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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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 第三章 劳动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大中专学生实习规定 第六章 特殊用工管理制度 第七章 晋升管理制度 第八章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章 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岗位轮换制度 第十三章 薪资、福利制度 第十四章 请休假和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和高效率的员工团队,以及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 共同的价值观是公司对员工做出公正评价的准则;对每个员工提出明确的挑战性目标与任务,是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表现做出公正评价的依据;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是比学历更重要的评价能力的公正标准。 公平 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在真诚合作与责任承诺基础上,展开竞争;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条件,每个员工应依靠自身的努力与才干,争取公司提供的机会;依靠工作和自学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依靠创造性地完成和改进本职工作满足自己的成就愿望。公司从根本上否定评价与价值分配上的短视。 公开 遵循公开原则是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和公平的必要条件。公司重要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条 通过建立人员内部流动和轮岗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内部流动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置换,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活沉淀层。并使人适合职务,使职务适合人。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员工成长的责任。下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决定管理者的晋升与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 第一条 总裁对公司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管理。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和总裁实施全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在总裁的授权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员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指导。所有员工的任职岗位按人力资源分级权限统一调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西部水泥董事局任免;分公司副经理、公司副总监以上高管人员任免由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以人事聘任形式公布。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监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任免由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以人事聘任形式公布。 第五条 各分公司领导班子任免实行直接任免制。即分公司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免。 第六条 各分公司副经理以下,部门正职以上人员任免实行报批制。即各分公司副经理以下,部门正职以上人员任免由各分公司报方案(包括干部人员名单和人员档案资料),经集团公司研究后任免。集团公司对上报人员有否决权和调整权。 第七条 各分公司部门正职以下干部任免实行“先备后任(免)”制。即各分公司部门正职以下干部任免权限在分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下发的定编,对拟任用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依照“先备后任(免)”的原则。各单位须提前将拟任用人员的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同时将任用文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任用干部应符合公司文件规定和岗位要求,否则,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调整,并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反馈到各分公司。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项目部的干部任免、员工聘用、调动、离职等人事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聘用、调动等业务由各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予以配置。 销售公司、物资公司所有人员招聘录用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 各分公司内部员工人事变动和人员配置,由用人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报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配置,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发。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每月五日前必须将前月公司内人事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凡跨分公司间、集团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员工人事变动配置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人员配置结束后,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相关变动人员资料复印件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在职期间享受与所聘职务相对应的待遇。在职期间内,因工作需要调整或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予以降职、降薪或解聘。处理权限与任免权限一致。 第三章 劳动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定员制,定员编制每年修订一次。每年底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根据员工素质现状、设备状况和工艺改进情况,提出下年度的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制订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劳动定员编制本着精简、高效,任务饱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的原则,以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据企业现实,参照同行业标准明确“定员、定岗、定编”。 第三条:劳动定员一般是按岗位定员、比例定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定员、看管设备定员。可视情况单独或结合使用。 第四条:定员时应遵循压缩二、三线人员,充实生产、销售等一线岗位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为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劳动定编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确因开展工作需要必须超编配备人员的,必须书面写出报告,经分公司经理签字、集团公司主管总监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后,报总裁批准。 第六条:公司审定批准的年度劳动定编对当年度的人员编制、岗位、工资分别确认。年度劳动定编下达后分公司对人员进行内部调整的,应严格执行按岗定资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岗定资的,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将人员、岗位、工资变动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得因人员内部调整而随意增加工资总额或变相为员工晋升工资。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应严格在管理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人员,不得越权办事。 第四章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为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职能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招聘、录用员工。用人单位用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需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招聘。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私自将自己亲属、朋友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内工作,属特殊情况的按程序申报,并按人力资源招聘程序批准实施。凡违规安排人员的,一经发现,对违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对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聘用特殊人员。 正式员工: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执行公司工资体系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主体,享受公司相关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进厂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特殊用工:借调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聘用离退休(包括内退)、下岗人员、军队自主择业等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人员,属特殊用工。 第四条: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重要岗位人员(指关键技术岗位、同行业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级人才、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应在《应聘登记表》中“是否有亲属在尧柏公司”一栏后面签字确认。 第五条:员工的补充必须符合公司的人员编制计划,如在编制计划内补充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录用人数、专业方向、学历、职称、性别、年龄和工作能力等要求,《用人申请表》见附件),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即可开展招聘工作。 第六条:计划外用人,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副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方可招聘。 第七条:职员招聘过程一般应经过初试、复试的考核程序,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方式可包含笔试和面试等(《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见附件)。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拟订试题,面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公司相关领导联合进行或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进行。