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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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五企业技发﹝﹞XXX号 (二〇一七年X月XX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方面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质量控制和各项指标,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法规、局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部工程施工项目标质量管理。 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牢靠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责任终生制”思想。工程施工质量必需符合协议、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条 根据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企业、企业所属各单位应牢靠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自检、交接检和专检工作,自觉抓好工程质量,有效推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 各项目标工程质量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项目责任人经营业绩考评一项关键内容。 第六条 企业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均需遵守本措施。 第二章 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增加了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质量管理依据和工作方向。企业依据局质量管理措施、用户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计划。 第八条 企业实施局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项目要严格遵守,保持体系有效性。 第九条 企业依据GB/T50430-要求,由最高管理者制订并以文件形式公布质量方针,由质量管理部门制订并经管理者代表或总工程师审核,最高管理者同意公布质量目标。 第十条 企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各项目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关键职责是:制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计划,同意或申报质量管理结果汇报,组织质量检验工作,研究、处理包含企业相关质量方面重大问题、决定质量奖励和其它相关质量管理关键事项。 第十二条 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工程技术部,负责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岗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责任制是企业对工程质量实施“企业管理/项目部控制”分级质量责任制。 第三章 质量管理责任 (说明:完善了整个体系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对质量实施分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分别负有对应责任,并实施终生责任制。各级质量责任人,对其负责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终生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质量负关键领导责任;主管工程质量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副总经理负分管工作领导责任;相关管理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对应管理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须填写《工程质量责任记录表》(见附件一)“附件一”在开工25天内报企业工程技术部。 第十八条 企业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保持有效运行; (二)制订岗位质量责任制及对应考评措施; (三)指导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监督、检验其实施情况; (四)全部在建项目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关键项目每十二个月两次,并将检验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 (五)参与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处理方法,并按质量事故汇报制度立即上报; (六)指导项目编制完工资料,参与项目标交完工验收,负责监督项目做好缺点责任期内维修、保养工作; (七)负责质量信息搜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局生产管理部。 第十九条 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企业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是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承揽工程施工质量全方面负责。 2.主持制订并公布本单位管理方针,确定质量目标。主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工作,保持体系完整性。 3.确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4.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连续有效运行所需资源; 5.负责督促对所实施质量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 6.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会议。 7.依据质量优劣施行奖惩。 (二)企业党委书记质量管理职责 1、把推行工程质量管理列为党委工作关键内容之一,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起确保监督作用。 2、围绕企业管理方针、质量目标,做好推行质量管理思想工作,确保企业管理方针、质量目标全方面实现。 (三)企业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对全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方面技术责任; 2.组织落实实施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组织制订全企业质量目标计划,负责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4.负责新开工项目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负责关键技术文件、关键专题(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5.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标质量检验工作,定时或不定时对企业关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6.帮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参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重大决议和管理评审,主持局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向总经理汇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善提议; 8.了解业主对质量方面意见和要求,并采取改善方法。 (四)企业副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分管工作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系统内职员学习、了解和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在分管系统内质量管理体系得到连续、有效运行; 3.对企业所属各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计划中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质量职责和控制方法进行监督落实; 4.参与关键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指导,参与审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5.参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重大决议和管理评审。 第二十条 企业职能部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企业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职责 1.制订年度质量目标,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对全企业工程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2.归口负责全企业工程质量、计量、试验检测管理,及相关具体业务。 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质量、测量、试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员素质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4.按期组织质量检验,组织企业创优活动开展,并监督实施; 5.负责审批企业关键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6.主动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做好优异技术、工艺和施工方法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工程、产品质量提升。 