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委托贷款债权三方签署).doc
《债权转让协议(委托贷款债权三方签署).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委托贷款债权三方签署).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合同编号: 号债 权 转 让 协 议(适用于委托贷款债权)xx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受让方:xx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负 责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转让方于 年 月 日接受委托方委托,将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债务人发放了本金金额为 元的委托贷款。截止 年 月 日(即基准日),该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欠息 元(小写: 元),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已形成不良。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
2、条款受让上述“债权”(定义见下文)之上的所有权利、权益,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1 “债权”,系指编号为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截止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债权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协议附件一债权信息表。1.2 “债权文件”,系指与债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借据、保证合同(含保证条款,下同)、抵押合同(含抵押条款,下同)、质押合同(含质押条款,下同)、他项权证、催收凭证、生效裁判、和解协议等,以及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
3、。1.3 “义务人”系指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1.4 “双方”系对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称谓。1.5 “基准日”系 年 月 日。1.6 “转让日”系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注: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自该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1.7 “担保人”系指在债权转让前和/或转让后为债权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8 “重大事项”系指以下任一事项:(1)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或所做的一切声明和保证在主要方面
4、不真实准确。(2)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为避免歧义,“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指“委托方及其、债务人及其或担保人及其”,下同)控股股东出现重大股权变更,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破产、重整、关闭、撤销、经营严重恶化,主要财产被查封、处置,对金融机构违约或对其他债权人重大违约。(3)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的关键经营管理人员涉黑、涉赌、涉黄、涉恐、涉毒或涉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死亡、患严重疾病、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或生命危险,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限制出境、被采取强制措施,取得外籍身份、失联、列入失信名单,成为无
5、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4)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涉嫌非法集资或涉自然人的多项民间借贷且问题尚未解决。(5)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发生负面报道不能合理解释或无法即时消除。(6)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其股价非正常下跌,或存在退市风险,或连续 个交易日被停牌,或连续 个交易日因非正常情形的主动申请停牌及非例行停牌,【根据境内外不同情况自行设定】,或被调查、被处罚、被公开谴责,或违规减持股票、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未依法履
6、行程序及其它严重违规情形。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适用前述约定。【具体可相应调整相关内容】(7)担保协议(含债权转让后相关担保协议)项下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抵质押率不符合初始抵质押率要求。(8)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主要原料或产品价格非正常波动,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履约能力。(9)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嫌违法犯罪、非法经营,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10)委托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出现其他影响其正常经营或履约能力的情形或事件。第二条 债权的转让2.1 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7、,欠息 元(小写: 元)。自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费用等均由转让方享有,由债务人于转让日前付清;自转让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2.2 债权转让价款(1) 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2) 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分成 次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请根据方案及批复要求填写付款条件】:a b (3) 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行: 户名: 账户: 2.3 转让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8、3.1 共同的陈述和保证三方有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订本协议。3.2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就债权向受让方所作的下述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属真实和准确:(1) 权利人转让方是债权的合法权利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债权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权益或有效的主张。(2) 转让权转让方完全有权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3) 债权效力和诉讼时效 债权项下的 合同构成转让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主张,构成对该 合同项下的债务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其条款针对该债务人申请执行,且各自的诉讼时效没有终止,也不会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终止。(4)
9、抵押担保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项下的抵押合同构成该合同项下抵押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在该抵押合同中所描述的抵押物之上设置了有效的担保权益。如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相关的抵押已妥为办理了登记。不存在任何其他优先于或等同于抵押合同项下抵押权人拥有的抵押权的情形。(5) 质押担保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项下的质押合同构成该合同项下出质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在该质押合同中所描述的质物之上设置了有效的担保权益。如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相关的质押已妥为办理了登记。不存在任何其他优先于或等同于质押合同项下质权人拥有的质权的情形。(6) 保证担保效力 债权项下的保证合同构成对该保证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债权 转让 协议 委托 贷款 签署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