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事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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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目 录 第一节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44 第二节 项目开工建设流程·································47 第三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50 第四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51 第五节 特殊困难对象殡葬费用补贴流程·····················52 第六节 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53 第七节 高龄补贴申请流程·································55 第八节 城乡居民暂时救济流程·····························56 第十节 退役士兵生活补贴申请流程·························58 第十一节 申领《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工作流程···············59 第十二节 申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流程·······59 第十三节 申领《生育证》工作流程··························60 第十四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办理、查验流程··········61 第十五节 城乡廉租住房申请流程···························62 第十六节 经济合用房申请流程·····························62 第十七节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办理流程····64 第九节 都市居民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流程···················57 办 事 流 程 第一节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范畴 1.按照《党章》关于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从属关系随后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 2.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普通应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持党员证明信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报送材料 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户口簿或居住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环节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组织关系由外省、市、县区单位转入街道党员,办理程序是:(1)党员自己携带《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2)到组织关系转出地市委组织部进行转接;(3)到奎文区委组织部转接;(4)到街道组宣办转接;(5)到基层社区党组织转接。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1)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区县党员,办理程序是: ①到街道组宣办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 ;②到区委组织部进行转接 ;③交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组织关系转往奎文区范畴内党员,办理程序是: ①党员到街道组宣办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 ②直接交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必通过奎文区委组织部)。 (五)几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阐明 1.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已贯彻了工作单位,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贯彻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区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顿部门,组织关系由以上安顿部门接受。安顿部门不能接受,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但其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应出具该党员在其父母、配偶居住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待其贯彻工作单位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已经贯彻了工作单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贯彻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区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确不能接受,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但其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应出具该党员在其父母、配偶居住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待其贯彻工作单位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 3.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离退休干部组织关系普通保存在原单位。因年老体弱,不以便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往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党员,应持《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和证明材料到街道组宣办办理转接手续。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辞职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党员规定转往现居住地,需经现居住地党组织调查理解,并出具在现居住地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无接受组织关系单位证明材料,持《组织关系简介信》和证明材料,到街道组宣办办理转接手续。 (六)转接党组织关系规定 1.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证明信)有效期应依照详细状况拟定,普通市内为10天,市外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党员必要在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注明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状况超期,需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方能办理。对于无合法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诲。其中无合法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缴纳党费,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解决。 2.党员需持组织简介信报到。党员组织关系简介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如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予以补转。对丢失简介信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诲,情节严重还要予以恰当党纪处分。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简介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种单位党组织转移到另一种单位党组织,可在简介信姓名栏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涉及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缴纳状况等内容。 第二节 项目开工建设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批准 1.项目单位需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建议书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简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及来源等。 2.编制《关于×××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有关附件: (1)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初步意见;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献;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意向意见;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其他文献。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 1.项目单位需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简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及来源等。 2.编制《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有关附件: (1)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审批意见;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证明材料(贷款合同);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其他文献。 (三)项目初步设计批准 1.项目单位需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初步设计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2.编制《关于×××项目初步设计》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有关部门对《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4.有关附件: (1)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用地允许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审批意见;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证明材料(贷款合同);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其他文献。 (四)项目开工报告批准 1.