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建设综合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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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 起源: 市计划局 发表日期: -08-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次数:保护视力色: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划背景 为服务于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落实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切实处理包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决定(穗字2号,以下简称“惠民66条”)、广州市相关加紧住房和土地供给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加若干问题意见(穗国房字258号,以下简称“穗七条”)和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要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停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给和消费体系,满足不一样层次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
2、场连续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州市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依据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46号,结合本市制订本计划。 第二条 计划范围 此次住房建设计划范围包含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全部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本计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10个行政区。 第三条 计划期限 依据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46号,此次住房建设计划期限为。 第四条 计划依据 本计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相关调整住房供给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通知(国办发37号)、相关落实新建住房结构
3、百分比要求若干意见(建住房165号)、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4号)、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46号;相关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粤建房字103号);广州市城市总体计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广州市近期建设计划(-)、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广州市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惠民66条”、“穗七条”和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 计划指导思想和标准 本计划期内,根据“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一样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多
4、渠道加紧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为关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础平衡、结构基础合理、价格基础稳定。 1、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镇计划,并和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使广州成为广东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 2、切实落实“国办发37号”、“建住房165号”和“建规46号”文精神,从土地供给管理和城镇计划管理角度出发,科学构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层次相适应多层次住房供给和消费体系,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均衡发展,努力改善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3、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争取在计划期内基础
5、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结合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以需定供”地确定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在居住用地供给中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创新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模式,在坚持政府主导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建设投资渠道。针对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集中于旧城区特点,将住房保障工作和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探索采取购、租存量住房资源用于住房保障方法,拓展政府保障型住房起源。充足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4、改善住房供求关系。采取多个渠道、多个模式继续加紧政府保障型住房
6、建设,依据房地产市场情况,以优先保障有效住房需求为标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供给规模,确保住房价格基础稳定。 5、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优先保障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宅供给量,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需达成住房建设总面积70%以上,合理引导资源节省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6、集约节省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主动盘活已收回闲置土地、烂尾地等各类存量土地,优先供给民生用地;结合城市旧城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制订居住用地供给计划,着力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宜居为重”标准,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引导住房建设和建设宜居城市要求相一致。 7、尊重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
7、。依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政府土地贮备实际规模,科学合理制订实施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着力创新房地产市场管理手段,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标全过程监管,深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第六条 计划目标 计划以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友好为根本目标。 1、基础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商品住房供给结构和居民收入层次结构相适应。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给,其年度供给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给总量70%;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成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8、。 3、住房价格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预防房价大起大落。 4、住房建设和供给规模和区域内居民实际住房需求相适应,优先保障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第二章 住房现实状况和需求 第七条 住房建设现实状况情况 依据全市住房抽样调查结果,至底,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22500万平方米。 第八条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依据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广州市市辖区内现有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家庭77177户,考虑计划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量,全市辖区约需提供10万套保障型住房。结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供2.6万套存量房源情况和住房调查结果,计划期内建设套数不少于7.42万
9、套,建筑面积约为463万平方米;考虑城市旧城更新改造安置房源需要,最多要建设10.76万套,建筑面积约为680万平方米。 以来,全市年均同意预售新建商品住宅(以下简称一手住宅)规模约为700750万平方米;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约为800万平方米。据此,估计计划期内每十二个月商品住房需求约为750900万平方米,五年间商品住房总需求约为37504500万平方米。 综合以上情况,计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估计为42005200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计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42135530万平方米,和估计住房需求保持基础适应。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导
10、计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成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廉租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该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该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政府调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一般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该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标准及建设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土地采取划拨方法供给,建设包含税费全免。 1、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具体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定时公布。计划期内双
11、特困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当年新增、当年处理;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要实现和廉租住房紧密衔接又有所区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标房价由政府指定,开发建设主体应愈加多元化,主动探索政府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多个模式。社会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标利润由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严格控制。计划期内要着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公平、公正、公开分配。依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完善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3、根据以人为本、公平普惠标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进度和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2、范围。 4、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应和旧城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坚持新建和购、租存量住房相结合。 5、计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7.4210.76万套、建筑面积46368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822.16万套、建筑面积91108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68.6万套,建筑面积372572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商品住房建设标准及建设目标 1、政府经过掌握商品住宅用地供给规模和时序、控制户型结构百分比、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培育商品住房二、三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法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一般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有效住房需求,引导树立
13、节省、理性住房消费理念;坚持以市场调整为主导发展面向中高收入阶层其它商品住房。 2、计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750485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1、,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850118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562.76万套,建筑面积100180万平方米,包含廉租住房建设1600套,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42.6万套,9217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501000万平方米。 2、,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878119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2.063万套,建筑面积128190万平方米,包含廉租住房建设0.560.6万套,2
14、8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52.4万套,100160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501000万平方米。 3、,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840106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51.8万套,建筑面积90110万平方米,包含廉租住房建设0.6万套,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91.2万套,6080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50950万平方米。 4、,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825105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21.6万套,建筑面积75100万平方米,包含廉租住房建设0.30.4万套,15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91.2万套,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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