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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H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docx

  • 上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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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管理 规定
    资源描述:
    H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签订范围 适用于H有限公司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各部门所有正式聘用的干部和员工。 3       签订和管理方式 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人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4       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按照签订年限的不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4.1     以下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1   公司经营班子、部门正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一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2   H集团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及当地劳动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人员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2     以下人员第一次签订合同按下列要求确定期限: 4.2.1  中心(处室级)管理干部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 4.2.2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4.3     对于临时聘用的人员实行签订临时聘用协议的制度。临时聘用人员包括顾问、返聘人员、临时聘用的时令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临时聘用协议,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分别签订适用于本人的聘用协议。 4.4     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劳动合同签订 5.1     新报到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2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领取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待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录入E-HR系统,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章。 5.3     劳动合同书经签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档案。 6       劳动合同变更 6.1     劳动合同书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6.2     员工参加公司出资培训时,所签培训合同中的服务期限长于本人剩余劳动合同期限时,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人力资源部须核对员工培训结束后服务期限是否长于剩余劳动合同期限。若员工培训结束后服务期限长于本人剩余劳动合同期限时,人力资源部须通知员工培训前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6.3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员工岗位、薪酬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内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变更劳动合同。 6.4     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形,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如何变更的意见。 6.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给员工发放《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待员工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齐并录入E-HR系统后,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章。 6.6     《变更劳动合同书》经签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档案。 7       劳动合同续订 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合同即将届满的员工。 7.1     续订劳动合同条件        员工通过部门考评合格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7.2     续订劳动合同流程 7.2.1   人力资源部提前60日统计合同即将届满人员名单,并填写《劳动合同续订考核表》,并将考核表提交部门考核。 7.2.2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通过面谈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意见及考核结果,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员工书面确认,并确定本部门续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7.2.3   部门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劳动合同续订考核表》的填写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7.2.4   未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处理。 7.2.4.1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部门负责督促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不办理签订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可按照劳动合同终止程序处理。 7.2.4.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需办理请休假手续的,部门应要求员工办理续订手续后方可准假。 7.2.5   《劳动合同续订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7.3     其他 7.3.1   处在“三期”的女员工(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7.3.1.1 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考核合格可续订者,可予以续订劳动合同;也可顺延至“三期”届满后进行考核; 7.3.1.2 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续订者,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假期届满后按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 7.3.1.3 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尚在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人员,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届满后进行考核。 7.3.1.4 其他特殊情况者,需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续订。 7.3.1.5 人力资源部收齐《续订劳动合同书》并录入E-HR系统,  将员工已签名的劳动合同送交人力资源部签章。 7.3.1.6《续订劳动合同书》经签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档案。 8       劳动合同终止 8.1     各部门经考核确定不再续聘的员工、员工本人不同意续聘或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8.1.1   部门不同意续聘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8.1.2   员工不同意续聘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  部门、人力资源部。 8.2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公司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报批,并下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文件。 8.3     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下发后,员工所在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当日,通知并督促员工按《离职手续交接单》的要求,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4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一份归入员工本人。 9        劳动合同解除 9.1     在合同期限内,员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报批,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9.2     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2.1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9.2.2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2.3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2.4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2.5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2.6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2.7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2.8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2.9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2.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2.