项目单位需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初步设计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2.有关部门对《关于×××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3.审计部门对《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 4.有关附件: (1)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工程允许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使用证;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审批意见; (4)建设资金到账单(银行对账单);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其他文献。 第三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未成年城乡居民,指托幼机构在册小朋友以及其她未满18周岁少年小朋友。 2.老年城乡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城乡居民。 3.普通城乡居民,指其她符合条件非从业城乡居民。 4.空挂户口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在城区生活居住外来人员,由公安部门出具暂住证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资格审核 1.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 2.低保、重残人员,需提供低保证、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需复印证号页、家庭成员状况页、动态管理记录页;残疾证需复印证号页、个人信息页。 (三)缴费领卡 到建行任一网点缴费,到社区领取医保卡。 (四)续保手续 携带医保卡或缴费单据、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建行续费。 (五)退保手续 转职工保险时,携带招工证明、身份证、医保卡到区社保中心城乡医疗窗口办理;办理退保手续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区社保中心城乡医疗窗口办理。 第四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备奎文区居民户籍,未参加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 (二)资格审核 参保人初次参保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索引页、参保人单页及A4复印件各两份、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两份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残疾人(一级、二级)需要携带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由社区居委会协办员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 (三)填表登记 参保人自主选取缴费档次,并填写《参保登记表》,无能力填写者社区协办员帮其代填,但必要经本人签字及指纹确认。 (四)信息录入 填表登记核算无误后到信息录入员处办理信息录入手续。 (五)参保缴费 1.正常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一年收缴一次,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应缴保险费到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由指定银行收缴保费。 2.补缴保费 参保人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局限性年限缴费某些,但合计不能超过。 (六)领取流程 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当月由奎文区社保中心确认并计算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额,指定金融机构开立养老金发放存折。每月25-30号进行养老存折发放。领取人持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养老金存折。 (七)退保流程 1.提供参保人身份证; 2.提供退保因素关于材料(如社保缴费凭证或缴费手册复印件、死亡证明或户口变迁证明等); 3.填写奎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表,由街办、社区和本人签字盖章; 4.携带好所有材料到奎文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窗口办理退保。 第五节 特殊困难对象殡葬费用补贴流程 (一)实行对象条件 1.当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 2.都市“三无”人员。依关于政策已由区财政或福利机构承担其殡葬事宜不再重复享有殡葬补贴; 3.建国前无退休金老党员。 (二)申请殡葬费用补贴所需有关材料 1.奎文区特殊困难对象殡葬费用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亡者已加盖死亡章(户口专用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亡者特困对象证件或证明。 (三)补贴程序 1.自12月1日起,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在市殡仪馆、第二殡仪馆、第三殡仪馆办理火化,凭规定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核查,对符合条件社区报街道审核; 2.街道审核后于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于12月15日报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民政局按规定发放殡葬补贴金1000元/人; 3.经复核发现冒领、骗领补贴金,责令退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节 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常住都市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现行都市低保原则;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现行都市低保原则。 (二)向社区申请需提供材料 1.家庭申请书一份; 2.户主近期1寸照片3张; 3.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赡养、扶(抚)养人,提供其家庭收入证明; 5.有配偶死亡、离婚、残疾、在校、大病、无工作,分别提供死亡证、离婚证、残疾证、住院病案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校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求职证明等。 (三)社区居委会调查核算 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算,填写《奎文区申请都市低保入户调查表》,经民主评议批准后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填写《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三份,评审表一份,连同其她证明材料于前一季度最后一种月1日至5日报街道审核。 (四)街道审核 街道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于前一季度最后一种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审批材料后,按一定比例入户调查核算,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第七节 高龄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奎文区常住户口,且在本区居住满三年; 2.年满九十周岁以上; 3.没有离退休养老金。 (二)申请人向社区申请须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1寸彩色照片三张。 (三)社区审查核算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下列材料报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社区公示一份; 3.奎文区9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三份。 (四)街道审核无误后,将下列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奎文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减表; 3.奎文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汇总表; 4.奎文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三份。 (五)民政局审批 通过街道民政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申请,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送区民政局审批。 第八节 城乡居民暂时救济流程 (一)申请 由户主或受委托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书一份(写明救济因素、家庭困难状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折或其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病历原件及因病支付医疗费发票原件(参加医疗保险须附医院结算清单)或其她致困因素证明; 6.民政部门需要提供其她有关证明材料。 (二)调查评议 居委会接到暂时救济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核算,通过社区评审小组评审,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在《暂时救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上订立意见,连同申请书、公示一份、评议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收入证明等关于材料上报街道民政办公室。 (三)审核审批 街道民政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算,对符合条件,由分管领导订立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第九节 退役士兵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三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退役证或有效档案材料及退休时军龄未折算为工龄或参加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未视同缴费年限社保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审核、审批表》,无书写能力或者无法表达意愿,可由社区居委会、亲属或其她居民代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不符合条件,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阐明理由;符合条件,由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范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三)公示期间有异议,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核算;公示期间无异议,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议成果和关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民主评议和公示状况进行核算,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阐明理由;对符合条件,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阐明理由;对符合条件,批准享有“退役士兵生活补贴”。