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录用人选;岗位工人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最后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确定是否符合岗位标准的意见,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聘用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资格审查阶段前进行背景调查(《应聘人员背景调查表》见附件),确认员工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招聘条件按岗位职责说明及条件要求实施。总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岗位招聘任职条件 对象:领导岗位工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 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限制,详见《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身体健康,有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懂微机、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员工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 年龄限制 岗位级别招聘人员 入职年龄干部提拔 入职年龄 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上45岁以下45岁以下 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下40岁以下40岁以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合同到期离岗 二、行政管理岗位招聘条件 对象:行政管理岗位工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员工,包括统计、文秘、出纳、会计、档案管理员、后勤管理员、业务员、设备管理员、内审员、调度员、预算员、司磅员及各类管理方面人员等。 要求: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无不良记录者。有工作经验、懂电脑、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后勤岗位工招收条件 对象1:小车司机、食堂管理员、主厨、厨师、副厨、服务员等 要求: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上岗证,健康证的男性青年(服务员为女性),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2:门卫、锅炉工 要求:年龄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男性。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3:保安员 要求: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强健,视听良好,待人和蔼,吃苦耐劳、敬业爱岗,人品端正的男性青年,复员军人、从事过公安、保安工作者优先。 四、生产岗位工的招聘条件 (一)一般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操作工。是指主要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具体包括破碎工、晒料工、上料工、放料工、清洁工、磨机工、磨尾收尘工、选粉机工、高温风机工、窑尾收尘工、库底工(库顶工)、水泵工、微机工、烘干机工、萝茨风机工、增湿塔水泵工、煤磨热风炉工、托轮工、分解炉工、冷却机工、库管员等。 要求: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女青年,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巡检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堆取料机巡检工、配料站巡检工、原料磨废气处理巡检工、预热器回转窑巡检工、篦冷机、斜拉链巡检工、煤磨巡检工、库底巡检工、水泥系统巡检工、辊压机巡检工、包装系统巡检工、破碎巡检工、石灰石输送巡检工等。 要求:要求:年龄四十五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青年,从事机械专业、有两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 技术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技术岗位工是指主要从事工艺、机械、电气技术业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工艺员、计量管理人员、分析工、物检工、控制工、电修工、机修工、中控操作工、试验工、泵工、泵车司机、铲车司机、罐车司机、余热发电等。 要求: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者。建材类学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相关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十条:凡被录用人员需提交规定的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材料、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以及体检证明(指定医院、指定项目)等后,方能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一条:新聘用人员报到日,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等。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入职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和项目部 (一)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上人员及财务人员入职,须经部门经理、项目部经理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总监核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部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入职,须经部门经理、项目部经理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各分公司 (一)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入职,须经分公司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总监、总裁核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入职,须经分公司部门或车间领导、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其中主管、车间主任助理以上部门经理以下管理干部应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聘人员所带材料将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登记归档,连同其笔试、面试资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并分类归档保存。人力资源部协调用人部门领取上岗证、工作服装、领用门柜、钥锁和相应办公用品,安排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引导参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于新员工报到之日填写该员工《人事变动表》(见附件)复印件递交财务部,并按照公司有关试用期工资规定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一般都必须经一到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聘用为正式员工;员工无特殊情况试用期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应报集团公司批准;高级技术人员和包装工、操作工等特殊人才或简单体力劳动岗位,在试用一到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将工资转为正式工资标准,但试用期不变。 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前两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员工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试用部门根据员工的表现填写《试用期考核评估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部考核评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正式录用,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十七条 正式录用员工,工龄从试用期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担任重要经济责任工作。 第十九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格者,单位负责人有权要求提前考核。 第五章 大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未到毕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而来我公司实习的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都属于实习生范围,学生取得毕业证之前都属于实习期,实习期工资按80%发放。 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协调实习生的实习培训,各分公司负责安排实习生食宿、在岗实习和指导老师等事项。 第三条 来我公司实习的大中专学生,必须在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并办理了相关保险后,方可安排实习。手续程序按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对已与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但没有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人事编制在分公司或项目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实习所在分公司负责实习生在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实习生人数对实习所在分公司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包括:住宿、就餐、在岗管理和指导老师等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公司文件标准确定。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与用人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各用人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员制度,即每个实习生必须有一个专门对其工作和生活负责指导、培训、以及与部门、公司进行沟通的老员工做为指导员。实习生的指导期为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指导员享受指导管理补贴,补贴包含在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补贴内拨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实习生安排相应的实习培训: 一、公司实行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网络,对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与实习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做培训记录;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素质、劳动纪律、军训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必须有实习生签字的培训记录; 三、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实习协议自动解除。