7.编制和定时公布和本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文件现行状态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8.负责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技术结果判定工作,促进质量水平提升。 9.参与质量回访,组织实施工程(产品)维修期保修服务。 10.监督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标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1.负责企业“QC”活动开展,并组织评选、申报; 12.负责质量信息汇总、分析、沟通及处理; (二)企业生产管理部质量职责 1.参与编制、审核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以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2.负责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期符合协议要求; 3.帮助新开工项目做好项目策划工作和施工管理过程中人员、设备调配工作,以确保满足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 4.负责项目施工资源(机械、设备、材料等)配置和管理,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5.负责组织局合格劳务队伍评审工作,为项目提供合格劳务队伍名目; 6.对施工过程、工程劳务分包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以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7.负责交、完工验收指导工作,依据需要参与关键项目标验收; (三)企业物资设备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目,审核各项目合格供方名册,负责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帮助项目做好厂家后服工作,以满足质量控制需要; 2.对所采购设备、材料供给厂家产品合格证、检验汇报等资料搜集,依据采购计划,组织验收,必需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证,以确保采购质量; 3.负责监督检验项目对不合格材料处理等工作。 4.负责施工设备归口管理工作。 5.参与协议评审和工程分包管理相关工作。 (四)企业安全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项目标施工安全管理及对特殊工种、大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以达成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归口管理企业施工安全工作; 3.负责安全检验及其问题落实; 4.具体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 6.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五)企业经营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标后预算管理工作,帮助项目确定合理分包单价,对分包协议审查和管理,使其满足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负责施工定额管理工作。 (六)企业市场开发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对企业投标工程进行协议评审,以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2.负责对投标主体可用资源进行审核,确保质量控制方法满足要求。 (七)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责任人力资源配置,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2.负责企业职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其技术和质量管理素质。 (八)企业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和项目质量活动相关公文管理工作,使质量活动文件处于受控状态; 2.档案室依据《完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措施》要求对完工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人员及职能部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相关管理方针、政策、要求及管理措施,确保在各部门、各工序得到有效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统筹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负责落实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二)项目总工程师 1.落实实施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创优计划和质量计划,组织制订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并落实落实。 2.负责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检定评定标准和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负责项目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质量事故中技术问题。 (三) 项目部质检部门 1.根据业主、监理同意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各类规范、验收标准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验验收、质量评定并完成签认手续。 2.负责推行协议中材料、半成品、设备、商品砼检验。 对进场各类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监督。 3.帮助技术部门制订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方法。 4.深入现场对项目标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严格工序管理和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和统计。 5.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立即上报相关资料。 6.参与交工(完工)验收工作。 7.认真做好年、季、月底质量统计报表工作,按期正确上报。 (四) 项目部试验室 1.检测试验部门应做好工程(产品)试验、检测工作,出具真实、正确、完整检测试验数据,确保检测试验汇报正当性和质量。 2.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检测、判定工作。 3.对检测试验设备定时检验、维修,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定工作。 (五) 项目部测量部门 1.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方案、计算放样数据,并报审、报验、组织实施。 2.负责复测业主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建立施工加密控制网并定时复测和进行严密平差计算。 3.做好工程定位放样工程和变形观察,提供真实、可靠测量数据,确保测量精度。配合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做好过程检验、现场验收工作。 4.负责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定时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周检、年检工作,定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性能指标检验。 (六)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 1.负责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 2.按材料不一样类别,分帐管理,严格按材料供给计划及相关程序组织货源,确保进货质量。 3.严格把好材料进货验收关。 (七) 项目部质检员 1.负责根据施工技术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立即进行现场质量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督促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处理好项目自检和监理和质监站关系。认真做好质量工作日志。 2.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认真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对经检验签字后工程(产品)或工序负对应责任。 3.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立即上报质量事故汇报。 4.做好工程质量原始统计搜集整理,做好质量统计工作,按时上报质量月报。 (八) 项目部技术人员 1.认真落实实施上级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质量标准、规范、规程。 2.严格按图施工,并负责组织分工范围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其负责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对应责任。 3.认真编写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细则及技术交底通知单。向施工班组交待任务同时,明确提出质量要求,并在施工中督促实施。 4.立即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复核和质量评定,认真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施工质量表格,并和相关人员会签。 5.负责组织班组之间自检、交接检工作。 6.负责所施工工程质量资料积累和班组原始统计检验。 (九) 项目部工长 1.