自批准之日下季度起发放。 第十节 申领《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工作流程 (一)依法登记结婚夫妻在登记结婚当月内持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两张夫妻新婚照片(二寸合影)及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正式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并上报新婚。 (二)到奎文区筹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优生优育健康检测查体。 (三)持《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到街道领取《筹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并缴纳50元母婴平安保险。 (四)持加盖男女双方单位和所在街道计生办盖章《筹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及结婚证、一张夫妻新婚照片(二寸合影)、《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交到筹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计生干部,由其统一到街道办理《筹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一节 申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流程 (一)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奎文区计生服务站出具育龄妇女贯彻长效避孕办法证明、筹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向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请。 3.经街道计生办审批批准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男女双方申请各一份。 2.男女双方单位筹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计生干部签字盖章。 3.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主页、索引页、单页)复印件。 4.40岁如下育龄妇女持有奎文区计生服务站出具贯彻长效避孕办法证明。 5.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即时办理。 第十二节 申领《生育证》工作流程 (一)再婚申领《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书面申请,签名摁手印; 2.男女双方单位筹划生育证明同步加盖所在街道计生办公章; 3.女方单位10人以上群众签名摁手印群众评议; 4.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判决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一张二寸三人照片,填报正式表格一式三份; 5.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再去奎文区计生服务站查体。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领《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书面申请,签名摁手印; 2.男女双方单位筹划生育证明同步加盖所在街道计生办公章; 3.女方单位10人以上群众签名摁手印群众评议; 4.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一张二寸三人照片,填报正式表格一式三份; 5.男女双方父母单位筹划生育证明同步加盖所在街道计生办公章; 6.男女双方父母独生子女证(如丢失需男女双方父母单位开独生子女证丢失证明同步加盖所在街道计生办公章); 7.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再去奎文区计生服务站查体。 第十三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办理、查验流程 (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拟赴高新、潍城、滨海经济开发区、坊子、寒亭、峡山、保税区七区以外,务工、经商或居住一种月以上年满18-49周岁育龄妇女,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1寸免冠照片、社区或所在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中已婚妇女到流入地后,在5个工作日内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管理合同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纳入管理,并与管理单位订立流入合同。纳入管理后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在社区或单位简介信到街道计生站办理有关验证手续。 (三)在我辖区流动人口每个季度到奎文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查体,查体后要将其节育状况报告单(原件、复印件一份)送到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由管理单位报送街道计生站统一录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 第十四节 城乡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职工状况证明,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救济住房,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失去工作能力、没有其她收入来源证明或工会出具特困家庭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房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毕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予以登记,并将登记成果予以公示。各区房管部门要将登记成果报送市房管部门确认。 (三)经房管部门确认城乡廉租住房、救济住房家庭,应当与房屋产权单位订立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救济住房居住合同。 第十五节 经济合用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合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委托她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合用住房手续,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委会受理申请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毕有关状况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在其所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订立意见后报所在区(开发区)房管部门。 (四)各区(开发区)房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成果予以复核,订立意见后,报市区经济合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购房资格确认。 (五)市区经济合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年度经济合用住房供应量和具备购房资格家庭排序状况,拟定入围供应对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在监察部门、公证机关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以公开摇号方式拟定选房顺序,并依法公证。 (六)房源供应时间拟定后,市区经济合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供应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合用住房准购证》。 (七)经济合用住房社区获得预(销)售允许证后,获得购房资格家庭持《潍坊市区经济合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按序选房,订立购买经济合用住房合同,缴纳购房款。 经济合用住房实行公开销(预)售。市房管部门在经济合用住房项目销(预)售前将销(预)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等有关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六节 都市居民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流程 (一)减免对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都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房屋空置3个月以上。 (二)提报材料 1.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都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1)填写好《奎文区都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审批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享有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居民户: (1)填写好《奎文区都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审批表》; (2)《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空置3个月以上住户: (1)填写好《奎文区都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审批表》; (2)居委会出具备效证明,燃气、自来水、电业部门出具“三表”停用证明; (3)申请人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减免程序 1.居民向所在居委会提供减免所需材料,居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填写《奎文区都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减免审批表》。 2.经居委会初审通过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奎文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环卫窗口办理减免手续。 3.奎文区环卫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减免条件告知因素,对符合减免条件随时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七节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证 件 办 理 流 程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训人员需要带安全证书原件)、两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号到街道安监所书面申请。 (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 (三)考试合格后领取证书。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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