符合岗位要求的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转为正式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离开公司或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 四、实习生办理转正手续,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实习期结束前一周对其实习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留用该生。并在实习期结束前通知到实习生本人。 第七条: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可以到分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学习。 一、来公司实习或校方组织学生来企业实践学习,公司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二、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协议规定,严格按照公司计划安排开展实习活动; 三、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 第八条: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导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守则、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否则,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实习,要求其离开企业; 第九条:大、中专学生实习结束应向公司递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条:与公司签过就业协议的实习学生工龄从实习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实习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公司下发的年度工资方案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特殊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特殊人员时,聘用部门书面详陈理由,拟定工资标准,经分公司经理批准,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总裁(或授权副总裁)核准,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条:聘用特殊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见附件)。《聘用协议》应重点明确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入职手续参照员工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聘用特殊人员享受聘书或聘用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聘用协议期限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岗位可视情况,由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申请。 第五条:聘用特殊人员,一般应在聘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被聘用的特殊人员,不享受相关社会统筹待遇,但聘用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第七条: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第九条:被聘用的特殊人员于协议工作期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无法胜任的情形者,雇用部门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后解除协议。 第八条:聘用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受聘,经总裁(或授权副总裁)批准后可续签聘用协议。 第十条:被聘用的特殊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三十日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聘用部门报集团公司批准,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终止受聘。 第七章 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三条:晋升原则 一、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三、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四、管理层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一、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 (一)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二)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三)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二、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一)定期:公司每年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职位、薪资调整。 (二)不定期: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三)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第五条:员工晋升管理权限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六条:定期晋升基本条件 一、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时间 (一)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满半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的。 上工作时间满一年(不含试用期、岗位观察期工作时间)的。 三、考核结果 拟晋升职务的领导岗位人员必须在上年度年终考核中为优秀,或近两年年终考核连续为称职以上。 第七条:不定期晋升资格条件 品行良好、忠于企业、未违返公司任何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突出、在公司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身体健康并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条件者,可随时给予晋升。 一、 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突出者; 二、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三、 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 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几年创利达到公司要求或成绩显著者; 五、 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六、 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裁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第八条:员工晋升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一项或多项行为者,不得晋升: 一、员工年度内有旷工行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受分公司以上级别、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和薪资; 二、因个人原因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三、拖欠单位、供应商账款不清者; 四、经医院体检,公司认为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五、员工上年度年终考核为“待改进”的,次年不能晋升职位和薪资。 六、管理员工超过任职年龄限制的(详见管理岗位年龄界限表)。 第九条:试岗期 一、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须对晋升后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观察期跟踪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填写《试岗期考核评估表》(见附件)。 二、岗位观察期结束后,对岗位观察期内考核合格的员工,填写《人事变动表》,按照晋升新岗位的薪资标准执行;对岗位观察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恢复其原来的岗位和薪资。 第十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在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十一条:任职培训 员工晋升领导职务的,要先经培训再任职。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安排进行任职前培训,任职培训应不少于一周时间。培训条件不具备,或临时紧急任命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先任职,但要在岗位观察期内完成。 第八章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提拔担任管理干部职务的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提任集团公司领导职务的,外部聘用的人选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同等职位工作经验;内部提拔的人选应当有五年以上公司工龄,并在同一级别或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满一年; 二、拟提任分公司副经理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选,外部聘用的人选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同等职位工作经验;内部提拔的人选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公司工龄,并在同一级别或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满一年; 三、拟提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公司工龄,并在下一级别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四、拟提拔的干部候选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部门级以上管理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拟提拔干部候选人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拟提拔干部候选人应身体健康; 七、拟提拔干部候选人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任职的专项培训。 第二条 管理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时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三条 管理干部的人选,在办公会决定前,须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条 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分公司办公会可以提出任免建议。 第五条 办公会讨论决定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六条 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总裁办公会或部门经理办公会,并附管理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办公会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第七条 由分公司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任命前,如果集团公司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任命的问题,集团公司可以要求分公司按照有关程序暂缓决定,也可重新推荐人选。