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9.2.1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9.2.1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9.2.1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3     新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9.3.1   未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信息; 9.3.2   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受到甲方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9.3.3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9.3.4   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 9.3.5   未通过甲方安排的试用期转正考核。 9.4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下发后,员工所在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当日,通知并督促员工按《离职手续交接单》的要求,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书》的约定,确定双方是否需赔偿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结清相关费用和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9.5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费用 9.5.1   员工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其申请是否获得公司同意,除经有审批权限领导明确批示可免除赔偿责任外,均须赔偿公司以下费用: 9.5.1.1 培训补偿费:该费用赔偿计算方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5.1.2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5.1.3 违约金:赔付最高额度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般为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具体按照离职员工的实际工资构成计算。 9.5.1.4 直接经济损失。 a  借、欠款;拖欠的房租、水电,公司为其支付的其他费用。 b  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5.2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9.5.3   对占用公司财产、拖欠公司借款和费用,所在部门应积极向本人追缴;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的,可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转H集团审计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6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一份交于员工本人。 10       临时聘用协议管理 10.1     签订范围 10.1.1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公司顾问、返聘人员以及临时聘用的时令工。 10.1.2   临时聘用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临时聘用协议。 10.2     签订方式  临时聘用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签订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协议。 10.3    签订期限 顾问、返聘人员协议期限为一年;临时聘用的时令工劳动协议期限为三个月。 10.4    签订 10.4.1  临时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之前,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10.4.2  临时聘用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领取临时聘用协议一式两份,待填写完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齐并录入E-HR系统,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章。 10.4.3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协议签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另外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档案。 10.5     临时聘用协议变更 10.5.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临时聘用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或双方约定变更临时聘用协议的条件出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 10.5.2  人力资源部根据临时聘用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其本人的实际情形,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如何变更的意见。 10.5.3  人力资源部将意见反馈所在部门,由部门与员工确认协议变更内容,发放《临时聘用协议变更书》一式两份,待员工填写完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录入部门E-HR系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章。 10.5.4  《临时聘用协议变更书》签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另外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档案。 10.6    终止 10.6.1  临时聘用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10.6.2 人力资源部应随时监控员工劳动合同的到期情况,对协议将到期的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部门对员工进行考评,并及时征求是否续聘的意见。员工有义务在自己的协议到期前15天将是否要求续聘的意见通知所在部门。 10.6.3  同意续聘的,由部门上报续聘请示文件,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劳动协议到期7天前与员工办理重新签订协议手续。 10.6.4  各部门经考评确定不再续聘的员工或员工本人不同意续聘的,属顾问、返聘人员的,由部门上报不同意续聘请示文件,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协议的文件;属时令工的,经部门领导审批,由部门下发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抄送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各单位。 10.6.5 终止协议的文件下发后,员工所在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当日,通知并督促员工按《离职手续交接单》的要求,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综合管理部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10.6.6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一份交于员工本人。 10.7   解除 10.7.1  在临时聘用协议期内,员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协议的条件出现,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报批,并下发解除协议的文件。 10.7.2  解除文件下发后,员工所在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当日,通知并督促员工按《离职手续交接单》的要求,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0.7.3  临时聘用人员在协议期满前申请与公司解除协议的不赔付违约金,如发生其他相关费用应据实结算。 10.7.4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一份交于员工本人。 11       竞业禁止协议、诚信承诺书管理 11.1     签订范围 11.1.1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范围为: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经营团队和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认为需要签订该协议的人员。 11.1.2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签订范围为:办公室机要秘书以及公司认为需要签订该协议的人员。 11.1.3  《诚信承诺书》签订范围为: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所有人员。 11.2   签订方式 11.2.1 公司第一负责人与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签订以上协议。 11.2.2  其他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人签订以上协议。 11.2.3 人力资源部负责下发协议给各部门,各部门按照签订人员范围与《劳动合同书》一起组织签订。签订完毕后,与《劳动合同书》一起交人力资源部签章。 11.2.4  协议签订完毕后,一份返还本人留存,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其他事项 11.3.1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和《诚信承诺书》的员工,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期限至公司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公司已明确公示对该商业秘密进行解秘,相关信息已不再有商业秘密特性方截止。 11.3.2 如公司认定员工现工作岗位已不再掌握或接触公司商业秘密或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已不足于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影响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11.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议的签订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配合组织签订并对员工守约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员工违约即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 12      附则 12.1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当地政府、国家规定、H集团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府、国家规定及H集团规定执行。 12.2    本规定只适用于H总部,各公司须根据实际情况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完善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重新修订的须报H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2.3   本规定由H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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