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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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安监〔〕147号 相关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措施》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各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AQ/T 9006-),大力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本局制订了《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经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 定 办 法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AQ/T 9006-),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凡有国家、省颁布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相关行业根据国家、省标准实施。 第三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第四条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见附件1))实施。《评定标准》考评总分为1000分。考评评分分五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考评分为280分,生产设备设施基础安全要求考评分为400分,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考评分为180分,职业安全健康、生产作业环境及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考评分为100分,应抢救援和事故管理考评分为40分。考评评定结果总得分达成800分以上、五个项目单项分累计分别达成75%以上方为达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自评、申请: (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企业关键责任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代表组成,标准上不少于3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汇报》(自评汇报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自评合格后应填写《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向其委托进行考评有资质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考评资料(申请考评资料清单见附件4)进行复评。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考评、公告: (一)考评机构在接到企业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资料初审,资料初审经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并出具《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评汇报》(以下简称《考评汇报》(考评汇报格式见附件5))。 (二)考评机构应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到企业现场进行考评日程作出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申请考评企业。 (三)考评机构应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考评评分。关键对企业自评汇报、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验;对关键岗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 现场检验和现场考问采取抽查方法: (1)现场检验设备设施百分比为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少于等于10台(套),检验数量为100%;大于10台(套)至100台(套),检验数量为10台(套);大于100台(套)至500台(套),检验数量为10%;大于500台(套)至1000台(套),检验数量为50台(套);大于1000台(套)至5000台(套),检验数量为5%。 (2)现场考评生产作业岗位数百分比为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10%以上,且不少于20个;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少于20个,应全部进行考评。 (四)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评统计和评分,对负责考评要素项目署名确定。 (五)考评机构对企业存在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提议或意见,依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形成考评汇报,并送交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定。 (六)考评机构对考评结果总分达成《评定标准》800分以上、考评评分五个项目部分各项目得分率达成75%以上考评汇报,经考评机构责任人对考评结果署名确定和所在地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核准和公告。公告后企业应将考评汇报送企业所在地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对考评结果不达标企业,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项目和原因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 第七条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使用期为3年。使用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认定考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复核合格,将考评汇报报所在地域、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给予重新公告。 第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定公告使用期内,必需每十二个月对照《评定标准》,对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汇报。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严格根据本措施和《评定标准》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质量。考评机构及考评人员对其出具考评结果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若发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定公告使用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不符合《评定标准》重大问题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而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则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8月23日起施行,使用期五年。使用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定修订。 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自评汇报 3.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 4.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考评资料清单 5.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评汇报 6.编制说明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标准总分:1000分) 评定项目 评定要素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得分 扣分说明 备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280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20分)。 a)依据企业本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b)根据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职能,制订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和考评措施,并进行考评。 标准分:20分。 ①企业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②企业没有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4分。 ③没有根据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职能,制订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和考评措施,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4分。 ④基层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4分。 ⑤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分3分。 (二)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40分)。 1.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出300人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应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最高决议机构(或领导小组)至和安全生产相关生产基层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标准分:10分。 ①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4分。 ②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最高决议机构(或领导小组),扣3分。 ③没有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3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船舶修造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出300人,最少配置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出1000人,最少配置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出5000人,最少配置10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其它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出300人,最少配置1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出1000人,最少配置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出5000人,最少配置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标准分:15分。 没有按要求人数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15分。 3.职责 a)明确企业关键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和企业关键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b)对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推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标准分:15分。 ①没有按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关键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人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10分。 ②没有按要求对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推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每缺一人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5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20分)。 a)依据企业本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b)在财务会计汇报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c)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标准分:20分。 ①没有按要求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扣8分。 ②财务会计汇报中没有记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扣4分。 ③安全生产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扣8分。 (四)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0分)。 1.法律法规、标准 a)落实实施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要求要求,和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b)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 标准分:15分。 ①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要求要求,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要求不一致,发觉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12分。 ②没有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扣3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依据企业本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文件和档案管理;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e)安全教育培训;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h)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 i)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 j)作业安全管理(包含: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 k)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l)相关方管理; m)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n)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o)应急管理; p)事故管理。 标准分:30分。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30分。 3.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企业本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a)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分装作业; b)涂装作业; c)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进行生产和检修作业; d)动火作业; e)带电作业; f)临时用电作业; g)高空作业; h)电气设备使用和检验; i)特种设备使用; j)机械、热工设备使用; k)输送设备使用; l)油、气输送及管道检验和维护; m)通风、除尘系统检验和维护; n)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o)粉尘监测; p)防雷装置检验和维护; q)防静电装置检验和维护。 标准分30分。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30分。 4.文件管理 a)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和修订,经授权责任人审批;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工作或生产作业岗位。 标准分:7分。 ①没有按要求经授权责任人审批,每发觉一处扣1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每缺一处扣1分。 ③该项总扣分不超出7分。 5.实施情况检验 企业应每十二个月定时组织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行标准一致性检验。 标准分:4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6.修订 依据检验结果、安全检验反馈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情况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标准分:4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五)隐患排查和治理(40分)。 1.隐患排查 ⑴应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特点,采取综合检验、专业检验、日常检验等方法进行。 a)综合性检验应由对应等级责任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关键。厂级综合性安全检验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验每个月不少于1次; b)专业检验由各专业部门管理责任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验,专业安全检验每十二个月不少于1次; c)日常检验由企业生产组织和管理部门指派人员负责,关键检验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过程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和安全装置正常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⑶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或有新颁布,和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有新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调整,应立即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标准分:10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隐患排查范围和实施 a)实施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b)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和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c)对发觉安全违规行为应阻止,实施对应紧急处理方法; d)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标准分:15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5分。 3.隐患治理 a)针对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制订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b)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 标准分:15分。 ①没有制订治理方案,扣5分。 ②没有完成隐患治理工作,扣6分。 ③没有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扣4分。 (六)安全教育培训(45分)。 1.教育培训管理 a)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统计和档案。 标准分:10分。 ①没有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扣4分。 ②没有按计划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扣4分。 ③没有建立教育培训统计和档案,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a)关键责任人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评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资格证》或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与再培训。 b)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十二个月最少参与一次和其工作所在行业相关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标准分:5分。 ①关键责任人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没有按要求参与再培训,扣3分。 ②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没有按要求参与和其工作所在行业相关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扣2分。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a)新进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b)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和所在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书; c)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 标准分:20分。 ①新进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②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取得上岗作业证书,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③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扣5分。 ④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低于98%,扣5分。 4.其它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标准分:5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培训,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5.安全文化建设 a)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b)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标准分:5分。 ①没有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扣3分。 ②没有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2分。 (七)绩效评定和连续改善(25分)。 1.绩效评定 a)每十二个月应最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 b)企业关键责任人负责组织绩效评定工作,评定情况应形成绩效评定汇报,并通报全部基层单位和部门; c)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标准分:15分。 ①没有按要求组织安全绩效评定,完成绩效评定汇报,扣10分。 ②没有将绩效评定汇报通报到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部门,每缺乏一处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出5分。 2.