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新版细则.docx
《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新版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新版细则.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意见(银发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下同)依据权责一致标准完善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管理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建立本外币协调监管机制。第二条 上海市金融机构开展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适用本细则。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置
2、并从事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是指上海市金融机构依据意见设置分账核实单元,并经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区内主体提供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等相关业务,和按准入前国民待遇标准为境外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第三条 区内主体包含区内机构、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区内机构是指:1.在试验区内依法成立企业(包含法人和非法人);2.境外机构驻试验区内机构。区内个人是指在试验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十二个月以上所得税中国公民。区内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试验区内工作十二个月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境外(含港、澳、台地域)自然人。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域)注册
3、成立法人和其它组织。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合称为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和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合称为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是指上海市金融机构为开展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在其市一级机构内部建立自由贸易专用账务核实体系-(FTU-Free Trade Accounting Unit),并建立对应机制实现和金融机构其它业务分开核实。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自由贸易账户是金融机构依据用户需要在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开立规则统一本外币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依据风险审慎管理需要,在自由贸易账户中对特定高风险业务采取子账户方法专户管理模式实现对
4、应管理目标。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外账户、境内区外非居民机构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标准实施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内(含区内)其它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流动依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标准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上海市金融机构应按“了解业务、了解用户和尽职调查”展业三标准(以下简称展业三标准)要求对账户资金流动进行对应审核。第二章 分账核实管理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依据试验区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指导上海市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实业务。第八条 上海市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建立对应内部风险
5、控制和分账核实管理机制。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以上海市级机构为单位,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络系统,并按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相关要求报送相关业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组织对金融机构系统接入验收。第十条 同一金融机构上海市(包含试验区)各经营网点为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办理分账核实业务,应纳入其市级机构对应分账核实单元进行单独核实,不得和其它业务混同。第十一条 上海市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标识分设、分账核实、独立出表、专题汇报、自求平衡”要求开展试验区分账核实业务。(一)标识分设。金融机构应在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中为区内主体及境外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全部自由贸易账户账号必需加对应前缀同时标识。(二
6、)分账核实。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核实科目体系,确保分账核实业务及资金和其它业务及资金分开核实。金融机构在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本外币资金出账、清算、兑换、入账等业务时,应确保账户前缀标识在业务步骤中全程表现。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本身各项金融及资金业务也必需纳入分账核实管理。(三)独立出表。金融机构应对分账核实业务编制独立损益表、资金起源利用表和业务情况表等报表,并聘用在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各类报表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四)专题汇报。金融机构应对分账核实业务发展计划、可能发生风险隐患和重大事项等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专题汇报。(五)自求平衡。金融机构
7、应按自求平衡标准对分账核实业务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敞口、杠杆率、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等市场化运作管理内部业务管理步骤,和对应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因向自由贸易账户提供兑换服务而产生本外币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进行平盘。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吸收自由贸易账户外币资金余额,除因清算需要必需存放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存放境内金融机构。如因清算需要存放境内金融机构,纳入该清算账户开户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能够经过内部联行往来方法在其境内法人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专用账户,用于系统内及跨系统清算。该账户日常管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FTU清算账户日末余额该日
8、清算收支净收额10%*宏观审慎调整参数;(二)FTU清算账户月内日终累计净额10亿元人民币;(三)FTU清算账户按月日余额累计0。宏观审慎调整参数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订,并可依据资金流动及风险审慎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第三章 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常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结算。区内主体和设置分账核实单元金融机构可经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要求开展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依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账户使用条件。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能够在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中为本细则第三条所列机构开立对应自由贸易账户。(一)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区内机
9、构和在试验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账号前缀标识为“FTE”。(二)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只能开立在区内金融机构。账号前缀标识为“FTN”。(三)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其它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账号前缀标识为“FTU”。除本细则要求外,上述账户参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等要求管理。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能够在试验区分账核实单元中为本细则第三条所列个人开立对应自由贸易账户。(一)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账号前缀标识为“FTI”。(二)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只能开立在区内金融机构。账号前缀标识为“FTF”。除本细则要
10、求外,上述账户参考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相关要求管理。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可凭收付款指令办理各类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外账户、境内区外非居民机构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收付款指令要素应满足相关信息报送要求。第十八条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产生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应按展业三标准要求进行对应真实性审核。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为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付款业务时,应该在汇款附言中分别注明“区内机构FT账户划出”、“境外机构FT账户划出”、“区内个人F
11、T账户划出”和“区内境外个人FT账户划出”,收款金融机构对业务进行审核后办理入账手续。第二十条 同一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其开立境内其它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办理以下业务项下人民币资金划转:(一)常常项下业务。(二)偿还本身名下且存续期超出6个月(不含)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需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同名账户。(三)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四)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其它跨境交易。开户金融机构应该对上述境内账户间资金划转进行对应业务真实性审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对上述资金划转业务进行抽查,并可依据需要对上述资金划转条件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 机构自由贸
12、易账户可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由贸易账户签发和转让电子商业汇票进行对应审核。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纸质票据及其使用,另行要求。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或同城综合支付系统办理自由贸易账户跨行人民币资金收付,并确保账号前缀标识全程表现。包含外汇管理,参考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第二十三条 对已实现可兑换业务(含常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依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兑换;包含特定高风险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细则要求条件进行兑换。第二十四条 自由贸易账户中资金余额
13、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由贸易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第二十六条 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经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意见第三部分要求投融资汇兑及相关业务所包含资金划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订相关业务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在获准向试验区内及境外提供各类跨境金融交易及清算结算服务后,应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系统报送相关信息。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要求报送自由贸易账户信息;自由贸易账户发生国际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进行申报;自由贸易账户信息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报送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九条 金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区分 核算 业务 实施 新版 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