认真落实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要求,全方面负责本工段质量自检和工序之间交接验收。 2.率领本工序人员严格根据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3.组织本工序人员练好基础功,不停提升操作技能水平。 4.把好材料使用质量关,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做到对不合格产品(工序)不交接。对本工序生产产品(工序)质量负责。 5.负责本工序质量指标考评,组织本工序组员按时填写多种原始统计和统计报表。 6.接收专检人员质量检验,对专检人员提出质量问题,组织本工序人员立即改善。 (十) 项目部班组长 1.在技术员指导下,坚持按图施工。 2.珍惜原材料、半成品和配件,正确合理使用多种工具和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使其常常保持良好状态。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自觉接收专职质检员检验和指导。 4.主动参与“QC”小组活动。 5.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搞好环境保护,做到降低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 (说明:原文件第四章质检工程师拟不要) 第四章 质量计划 (说明:质量计划是纲领性文件,单独成章) 第二十二条 质量计划编制、报批要求 (一) 项目部应进行质量策划,要求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资源,编制针对项目质量管理文件,该文件可称为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可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步骤;当用户或监理单位有明确要求情况下,应单独编制质量计划。 (二) 质量计划应表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过程质量管理,且应表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全过程。 (三) 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确保和对内质量控制依据。 (四) 通常工程项目,其质量计划由项目部总工组织编写,报企业审批,企业关键项目标报局审批。 (五) 报批质量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审查,并以企业名义提出批复意见。 (六) 经过同意质量计划应由质量计划编制单位按批复意见修改后重新打印,并分发到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报送一份到审批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质量计划内容 (一) 质量计划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协议中相关产品(或过程)质量要求; 2.和产品(或过程)相关其它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组织针对项目标其它要求; (二) 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详见附件五)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和要求; 4.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5、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质量控制、分包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协调系统描述 7.必需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8.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对应质量控制方法 9.和施工阶段相适应检验、试验、测量要求 10.和用户及相关方沟通; 11.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 12.质量计划改善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质量计划实施要求 (一) 项目部应按分工组织实施质量计划,并按要求保留相关实施统计。 (二) 当发生质量缺点或事故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质量计划验证 (一) 项目总工应定时组织验证质量计划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时,应提出处理方法。 (二) 对反复出现不合格和质量问题,应依据验证评价结果,制订纠正和预防方法进行处理、重新验证评价处理结果。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说明:原文件只有质量检验,增加了质量控制、质量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项目必需按企业《工程技术管理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细则。 (二)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或技术责任人)必需得到企业任命。 (三)项目管理层应做好资源配置工作。确定各类管理制度和措施。制订各项质量指标及检验计划,建立和业主、监理、监督部门联络渠道。 (四)项目部管理层必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质量管理和控制依据 1、共同性依据: (1) 工程承包协议文件; (2) 设计文件; (3) 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相关质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 2、质量检验控制技术法规: (1) 国家颁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专门技术性法规:试验等方面技术标准或规程;材料验收、包装、标志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 (3) 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等方面技术法规依据:相关建筑安装作业操作规程;相关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 (4)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二) 准备工作 1.项目部应依据工程内容,采取对应标准,划分单位工程、企业立案,并按此实施。 2.项目部进行施工图会审,逐层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齐全,签认手续完整。 3.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上岗证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应和工程规模、内容相符合。 4.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配置技术状态良好船机设备,加强在用设备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 5.项目总工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单位在现场提交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6.项目总工应指导工地试验室建立,做好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报批及各项试验准备工作. 7.项目部应在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向业主提交开工申请汇报,得到业主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1.按形成实体过程时间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2、按影响工程质量原因划分为人、机、料、法、环生产要素。 3、按工程施工层次结构控制过程划分为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控制。 (四)工序质量控制 1.工序质量控制依据 (1)质量管理职责; (2)质量控制步骤;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工序管理点控制方法; (5)不合格控制和纠正方法; (6)成品保护方法; (7)工程质量检验和验证方法; (8)质量文件和统计控制方法。 2.工序质量控制方法 (1)PDCA 循环工作方法:P(计划)确定目标、确定达成目标方法;D、(实施)实施; C、(检验)检验结果;A、(处理)采取方法,经过不停循环提升质量; (2)质量控制统计方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直方图法、调查表法、分层法等; 3.工序质量控制手段 (1)日常性检验; (2)测量和检测; (3)试验及有见证取样; (4)实施质量否决制度; (5)按要求工作程序控制。 4.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1)必需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禁私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变更设计时,必需按要求程序办理。 (2)必需实施内部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质量检验制度,施工人员要配合监理、监督人员工作。 (3)严格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有权拒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接收工序负责。 (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施工人员应做好工程质量检验和统计,分项技术责任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经项目总工(技术责任人)和质检人员签字后,由质检部门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立即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5)工程量较大,施工期较长隐蔽工程,不能一次完成验收时,可依据协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段、分部位进行验收并隐蔽。 (6)项目部应在合格材料供方名目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材料搬运、贮存、标识应按要求进行,送检试样应在监理人员旁站下现场取样,并由含有对应资质等级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7)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8)特殊工序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中应关键策划,设置质量管理点,开展“QC”小组活动。 (9)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对采取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商品砼、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做出书面统计,专员签字认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凡包含安全、功效相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复验。 (10)计量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检测试验装置使用、保管、维修和定时送检、自检工作。 (11)施工成品和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方法妥善保护。 (12)项目部应定时进行用户及相关方满意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工作,立即、有效处理用户及相关方质量意见或投诉,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十八条 质量检验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必需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二)对查出施工质量缺点,应按不合格控制要求处理,严禁任何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三)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可重新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关统计。 2.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检验批应给予验收。 3.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批,可给予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分项、分部工程,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1.构件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在工序自检、交接检合格基础上,经专职质检员核定后,由质检部门提交监理工程师确定。 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基础上,由分部工程技术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检部门核定。 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报企业责任人签认。 4.对检验和试验合格成品应及其采取有效防护方法。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验 (一) 检验组织工程质量检验 1.企业检验组由企业分管领导或由其授权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人员组成。 2.项目部检验组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检验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及技术标准实施。 3.工程质量目标制订、分解落实和考评评价。 4.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实施、技术交底情况) 5.原材料、检测试验资料。 6.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7.工程实体质量。 8.“QC”小组活动。 9.质量问题、事故预防、汇报、处理。 10.用户和相关方评价。 11.对分包队伍质量控制和管理情况。 12.工程交(竣)资料整理。 (三)检验频次 1.项目部每个月对本月完成项目进行质量检验。 2.企业每六个月组织一次质量检验。每次检验项目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 40%。 3.企业每十二个月组织进行不定时质量检验或抽查。 (四)检验方法 1.质量检验方法:听汇报、看现场、量尺寸、查资料、提问题。 2.对已完工程和构件进行抽查。 3.对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等方面资料进行检验、复核。 (五)跟踪验证 1.对查出问题必需分清责任,订出整改方法,限期处理纠正(见附件九)。 2.需整改问题应逐层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立即消除。 3.项目部应将检验情况书面汇报企业质量部门,企业质量部门将检验汇报汇总,通报全企业。 第三十条 质量回访和保修 (一)工程项目完工,向业主提交工程完工汇报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和工程质量回访统计单。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以协议约定为准。保修期内应最少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并填写回访统计。 (三)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回访和保修主管部门,经营部门是协办部门。 (四)已交付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所属单位负责推行保修义务。 第六章 质量事故汇报及调查处理 (说明:增加了质量事故处理步骤、方法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实施质量事故汇报制度,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全部要进行汇报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汇报期限,拒绝提供和事故相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一经查实,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并立即开启,预防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其它生产事故。 第三十四条 海外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可参考实施原“外经贸部、建设部相关印发《相关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相关要求》通知”(外经贸合发[]500号)。 发生要求等级质量事故后,项目在按要求汇报企业及上级相关部门同时,企业须向局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生产管理部)汇报。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毁可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点、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事故。 第三十六条 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只计算因为施工(制造)原所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返工损失是指工程返工发生实际损失金额,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扣除被拆下可利用价值)机进退场费、拖船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检验、认证费和一定数量管理费等。 第三十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必需按要求立即汇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时按下述时限及程序报企业和局。 (一)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公路、建筑工程)或通常质量事故(铁路工程)后,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向企业和局生产管理部汇报简明情况,2天内报《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见附件六)。 (二)发生通常质量事故(公路工程)、通常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建筑工程)或工程质量大事故(铁路工程)后,项目经理部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向企业和局生产管理部汇报简明情况,3天内报书面汇报。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公路工程)或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及尤其重大质量事故(建筑、铁路工程)后,项目部必需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向企业和局生产管理部汇报简明情况,项目经理部3天内向企业和局报书面汇报。 (四)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汇报外,项目经理部每六个月将本单位所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统计汇总,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六个月报》(附件二)报企业工程技术部,企业报局生产管理部。 第四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汇报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简明经过、造成工程损失情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量; (三)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定;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汇报单位。