如果分公司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者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与事实不符,应当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八条 建立管理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岗位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一、集团公司法人与下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二)销售公司全体员工; (四)项目部全体员工; (五)其他应由法人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二、分子公司负责人经公司法人授权,与分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决策和管理部门。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均需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有义务在合法和公司实际运营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保障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和谐发展环境的建立;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必须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方能上岗。凡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均需于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确认的《应聘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建立《员工花名册》(见附件)。员工花名册的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人力资源部要如实告知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见附件)及其附件组成,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各项专项协议、合同等。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和员工需填写如下法定条款: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岗位;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劳动报酬;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职工履行的义务必须由职工本人履行。 第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可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见附件)。凡公司要求签订但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的,员工无权享受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或相关补贴;凡违反《培训协议书》约定的,违约方要依照《培训协议书》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五条 同一公司内管理岗之间、操作岗之间的岗位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管理岗与操作岗之间的岗位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员工于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工作履历、工作职务、身份证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结婚证明以及有效联系住址等其他虚假个人信息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七条 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患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岗位治疗。身体康复要求复工者,须经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不存在传染性可能后,方可复工。 第十九条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要服从工作岗位的变更, 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变动表,对该员工的岗位、工资予以明确。变更后的薪资待遇和工作职责依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有权提议,并报公司领导批示后予以变更工作岗位: 一、月度连续休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度内累计休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员工; 二、年度内累计间断工作时间达三十日以上或连续间断工作时间达六十日以上复工的员工; 三、年终工作表现考核、技工考试等被评定为“待改进”的; 四、连续两年年终工作表现考核评定处于倒数3名之内;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部门领导或车间主任安排的员工; 六、出现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分立、合并后,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职工,《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见附件),职工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公司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被公司雇佣期间及此后,未经公司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公司秘密信息向任何人、公司或单位泄露。除因工作需要并为公司利益外,不得使用公司的秘密信息。销售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属于保密岗位。 第二十四条 公司涉及保密岗位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部门提出,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见附件)。如员工违反《保密合同》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对签订《保密协议》但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六个月内调整其工作岗位,做为解密期。签订《保密协议》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做为解密期,并变更合同期限以保证销密。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为独立民事协议,同时也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效力,双方仍应遵守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被公司雇佣期间,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在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工作;不得为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提供咨询或其它业务行为。 第二十八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送达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 第三十条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应坚持正常工作,积极配合单位完成交接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视为违约。 第三十二条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三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之日,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返聘,应签订聘用协议。 第三十四条 员工合同到期前,公司须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如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见附件)送达员工;员工应在收到后3日内反馈意见,逾期视为不同意续订。 第三十五条 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原合同期满前进行,合同生效日期为原合同终止日的次日。续订劳动合同,也可采取在合同期满前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 第十章 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工作岗位、级别进行调整。 第二条: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本着优先在公司内部选拔的原则,在公司内部平衡调整,合理流动。 第三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内部调动: 一、本单位缺编或岗位缺岗,本人无特殊理由要求调动者; 二、要求调入超员岗位的; 三、未转正定级的员工。 第四条:符合调动条件者,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由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对《调动会签单》签字确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部门内部人员调整,在不增加定员的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报主管领导核准。 第六条:员工岗位发生变动,若变动前后岗位相同或工作内容相同,可直接上岗,不再试用;员工岗位发生变动,若变动前后岗位不同或工作内容不同的,应进行试岗。试岗期为三个月。管理干部兼任职务不在此范围内。 第七条:调动手续包括: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确定员工工资标准 1、平级调动:根据调出单位提供的工资、补贴、福利和劳保标准,以及调入岗位的要求确定员工工资标准; 2、升职、降职调动:根据公司对员工的奖、惩文件、任职文件和《员工人事变动表》确定员工工资; (二)开具《员工调令》(见附件)下发调出单位。 (三)要求调出单位为调离员工办理调动手续; (四)接到调出单位《员工调令》回执后,开具《员工调动介绍信》(见附件)下发调入单位。 (五)报到日期询问、跟踪员工到岗情况。 (六)要求调入单位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调出单位: (一)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员工调动手续; (二)将《员工调令》回执反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出具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确认表》(见附件)给调入公司,同时向调入单位出具员工调动手续附件; (四)与调入单位协商,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移交手续; (五)在三十日内将员工档案、合同原件移交调入单位。 三、调入单位: (一)在《员工调动介绍信》报到时间内确认员工是否到岗,如未到岗,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 (二)员工到职当日按公司规定,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根据员工《员工调动介绍信》和《工资、福利、社保确认表》以及定岗情况,确定调入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劳保等标准,同时给调出单位出具《工资、福利、社保确认表》确认回函; (四)与调出单位协商,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移交、建立手续; (五)督促调出单位在三十日内将员工档案原件移交本单位; (六)根据调出单位出具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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