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告知和水利部、我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合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不含抢险工程),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系指在本省范围内兴建的防洪、御潮、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含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工程。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水利工程质量,是指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
2、经批准的设计文献和协议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合用、经济、美观等的综合规定。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水利工程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第七条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重视队伍技术素质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质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八条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奖惩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的责任单
3、位和负责人,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告知和水利部、省的有关规定解决,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第一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责任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直接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质量,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地)直接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质量,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区)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质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根据浙政办(1997)11号印发的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由重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在
4、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失察行为,发生质量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省、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第二节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报组织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并在立项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选择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严禁在同一管理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一条龙”作业。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可分别实行发包,
5、单位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其中的特殊专业工程或有条件部分发包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分标进行发包。发包的工程应按协议法规定,实行协议管理,协议文献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质量责任,以及履约保证、违约处罚等条款。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十五条项目法人要加强质量管理,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配备的质量管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资格与其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适应。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积极配合质
6、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解决。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其间的渡汛报告,保证工程建设渡汛安全。第十八条阶段(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和签证。质量保证资料齐备后,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等级核定。水库蓄水验收之前,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蓄水安全鉴定。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未经质量等级评估或经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阶段(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未经阶段(中间)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
7、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三节勘察设计、征询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条水利勘察设计、征询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和征询任务。严禁无证勘察设计、征询和越级勘察设计、征询。工程勘察设计、征询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或允许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征询业务。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征询单位应按协议拟定的勘察设计、征询周期进行勘察设计和征询,不得擅自推迟提交勘察设计文献和征询报告。勘察设计征询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献、征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并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和征询报告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8、;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水利规划。2、设计、征询依据的基本资料必须完整、准确,设计论证充足,征询成果可靠。3、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应各设计阶段的技术规定,设计文献必须以勘察文献为依据。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负责向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交待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技术规定以及质量指标等。对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利工程,应按协议规定派出驻工地设计代表,按规定做好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的技术问题。在工程建设期间向项目法人及时提供工程渡汛设计报告。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献的审核、会签审定制度。第二十五
9、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与水利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含各阶段预验收活动),及时提出各验收阶段的设计报告,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提出设计方的评价意见。第四节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转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分包给资质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书承诺的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施工设备,应全面及时到位。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水利工程 质量管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