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保护方法。 (一)事故发生后,必需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 (二)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该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统计,妥善保留现场关键痕迹和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法反应现场原状。调查组未下达清理现场通知,不得清理现场。 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一)组成事故处理小组。 (二)编制事故处理施工方案,报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 (三)做好施工准备。 (四)严格工序管理、质量控制,避免反复事故发生。 (五)事故处理完成后,组织自检自验工作。 (六)事故处理多种统计、资料归档。 (七)写出事故处理总结汇报。 第四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通常及以上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由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或由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或企业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汇报抄报局。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关键工作: (一)凡发生质量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四处理不放过、整改方法没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事故现场检验,召开现场调查会议; (三)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各级责任人; (四)提出处理事故措施及防范方法; (五)依据经济损失及造成社会影响和事故具体情节,提出对各级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意见; (六)写出事故调查汇报。 第四十五条 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应通知责任人,责任人有不一样意见时,可向调查组派出单位申诉。 第四十六条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被调查单位有义务为调查组调查提供工作方便。 第四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发生后,如哪一级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汇报期限,有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和事故相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对责任人给严厉处理。 第四十八条 调查组人员要秉公调查,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由其派出单位或企业给严厉处理。 第四十九条 重大事故和通常事故技术处理方法,由事故调查组或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问题通常由项目经理部照原设计返工或修复。 第五十条 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如混凝土结构裂缝灌浆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成要求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缺点,对结构使用和安全组成重大影响,且无法经过修补处理情况下,应返工处理。 (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点按修补处理无法达成使用要求和安全,且又无法返工处理情况下,可限制使用。 第五十一条 海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海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通常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修复费用)在60万元以下。 (二)通常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修复费用)在6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事故。通常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通常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50-900万元之间; 2.二级通常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450万元之间; 3.三级通常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60-1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因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毁、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五十二条 海外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通常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尤其重大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修复费用)在1万元 以下。 (二)通常质量事故:凡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通常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修复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影响使用功效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点。 (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四)重大质量事故:凡含有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坍毁或报废; 2.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00 万元以上,不满600万元; 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4.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 (五)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尤其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其以上; 3.其它性质尤其严重。 第五十三条 海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通常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尤其重大事故。 (一)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通常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以下; 2.直接造成运行线路发生通常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二)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及以上,9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造成运行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三)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造成运行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四)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尤其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造成运行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尤其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十四条 为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服从局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为责任过失造成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界定为严重质量问题。 (一)小型结构物倾斜坍毁; (二)关键结构物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 (三)基础下沉,桥梁墩台严重偏离设计位置; (四)路基下边坡大量坍塌; (五)路堑上边坡大量坍塌; (六)大片挡土墙滑移或倾倒; (七)路面大量沉陷、龟裂、松散、翻浆; (八)报废一根钻孔灌注桩; (九)报废一片大于等于13m梁板。 第七章 质量信息(说明:简化了质量月报内容) 第五十五条 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和决议依据,为了搜集分析信息,达成改善质量管理目标,各项目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其立即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十六条 企业实施工程质量信息汇报制,对违反本条要求,不按时上报质量信息或弄虚作假,给通报批评,并在年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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