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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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一、行政许可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和其它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行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审查并确定供地方案 审批会审议 不一样意,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一样意理由 同意,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审批 制作建设用地同意书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用地同意书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审查并确定供地方案 审批会审议 不一样意,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一样意理由 同意,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审批 制作建设用地同意书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用地同意书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 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审查并确定收地方案 审批会审议 不一样意,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一样意理由 同意,将收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性文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同意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审批办审查并发函市计划局出具计划设计条件 审批会审议 审批会审议同意,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依据市政府批复,通知用地者交纳土地款和相关税费 用地者交清款后,制作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同意书 经审批会审议同意,将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依据市政府批复组织出让、租赁活动 签署出让(租赁)协议 待用地者按要求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制作建设用地同意书 服务窗口通知用地者领证 划拨类 出让、租赁类 审批办确定供地方案并报审批会审议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审批办审查并确定供地方案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审批办委托地价评定并将评定价报地价会审议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5、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会审科室审查 审批办汇总提出办理意见 审批会审议 不一样意,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一样意理由 同意,确定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6、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审查并去函计划局出具计划设计条件,委托评定企业进行地价评定 地价会审议地价 审批办确定补办出让方案 审批会审议 将补办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下发批复文件 通知申请者按要求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签署出让协议 服务窗口通知用地者领取出让协议 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7、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审批办审查并委托评定企业进行地价评定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 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地价会审议地价 审批办确定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审批会审议 经审批会审议同意,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下发批复文件 通知用地者按要求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签署出让协议变更协议 服务窗口通知用地者领取出让协议变更协议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8、农村宅基用地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辖区国土分局经办人初审 辖区国土分局地籍调查 辖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复审 辖区国土分局领导审核 市政府审批、缮证 不符合办理退回 服务窗口通知用地者领证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9、临时用地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项目申请 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 18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 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 窗口收件,初审 审核 审批 准予许可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有收费要求,按要求实施) 承诺时限不含补件、批前公告、协议签署时间、缴交相关土地费用等时间。 不符合条件 不一样意 同意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0(1)、矿产资源开采(新立开采登记)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办主任签发 制作采矿许可证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国土部配号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0(2)、采矿权延续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办主任签发 制证 国土部配号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0(3)、采矿权变更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办主任签发 制证 国土部配号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0(4)、采矿权注销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办主任审批 制作决定文件,发件 审批会审议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办主任签发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2、法人或其它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结果 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部长审核,并作出同意是否提议 审批办主任审批,作出同意是否决定 和申请人签署《北海市基础测绘结果使用许可协议》,提供测绘结果资料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3、市级基础测绘结果复制、转让或转借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部长审核,并作出同意是否提议 审批办主任审批,作出同意是否决定 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文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4、探矿权变更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矿产科审查 计划科审查 不属于本单位范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政府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 法规科审查 主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办责任人复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 单位责任人审批 制订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5、采矿权转让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提出审查意见 局责任人审批,作出给予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6、重大建设项目压覆关键矿床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提出审查意见 局责任人审批,作出给予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7、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牵头会同主办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局责任人审批,作出给予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8、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采掘古生物化石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牵头会同主办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局责任人审批,作出给予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19、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牵头会同主办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局责任人审批,作出给予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及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证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779—3966687(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20、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 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 行政审批办公室初步审查 审批办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部长审核,并作出同意是否提议 行政审批办公室责任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备,符正当定形式,决定受理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二、行政处罚类结 案 当事人推行处罚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实施 应诉 诉讼裁决 责令限期推行通知 当事人不推行处罚决定 上级机关复议裁决 当事人申请复议、起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听证(较大数额罚款等)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违纪,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制作案件调查汇报,经办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通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理由,依据及进行 陈说、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会 审 深入调查取证,搜集证据(制作问询笔录、现场勘验、判定) 处罚决定生效15日内,将没收财务向同级国资部门移交 案件起源 2-1、国土资源处罚通常步骤图 巡查发觉 卫片执法检验发觉 信访举报 其它部门 例行督察发觉 上级部门 媒体网络社会舆论反应 初查核实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没有违法事实不予立案 立 案 归 档 承接机构:北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0779—2050782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承诺期限:20日 三、行政检验类 制订计划和方案,确定 检验内容、方法和时间 3-1、未发觉违法行为 检验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通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成立小组进检验现场 发觉违法行为 制作检验笔录 制作检验笔录 请求 报批 制作检验笔 录,说 明检验结论 依法应该责令更正行为 应该进行行政处罚行为 发觉以后难以取得证据 现场检验 行政检验通常步骤图 按要求 整改 根据要求 日期进 行复查 责令更正 保留 证据 未按要求 整改 归档 进入行政 处罚程序 检验结束 承接机构:北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0779—2050782;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四、 行政征收类 4-1、耕地开垦费征收 国土资源厅发放缴款通知书 缴款人将缴费凭证查对后送 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审核 缴款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将金额缴至国土资源厅非税专户 国土资源厅财务处查对缴费相符后,报自治区政务大厅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779—3966687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4-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确保金 对采矿权申请人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采矿权业主发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保金缴款书》 缴款人依据缴款通知书金额将市国土局指定非税帐户 缴款人缴款凭证送市国土局财务科,复印送地矿科 市国土局和采矿申请人签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责任书》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779—3966687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4-3、矿产资源赔偿费(征收至.07.31) 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缴款 通知书 缴款人凭《缴款通知书》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 缴款人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缴款 缴款人完成缴款后,凭银行盖有收讫第一联(回单联)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换取第四联《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收据联)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779—3966687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4-4、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国土资源局发放缴款 通知书 缴款人凭银行转账单、缴款通知书原件到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 缴款人凭《缴款通知书》到政务大厅国土窗口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 缴款人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缴款 缴款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将应缴款项缴至国土资源局非税专户 现金缴费 转账缴费 缴款人完成缴款后,凭银行盖有收讫第一联(回单联)到政务大厅国土窗口换取第四联《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收据联) 缴款人将国土资源局开具缴费凭据送到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立案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779—3966687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4-5、土地闲置费征收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经办科室对申请作出处理 申请人领取协议缴纳闲置费后将缴纳发票复印件送国土局 经办人初审及现场核实情况 科长审核 领导签发 办理科室通知申请人领取限期开发协议 承接机构: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服务电话:0779—2050752 监督电话:0779—2062719(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行政确定类 7-1、不动产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 初审 复核 不动产登记局审定 同意,登簿、缮证 不一样意办理退回,并通知理由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者领取证书 承接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等时间) 十、 其它行政权力类 10-1、无偿收回闲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初审 部长审核 审批会审议 市政府审批 颁发批复文件 审批会审议同意,报市政府审批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0-2、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 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通知 申请人补正 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 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通知向相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承接科室编制“一书四方案” 社保部门出具社保意见 经审查,材料不符适用地报批条件作退件处理 局领导审批 市政府出具用地批文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0-3、探矿权年检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县(区)提出初审意见 市级主办人审查意见 审批办主任复核 颁发审批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汇报 完成年检信息网上报备 归档 单位责任人审批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0-4、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验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实地核查意见县(区)提出初审意见 市级主办人审查意见 审批办主任复核 颁发审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汇报和采矿许可证副本 市级主办人审查意见 归档 单位责任人审批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10-5、测绘作业证核发权力清单运行步骤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申报材料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向相关机关申请 审批办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部长审核,并作出同意是否提议 审批办主任审批,作出同意是否决定 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承接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 (监察室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告等时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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