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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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为使集团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电子公文是指通过集团公司统一配臵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 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集团公司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七条 集团公司电子公文传输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二级子公司制发的未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各类电子公文。集团公司下发各子公司和各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电子公文均通过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传输。 第八条 接收或传送电子公文,必须登录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并通过设臵的电子公文收发文账户进行接收或发送。 第九条 各发文单位按内部程序完成公文核批后,由相关公文传输负责人员 将生成的正式的电子版公文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十条 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注意检查所发送公文的签收回执,确保发送的电子公文已被正常接受。接收单位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接收后应认真履行签收手续,及时回复确认收到信息。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要认真管理好收发文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传送工作。负责收发文人员在工作时段内应持续保持在线,实时接收电子公文。如因条件限制难以保持正常在线,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各登录1 次,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避免延误工作。 第十三条 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以下设备和软件: (一) 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 彩色打印机。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用电子印章等应当按照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三章 电子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电子印章是验证和确保电子公文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向各子公司发放的电子公文,以及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电子公文,都应加盖制文单位的电子印章。用印后的电子公文应当进行文档保护,确保电子印章不被复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电子印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对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第十七条 要加强电子印章使用管理,电子印章的使用权限及审批程序,按照实物印章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涉密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在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传输系统上传输。 第十九条 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相关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十条 电子公文的处理和保存,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防错漏和防调换标记等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第二十一条 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设立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网络侵入,确保电子公文信息和载体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公文应当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指定服务器上,并有专人 严格管理和维护。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删除和销毁电子公文。第二十三条 远程登陆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平台,应使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或内部单位电脑,不得在不安全的场所登陆工作平台。如使用外部电脑登陆工作平台,必须及时清除使用痕迹,更换密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制作或使用擅自制作的电子印章,违反规定者依法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章 电子公文归档 第二十五条 电子公文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实时或定期归档,定期归档自文件办结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参照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二十七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交接。 第二十八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 电子公文必须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三十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 严重的,由集团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 外出时间较长又未授权或委托给相关人员,造成电子文件处理延误而严重影响工作的; (二) 将帐号和口令转交给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或有意泄露账号和口令给他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遗失或者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账号和口令,不及时向本部门或本单位报告,而造成不利后果的; (四)恶意破坏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其它恶劣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报送给上级单位和平行单位的发文、下发给各子公 司的需要纸质公文办理有关手续的,除形成电子版公文外,还将印制纸质文件,并在加盖实物印章后按程序进行报送和下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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