燃料运输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运行副总工程师同意,再补办签字手续。) (二)当标准煤场库存量达30万吨,日到达煤量超过日消耗煤量时,超过日消耗煤量的部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向临时煤场卸车。 (三)临时煤场最大安全存煤量不超过25万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高度。 第十条 临时煤场储煤管理 (一)燃料运输部负责维持临时煤场汽车进、出通道的畅通平整,负责煤坪推转的日常管理以及采取防止卸、取煤和运输过程的扬尘措施,随时保持煤堆的基本平整和防止抑尘发生;当接到汽车煤卸临时煤坪的通知后,应在半小时之内确保汽车能进入临时煤坪卸车,并确保临时煤坪具有20车/小时以上的卸车能力。 (二)临时煤坪卸车的记录工作分别由燃料管理部和燃料运输部统计和记录。 (三)当临时煤场终止进煤后,燃料运输部负责对煤堆进行平整、压实、防雨及覆盖等工作的管理,确保煤堆面基本平整,不积水、不扬尘。 (四)当条件具备时,临时煤场的存煤要及时使用或转运至标准煤场。 第三章 预防煤堆自燃 第十一条 预防煤堆自燃的措施 (一)在存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储煤场存煤应保持合理形态,煤堆形状为正堆截角锥形为宜,分类堆放,分堆压实,堆煤角度控制为40~45°,顶部平齐,确保对煤堆维护及处置的基本条件。分堆压实后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为宜。 (二)挥发份在40%以上的烟煤库存量总体控制在2000~5000吨,堆存高度不超过2米,压实后的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挥发份在40%以下的烟煤堆存高度4-5米左右。 (三)烟煤应分别堆放在标准煤场干煤棚内部区域,防止阳光照射及雨水渗入,不得与其他煤种混堆、混存。煤堆保持为屋脊式,堆煤角度控制为40~45°,顶部平齐,确保达到煤堆维护及处置的基本条件。 (四)保持烟煤周围的通道畅通,消防水及救援设备、设施正常可靠,水压充足。 (五)每天至少对煤堆进行测温并在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和“数字燃料”管控平台做好温度记录,随时掌握温变趋势,发现煤堆内部温度过高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取煤时应轮流取空、轮流堆放,达到存新用旧的目的,并控制每个煤堆的堆存时间在3个月内。 第十二条 煤堆自燃的处理 (一)当发现煤堆内部温度接近50℃时,增加测点和测定次数,并加强跟踪监控,对于煤堆温度超过50℃有自燃征兆的煤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煤堆自燃,并尽快耗用,对于较高的煤堆首先降低煤堆高度,然后将煤堆发热部分翻开进行降温,必要时进行倒堆。 (二)当发现煤堆内部温度接近60℃时,要注意测定祸源区的范围,并做好标记。祸源区边界外的温度必须低于50℃。祸源区边界确定后要尽快采取措施。采取措施煤堆温度降下来后,才能掺配上仓。 (三)储煤场发现的已燃点、煤堆温度达到60℃的极限温度或煤堆每昼夜平均温度连续增加高于2℃时(不论环境温度高低)应及时采用人工、工程机械将煤挖出暴露在空气中降温,及时消除储煤场明火。 (四)消除煤堆自燃不得采用向煤中注水降温,发现冒浓烟或起明火时,采取措施无效,应立即通知消防队灭火处理。 (五)禁止输送有明火的自燃煤,在输送超温煤或经过灭火处理的自燃煤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事故预想。 第四章 煤场喷淋除尘 第十三条 煤场喷淋除尘管理 (一)设备管理部应确保喷雾除尘设备的可靠性,在堆取煤等作业时能及时投入运行,减小煤场扬尘。 (二)运行班组要根据煤的干湿度及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开启喷淋除尘设施,控制煤的湿度,防止煤粉飞扬对环境的污染。要注意煤表面水分饱和而影响煤的流动性,避免增加堵煤概率,影响机组供煤安全。 (三)在防寒防冻期间,喷淋设备和设施要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第五章 煤场防雨 第十四条 标准煤场防雨管理 (一)保持干煤棚彩钢瓦状态良好,不漏水;煤场周围的沟道随时保证排水畅通。 (二)标准煤场各进出口2米范围内禁止堆煤,堆存煤时煤堆底部保持与挡煤墙及栈道至少2米以上距离。 (三)优先在干煤棚内存储煤。露天煤棚存储煤时,随时保持煤堆顶部基本平整、两侧坡面形成一定坡度以利雨水自然流下,并及时清理淤煤,确保雨水及时流走。 (四)露天煤坪存煤应用篷布进行遮盖,防止煤堆垮塌和流失影响设备的运行与安全。 (五)根据天气预报,中雨以上露天端不取的煤和丙煤场的煤必须遮盖篷布,篷布遮盖要严实,中间不能留缝隙,不能有雨水进入煤堆,在下雨之前必须将需要遮盖的煤遮盖好。篷布边角固定好,防止刮风将篷布吹开。 (六)露天端不常用煤种煤区,应及时整形,方便篷布遮盖。 (七)每季度对煤场排水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疏通,保持煤场排水畅通。 第十五条 临时煤场防雨管理 (一)进煤时应保持整个煤面基本平整,并适当形成龟背形坡度,雨水能顺畅排走,不发生大量积水现象。 (二)保持整个煤堆底部四周与围墙及排水沟的距离,防止煤炭从排水沟流失。 (三)临时停止进煤时,封堵各进出煤场的通道口。当库存饱满长时间停止进煤时,应推平各进出通道,用推煤机对整个煤场面进行压实,防止大量积水渗透至煤中。 (四)及时对临时煤场用篷布进行覆盖。 第六章 配煤掺烧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职责 (一)燃料运输部是配煤掺烧执行部门,负责按配煤方案进行燃煤配掺工作。 (二)燃料运输部负责月初会同发电部、燃料管理部、燃料调运部和发展计划部,根据库存、月进煤量、月发电计划,结合月库存煤质量情况,制定月度入炉煤掺配热值、含硫量等指标计划,统计月末库存结构、耗煤情况和各煤种组合方式及持续时间。 (三)发电部根据日负荷调度计划和设备状态,及时向公司掺配煤小组提出掺配要求,燃料运输部根据公司掺配煤小组制定的掺配方案组织掺配。 (四)发电部负责煤场存煤煤样的化验。 (五)发电部根据机组负荷情况制定月度进煤需求,燃料调运部按月度进煤需求合理组织煤源采购,并向燃料运输部提供来煤信息。 (六)配掺工作组每周定期举行例会,制定周掺烧方案。 第十七条 掺烧指标标准 (一)每天每班的配煤热值、硫分,由掺配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天的碰头会议上商议并确定。每班的入炉煤加权热值与掺配目标值相差超过±3.5%,每班的入炉煤加权硫分与掺配目标值相差超过±0.35%,均统计为掺烧不合格班次。 (二)每班不允许出现原煤仓空仓(设备问题除外),否则该班次统计为不合格。 (三)允许的断煤次数根据当天机组运行台数来确定。1台机组运行时,每班允许断煤次数为0台次;2台机组运行时,每班允许的断煤次数不大于1台次;3台机组运行时,每班允许的断煤次数不大于2台次,否则该班次掺烧统计为不合格。运行副总工程师可以根据设备、来煤状况和季节情况适当调整断煤次数并在日指标对标会上明确。 (四)发生锅炉给煤机卡杂物等情况,由发电部组织分析原因,提出考核意见,并经运行副总工程师同意。 (五)燃煤硫份超过规定值且时间超过30分钟或因原烟气SO2超过规定值导致净烟气SO2排放超标且小时均值超标,该班次掺烧统计为不合格。 (六)因原烟气SO2超标导致净烟气SO2排放小时均值超标,按环保事件进行处理,同时该班次掺烧统计为不合格。 (七)掺配应保证负荷能按照计划接带,出现因煤质原因不能按计划接带,造成电量考核或者电量损失时,由次日的掺配煤日会确定,对认定为配掺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接带的,该班次统计为掺烧不合格班次。 (八)因配煤掺烧导致机组投油,单台机组投油超过1吨/班,统计为不合格。 (九)公司掺配煤小组在每天的碰头会议上对前一日的掺配煤工作进行对标,由公司掺配煤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交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十)公司掺配煤小组在每月的“五确认一兑现”会上对上月的指标进行对标与考核,并总结上月的掺配煤工作。 第七章 数字化煤场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职责 (一)燃料调运部主要负责“智能采购管理”与“煤场系统管理”中“煤场质价调整”工作。 (二)燃料管理部主要负责“数字化煤场系统管理”中入厂和入炉煤量、质的制样、化验,统计分析入炉煤煤质等工作。 (三)发电部主要负责机组基础数据录入维护、机组负荷录入、配煤掺烧掺烧调度单审批及各煤种在锅炉的燃烧情况。 (四)燃料运输部主要负责数字化煤场中来煤的接、卸、配及入库、出库管理,负责入炉煤的采样、集样工作和配煤掺烧等管理工作。 (五)发展计划部主要负责每月的煤场盘点与油库盘点工作,统计出燃料的月底库存总量,于每月月初将盘点分析录入盘点管理中。 (六)控制部主要负责“煤场计量管理”和“入炉煤采样管理”工作,确保控制元件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八章 “三大块”管理 第十九条 卸输煤系统及储煤场中石头、木块、杂物等简称“三大块”,在处理煤中“三大块”时做到杂物清除、规范处置。 第二十条 清理出来的“三大块”要及时转运至公司后门卫处临时煤坪一角靠边集中堆放,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第二十一条 对临时煤坪集中堆放的“三大块”先行晾晒,然后再将其中的块煤和含煤矸石分拣出来,经破碎后回收进煤坪。 第二十二条 对分拣后余下的“三大块”要转运至厂外垃圾场: (一)“三大块”外运由燃料管理部建立台账,每周或每月定期装运。 (二)装运前先将“三大块”拍照存档,经计量“三大块”重量(空、重车过衡单)后方可装运出厂。 (三)“三大块”需外运时由燃料管理部负责组织,经发展计划部、燃料管理部、燃料调运部、燃料运输部和监察审计部在《“三大块”外运签证单》共同签字;签字的《“三大块”外运签证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门卫(代出门证),余下二份连同过衡单,燃料管理部自存一份,报财务部一份。 (四)月底燃料管理部将外运“三大块”数量汇总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发展计划部、燃料调运部和燃料运输部,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冲减煤场库存量。 第二十三条 煤中杂物易造成系统堵塞、设备损坏,必须在各环节予以控制。 (一)燃料调运部在燃煤采购签定合同时,应与供应商协商杂物具体控制要求,规定到厂煤杂物的最大尺寸和绝对质量限值,并作为合同煤质条款考核供应商。 (二)燃料管理部在燃煤入厂时必须按程序检查,一旦发现杂物应及时通知燃料调运部和燃料运输部,并将杂物隔离,杜绝杂物混在煤中接卸入厂。 (三)燃料运输部在接卸燃煤时,值班员应加强巡视,发现皮带上有杂物,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并将杂物取出,防止杂物卸入煤场或直接上仓。 (四)煤场中发现杂物要及时清除。 (五)煤场杂物要定期进行全面清理,每天上午下午各检查1次,确保煤场中无明显杂物,并建立煤场杂物清理台账,对清理出来的杂物,拍照存档。 (六)设备管理部门、检修部门要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碎煤机、滚轴筛、除大木装置、除铁器等除杂物设备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七)除杂物设备因故退出运行,燃料运输部应在公司生产调度会上进行报告,临时煤场存煤由汽车转运入标准煤场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杂物清理。 (八)碎煤机走旁路等可能引起杂物进入制粉系统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违反煤场储存管理规定,每次考核燃料运输部1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掺配煤或掺配未达到要求按“五确认一兑现”进行考核燃料运输部。 第二十六条 整型压堆排渍工作的考核 (一)篷布未按技术要求及时遮盖,如未造成后果,考核项目承包单位200元/次,如造成一个及以上存放区域的存煤被淋雨或造成成大量垮煤或棚布压在煤堆下导致取煤输送过程中棚布堵煤问题,考核500-1000元/次。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整型和排渍任务,考核项目承包单位200元/次。 (三)煤场整形归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如未造成后果,考核项目承包单位200元/次,如造成后果,视情况考核500-1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三大块”考核 (一)因入厂煤杂物直接通过汽卸或火车煤沟格栅进入输煤系统,在除杂物设备正常情况下,造成系统堵塞,分别考核燃料调运部、燃料管理部200元/次;影响接卸时,分别考核燃料调运部、燃料管理部400元/次。 (二)燃料管理部在入厂煤检查过程中,不按流程检查,或发现杂物不按规定及时通知燃料调运部和燃料运输部,或不对杂物进行适当隔离处理,造成杂物进入系统且被现场发现,考核燃料管理部600元/次。 (三)对煤场杂物不按要求组织清理或无相关台账记录,考核燃料运输部200元/次。煤场二次转运过程中,未按规定措施对杂物进行控制管理,考核项目承包单位200元/次;造成系统堵塞或设备损坏考核500元/次。 (四)因除杂物设备缺陷不能投运,导致应去除的杂物不能去除,在运行方式上无法避免对应侧皮带的运行时,造成堵塞或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200元/次;如因相关杂物造成设备故障,依据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通报进煤计划,考核燃料调运部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发现未按规定有序指挥汽卸煤坪作业,落实汽车煤混合比例要求,考核燃料管理部200元/次。 第三十条 因干煤棚漏雨造成的湿煤问题,由掺配煤工作组视影响情况考核设备管理部200~500元/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燃料运输部负责解释,由公司掺配煤小组负责组织考核,通过综合考评会议落实。违反本规定,造成电量损失、设备障碍、安全或环保事件,分别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或环保部组织分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燃料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储存与掺配管理办法》(x发〔x〕6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大块”外运签证单 附件 “三大块”外运签证单 年 月 日 (门卫留存联) 序号 部门 签名 外运情况 1 燃料管理部 车 数: (由门卫统计后填写) 2 燃料调运部 3 燃料运输部 4 发展计划部 5 监察审计部 “三大块”外运签证单 年 月 日 (燃料管理部存根联) 序号 部门 签名 外运情况 1 燃料管理部 车 数: 总重量: (燃管部填写) 2 燃料调运部 3 燃料运输部 4 发展计划部 5 监察审计部 “三大块”外运签证单 年 月 日 (财务部留存联) 序号 部门 签名 外运情况 1 燃料管理部 车 数: 总重量: (燃管部填写) 2 燃料调运部 3 燃料运输部 4 发展计划部 5 监察审计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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