连续改善 依据绩效评定结果: a)需要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b)确定连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法。 标准分:10分。 ①没有按需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5分。 ②没有按要求确定连续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方法,扣5分。 二、生产设备设施基础安全要求(400分) (一)设备设施建设(15分)。 a)建设项目标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b)安全设备设施应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c)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或职员代表)参与建设项目标设计审查、完工验收。 标准分:15分。 ①建设项目标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扣10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或职员代表)没有参与建设项目标设计审查、完工验收,扣5分。 ③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新建设项目,该项不扣分。 (二)工业建筑物(5分)。 a)厂房、库房耐火等级符合相关要求; b)厂房、库房不属于危险建筑。 标准分:5分。 无相关证实材料,扣5分。 (三)工业梯台(10分)。 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安全要求: a)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表面气孔; b)结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和显著锈蚀等缺点; c)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靠; d)在室外安装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 50057要求。 标准分:10分。 ①单台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得分计算式: ③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工业梯台及 防护栏杆,该项不扣分。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及贮存(30分)。 a)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列入标准GB 12268中管理危险化学品; b)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建筑结构、电气、通风、室内温度、消防设施设置,和危险化学品贮存量等应符合GB 15603、GB 17914、GB 17915和GB 标准分:25分。 ①该项不符合安全要求,扣2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或剧毒品,该项不扣分。 17916要求; c)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d)贮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按要求进行定时校验; e)贮存剧毒品应设专一仓库,单独、限量贮存,实施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五双”制度,设置监控报警器和剧毒品警示标志。 2.安全标志 a)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醒目标防火、严禁吸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b)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安全通告牌,标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安全操作关键点、应急方法等; c)危险化学品外包装上必需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需附有汉字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或剧毒品,该项不扣分。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20分) a)企业应依据相关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定,对确定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按要求立案; b)企业应制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方法。 标准分:20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不扣分。 (六)涂装作业场所及设备(30分)。 1.安全间距及通道 a)涂装作业场所和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要求; b)涂装作业场所厂房四面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涂装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2.通风装置安全要求 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应根据标准GB 6514要求设置通风装置。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3.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安全要求 喷涂设备和辅助装置应符合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内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有产品合格证。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该项不扣分。 4.烘干、固化设备安全要求 涂层烘干、固化设备应根据标准GB 14443要求。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烘干、固化设备,该项不扣分。 5.安全报警和连锁装置 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和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涂装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6.阻火装置 涂装作业场所集中空调部署管线在进入火灾危险区前应设置防火阀。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涂装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七)变配电系统(20分)。 a)变配电室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 b)高、低压配电柜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和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c)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常,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d)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e)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f)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g)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h)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时检测统计和标志。 标准分:20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变配电系统,该项不扣分。 (八)低压电气线路(20分)。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连接导线和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楚。 标准分:12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推行审批手续,设置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同意期限临时线路应立即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和负荷匹配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和用电设备接地连接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和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留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验统计,和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统计。 标准分:8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8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临时线路,该项不扣分。 (九)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20分)。 a)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按规范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和接地系统连接; b)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插座,其线路应配有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c)电器元件接线端子和导线连接紧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d)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e)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应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f)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标准分:20分。 ①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②抽查多个柜(箱)得分计算式: (十)电网接地系统(10分)。 a)电气系统接地连接符合设计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b)电网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小于4Ω,应保留定时检测统计;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识。 标准分:10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十一)防雷接地装置(10分)。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b)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有预防跨步电压触电方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识,应保留防雷装置定时检测统计。 标准分:10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不需要设置防雷接地装置,该项不扣分。 (十二)电焊机(10分)。 a)电源线、焊接电缆和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b)电源线、焊接电缆绝缘保护层无破损; c)焊机外壳应有接地端子,且应和接地系统连接; d)焊钳绝缘可靠,夹紧力好; e)应定时检测焊机一、二次绕组和绕组和外壳间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应保留检测统计; f)焊机电源线不得拖地跨越通道。 标准分:10分。 ①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设备得分计算式: ③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电焊机,该项不扣分。 (十三)气焊和气割设备(10分)。 1.通常安全要求 a)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取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b)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c)严禁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和切割用气瓶; d)气瓶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地方; e)工作完成、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全部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标准分:10分。 ①应依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全要求进行检验。 ②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③抽查多台设备得分计算式: ④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气焊、气割设备,该项不扣分。 f)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g)气体管道应按要求涂上对应漆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焊炬及割炬 a)焊炬、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正常; b)焊炬、割炬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点火器或其它适宜火种; c)焊炬、割炬点火时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3.软管及软管接头 a)输送气体软管和软管接头应符合要求要求; b)焊接和切割中使用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和氧气胶管不能相交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替换; c)严禁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它缺点软管。 4.减压器 a)减压器应经检验合格,只能用于设计要求气体及压力; b)减压器连接螺纹及接头必需确保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以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 c)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靠; d)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 割时,不一样气瓶减压器出口端全部应装上各自单向阀,预防气流相互倒灌。5.供气汇流排 a)应设置供气汇流排专用室。供气汇流排专用室建筑、照明符合要求要求,室内应通风良好,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 b)供气汇流排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安全要求,经验收检验和定时检验合格; c)汇流排系统必需按要求设置压力表、回火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 d)氧气汇流排输出总管上,应装有预防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e)乙炔气瓶和液化气气瓶必需在直立位置上汇流。和汇流排连接并供气气瓶,其瓶内压力应基础相等。 (十四)手持电动工具(10分)。 a)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电源插座和开关线路应配有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接地保护导线和接地系统连接; b)定时检测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值,应保留检测统计; ①Ⅰ类电动工具大于2MΩ; ②Ⅱ类电动工具大于7MΩ; ③Ⅲ类电动工具大于1MΩ。 c)电源线必需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和绝缘层无破损; d)电动工具开关规格和负载匹配。 标准分:10分。 ①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设备得分计算式: ③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手持电动工具,该项不扣分。 (十五)移动电气设备(10分)。 a)移动电气设备电源开关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b)移动电气设备应设置接地端子,且和接地系统连接,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应保留定时检测统计; c)电源线应采取带有接地导线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 d)防护罩、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e)移动电气设备应有安全识别标识。 标准分:10分。 ①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设备得分计算式: ③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移动电气设备,该项不扣分。 (十六)射线探伤设备(10分)。 a)固定式射线探伤室防射线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验收检验统计; b)移动式射线探伤设备应按射线探伤设备使用说明书配置防护用具。 标准分:10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射线探伤设备,该项不扣分。 (十七)机械生产、加工设备(25分)。 1.安全防护方法 a)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b)机器高温区、燃烧区、高压溅射区,加工物抛射区,和机器运转或移动区等应设置防护装置; c)应设置预防作业人员肢体和切削装置接触防护装置; d)应设置防护装置预防作业人员肢体进入机器工作危险区; e)应设置预防运动机器发生碰撞防护装置; f)应设置联锁装置,控制和限制机器异常超速、超压、卸压、温升; 标准分:20分。 ①应依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全要求进行检验。 ②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③抽查多个柜(箱)得分计算式: ④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机械生产、加工设备,该项不扣分。 g)对可能过分释放如噪声、粉尘、有毒气体、射线、电磁干扰、冲击、振 动或其它有害原因机器,应设置防护装置; h)对因工艺和材料原因可能产生异常燃烧和爆炸情况,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 i)机器电气系统应设置总电源开关,状态完好; j)电气安全应符合标准GB 5226.1中相关直接防护和间接防护要求; k)对可能因材料失效造成发生事故机器零部件,应按要求周期进行定时检测; l)对机器可能发生控制失效,应设置冗余系统保护装置。 2.对机器工作过程转换、故障排查、清洗或维护时,需要进入危险区场所,应将动力源断开并设置锁住装置(如安全锁),且机器有控制装置释放机器在停机后仍残留能量。 标准分:5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工作不需要进入危险区,该项为空项,不扣分。 (十八)特种设备(30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使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管理档案,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b)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时检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隶属仪器仪表应按要求进行定时校验、检修。应保留定时检验 标准分:30分。 ①不符合a)、c)和d)条款,扣18分。 ②没有按要求制订特种设备定时检验计划,扣2分。 ③不符合b)条款,扣10分。 ④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特种设备,该项不扣分。 或定时校验统计; c)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使用期届满前30天,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申报进行定时检验。未经定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d)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年限,应立即给予报废,并向原登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十九)电气试验站(台、 室)(10分)。 a)设置独立封闭试验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应在试验人员和被试产品之间安全净距处,设置隔离栅栏或屏护; c)试验装置符合安全要求,有定时检定或校准合格标志; d)多种电源插头插座、连接器和开关,有工作电压等电气参数及安全连接标识; e)金属屏网、栅栏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置接地端子,且和接地系统连接; f)电器工具及防护用具应定时检验,有检验合格标志。 标准分:10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电气试验站(台、室),该项不扣分。 (二十)输送机和输送线(10分)。 a)输送控制系统应有限速控制装置; b) 输送线提升和牵引链条、钢丝绳、减速装置、驱动自锁装置,制动器、紧急制动装置、上下坡捕捉器、张紧装 标准分:10分。 ①应依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全要求进行检验。 ②单台检验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③抽查多台设备得分计算式: 置、回转装置、导向装置、停止夹紧器、止退器、小车升降爪、物件吊勾、载物车、载物传送带、导轨、导向装置、转轮等安全装置和部件工作状态完好,不应有损伤、磨损、裂纹、锈蚀等缺点; c)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栏栅; d)当输送线设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或在其上方运行,应设置防护罩或护网(板),预防货物侧倾、翻滚、跌落; e)在输送线回转区和运行线路和人员过道交汇处,应设置防护栏,人员需要跨越输送线位置应设置通行过桥,通行过桥平台、踏板应防滑; f)在输送线运行和人员过道交汇处若没有设置通行过桥平台,则应在交汇处设置光电保护停机装置; g)在输送线路地沟入口处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 h)应在输送线路中人员作业和装卸货位置、人员需要跨越输送线位置、输送线回转位置,设置急停装置; i)输送线侧面和线路旁放置物品安全距离大于0.8m; j)输送机供电装置应和其它动力电源隔离,电源意外中止时电气装置应能锁定在断开位置,预防输送机意外开启; k)输送线应接地连接;当输送线分区段供电时,每个区段应分别接地连接;应设置接地标志。 ④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没有输送机、输送线,该项不扣分。 (二十一)电镀设备(15分)。 a)镀槽无裂纹、变形、渗漏; b)槽体应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当低于7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 c)自动电镀生产线应有使到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方法,避免镀槽液面因聚集大量氢气泡而发生氢气爆炸现象; d)电镀槽导电和电源装置应接地连接到接地系统,并设置接地标志; e)电镀槽电加热管不得和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 f)电镀槽蒸汽加热管入口总管上,应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并依据工艺需要在蒸汽管道上安装减压阀,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置疏水器; g)热力管道和电气设备之间最小安装净尺寸为0.2 m; h)热力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并涂红色标识; i)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槽体周围应设置通风装置,吸风口处风速应达成7m-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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